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OZ论坛

标题: 以平民身份提案,需要连署的话求连署 [打印本页]

作者: 牧马人    时间: 15-4-2012 21:49
标题: 以平民身份提案,需要连署的话求连署
乱世用重典,freeoz今日之乱就是肆意破坏氛围的成本太低,对于论坛和负责任管理员的抹黑,攻击,造谣屡禁不绝,即使违规禁言了,三天之后接着出来骂,这种现象在任何私有论坛都不会存在。现行的规则根本毫无约束力,freeoz过分强调公有制和民主,却忽视了法制,殊不知法制甚至是严刑峻法与公有制和民主也并不矛盾。所以我以平民身份提案,希望能制度化的解决目前的乱象如果需要连署才可表决,那请管理团队成员连署。一共三个提案,就都列在下面,不分三个帖子了。

1,更改处罚管理条例,对违规处罚不设置禁言期上限,并且对于某个id(人),禁言期随违规次数逐渐增加,1天,3天,一周,一个月,三个月,一年,永久封禁。发现确认的马甲一并等同处理,管理员有权将同一ip相类似的发言者视为同一人将违规个ID禁言,也有权直接封禁IP。对于正常执法行为以及执法者的侮辱,造谣,中伤,不论是其他管理员还是被攻击管理员均有权将其一并视为违规行为并予以警告甚至禁言。只要有违规记录的,以后任何情况下都不再给警告,而是直接在上次处罚程度基础上增加一级。
2,更改目前的版面设置,取消内版公示,内版回归原有格局。
3,投诉纠纷版块不在家园主板显示,不在24小时新帖显示。投诉纠纷类帖子只能发在该板块,发在其他版块者视同违规处理。
作者: dofach    时间: 15-4-2012 21:56
青山快来。。。。。
作者: dofach    时间: 15-4-2012 22:00
楼主干脆提案把论坛关了。。。。

或者把论坛实置为只读,只有猪头ZHT可以发言,其他人只可以看,不可以发帖,这样比较可行。
作者: mk82    时间: 15-4-2012 22:07
牧马人在误导管理层,在下很大的一盘棋。

论坛真的是因为几个人讲实话导致今天的局面吗? 最近黑眼睛的离开是因为刁民闹事还是管理层自己的问题? 光想些治标不治本的办法, 表面上看好像在做正确的事, 事实上还是错上加错, 就算把刁民们都杀完了也没用。 用不了几日又有新的刁民出现, 因为体制本身就会产生刁民。
作者: dofach    时间: 15-4-2012 22:13
楼上就是刁民一个,给我拿下,小黑屋伺候。

哈哈。。。
作者: xblues    时间: 15-4-2012 22:3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论坛事到如今,LZ 功不可没啊。

不过没人任何人能够做到滴水不漏的境界,即便是LZ,看了解密才知道,LZ是怎么被踢出来的,那岂止是一个爽快了得。

如今论坛已经这个样子了,LZ还要落井下石,唉。
作者: mk82    时间: 15-4-2012 22:41
原帖由 xblues 于 15/4/2012 21:38 发表


不过没人任何人能够做到滴水不漏的境界,即便是LZ,看了解密才知道,LZ是怎么被踢出来的,那岂止是一个爽快了得。

如今论坛已经这个样子了,LZ还要落井下石,唉。

你的意思,他现在跳出来是想做最后一根稻草?  用心险恶啊
作者: xblues    时间: 15-4-2012 22:4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1,更改处罚管理条例,对违规处罚不设置禁言期上限,并且对于某个id(人),禁言期随违规次数逐渐增加,1天,3天,一周,一个月,三个月,一年,永久封禁。发现确认的马甲一并等同处理,管理员有权将同一ip相类似的发言者视为同一人将违规个ID禁言,也有权直接封禁IP。对于正常执法行为以及执法者的侮辱,造谣,中伤,不论是其他管理员还是被攻击管理员均有权将其一并视为违规行为并予以警告甚至禁言。只要有违规记录的,以后任何情况下都不再给警告,而是直接在上次处罚程度基础上增加一级。


