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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香油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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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在FreeOZ均有不受攻击和侮辱的权利——人身攻击判定标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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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18-4-2012 09:36:22 | 只看该作者


你觉得嘲讽和攻击是可以靠繁杂的规定来清理的吗?你封了某人的ID,IP,他不可以注册马甲和用代理来继续嘲讽和攻击吗?

我发一个帖子,有人来攻击嘲讽我,我不反击他,我不认为那个人会无聊到不停的刷屏来继续攻击我的帖子或者我本人。相反的,我认为如果我奋起反击他,反而会引发他的兴致,继续嘲讽,攻击。

再者,如果绝大多数的人都在嘲讽和攻击我,是不是说明我自己有做的不对的地方?我是不是应该反思而不是反击?我们是不是应该更加相信群众的眼光,而不是自己的判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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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18-4-2012 09:45:1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7-4-2012 18:15 发表
FreeOZ的管理团队受到的冷嘲热讽比任何一个论坛的管理者都多得多。

不需要鲜花和掌声,但是要批评请理性平和地批评。

谁也不是来被侮辱和冷嘲热讽的。


每个人表达自己思想的方式不同,请不要要求每个人都能像您一样理性平和的批评。我们没有您的高素质,十个指头还不一样长呢。

管理团队拿工资吗?有义务承受这些冷嘲热讽吗?

如果没有的话,请退下来,让其他更有热心的,更有承受能力的人去做相关的工作吧。

没有谁,地球都照转。

管理团队的定位应该是公仆,而不是某种意义的“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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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18-4-2012 09:48:28 | 只看该作者
这话,相当于说,大街上到处打人,警察不需要管。既然抓了还要放出来,就不要抓。有那么多人打你,你一定有错。那很快街上就成丛林社会了。

如果你真心推动陪审团制,就讨论具体规则吧。

原帖由 cnlancer 于 18-4-2012 08:36 发表
你觉得嘲讽和攻击是可以靠繁杂的规定来清理的吗?你封了某人的ID,IP,他不可以注册马甲和用代理来继续嘲讽和攻击吗?

我发一个帖子,有人来攻击嘲讽我,我不反击他,我不认为那个人会无聊到不停的刷屏来继续攻击我的帖子或者我本人。相反的,我认为如果我奋起反击他,反而会引发他的兴致,继续嘲讽,攻击。

再者,如果绝大多数的人都在嘲讽和攻击我,是不是说明我自己有做的不对的地方?我是不是应该反思而不是反击?我们是不是应该更加相信群众的眼光,而不是自己的判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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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18-4-2012 09:53: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7-4-2012 22:46 发表
我们讲的就是先讨论规则,然后技术员来实现。

看看反对的人有多少

基本上回帖都是冷嘲热讽的态度。外加一个技术员声明不参与。

你现在知道要通过这个有多难了吧?



如果很多人都反对,能否反思一下为什么这么多的人反对,而不是说“你现在知道要通过这个有多难了吧?

合着您希望管理团队提出来的任何事情都会被所有的网友无条件的接受?还是您就不明白民主的真正含义?

我们不需要某大国一言堂式的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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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50 收起 理由
Fernando + 50 恭喜你! u got the 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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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18-4-2012 09:56: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8-4-2012 08:48 发表
这话,相当于说,大街上到处打人,警察不需要管。既然抓了还要放出来,就不要抓。有那么多人打你,你一定有错。那很快街上就成丛林社会了。

如果你真心推动陪审团制,就讨论具体规则吧。



说实话我不赞成陪审团制,耗费太多的人力物力。

我们是不是要在freeoz这个虚拟的论坛上复制整个完整的社会结构呢?要法院,律师,陪审团,警察,监狱,军队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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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18-4-2012 10:07:08 | 只看该作者
原来如此。

原帖由 cnlancer 于 18-4-2012 08:56 发表


说实话我不赞成陪审团制,耗费太多的人力物力。

我们是不是要在freeoz这个虚拟的论坛上复制整个完整的社会结构呢?要法院,律师,陪审团,警察,监狱,军队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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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18-4-2012 10:17: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8-4-2012 08:48 发表
这话,相当于说,大街上到处打人,警察不需要管。既然抓了还要放出来,就不要抓。有那么多人打你,你一定有错。那很快街上就成丛林社会了。

如果你真心推动陪审团制,就讨论具体规则吧。



我说的是反思而不是认错吧?

