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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提请议事院复核ZHT已通过的【2012021】号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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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6-4-2012 12:16:30 | 只看该作者

请不要回避我的问题。

如果mk骂草尼马,能不能说mk其实强调他愤怒情绪使用的语气助词,不是攻击谁,更不是要蓄谋强奸谁呢?这个解释其实在日常常识也能解释通,但是论坛制度规定,符合攻击了,就是要处罚,对吧?你这个难道因为你强调的部分不同就不是恶意嘲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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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6-4-2012 12:19:04 | 只看该作者
你举的这个例子,是脏字。

原帖由 cello 于 26-4-2012 11:16 发表

请不要回避我的问题。

如果mk骂草尼马,能不能说mk其实强调他愤怒情绪使用的语气助词,不是攻击谁,更不是要蓄谋强奸谁呢?这个解释其实在日常常识也能解释通,但是论坛制度规定,符合攻击了,就是要处罚,对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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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6-4-2012 12:19:10 | 只看该作者
最近发生这么多事,怎么没见几个议事员出来说说话? 都闷在后面干啥呢?网友选你们出啦就是当摆设的啊?青山,这些议事员是不是你的马甲啊? 只是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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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杨树 + 50 对领导说话不尊重,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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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6-4-2012 12:20:1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有病”也是你钦定的脏字,四香油饼为啥不改ID?你为啥改肥猫签名档?

原帖由 青山 于 26-4-2012 11:19 发表
你举的这个例子,是脏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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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6-4-2012 12:29: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x0097 于 26-4-2012 11:19 发表
最近发生这么多事,怎么没见几个议事员出来说说话? 都闷在后面干啥呢?网友选你们出啦就是当摆设的啊?青山,这些议事员是不是你的马甲啊? 只是摆设?


别提议事员,我上次提议议事员开设接访室,结果只由马审一个人做了,还可以算是个议员,其他的就是人大代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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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6-4-2012 12:41: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6-4-2012 10:49 发表
你举的这个例子,是脏字。


你还在回避我的问题。这个是脏字所以能够处理这点我很赞同。所以说处理不处理,不在mk是不是重点在于强调感情,更不是有没有强奸的倾向,而是有没有违规。

你这个“友邦”,不在于你强调的是不是惊诧的标准,而在于使用了这个嘲讽的说法,是不是不比鲁迅要善意?那么是否应该构成了事实上的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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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6-4-2012 12:45:30 | 只看该作者
等等。“友邦”确实包含批评的成分,但是是否包含侮辱的成分呢?恶意嘲讽的关键在于,有侮辱的成分。

“友邦”即使用在这里,也是对某些人双重标准的一种批评,而不是人身侮辱。

不知道你是否能分清这其中的明显区别?

原帖由 cello 于 26-4-2012 11:41 发表

你还在回避我的问题。这个是脏字所以能够处理这点我很赞同。所以说处理不处理,不在mk是不是重点在于强调感情,更不是有没有强奸的倾向,而是有没有违规。

你这个“友邦”,不在于你强调的是不是惊诧的标准,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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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6-4-2012 12:46:4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cello同学,这个你说不赢青山同学,因为他定标准,怎么说都是他对的。
原帖由 青山 于 26-4-2012 11:45 发表
等等。“友邦”确实包含批评的成分,但是是否包含侮辱的成分呢?恶意嘲讽的关键在于,有侮辱的成分。

“友邦”即使用在这里,也是对某些人双重标准的一种批评,而不是人身侮辱。

不知道你是否能分清这其中的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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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6-4-2012 12:52: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6-4-2012 11:15 发表
等等。“友邦”确实包含批评的成分,但是是否包含侮辱的成分呢?恶意嘲讽的关键在于,有侮辱的成分。

“友邦”即使用在这里,也是对某些人双重标准的一种批评,而不是人身侮辱。

不知道你是否能分清这其中的明 ...

