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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阿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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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加入管理团队] Samantabhadra申请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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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楼主| 发表于 16-4-2012 14:21:1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 The legislative power of the Commonwealth shall be vested in a Federal
  Parliament, which shall consist of the Queen, a Senate, and a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and which is herein-after called ''The Parliament,'' or
  ''The Parliament of the Commonweal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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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楼主| 发表于 16-4-2012 14:23:4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这个取决于你这个基本法怎么翻译,罪可大可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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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16-4-2012 14:52: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6-4-2012 13:11 发表
另外你们的捐款也有问题,有被告诈骗的嫌疑,如果你们不完善捐款流程

这个我很赞成,我就感觉被骗,要求退款,向领导反映结果无人理会,你们谁有空组织受骗群众联名索捐,记得通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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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16-4-2012 14:53:37 | 只看该作者
恩,你去起诉吧。我也是捐款人。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6-4-2012 13:52 发表

这个我很赞成,我就感觉被骗,要求退款,向领导反映结果无人理会,你们谁有空组织受骗群众联名索捐,记得通知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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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楼主| 发表于 16-4-2012 21:11:5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你这个态度就不对,你让我们起诉freeoz,你还维护不维护广大网友利益?
原帖由 青山 于 16-4-2012 13:53 发表
恩,你去起诉吧。我也是捐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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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16-4-2012 21:19:2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6-4-2012 13:53 发表
恩,你去起诉吧。我也是捐款人。


领导你是啥意思呢,我说我被骗,难道您也同感?还是说领导自己也出钱了,骗网友白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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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16-4-2012 21:44: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6/4/2012 20:19 发表

领导你是啥意思呢,我说我被骗,难道您也同感?还是说领导自己也出钱了,骗网友白骗?

领导的意思是你被骗的事我不知道,不是我办的, 你可以找其他领导去解决, 再说领导我也是捐款的,如果是骗的话,被骗的人里也算我一个,你总该心里平衡了吧。  总之如果你不应该不爽啊, 因为当领导的也跟你一样,所以这件事情就放一放吧, 领导也是人,不要让领导难过, 不要给领导层添乱。 要做小白兔,不要做咬人的小白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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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16-4-2012 22:46:55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你被骗了,那我一样也是受害人。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6-4-2012 20:19 发表

领导你是啥意思呢,我说我被骗,难道您也同感?还是说领导自己也出钱了,骗网友白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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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16-4-2012 22:48: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8 青山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大叔,还是有区别的,一个是上当受骗,另外一个是自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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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16-4-2012 22:49:40 | 只看该作者
那骗子是谁?除了伙夫,这里没有一个人从捐款里拿过一分钱。你如果去告伙夫,我双手双脚赞成。

原帖由 xblues 于 16-4-2012 21:48 发表
大叔,还是有区别的,一个是上当受骗,另外一个是自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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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17-4-2012 06:26:59 | 只看该作者
伙夫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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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17-4-2012 08:41:39 | 只看该作者
其实青山是法盲这个事实大家都清楚,可惜他是猪头不怕开水烫的 。
你还给他科普。基本法不合法这事我早就给他科普过了。等那个NGO注册了以后去告他。让法院宣布这个NGO成立过程不合法,直接解散不就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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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17-4-2012 08:42:03 | 只看该作者
其实青山是法盲这个事实大家都清楚,可惜他是猪头不怕开水烫的 。
你还给他科普。基本法不合法这事我早就给他科普过了。等那个NGO注册了以后去告他。让法院宣布这个NGO成立过程不合法,直接解散不就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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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17-4-2012 08:45:55 | 只看该作者
恩,NGO成立过程不合法?你懂法?你能讲出违反哪条法律么?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17-4-2012 07:42 发表
其实青山是法盲这个事实大家都清楚,可惜他是猪头不怕开水烫的 。
你还给他科普。基本法不合法这事我早就给他科普过了。等那个NGO注册了以后去告他。让法院宣布这个NGO成立过程不合法,直接解散不就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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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17-4-2012 08:54:1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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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17-4-2012 09:06:19 | 只看该作者
青山法官+警察+立法,我上面哪句话触犯龙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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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17-4-2012 09:08: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17-4-2012 07:54 发表
但是我现在知道了这方面你资质比较愚钝,我放弃了。


这个人身攻击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17-4-2012 07:54 发表
自己去看吧。你们十几二十个人都吃白饭,我没空提点后生仔。


这个恶意嘲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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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17-4-2012 09:11:00 | 只看该作者
我给你一个警告,把我执法的标准讲在前面。希望你不要越线。

FreeOZ现在需要首先恢复秩序。恢复以前文明讨论的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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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17-4-2012 09:11:12 | 只看该作者
而且我的处罚通知呢?
上次我还苦口婆心的给你解释过程序公平的重要性,你转眼就忘记了啊!
算了,你不是执法的料子,算我白说。
给你讲法律是我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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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17-4-2012 09:12:03 | 只看该作者
而且我的处罚通知呢?
上次我还苦口婆心的给你解释过程序公平的重要性,你转眼就忘记了啊!
算了,你不是执法的料子,算我白说。
给你讲法律是我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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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17-4-2012 09:12:23 | 只看该作者
我屏蔽帖子的时候就有短信给你。你没收到么?那去问问技术员怎么会事吧。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17-4-2012 08:11 发表
而且我的处罚通知呢?
上次我还苦口婆心的给你解释过程序公平的重要性,你转眼就忘记了啊!
算了,你不是执法的料子,算我白说。
给你讲法律是我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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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17-4-2012 09:14:20 | 只看该作者
错了。是-你-去问技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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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17-4-2012 09:16:50 | 只看该作者
我已经报告技术员了。我在自己的帖子上测试了一下,确实没有。这应该是系统有问题了。对不起。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17-4-2012 08:14 发表
错了。是-你-去问技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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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17-4-2012 09:20:36 | 只看该作者
好吧。你知道自己的程序出错了。
按照法律程序出差,属于Miscarriage of justice。
请撤销你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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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17-4-2012 09:22:54 | 只看该作者
法院给你下了判决书,邮政系统出错,没有寄到你家里。难道法院就要把判决书取消?

这就是你所谓了解法律?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17-4-2012 08:20 发表
好吧。你知道自己的程序出错了。
按照法律程序出差,属于Miscarriage of justice。
请撤销你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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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17-4-2012 09:31:59 | 只看该作者
你用挂号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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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17-4-2012 09:33:53 | 只看该作者
FreeOZ哪里规定要发挂号信给你了?你申报自己的真实地址姓名了么?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17-4-2012 08:31 发表
你用挂号信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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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17-4-2012 09:35:52 | 只看该作者
好吧。
我换一个角度给你说。
你处罚我是认为我人身攻击你。对不对?
那么避嫌你懂不懂?
哪有法官自己判决罪犯诽谤自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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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17-4-2012 09:40:53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你只是人身攻击我,我会避嫌。但是你还对其他十几个管理人员恶意嘲讽。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17-4-2012 08:35 发表
好吧。
我换一个角度给你说。
你处罚我是认为我人身攻击你。对不对?
那么避嫌你懂不懂?
哪有法官自己判决罪犯诽谤自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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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17-4-2012 09:41:58 | 只看该作者
说你程序公正有问题,你根本就是安装个人意志执所谓的法。
你要是明白法律就应该等另外一个法官上班了,让别的法官判这个案子。
你判案这么快,是不是因为我说你了。
你脸上挂不住。恼羞成怒所以不顾规则?
我说这是程序错误是给你台阶下,说好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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