别的不说,但是这一条,如果真的实行,LZ恐怕早就要被禁封ID一千次了,到底是在说别人,还是在说自己啊。
作者: mk82    时间: 15-4-2012 22:42
原帖由 xblues 于 15/4/2012 21:41 发表


别的不说,但是这一条,如果真的实行,LZ恐怕早就要被禁封ID一千次了,到底是在说别人,还是在说自己啊。

此人心比你还狠
作者: xblues    时间: 15-4-2012 22:4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回复 #7 mk82 的帖子
谁有马甲,把楼主的那个帖子贴出来,让大家都看看到底LZ是什么样的一个人。
事先声明,我不敢,我怕被封ID。
作者: xblues    时间: 15-4-2012 22:4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回复 #9 mk82 的帖子
  我哪里狠啊,我就是恨罢了。
作者: 青山    时间: 15-4-2012 23:08
第一,违规处罚的条款不属于基本法,不需要联署。
第二,我觉得需要和现有的规则通盘考虑。文字上不能留漏洞。
作者: dofach    时间: 15-4-2012 23:16
原帖由 青山 于 15-4-2012 22:08 发表
第一,违规处罚的条款不属于基本法,不需要联署。
第二,我觉得需要和现有的规则通盘考虑。文字上不能留漏洞。

哈哈哈。。。青山真乖。。。

我叫青山快来,他果然飞奔而来。。。

青山毕竟还是高手,“文字上不能留有漏洞”,要做到滴水不漏。封,禁,关也不能让那帮屁民抓住把柄。
作者: 嘟嘟宝贝    时间: 15-4-2012 23:22
标题: 回复 #13 dofach 的帖子
你怎么还未被正法呀 我都替领导们着急呀,难道是留一个活口以彰显其宽容,做戏就要做全套,不然多累呀
作者: 青山    时间: 15-4-2012 23:23
规则当然要尽量避免漏洞。你这种信口开河。有什么意义?

我就纳闷了,你当着斑竹自称P民。亏心不亏心啊?

原帖由 dofach 于 15-4-2012 22:16 发表

哈哈哈。。。青山真乖。。。

我叫青山快来,他果然飞奔而来。。。

青山毕竟还是高手,“文字上不能留有漏洞”,要做到滴水不漏。封,禁,关也不能让那帮屁民抓住把柄。

作者: dofach    时间: 15-4-2012 23:47
原帖由 青山 于 15-4-2012 22:23 发表


我就纳闷了,你当着斑竹自称P民。亏心不亏心啊?


青山啊青山,大叔我要语重心长对你说,你是不是小学语文没学好啊?我说的是让“那帮屁民”,看清楚哦,是“那帮”,有说我或我们吗?

再说了,就算是当版主的也是有头脑的,难道非要同流合污吗?

是不是以后当版主,还需要表忠心?跟青山保持一致?

建议你赶快去修法去,加上一条“版主不得以屁民姿态出现”。
作者: xblues    时间: 15-4-2012 23:4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dofath 当着斑竹自称P民  
作者: 牧马人    时间: 15-4-2012 23:48
有必要争论吗?老丐当初说我的那句话我今天来说你,不管赞同还是反对,哥只跟看得起的人说话。
原帖由 青山 于 15-4-2012 22:23 发表
规则当然要尽量避免漏洞。你这种信口开河。有什么意义?

我就纳闷了,你当着斑竹自称P民。亏心不亏心啊?


作者: Fernando    时间: 15-4-2012 23:51
原帖由 dofach 于 15-4-2012 22:47 发表
...
是不是以后当版主,还需要表忠心?跟青山保持一致?

