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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平民身份提案,需要连署的话求连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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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15-4-2012 21:49: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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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世用重典,freeoz今日之乱就是肆意破坏氛围的成本太低,对于论坛和负责任管理员的抹黑,攻击,造谣屡禁不绝,即使违规禁言了,三天之后接着出来骂,这种现象在任何私有论坛都不会存在。现行的规则根本毫无约束力,freeoz过分强调公有制和民主,却忽视了法制,殊不知法制甚至是严刑峻法与公有制和民主也并不矛盾。所以我以平民身份提案,希望能制度化的解决目前的乱象如果需要连署才可表决,那请管理团队成员连署。一共三个提案,就都列在下面,不分三个帖子了。

1,更改处罚管理条例,对违规处罚不设置禁言期上限,并且对于某个id(人),禁言期随违规次数逐渐增加,1天,3天,一周,一个月,三个月,一年,永久封禁。发现确认的马甲一并等同处理,管理员有权将同一ip相类似的发言者视为同一人将违规个ID禁言,也有权直接封禁IP。对于正常执法行为以及执法者的侮辱,造谣,中伤,不论是其他管理员还是被攻击管理员均有权将其一并视为违规行为并予以警告甚至禁言。只要有违规记录的,以后任何情况下都不再给警告,而是直接在上次处罚程度基础上增加一级。
2,更改目前的版面设置,取消内版公示,内版回归原有格局。
3,投诉纠纷版块不在家园主板显示,不在24小时新帖显示。投诉纠纷类帖子只能发在该板块,发在其他版块者视同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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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15-4-2012 21:56:06 | 只看该作者
青山快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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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15-4-2012 22:00:07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干脆提案把论坛关了。。。。

或者把论坛实置为只读,只有猪头ZHT可以发言,其他人只可以看,不可以发帖,这样比较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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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15-4-2012 22:07:20 | 只看该作者
牧马人在误导管理层,在下很大的一盘棋。

论坛真的是因为几个人讲实话导致今天的局面吗? 最近黑眼睛的离开是因为刁民闹事还是管理层自己的问题? 光想些治标不治本的办法, 表面上看好像在做正确的事, 事实上还是错上加错, 就算把刁民们都杀完了也没用。 用不了几日又有新的刁民出现, 因为体制本身就会产生刁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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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15-4-2012 22:13:05 | 只看该作者
楼上就是刁民一个,给我拿下,小黑屋伺候。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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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15-4-2012 22:38:1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论坛事到如今,LZ 功不可没啊。

不过没人任何人能够做到滴水不漏的境界,即便是LZ,看了解密才知道,LZ是怎么被踢出来的,那岂止是一个爽快了得。

如今论坛已经这个样子了,LZ还要落井下石,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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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15-4-2012 22:41: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xblues 于 15/4/2012 21:38 发表


不过没人任何人能够做到滴水不漏的境界,即便是LZ,看了解密才知道,LZ是怎么被踢出来的,那岂止是一个爽快了得。

如今论坛已经这个样子了,LZ还要落井下石,唉。

你的意思,他现在跳出来是想做最后一根稻草?  用心险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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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15-4-2012 22:41:2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1,更改处罚管理条例,对违规处罚不设置禁言期上限,并且对于某个id(人),禁言期随违规次数逐渐增加,1天,3天,一周,一个月,三个月,一年,永久封禁。发现确认的马甲一并等同处理,管理员有权将同一ip相类似的发言者视为同一人将违规个ID禁言,也有权直接封禁IP。对于正常执法行为以及执法者的侮辱,造谣,中伤,不论是其他管理员还是被攻击管理员均有权将其一并视为违规行为并予以警告甚至禁言。只要有违规记录的,以后任何情况下都不再给警告,而是直接在上次处罚程度基础上增加一级。


别的不说,但是这一条,如果真的实行,LZ恐怕早就要被禁封ID一千次了,到底是在说别人,还是在说自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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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15-4-2012 22:42:2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xblues 于 15/4/2012 21:41 发表


别的不说,但是这一条,如果真的实行,LZ恐怕早就要被禁封ID一千次了,到底是在说别人,还是在说自己啊。

此人心比你还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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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15-4-2012 22:43:1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 mk82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谁有马甲,把楼主的那个帖子贴出来,让大家都看看到底LZ是什么样的一个人。
事先声明,我不敢,我怕被封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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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15-4-2012 22:43:5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 mk82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我哪里狠啊,我就是恨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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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15-4-2012 23:08:40 | 只看该作者
第一,违规处罚的条款不属于基本法,不需要联署。
第二,我觉得需要和现有的规则通盘考虑。文字上不能留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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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15-4-2012 23:16:5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5-4-2012 22:08 发表
第一,违规处罚的条款不属于基本法,不需要联署。
第二,我觉得需要和现有的规则通盘考虑。文字上不能留漏洞。