我的反思过程可能是这样的:
1. 我是否做错了?如果我错了就改。如果没错,
2. 为什么这里有这么多人打我?这里治安真差,我以后不来了。
3. 这里是不是还有好的内容吸引我?如果有,
4. 我是不是可以忍受或者忽略那些阴暗的东西,来关注我喜欢的内容?

虚拟论坛跟现实社会不一样,现实的街上有人打你,你跑的慢或者反击不利就会挨一顿臭揍。虚拟论坛上,你可以主动的选择略过那些烦人的言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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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18-4-2012 10:19: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8-4-2012 09:07 发表
原来如此。



您这四个字很有深度,有什么话不能明说呢?

我不被允许发表自己的言论吗?

我发表的言论伤害了您的玻璃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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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18-4-2012 10:21:23 | 只看该作者
反对意见算是意见吗?

如果您说,这个帖子里的所有反对意见都是攻击,嘲讽,灌水。ok我就不回这个帖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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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18-4-2012 10:24:44 | 只看该作者
我什么时候说过不允许您发言了?有么?

我只是发现,我误解您了。我以为您是支持陪审团制度的。

原帖由 cnlancer 于 18-4-2012 09:19 发表


您这四个字很有深度,有什么话不能明说呢?

我不被允许发表自己的言论吗?

我发表的言论伤害了您的玻璃心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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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18-4-2012 11:18:4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nlancer 于 18-4-2012 06:56 发表


说实话我不赞成陪审团制,耗费太多的人力物力。

我们是不是要在freeoz这个虚拟的论坛上复制整个完整的社会结构呢?要法院,律师,陪审团,警察,监狱,军队嘛?


你认为费时耗力的依据是什么?陪审团就是陪审团,我还没有看到有(提议)倾向要建立其他的“机构”。

陪审团我觉得最重要的意义就是将管理人员的一些 权 剥离给普通的会员,让普通会员来共同参与维持秩序。
例如青山现在经常遭到“攻击”,如果很多事情的裁定是由陪审团完成的,则青山没有单个事情上裁定”对于错“而遭受批评攻击的风险。

可以预想到的纠纷都可以找到足够多的人来组成陪审团,管理团队完全可以置身于一些琐事之外,例如TMD的算不算骂人,或者TMD的这个词在这个环境下算不算骂人。
关于规则等细节,并不是一下子就能想的透彻清楚,需要讨论,需要听到反面意见。

这是我一个笼统的想法:
1. 注册达到一定时间(例如1/3平均会员注册时间),或者论坛上面访问超过多少小时(例如1/2平均访问时间)。 -- 熟悉这个论坛
2. 会员自己愿意参与陪审团这个工作,即担当陪审团成员并不是一个义务。  -- 保证团员能够投入足够尽力去处理
3. 具体案件从所有的复合条件的会员中自动随机抽出50人,并通知他们-附带案件基本情况。
4. 这50人中反馈愿意参与这个案子的前15人成为陪审团成员,之后10人为后备成员。
5. 公示25人名单。
6. 开一个25人+正反方可讨论的帖子。帖子1楼为原告的陈词和要求对应的措施,2楼为被告的陈词。余下的地方陪审团成员/正反方可以讨论。
7. 案件开始2天后,陪审团成员可以通过投票表示支持或者不支持原告。如果超过7票支持,则原告胜诉。
8. 对于超过4天上为投票的成员自动丧失投票资格,其投票资格转给后备成员。
9. 案件结束后,公示结果。胜诉的要求转由技术员等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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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Microhard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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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18-4-2012 11:24:09 | 只看该作者
在我看来陪审团的决定是最“权威”的,15个普通会员的决定足够让正方反方心服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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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18-4-2012 11:26:10 | 只看该作者
在增加一条,如果在案件处理期间,如果正方反方敢于挑战陪审团成员的权威,只要5个陪审团成员一致同意,即可以对其作出任何强力措施-例如删除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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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发表于 18-4-2012 11:38: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icowang 于 18-4-2012 10:18 发表