建议你赶快去修法去,加上一条“版主不得以屁民姿态出现”。

就是说,当版主和为P民说话,只能二选一?
作者: xblues    时间: 15-4-2012 23:5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完了,牧马人不跟咱么说话,原来是看不起咱么啊。
作者: xblues    时间: 15-4-2012 23:5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Linda526 的旧帖
牧马人你好自为之

更多相关主题[关闭][禁用]
虫子事件最终结果出来了,整个事件应该可以平息了,管理层和普通ID大家以后都可以松口气,不会再有谈虫色变的恐慌了。

从这件事上看,谁输谁赢呢?许多人可以说没有输赢(因为我们是一家人,说输赢多见外啊)。

但是事实却是,这世上有争执必有输赢,只是输多赢少,输少赢多的事。

我们不能置疑议事院最终裁决的公正,走正常的法律程序,没有人能够置疑。

但在这么长的战线中,牧马人是否就真的没错呢?表面看似无错,但是,如果不带任何感情色彩,仔细看贴(太多,没有几个人有这个耐心,连老麦自己都说没仔细看。怎么可能要求议事院的人匆匆赶来投票前看呢?我们不能怪他们是不?),然后再理性的分析。其实除了普通ID,还有管理层也有人看出了牧马人错在哪里。但是,一个两个人的声音能起到什么作用呢?

一个论坛总围绕一件事争来争去对大家的情绪都有影响,也会让新来的人有不好的感觉。如果大家都把这里当成网上另一个家,以后就让这事慢慢平息吧。大家可以各自保留自己观点。一个大家庭都应该求同存异对不?

最后,在这里给牧马人几个忠告:

在这件事中,表面你没什么错,虫子有大错却是铁的事实。
但是,在我看来,你的错比起虫子来更可怕。
虫子是个性情中人,在现实中可能也容易交朋友,也容易得罪朋友。但是他的错却是许许多多性情中人都会犯的。
你的错却不是每个人都会犯的。。。。。。
当这件事平息后,你扪心自问,你错在哪里吧。如果你真有良心,你将会在好长好长的时间里良心不安。。。。。

在这件事中,你让整个管理层被逼站队(规则内你确实无错,管理层能怎么样呢?),你让整个管理层为你苦恼,为你到处扑火,为你谈虫色变,为你虫掉许多贴子,你让整个管理层在普通P民面前失威失信,你让许许多多的性情中人站出来挺马挺虫,使他们有的理性,有的失态,在这件事暴露出自己人性的多面性(晕,好象在这点上你有功?)。

在你内心,难道就没有一点点愧疚,一点点不安么?
如果你真是个男子汉,如果你真能为这个大家庭好,在当初自己站出来大大方方承认错误,大大方方的引疚辞职。
可能,事件的发展绝不会是你想像。
可能,大家会更敬重你的为人,不论是挺马挺虫的,都会挽留你,继而站向你这边(因为理在你这边)
可能,虫子冷静下来,会原谅你,会向你道歉,也会挽留你。。。
因为,你自己作为管理层,你的某些观点,所作所为,在某个程度上就代表了管理层在P民心中的形象,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如果你能做到以上所说,都能使FreeOZ在所有海外华人心中竖起一面鲜红的旗帜!!你那么聪明,为什么没看到这一点呢?
为何你要口口声声强调“我没错,我绝不辞职,你们弹劾吧”,而把球彻底推给了管理层!然后是继续口出狂言,继续在做损害管理层颜面的事。。。。你于心何忍啊。。。。
为什么呢?做个猪头真能让你有那么好的感觉?不惜让整个管理团队为你蒙羞也绝不放手?

在隐私问题上,你那么振振有词,你应该,你有理。你可知道,你的姓,你的中文名,英文名,还有你一些私事也都在这个论坛摆着呢?
如果你还是你,走了一个虫子,难保将来不会有A子,B子,D子....有你一个老马这样去分析别人私事,你难保将来不会有老牛,老猪,老熊来为你分析一翻?
在你将来网上网下做人规则上,你输得太彻底。以后大家都会看着你呢。可虫子还是虫子。如果他还留在这里,他有时还会得罪人,还会犯错,还会受罚。但他会活得比你轻松多了。
如果将来因为你和虫子这事,有了的立法点,给后来人有了前车之鉴,这将是你俩共同的教训与功劳。
如果将来你有所改变,这是整个论坛的福。但你却不再是你了。。。。。。所以,请你好自为之。

这ID就是一马甲,发了这言后也不会要这ID了。这贴很快会被删,有意之人可拍照留念。哈哈!
作者: 老林    时间: 16-4-2012 00:00
原帖由 牧马人 于 15-4-2012 22:48 发表
有必要争论吗?老丐当初说我的那句话我今天来说你,不管赞同还是反对,哥只跟看得起的人说话。

我很赞同,斑竹能做到这份上也属于极品,弹劾都懒得去弹劾!
作者: 青山    时间: 16-4-2012 00:00
谁在为P民说话?

