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加级:ZHT集体决定的其他处罚方式,包括封禁IP,或IP地址段 (本级别处罚仅应用于一个ID遭到处罚后,继续使用马甲违规的情况。)
当ZHT认为某ID(以下简称B)为另一ID(以下简称A)的马甲,且B被用于继续A的违规行为时,按以下不同情况做出不同处理方式:
如果A和B的IP地址相同,则直接封禁该IP,或IP地址段;(丛同一IP地址访问FreeOZ的多个ID,无论背后是否同一人,在进行违规判定的时候均视为马甲)
如果A和B的IP地址不同,但A明示或暗示B是自己的马甲, 或技术员用其他手段证明A和B互为马甲的, 则同时封禁A和B的IP,或IP地址段;
如果A和B的IP地址不同,但A没有明示或暗示B是自己的马甲, 技术员也无法证明A和B互为马甲的, 则封禁B的IP,或IP地址段;
IP封禁的时间长度,以原ID受处罚级别为起点,按逐级递增原则计算。即A违规被封禁3天,马甲B继续违规,则B(或A,B双方)将被封禁IP或IP地址段7天
原帖由 ubuntuhk 于 17-4-2012 14:31 发表
回复 #4 青山 的帖子
1. 用IP来判断马甲非常不可靠,存在漏洞
2. 不同IP的马甲判断仅靠ZHT主观判断,存在巨大漏洞
这个修订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了马甲违规问题,实际上制造了一个更大的漏洞,这个漏洞赋予ZHT根据自己的解释随意封禁IP的可能。
希望每一个投票的ZHT考虑清楚。
当ZHT认为某ID(以下简称B)为另一ID(以下简称A)的马甲,且B被用于继续A的违规行为时,按以下不同情况做出不同处理方式:
如果A和B的IP地址相同,则直接封禁该IP,或IP地址段;(丛同一IP地址访问FreeOZ的多个ID,无论背后是否同一人,在进行违规判定的时候均视为马甲)
如果A和B的IP地址不同,B明示或暗示自己是A的马甲,且A明示或暗示B是自己的马甲, 或技术员用其他手段证明A和B互为马甲的, 则同时封禁A和B的IP,或IP地址段;
如果A和B的IP地址不同,B明示或暗示自己是A的马甲,但A没有明示或暗示B是自己的马甲, 技术员也无法证明A和B互为马甲的, 则封禁B的IP,或IP地址段;
原帖由 ubuntuhk 于 17-4-2012 23:27 发表
你就别狡辩了,你所有封IP的行为都是以ZHT认为A、B是马甲开始(不需要任何证据,只需主管认为即可):
这种情况下,ZHT要封B的IP,所需要的只是认为某个A作为其“马甲”,那么B的IP在你这个方案之中,必被封无 ...
... 你支持zht主观裁定是否违规,你不觉得是恶法,却不能接受封禁IP,我实在是无法理解。...
原帖由 青山 于 18-4-2012 00:28 发表
你能否放下这种话,仔细读读那些条款?
zht认为A,B是马甲,要和下边的3个条款之一同时满足,才能够进行封IP的操作。
实质上就是
条件1:zht认定,且A,B的IP地址相同
条件2:zht认定,且A,B均承认B是A的马甲 ...
如果A和B的IP地址不同,B明示或暗示自己是A的马甲,但A没有明示或暗示B是自己的马甲, 技术员也无法证明A和B互为马甲的, 则封禁B的IP,或IP地址段;
原帖由 ubuntuhk 于 18-4-2012 00:39 发表
原提案的是明示或暗示(怎么定义暗示,你是不是又要附上一大条附加条文解释啊),你这里说承认,能否用更准确的词汇?
关键问题在于,我和microhard已经一再指出这种封禁IP既无效又显得粗暴(在我上过的论坛中,我 ...
原帖由 ubuntuhk 于 18-4-2012 00:39 发表
原提案的是明示或暗示(怎么定义暗示,你是不是又要附上一大条附加条文解释啊),你这里说承认,能否用更准确或浅白的词汇?
关键问题在于,我和microhard已经一再指出这种封禁IP既无效又显得粗暴(在我上过的论 ...
... 你现在把封禁IP说成无效和粗暴的手段来坚决反对,我实在无法理解。当初版主管理条例表决的时候你怎么不这么坚决的反对呢?
对于封IP部分内容不能同意,因此我的算反对票吧
第一方案---- 这个提案思路我是赞成的,直接通过也可以。(因此如果油饼直接投赞同票,我也投赞同票)
原帖由 值班管理员001 于 18-4-2012 22:04 发表
未通过。
油饼在上面声明了, 是反对票。
RAY有言在先, 保持和油饼的投票一致 (虽然我很不喜欢这种风格)。
操作间投票, 有规定,ZHT必须在跟帖中明确用“我同意”, “我反对”, 或者 “同意”, “反对 ...
原帖由 青山 于 18-4-2012 23:37 发表
除非你们可以给出有效的约束马甲屡次违规的方法。不然封禁IP相关的条款,我认为是必不可少的。
版主管理条例里现在还有这个条款。为什么不可以用?
请zht们尽快投票。
原帖由 值班管理员001 于 18-4-2012 23:44 发表
是呀, 那么你去思考为什么了吗? 既然已经有了这个条款, 却无法有效使用, 把这个条款重申两次就行了吗?
我们对spam都从来没用过封禁IP的手段, mk82, mk83, mk8x再多,有spam 多吗
如果我们遇到压力就在关键问题上后退,那么这个zht还是不用当了。
原帖由 值班管理员001 于 19-4-2012 00:04 发表
理性的人不会把任何理性的不同观点都视为敌视的“压力”, 如果道理清清楚楚, 利弊明明白白,却仍然因为仅仅观点不同或自己前面考虑稍有不周, 就认为别人的观点是给自己拆台,是自己的“压力”, 那么这样的ZHT的确没什么水平。
所以除非你们能提出其他有效的约束马甲违规的方法。不然封禁IP的方法势在必行。
原帖由 青山 于 19-4-2012 11:01 发表
那就请议事院选择吧。如果这个提案被推翻,我彻底辞职。我已经是用自己最大的耐心,付出最大的努力。
两条道路只能选择一条。这是没办法的事情。这样无休止的摇摆下去,FreeOZ就彻底没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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