你认为费时耗力的依据是什么?陪审团就是陪审团,我还没有看到有(提议)倾向要建立其他的“机构”。

陪审团我觉得最重要的意义就是将管理人员的一些 权 剥离给普通的会员,让普通会员来共同参与维持秩序。
...


可能是我头脑比较简单,看到这些定义就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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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18-4-2012 11:39:4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nlancer 于 18-4-2012 08:38 发表


可能是我头脑比较简单,看到这些定义就头大


我基本上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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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发表于 18-4-2012 11:40: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icowang 于 18-4-2012 10:39 发表


我基本上认同。


我100%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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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发表于 18-4-2012 12:05:10 | 只看该作者
不是每个人都是青山,虚拟论坛的特性就决定绝大多数用户不可能长时间保持足够的投入到论坛中。
根据目前论坛议事员的状态,可以想象在多数时候陪审员也就是扫一眼投诉文字然后迅速做出不带解释的结论,不会有多少人会有时间真正了解前因后果然后慎重作出决定。最后的结果就是带来更多的争论和不满。
试图在freeoz这种虚拟论坛上通过实现和真实世界类似的民主与法制来追求论坛的发展和稳定,根本就是缘木求鱼。论坛的现状就是最好的证明。
各位还在树上向高处攀爬的兄弟,该下来了。搞清楚地形,脚踏实地,低处有水,鱼在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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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威望 +100 收起 理由
嘟嘟宝贝 + 50 精品文章
cnlancer + 5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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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发表于 18-4-2012 12:33: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icowang 于 18-4-2012 10:18 发表

余下的地方陪审团成员/正反方可以讨论。


陪审员去了解前因后果 + 讨论,不浪费时间吗?而且25个陪审员,浪费了25倍的时间。如果不慎重的投票,又会引发下面的问题。

原帖由 woodheadz 于 18-4-2012 11:05 发表
根据目前论坛议事员的状态,可以想象在多数时候陪审员也就是扫一眼投诉文字然后迅速做出不带解释的结论,不会有多少人会有时间真正了解前因后果然后慎重作出决定。最后的结果就是带来更多的争论和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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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发表于 18-4-2012 12:36: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oodheadz 于 18-4-2012 09:05 发表
不是每个人都是青山,虚拟论坛的特性就决定绝大多数用户不可能长时间保持足够的投入到论坛中。
根据目前论坛议事员的状态,可以想象在多数时候陪审员也就是扫一眼投诉文字然后迅速做出不带解释的结论,不会有多少人 ...


陪审员并不是义务,而是自愿的。如果你没有那个精力和时间,你可以不参加成为成为陪审员,或者拒绝参与某个特定的案子 - 如果你被抽到。
陪审团成员这个角色并不是长期的,也许你一年或者几年参与一个案子,也许耗费你半小时时间,这个时间的消耗,我觉得对于有心参与的人来说是可以支付得起的。

这个世界有绝对的正确和错误?但是陪审团的最终意见就是代表人群普遍/通常意见,这样的意见也可能是错误的,但是必须是你要接受的。

陪审团的成员作出决定会影响到别人,而且陪审团成员是利益无关方。为了应对案件过于复杂陪审团成员可能没有精力去了解,我觉得应该提供一种陪审团成员退出机制,从而避免“被迫”选择投票的情况。