真正的法治才是P民权利的保障。



原帖由 Fernando 于 15-4-2012 22:51 发表

就是说,当版主和为P民说话,只能二选一?

作者: xblues    时间: 16-4-2012 00:0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回复 #22 老林 的帖子
dofath 是好样的,身为斑竹,却可以不同流合污,敬佩!
作者: 老林    时间: 16-4-2012 00:15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dofach    时间: 16-4-2012 00:29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5-4-2012 22:22 发表
你怎么还未被正法呀 我都替领导们着急呀,难道是留一个活口以彰显其宽容,做戏就要做全套,不然多累呀

唉,大姐,我也算是二进宫的人了,和你一样,走上这条反革命道路都是被逼的。

第一次被关十天,只是因为我说了句“尼玛”。在我的前面,后面,有无数人说过这话,但只有我被禁言了十天。

就这样埋下来仇恨的种子。

第二次因为声援关在小黑屋里的mk同学,我说了论坛专制,搞纳粹主义。结果可想而知,又被关进去啦。

我就是这样被他们逼上梁山的啊!

什么世道,还free ,绝对讽刺。。。
作者: xblues    时间: 16-4-2012 00:33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嘟嘟宝贝    时间: 16-4-2012 00:44
标题: 回复 #26 dofach 的帖子
你这不算重的啦,对常委说尼玛就是大不敬 ,你看我都只对着尼玛弟说
看了解密没,年初家园版热闹时,老麦对着造反派说了一句:你们都TNND别在家园建设混了。这老臣对FREEOZ衷心可表呀,就这句也被青山以人身攻击举报了,不过那时他还不是猪头,不能亲斩老麦 ,估计老麦现在离小黑屋无限接近了,你俩都保重哈。
论坛的执法你也不能当真,换了人就换了标准了,那是没办法的事,唯一不变的是不管什么标准,执法必须全力维护,杀了就杀了,你还指望平反呀。
作者: 青山    时间: 16-4-2012 00:46
提醒一句,“尼玛”属于违规内容,类似“SB”。前一段怎么判的,我管不了。但是从现在开始,我看到就会处理。
作者: xblues    时间: 16-4-2012 00:5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回复 #29 青山 的帖子
大叔我又有问题了:我知道你说尼玛属于人身攻击的原因是,尼玛来自于【你妈】这个词。那我请问,按着您的逻辑:泥马,腻马,妮嘛,倪嘛,匿嘛,昵犸,鲵嗎,逆马.............也都属于人身攻击嘛?你不把规则说的清清楚楚,搞不好有要有冤假错案了。
作者: 青山    时间: 16-4-2012 01:00
你说的没错,这些明显相近的词,都按违规处理。除非按照上下文理解,明显有其他含义。感谢你帮我澄清。这样更明确,很好。

原帖由 xblues 于 15-4-2012 23:59 发表
大叔我又有问题了:我知道你说尼玛属于人身攻击的原因是,尼玛来自于【你妈】这个词。那我请问,按着您的逻辑:泥马,腻马,妮嘛,倪嘛,匿嘛,昵犸,鲵嗎,逆马.............也都属于人身攻击嘛?你不把规则说的清清 ...

作者: xblues    时间: 16-4-2012 01:0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回复 #31 青山 的帖子
大家终于了解了文字狱是怎样开始的了吧。
作者: fatfish_ccc    时间: 16-4-2012 01:19
原帖由 牧马人 于 15-4-2012 20:49 发表
乱世用重典,freeoz今日之乱就是肆意破坏氛围的成本太低,对于论坛和负责任管理员的抹黑,攻击,造谣屡禁不绝,即使违规禁言了,三天之后接着出来骂,这种现象在任何私有论坛都不会存在。现行的规则根本毫无约束力, ...