哈哈哈。。。青山真乖。。。

我叫青山快来,他果然飞奔而来。。。

青山毕竟还是高手,“文字上不能留有漏洞”,要做到滴水不漏。封,禁,关也不能让那帮屁民抓住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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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15-4-2012 23:22:5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 dofach 的帖子

你怎么还未被正法呀 我都替领导们着急呀,难道是留一个活口以彰显其宽容,做戏就要做全套,不然多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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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15-4-2012 23:23:18 | 只看该作者
规则当然要尽量避免漏洞。你这种信口开河。有什么意义?

我就纳闷了,你当着斑竹自称P民。亏心不亏心啊?

原帖由 dofach 于 15-4-2012 22:16 发表

哈哈哈。。。青山真乖。。。

我叫青山快来,他果然飞奔而来。。。

青山毕竟还是高手,“文字上不能留有漏洞”,要做到滴水不漏。封,禁,关也不能让那帮屁民抓住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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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15-4-2012 23:47: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5-4-2012 22:23 发表


我就纳闷了,你当着斑竹自称P民。亏心不亏心啊?


青山啊青山,大叔我要语重心长对你说,你是不是小学语文没学好啊?我说的是让“那帮屁民”,看清楚哦,是“那帮”,有说我或我们吗?

再说了,就算是当版主的也是有头脑的,难道非要同流合污吗?

是不是以后当版主,还需要表忠心?跟青山保持一致?

建议你赶快去修法去,加上一条“版主不得以屁民姿态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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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15-4-2012 23:47:0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dofath 当着斑竹自称P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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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主| 发表于 15-4-2012 23:48:54 | 只看该作者
有必要争论吗?老丐当初说我的那句话我今天来说你,不管赞同还是反对,哥只跟看得起的人说话。
原帖由 青山 于 15-4-2012 22:23 发表
规则当然要尽量避免漏洞。你这种信口开河。有什么意义?

我就纳闷了,你当着斑竹自称P民。亏心不亏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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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15-4-2012 23:51: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ofach 于 15-4-2012 22:47 发表
...
是不是以后当版主,还需要表忠心?跟青山保持一致?

建议你赶快去修法去,加上一条“版主不得以屁民姿态出现”。

就是说,当版主和为P民说话,只能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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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15-4-2012 23:52:4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完了,牧马人不跟咱么说话,原来是看不起咱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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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15-4-2012 23:55:33 | 只看该作者

Linda526 的旧帖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牧马人你好自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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虫子事件最终结果出来了,整个事件应该可以平息了,管理层和普通ID大家以后都可以松口气,不会再有谈虫色变的恐慌了。

从这件事上看,谁输谁赢呢?许多人可以说没有输赢(因为我们是一家人,说输赢多见外啊)。

但是事实却是,这世上有争执必有输赢,只是输多赢少,输少赢多的事。

我们不能置疑议事院最终裁决的公正,走正常的法律程序,没有人能够置疑。

但在这么长的战线中,牧马人是否就真的没错呢?表面看似无错,但是,如果不带任何感情色彩,仔细看贴(太多,没有几个人有这个耐心,连老麦自己都说没仔细看。怎么可能要求议事院的人匆匆赶来投票前看呢?我们不能怪他们是不?),然后再理性的分析。其实除了普通ID,还有管理层也有人看出了牧马人错在哪里。但是,一个两个人的声音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一个论坛总围绕一件事争来争去对大家的情绪都有影响,也会让新来的人有不好的感觉。如果大家都把这里当成网上另一个家,以后就让这事慢慢平息吧。大家可以各自保留自己观点。一个大家庭都应该求同存异对不?

最后,在这里给牧马人几个忠告:

在这件事中,表面你没什么错,虫子有大错却是铁的事实。
但是,在我看来,你的错比起虫子来更可怕。
虫子是个性情中人,在现实中可能也容易交朋友,也容易得罪朋友。但是他的错却是许许多多性情中人都会犯的。
你的错却不是每个人都会犯的。。。。。。
当这件事平息后,你扪心自问,你错在哪里吧。如果你真有良心,你将会在好长好长的时间里良心不安。。。。。

在这件事中,你让整个管理层被逼站队(规则内你确实无错,管理层能怎么样呢?),你让整个管理层为你苦恼,为你到处扑火,为你谈虫色变,为你虫掉许多贴子,你让整个管理层在普通P民面前失威失信,你让许许多多的性情中人站出来挺马挺虫,使他们有的理性,有的失态,在这件事暴露出自己人性的多面性(晕,好象在这点上你有功?)。