基本法有说必须侮辱才算恶意嘲讽吗?退一步说,你把为维护论坛利益谏言的论坛成员说成侵害内部利益的外帮,能不能算是人格上的侮辱呢?也许你我对于什么是论坛利益有分歧,这可以文明讨论,但是按照制度这样把论坛网友定义为侵害论坛利益的外部力量这就过界了,你认同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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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6-4-2012 13:00:17 | 只看该作者
我长期执法的标准,主要就是根据是否有侮辱性质来区分。到目前为止,FreeOZ也没有建立起更明确的标准。你如果对我的执法标准有异议,可以请zht裁决。

另外,我对你的人格侮辱的定义无法认同。如果按照你这个标准,那么很多针对我的发言,早就按违规处理了。

原帖由 cello 于 26-4-2012 11:52 发表
基本法有说必须侮辱才算恶意嘲讽吗?退一步说,你把为维护论坛利益谏言的论坛成员说成侵害内部利益的外帮,能不能算是人格上的侮辱呢?也许你我对于什么是论坛利益有分歧,这可以文明讨论,但是按照制度这样把论坛网友定义为侵害论坛利益的外部力量这就过界了,你认同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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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6-4-2012 13:05:33 | 只看该作者
回答:
我只是小时候读过这篇文章,具体内容记不大清了,而且鲁迅是否在嘲讽,每个人,每个时代的判断都是不同的,你不是要我翻出当年的参考书找个所谓的“标准答案”给你吧?
不同情境下,同样的词语有不同的恶意程度,这一点没错。
但哪个更有恶意,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判断,你我的判断明显不同。




原帖由 cello 于 26-4-2012 10:32 发表

请问ray鲁迅原文对"友邦"是不是在嘲讽,同样用在甚至不是外人的论坛中,其恶意是不是比鲁迅原文更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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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6-4-2012 13:09: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26-4-2012 11:35 发表
回答:
我只是小时候读过这篇文章,具体内容记不大清了,而且鲁迅是否在嘲讽,每个人,每个时代的判断都是不同的,你不是要我翻出当年的参考书找个所谓的“标准答案”给你吧?
不同情境下,同样的词语有不同的恶意 ...

我能不能理解为ray反对的依据是你认为鲁迅是使用“友邦”来称呼对方的时候,没有嘲讽,而是确确实实认为那些是朋友?

然后,你认为把论坛成员当作外部的“友邦”,这样的用法不是比原文更进一步。

请正面回答,不要用语焉不详的方式去释法,这不利于树立法治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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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6-4-2012 13:15: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6-4-2012 11:30 发表
我长期执法的标准,主要就是根据是否有侮辱性质来区分。到目前为止,FreeOZ也没有建立起更明确的标准。你如果对我的执法标准有异议,可以请zht裁决。

另外,我对你的人格侮辱的定义无法认同。如果按照你这个标准, ...

讽刺和侮辱是两个不同的攻击方式,怎么可能把侮辱和讽刺的定义混在一起来解释?

你不赞同我的标准没有问题。我解释一下我的标准的客观性,我是论坛成员是客观事实,鲁迅文中的“友邦”指的是名义上的盟国,实质上是侵害中国利益的外部力量,这个虽然算不上客观事实但也是主流的理解。你用这个讽刺外部非朋友的词汇来形容一个论坛成员,而且是出于论坛利益来提意见的论坛成员,这样的做法出自强调法制的论坛管理员,非常不合适,应该依法给予处分,这是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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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楼主| 发表于 26-4-2012 14:11:00 | 只看该作者
再次请议事员四香油饼连署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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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6-4-2012 14:13: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26-4-2012 12:05 发表
回答:
我只是小时候读过这篇文章,具体内容记不大清了,而且鲁迅是否在嘲讽,每个人,每个时代的判断都是不同的,你不是要我翻出当年的参考书找个所谓的“标准答案”给你吧?
不同情境下,同样的词语有不同的恶意 ...

草泥马也有不同的理解哦,可以理解成自吵,无奈,比如R***,草泥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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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楼主| 发表于 26-4-2012 15:03:34 | 只看该作者
各位同学请问可否移步家园建设版的其他帖子再继续讨论啊?
这个帖子是要来招募议事员连署提案的啦
其他楼歪了木关系,这个楼歪了我会眼花的
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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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6-4-2012 15:04:46 | 只看该作者
讽刺和侮辱确实不同。所以FreeOZ禁止的是恶意嘲讽。而恶意嘲讽和普通嘲讽的差异就在于,恶意嘲讽带着侮辱的性质。

原帖由 cello 于 26-4-2012 12:15 发表

讽刺和侮辱是两个不同的攻击方式,怎么可能把侮辱和讽刺的定义混在一起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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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6-4-2012 15:05:02 | 只看该作者
so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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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6-4-2012 15:06:02 | 只看该作者
我查了一下有关规定,如果是复核(推翻)这个提案的话,需要等1个月以后:

4.7.9,同一议题的提案成立后,欲将其推翻,须至少1个月后才可再次联署,再提交到议事院表决。若是欲修改已成立的提案,则不受此限制,即可随时提交修正案。成功撤案的提案及联署失败的提案,欲重新联署提案,也须至少1个月后才可进行。