乱世用重典???

拉倒吧你。

freeoz最大的问题,就是没有把你这样的永久封禁。。。

freeoz之乱最根本不在于什么P民对论坛、负责任管理员的抹黑。。。而在于你这样的前管理员在论坛的胡作非为。。。
作者: 青山    时间: 16-4-2012 01:20
这些话的目的,都是表达脏字原有的意思,带着侮辱性。

这算文字狱么?大家是非自有公论。不过不管怎么样请你遵守,我话说在前面了,这个规则也对所有人一视同仁。

原帖由 xblues 于 16-4-2012 00:04 发表
大家终于了解了文字狱是怎样开始的了吧。

作者: fatfish_ccc    时间: 16-4-2012 01:26
原帖由 青山 于 16-4-2012 00:20 发表
这些话的目的,都是表达脏字原有的意思,带着侮辱性。

这算文字狱么?大家是非自有公论。不过不管怎么样请你遵守,我话说在前面了,这个规则也对所有人一视同仁。


原帖由 牧马人 于 15-4-2012 20:49 发表
乱世用重典,freeoz今日之乱就是肆意破坏氛围的成本太低,对于论坛和负责任管理员的抹黑,攻击,造谣屡禁不绝,即使违规禁言了,三天之后接着出来骂,这种现象在任何私有论坛都不会存在。现行的规则根本毫无约束力, ...


青山,我认为木马人这样的说法,本身就是造谣、对freeoz用户的侮辱和诽谤。什么叫抹黑???什么叫造谣???还屡禁不绝???建议对木马人实施你所说的规则。
作者: 青山    时间: 16-4-2012 01:34
造谣要不要处理,如何判定,这个还没有统一意见。不过如果真要处理,我相信有不少。

原帖由 fatfish_ccc 于 16-4-2012 00:26 发表




青山,我认为木马人这样的说法,本身就是造谣、对freeoz用户的侮辱和诽谤。什么叫抹黑???什么叫造谣???还屡禁不绝???建议对木马人实施你所说的规则。

作者: fatfish_ccc    时间: 16-4-2012 01:45
原帖由 青山 于 16-4-2012 00:34 发表
造谣要不要处理,如何判定,这个还没有统一意见。不过如果真要处理,我相信有不少。



我相信个别情况,会有。

但是,即使有个别的所谓谣言,真的就对freeoz有多大危害吗??? 澄清一下不就完了吗???即使在GCD政府,也没有对所谓谣言如临大敌啊。身正需要怕影子斜吗???

青山的英明领导,需要害怕个别不明真相的群众的谣言吗???

相反,x马人的言论,“freeoz今日之乱就是肆意破坏氛围的成本太低,对于论坛和负责任管理员的抹黑,攻击,造谣屡禁不绝”本身就是对freeoz的群众的恶意诋毁,试图误导领导层,试图恶化freeoz的良好干群关系,试图挑拨离间、浑水摸鱼,唯恐天下不乱。。。

请领导明察。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16-4-2012 03:00

作者: 牧马人    时间: 16-4-2012 09:29
标题: 既然不需要连署,那就从第一个开始
修订处罚管理条例,蓝色为修订或者新增部分,红色原条例需要改掉部分

为规范论坛管理,统一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更好地做到公平执法,更好地接受网友监督,特制定此标准。自此标准执行之日起,一切FreeOZ论坛上的违规行为的处理须按照此办法执行。

一、处罚的定义
处罚包括,对帖子的删除、编辑、屏蔽、沉底、锁贴等操作;对ID的警告、记过、禁言、禁止登录、禁止IP、删除。这里指的处罚不包括对SPAM等垃圾信息的处理。

二、处罚的执行者
FreeOZ规定的,具有处罚权的人员。

三、回避原则
具有处罚权的管理人员,如果是矛盾纠纷中所涉及的对象,应对该纠纷的处理予以回避,由其它管理人员处理。被处罚人员在管理人员做出处罚后对执行处罚的管理人员进行的人身攻击、侮辱、冷嘲热讽等除外,管理人员有权继续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无需回避。