至于你提到的其他不具体的问题(民主/社会/论坛/树/鱼/水。。。等等),无法做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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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发表于 18-4-2012 12:44: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nlancer 于 18-4-2012 09:33 发表


陪审员去了解前因后果 + 讨论,不浪费时间吗?而且25个陪审员,浪费了25倍的时间。如果不慎重的投票,又会引发下面的问题。



正方和反方应该足够充分的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但是不排除一些情况下,陪审团成员可能希望了解更进一步的信息来作出更合理的判断,因此需要一定的交互。
我不知道你说的浪费25倍时间是什么意思,但是没有足够的数量,个体上的判断差异就可能影响到案子的胜负。

其实我觉得25个人都太少了,如果正反方之一愿意付出一定代价,我觉得应该让他们选择陪审团成员的数量以获得更加的“公正”判断。-- 比如使用积分来增加自己案子的陪审团成员数量。

所谓慎重与不慎重,根本不用考虑,因为不慎重的人即会投给反方,也会投给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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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18-4-2012 12:56: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icowang 于 18-4-2012 11:36 发表
陪审员并不是义务,而是自愿的。如果你没有那个精力和时间,你可以不参加成为成为陪审员,或者拒绝参与某个特定的案子 - 如果你被抽到。
陪审团成员这个角色并不是长期的,也许你一年或者几年参与一个案子,也许耗费你半小时时间,这个时间的消耗,我觉得对于有心参与的人来说是可以支付得起的。

这个世界有绝对的正确和错误?但是陪审团的最终意见就是代表人群普遍/通常意见,这样的意见也可能是错误的,但是必须是你要接受的。

陪审团的成员作出决定会影响到别人,而且陪审团成员是利益无关方。为了应对案件过于复杂陪审团成员可能没有精力去了解,我觉得应该提供一种陪审团成员退出机制,从而避免“被迫”选择投票的情况。

至于你提到的其他不具体的问题(民主/社会/论坛/树/鱼/水。。。等等),无法做答。


关于案子的数量问题,我估计不会少,上来攻击人找乐子的不会因为论坛有完善的制度就不来了。

再者,你有完善的制度,没办法对攻击人的ID所有者有实质性的惩罚措施。最多换马甲,用代理。完善的制度不可能减少负面言论。对于攻击者的任何一次人身攻击,都要拉出来25个陪审员,每人花哪怕只有10分钟去了解前因后果,就是至少需要250分钟的时间。哪怕陪审员都是自愿的奉献这些时间与精力,最后大家奉献的这些时间与精力的结果是什么?能够阻止攻击者永远不上来捣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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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发表于 18-4-2012 13:03: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icowang 于 18-4-2012 11:36 发表


陪审员并不是义务,而是自愿的。如果你没有那个精力和时间,你可以不参加成为成为陪审员,或者拒绝参与某个特定的案子 - 如果你被抽到。
陪审团成员这个角色并不是长期的,也许你一年或者几年参与一个案子,也许 ...

理想和现实是有很大距离的。
你可以先好好了解下现行的议事员制度在现实中运行成什么样子,再来思考陪审员制度的问题。
我不是要和你争论,其它“不具体的问题”也不是针对你一个人而提的。你觉得能明白的地方欢迎你参考,不明白的地方就不必在意。
你还在树下,在上树之前多做点调查也不是件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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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表于 18-4-2012 13:04: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icowang 于 18-4-2012 11:44 发表


正方和反方应该足够充分的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但是不排除一些情况下,陪审团成员可能希望了解更进一步的信息来作出更合理的判断,因此需要一定的交互。
我不知道你说的浪费25倍时间是什么意思,但是没有足够的数 ...


我不认为真实社会中的罪犯有兴趣和义务向陪审团解释自己的想法和行为。他们是在真实有效的惩罚机制面前,希望减轻惩罚才做辩解。

在虚拟的论坛中,恶意的攻击者不会受到实质的惩罚。就更没有兴趣来向陪审团解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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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表于 18-4-2012 13:05: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oodheadz 于 18-4-2012 12:03 发表

理想和现实是有很大距离的。
你可以先好好了解下现行的议事员制度在现实中运行成什么样子,再来思考陪审员制度的问题。
我不是要和你争论,其它“不具体的问题”也不是针对你一个人而提的。你觉得能明白的地方欢 ...