在你内心,难道就没有一点点愧疚,一点点不安么?
如果你真是个男子汉,如果你真能为这个大家庭好,在当初自己站出来大大方方承认错误,大大方方的引疚辞职。
可能,事件的发展绝不会是你想像。
可能,大家会更敬重你的为人,不论是挺马挺虫的,都会挽留你,继而站向你这边(因为理在你这边)
可能,虫子冷静下来,会原谅你,会向你道歉,也会挽留你。。。
因为,你自己作为管理层,你的某些观点,所作所为,在某个程度上就代表了管理层在P民心中的形象,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如果你能做到以上所说,都能使FreeOZ在所有海外华人心中竖起一面鲜红的旗帜!!你那么聪明,为什么没看到这一点呢?
为何你要口口声声强调“我没错,我绝不辞职,你们弹劾吧”,而把球彻底推给了管理层!然后是继续口出狂言,继续在做损害管理层颜面的事。。。。你于心何忍啊。。。。
为什么呢?做个猪头真能让你有那么好的感觉?不惜让整个管理团队为你蒙羞也绝不放手?

在隐私问题上,你那么振振有词,你应该,你有理。你可知道,你的姓,你的中文名,英文名,还有你一些私事也都在这个论坛摆着呢?
如果你还是你,走了一个虫子,难保将来不会有A子,B子,D子....有你一个老马这样去分析别人私事,你难保将来不会有老牛,老猪,老熊来为你分析一翻?
在你将来网上网下做人规则上,你输得太彻底。以后大家都会看着你呢。可虫子还是虫子。如果他还留在这里,他有时还会得罪人,还会犯错,还会受罚。但他会活得比你轻松多了。
如果将来因为你和虫子这事,有了的立法点,给后来人有了前车之鉴,这将是你俩共同的教训与功劳。
如果将来你有所改变,这是整个论坛的福。但你却不再是你了。。。。。。所以,请你好自为之。

这ID就是一马甲,发了这言后也不会要这ID了。这贴很快会被删,有意之人可拍照留念。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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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16-4-2012 00:00:4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牧马人 于 15-4-2012 22:48 发表
有必要争论吗?老丐当初说我的那句话我今天来说你,不管赞同还是反对,哥只跟看得起的人说话。

我很赞同,斑竹能做到这份上也属于极品,弹劾都懒得去弹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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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16-4-2012 00:00:49 | 只看该作者
谁在为P民说话?

真正的法治才是P民权利的保障。



原帖由 Fernando 于 15-4-2012 22:51 发表

就是说,当版主和为P民说话,只能二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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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16-4-2012 00:05:5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2 老林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dofath 是好样的,身为斑竹,却可以不同流合污,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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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16-4-2012 00:15: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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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16-4-2012 00:29: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5-4-2012 22:22 发表
你怎么还未被正法呀 我都替领导们着急呀,难道是留一个活口以彰显其宽容,做戏就要做全套,不然多累呀

唉,大姐,我也算是二进宫的人了,和你一样,走上这条反革命道路都是被逼的。

第一次被关十天,只是因为我说了句“尼玛”。在我的前面,后面,有无数人说过这话,但只有我被禁言了十天。

就这样埋下来仇恨的种子。

第二次因为声援关在小黑屋里的mk同学,我说了论坛专制,搞纳粹主义。结果可想而知,又被关进去啦。

我就是这样被他们逼上梁山的啊!

什么世道,还free ,绝对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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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16-4-2012 00:33:4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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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16-4-2012 00:44: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6 dofach 的帖子

你这不算重的啦,对常委说尼玛就是大不敬 ,你看我都只对着尼玛弟说
看了解密没,年初家园版热闹时,老麦对着造反派说了一句:你们都TNND别在家园建设混了。这老臣对FREEOZ衷心可表呀,就这句也被青山以人身攻击举报了,不过那时他还不是猪头,不能亲斩老麦 ,估计老麦现在离小黑屋无限接近了,你俩都保重哈。
论坛的执法你也不能当真,换了人就换了标准了,那是没办法的事,唯一不变的是不管什么标准,执法必须全力维护,杀了就杀了,你还指望平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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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16-4-2012 00:46:28 | 只看该作者
提醒一句,“尼玛”属于违规内容,类似“SB”。前一段怎么判的,我管不了。但是从现在开始,我看到就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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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16-4-2012 00:59:3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9 青山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大叔我又有问题了:我知道你说尼玛属于人身攻击的原因是,尼玛来自于【你妈】这个词。那我请问,按着您的逻辑:泥马,腻马,妮嘛,倪嘛,匿嘛,昵犸,鲵嗎,逆马.............也都属于人身攻击嘛?你不把规则说的清清楚楚,搞不好有要有冤假错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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