四、公开原则
所有的处罚行为(不包括处理广告等垃圾信息),必须通过短消息通知被处罚人,必须在家园建设版违规登记专贴中公开,且必须登出违规内容的原文。如对人身攻击的处理,必须列出人身攻击的具体证据。

五、处罚的级别
freeoz共设5个处罚级别,根据违规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级别的处罚。分别是

    * 第一级:警告,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二级:禁止发言1天,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三级:禁止发言3天,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三级:禁止发言7天,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四级:禁止发言30天,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五级:禁止发言90天,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六级:禁止发言一年,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七级:永久封禁,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论坛版主,超级版主有权进行从第级到第四级的处罚处理,论坛秘书、zht有权作出所有级别的处罚处理
同时如处罚对象为管理人员(指所有具有进入管理版面权限的人),提出撤销其管理职务处罚议案,交由ZHT或议事院(根据规定的表决机构而定)表决


六、处罚适用原则和范围
处罚对象的原则是对人而不对ID,如果确定某人违规,则处罚对于该人在论坛上所有被证实使用的id均生效,包括主id,马甲。执法者有权根据ip相同并且发言风格类似做出不同id为同一人的判断,将各id一并处理。执法者也有权直接对违规者处以与禁言id相同期限的封禁ip操作。




六、未列出的违规行为
以下列出具体行为的处罚标准,对于本规定中未规定的违规行为,由版主讨论酌情处罚,处罚生效后,2周内被处罚方未有提出上诉,或者虽上诉但ZHT已经做出裁决后认定其违规的,即可作为新增条款列入违规行为列表中即作为新的处罚标准纳入本规定。

七、对连续违规的处罚
对于处罚告知后6个月内若再次违规,则对其逐级增加处罚标准,直接按下一级别处罚标准处罚。告知的标准是,处罚人以论坛短消息通知被处罚人,如被处罚对象在短消息发出后有新的发贴、跟贴操作,即视作通知已经送达(网友有义务阅读论坛短信通知)。如仍然有违规行为的,即视为继续违规。逐级增加的含义为,使用告知前处罚标准的下一级处罚。
处罚必须逐级递增,禁止越级处罚,即只有在违规人已经受到上一级处罚后并继续违规的,才可对其进行下一级的处罚。
例如采取2级处罚后继续违规的,在上次处罚时,即以通知上次处罚的级别,视为被处罚者已知晓再次违规后的新处罚级别。如果6个月内再次违规,则管理员必须采取第三级处罚,处罚同时短信告知。如果因为执法者疏忽采取了错误的处罚级别,则该管理员自身以及其他执法者有权按照该条例进行直接修正,比如对原二级处罚生效者直接跳到四级处罚,或者低于等于二级处罚,则该管理员自身其他管理员可直接修正为三级处罚。


附:违规行为列表(草案)

违规行为                                                     初次违规处罚级别
-------------------------------------------------------------------
恶意的冷嘲热讽                                                                1
对他人恶意并且毫无根据的造谣中伤                                             1
种族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等歧视性言论                  1
个人展示信息违规                                                            1
发广告贴(指非SPAM ID的行为)                                   1
人身攻击                                                                          1
管理人员违反针对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2
违规管理操作                                                                   2
作者: 我爱猫眯    时间: 16-4-2012 09:59
原帖由 青山 于 15-4-2012 23:46 发表
提醒一句,“尼玛”属于违规内容,类似“SB”。前一段怎么判的,我管不了。但是从现在开始,我看到就会处理。

举报肥猫

日期 是在青山下了格杀令之后

有图为证  

防止肥猫偷偷改

把肥猫关起来吧

让论坛省点资源
作者: xblues    时间: 16-4-2012 11:1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回复 #40 我爱猫眯 的帖子
外版才看到这个方案出台,内板肯定已经讨论好几天了。就是针对你们这些捣蛋鬼的。