如欲尽快改变,建议改为修改议案,只修改其中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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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6-4-2012 15:07:0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各位同学请问可否移步家园建设版的其他帖子再继续讨论啊?
这个帖子是要来招募议事员连署提案的啦
其他楼歪了木关系,这个楼歪了我会眼花的
谢谢了
请自重!!!!
原帖由 四香油饼 于 26-4-2012 14:06 发表
我查了一下有关规定,如果是复核(推翻)这个提案的话,需要等1个月以后:

4.7.9,同一议题的提案成立后,欲将其推翻,须至少1个月后才可再次联署,再提交到议事院表决。若是欲修改已成立的提案,则不受此限制,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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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6-4-2012 15:08:18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指的是议事院推翻议事院自身的提案。如果议事院要推翻zht的提案,随时都可以。

原帖由 四香油饼 于 26-4-2012 14:06 发表
我查了一下有关规定,如果是复核(推翻)这个提案的话,需要等1个月以后:

4.7.9,同一议题的提案成立后,欲将其推翻,须至少1个月后才可再次联署,再提交到议事院表决。若是欲修改已成立的提案,则不受此限制,即可随时提交修正案。成功撤案的提案及联署失败的提案,欲重新联署提案,也须至少1个月后才可进行。

如欲尽快改变,建议改为修改议案,只修改其中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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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香油饼 + 20 你说得对,我理解错了,下面已经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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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6-4-2012 15:09:36 | 只看该作者
我能不能理解为ray反对的依据是你认为鲁迅是使用“友邦”来称呼对方的时候,没有嘲讽,而是确确实实认为那些是朋友?
我没有这样认为。

你认为把论坛成员当作外部的“友邦”,这样的用法不是比原文更进一步。
不知道,因为没办法比较(说了我已经忘记原文了,那时候我才14岁!我也不是优等生)


原帖由 cello 于 26-4-2012 12:09 发表

我能不能理解为ray反对的依据是你认为鲁迅是使用“友邦”来称呼对方的时候,没有嘲讽,而是确确实实认为那些是朋友?

然后,你认为把论坛成员当作外部的“友邦”,这样的用法不是比原文更进一步。

请正面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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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bourner1978 + 1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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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6-4-2012 15:10:2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各位同学请问可否移步家园建设版的其他帖子再继续讨论啊?
这个帖子是要来招募议事员连署提案的啦
其他楼歪了木关系,这个楼歪了我会眼花的
谢谢了
请自重!!!!
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26-4-2012 14:09 发表
我能不能理解为ray反对的依据是你认为鲁迅是使用“友邦”来称呼对方的时候,没有嘲讽,而是确确实实认为那些是朋友?
不能

你认为把论坛成员当作外部的“友邦”,这样的用法不是比原文更进一步。
不知道(说了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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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和Wendy + 20 Cello的提问我应该回答,他不提问我就不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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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6-4-2012 15:11:2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四香油饼 于 26-4-2012 14:06 发表
我查了一下有关规定,如果是复核(推翻)这个提案的话,需要等1个月以后:

4.7.9,同一议题的提案成立后,欲将其推翻,须至少1个月后才可再次联署,再提交到议事院表决。若是欲修改已成立的提案,则不受此限制,即 ...


对不起,我可能理解错了,这是指对议事院的提案的推翻的,不是对zht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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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6-4-2012 15:16:0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各位同学请问可否移步家园建设版的其他帖子再继续讨论啊?
这个帖子是要来招募议事员连署提案的啦
其他楼歪了木关系,这个楼歪了我会眼花的
谢谢了
请自重!!!!
原帖由 四香油饼 于 26-4-2012 14:11 发表


对不起,我可能理解错了,这是指对议事院的提案的推翻的,不是对zht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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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楼主| 发表于 26-4-2012 15:20:17 | 只看该作者
第三次请议事员四香油饼连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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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6-4-2012 15:23: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2kgo 于 26-4-2012 14:20 发表
第三次请议事员四香油饼连署


好,我作为议事员同意联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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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6-4-2012 15:23:56 | 只看该作者
现有三名议事员联署了,转议事院投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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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6-4-2012 15:26:0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6 y2kgo 的帖子

你试过把帖子报告给所有议事员请他们发表意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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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楼主| 发表于 26-4-2012 15:34:07 | 只看该作者
有啊,有报告帖子叫他们来,表让我一个一个喊,多浪费资源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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