非常同意这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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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表于 18-4-2012 13:07:1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oodheadz 于 18-4-2012 12:03 发表

理想和现实是有很大距离的。
你可以先好好了解下现行的议事员制度在现实中运行成什么样子,再来思考陪审员制度的问题。
我不是要和你争论,其它“不具体的问题”也不是针对你一个人而提的。你觉得能明白的地方欢迎你参考,不明白的地方就不必在意。
你还在树下,在上树之前多做点调查也不是件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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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发表于 18-4-2012 13:07: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nlancer 于 18-4-2012 09:56 发表


关于案子的数量问题,我估计不会少,上来攻击人找乐子的不会因为论坛有完善的制度就不来了。

再者,你有完善的制度,没办法对攻击人的ID所有者有实质性的惩罚措施。最多换马甲,用代理。完善的制度不可能减少 ...


在我看来这是两回事情,陪审团主要是解决有honor的会员之间的争执,对于那些没有honor的“会员”来说,可继续现有的论坛的一些处理方式。
也就是说,并不是任何一个纠纷,都必须上到陪审团机制来,至于启动陪审团的条件,我建议可以深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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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发表于 18-4-2012 13:11:5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oodheadz 于 18-4-2012 10:03 发表

理想和现实是有很大距离的。
你可以先好好了解下现行的议事员制度在现实中运行成什么样子,再来思考陪审员制度的问题。
我不是要和你争论,其它“不具体的问题”也不是针对你一个人而提的。你觉得能明白的地方欢 ...


我不知道你为什么不能具体指明问题所在,也许这是你的风格,但是我觉得你这种方式并不是为了讨论问题,或者你已经厌倦了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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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发表于 18-4-2012 13:15:5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nlancer 于 18-4-2012 10:04 发表


我不认为真实社会中的罪犯有兴趣和义务向陪审团解释自己的想法和行为。他们是在真实有效的惩罚机制面前,希望减轻惩罚才做辩解。

在虚拟的论坛中,恶意的攻击者不会受到实质的惩罚。就更没有兴趣来向陪审团解 ...


对于没有honour的会员/id,当然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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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发表于 18-4-2012 13:19: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icowang 于 18-4-2012 12:07 发表


在我看来这是两回事情,陪审团主要是解决有honor的会员之间的争执,对于那些没有honor的“会员”来说,可继续现有的论坛的一些处理方式。
也就是说,并不是任何一个纠纷,都必须上到陪审团机制来,至于启动陪审 ...


可能我们前面讨论的“攻击者,分歧”的范围有些不一样。

关于你说的对于那些“有honor的会员之间的争执”,我是这么理解的。

手心手背都是肉,我们何必找陪审团来打击某一方呢?作为论坛官方的陪审团给某个有honor的会员打上一个标签“你的这件事情做的不对,请道歉”。这会不会打击这位会员对论坛的激情?这算不算是一种官方的攻击行为呢?

大家求同存异岂不是更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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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发表于 18-4-2012 13:26: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nlancer 于 18-4-2012 10:19 发表


可能我们前面讨论的“攻击者,分歧”的范围有些不一样。

关于你说的对于那些“有honor的会员之间的争执”,我是这么理解的。

手心手背都是肉,我们何必找陪审团来打击某一方呢?作为论坛官方的陪审团给某个 ...


陪审团不是代表论坛的管理人员/创始人员等,而是代表所有的论坛成员。怎么官方有打击一说?和什么激情什么又有什么关联?什么手心手背更是不可理喻的概念。
我所谓的有honour会员简单来说就是非“无赖”会员,比如那些乱刷广告的,被人封了id又注册马甲上来吵吵的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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