今后只有潜水最安全,因为你啥也不能说了,任何反面意见就被归位为冷嘲热讽,更有牧马人修改的那个条例,犯规不需要警告直接关禁闭锁ID。我只能说FreeOZ的管理团队一届比一届狠啦。

同志们,快下潜吧,晚了就真的来不及了,FeeZO 的血雨腥风马上就开始了。
作者: 嘟嘟宝贝    时间: 16-4-2012 11:29
标题: 回复 #40 我爱猫眯 的帖子
支持将肥猫关起来

青山呢,赶紧的
作者: xblues    时间: 16-4-2012 11:5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马的这个提’按很快就会被通过,为什么,因为这正是新猪头们一直想要的。

原来星星执法狠,不过和新猪头们比只能算是小巫见大巫了。

按着马的提议,以后关了就是关了,连倾诉的机会都没有。

所以说如果你能够讨新猪头们欢心,你就开头。
不能那样做的,或者被猪头们恨之入骨哦的人,比如我,都小心了!
作者: 青山    时间: 16-4-2012 11:56
http://www.freeoz.org/ibbs/viewt ... page%3D1#pid4121113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6-4-2012 10:29 发表
支持将肥猫关起来

青山呢,赶紧的

作者: 青山    时间: 16-4-2012 11:57
已经处理了。

原帖由 我爱猫眯 于 16-4-2012 08:59 发表

举报肥猫

日期 是在青山下了格杀令之后

有图为证  

防止肥猫偷偷改

把肥猫关起来吧

让论坛省点资源

作者: fatfish_ccc    时间: 16-4-2012 12:00
原帖由 青山 于 16-4-2012 10:57 发表
已经处理了。



感觉没必要。。。

这样的处理有些那个啥。。。 叫做看问题的“形而上学”。。。虽然我不知道“形而上学”的确切含义。。。
作者: 休止符    时间: 16-4-2012 12:00
“尼玛”都是禁词,dx完了,没法混了。。。
作者: fatfish_ccc    时间: 16-4-2012 12:02
原帖由 休止符 于 16-4-2012 11:00 发表
“尼玛”都是禁词,dx完了,没法混了。。。


这样的简单的禁某些个词是没有道理的。

比如,泛泛的禁“尼玛”有任何意义吗???

只有这个词被用来骂人的时候才需要禁。。。
作者: 青山    时间: 16-4-2012 12:02
现在FreeOZ需要恢复良好氛围。尼玛这个词对论坛的讨论氛围明显是负面的。

大家都试着文明发言吧,过一段时间看看FreeOZ的气氛是不是会好起来。

原帖由 fatfish_ccc 于 16-4-2012 11:00 发表


感觉没必要。。。

这样的处理有些那个啥。。。 叫做看问题的“形而上学”。。。虽然我不知道“形而上学”的确切含义。。。

作者: 嘟嘟宝贝    时间: 16-4-2012 12:03
标题: 回复 #44 青山 的帖子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出现了你理解的不雅字眼,编辑掉了就OK了,不会对发帖人有任何影响?
作者: 休止符    时间: 16-4-2012 12:03
眼镜说“这厮”是禁词,
青山说“尼玛”是禁词。
观众只好笑而不语了。。
作者: fatfish_ccc    时间: 16-4-2012 12:06
原帖由 休止符 于 16-4-2012 11:03 发表
眼镜说“这厮”是禁词,
青山说“尼玛”是禁词。
观众只好笑而不语了。。


在某些语境下,“尼玛”、“这厮”未必是人身攻击,甚至会是友好、亲近的一种表示。。。

比如,潘石屹和任志强关系很好。。。任志强如果说“潘石屹这厮。。。”那一般绝对不是攻击,而是一种对朋友的调侃。。。

所以简单一刀切似乎不合适。。。
作者: fatfish_ccc    时间: 16-4-2012 12:09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6-4-2012 11:03 发表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出现了你理解的不雅字眼,编辑掉了就OK了,不会对发帖人有任何影响?


要看具体情况。

有些时候,如果真的是不雅字眼,如果当事人是无心之过,“编辑掉了”也许是个好的选择。

但有的时候,不能去“编辑”,应该直接封禁。因为:
1,当事人有明显主观恶意;
2,管理人员哪有那么多精力去做这些擦屁股的事情啊?
作者: 青山    时间: 16-4-2012 12:22
不是,签名档和帖子的管理方式不同。依据的条例也不同。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6-4-2012 11:03 发表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出现了你理解的不雅字眼,编辑掉了就OK了,不会对发帖人有任何影响?

作者: 嘟嘟宝贝    时间: 16-4-2012 12:25
标题: 回复 #53 fatfish_ccc 的帖子
我问的是青山,要以官方解释为准,你不会是他的马甲吧,一不小心搞错了ID
作者: 青山    时间: 16-4-2012 12:25
要想公正,对这些词只能一刀切,不然就会有对主观善意和恶意的无休止的争论。

一刀切才能对每个人都保证一视同仁。

而且禁止这些词,也可以让FreeOZ风气更文明。



原帖由 fatfish_ccc 于 16-4-2012 11:06 发表


在某些语境下,“尼玛”、“这厮”未必是人身攻击,甚至会是友好、亲近的一种表示。。。

比如,潘石屹和任志强关系很好。。。任志强如果说“潘石屹这厮。。。”那一般绝对不是攻击,而是一种对朋友的调侃。。 ...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16-4-2012 13:19

作者: 我爱猫眯    时间: 16-4-2012 15:54
原帖由 青山 于 16-4-2012 10:56 发表
http://www.freeoz.org/ibbs/viewt ... page%3D1#pid4121113


可年滴肥猫偶错鸟

三朝元老青山也敢动

move away that mount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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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爱猫眯    时间: 16-4-2012 15:55
原帖由 chubbycat 于 16-4-2012 12:19 发表





move away that mount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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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ubbycat    时间: 16-4-2012 15:57
原帖由 我爱猫眯 于 16-4-2012 14:55 发表





move away that mount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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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推不倒的破墙,没有移不走的青三】
作者: 天下有山    时间: 16-4-2012 17:32
原帖由 chubbycat 于 16-4-2012 12:19 发表

肥猫。我说你,吗想法?
作者: 我爱猫眯    时间: 16-4-2012 21:51
原帖由 天下有山 于 16-4-2012 16:32 发表

肥猫。我说你,吗想法?

肥猫木有话语权
作者: 我爱猫眯    时间: 16-4-2012 21:58
原帖由 我爱猫眯 于 16-4-2012 20:51 发表

肥猫木有话语权


作者: melbourner1978    时间: 16-4-2012 23:07
freeoz要唱红打黑了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17-4-2012 01:48
原帖由 我爱猫眯 于 16-4-2012 20:58 发表




作者: 小波    时间: 17-4-2012 11:43
在危地马拉东部干旱地区,有超过5万人处于严重饥饿状况,慢性营养不良对婴幼儿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性影响,目前仅有少量NGO组织在这一地区为土著居民提供医疗和食品救济。这一项目旨在引起人们对这一地区饥荒问题的关注,并提供更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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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blues    时间: 19-4-2012 14:4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这两天牧马人跑到哪里去啦,用老麦的话讲:不吱声可以,一吱声我就压下去,让你永远也抬不起头!
作者: 阿贞    时间: 19-4-2012 15:0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牧马人现在看不起所有的人,所以不说话。
原帖由 xblues 于 19-4-2012 13:48 发表
这两天牧马人跑到哪里去啦,用老麦的话讲:不吱声可以,一吱声我就压下去,让你永远也抬不起头!

作者: xblues    时间: 19-4-2012 17:2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标题: 回复 #68 Samantabhadra 的帖子
  老麦讲话:牧马人一跳,我就压下去!
作者: 圆满的考拉    时间: 21-4-2012 09:55
靠,和TG管的一样严拉
作者: chubbycat    时间: 21-4-2012 10:07
青三一吱声我就压下去,让你永远也抬不起头!
作者: dofach    时间: 21-4-2012 18:18
原帖由 chubbycat 于 21-4-2012 09:07 发表 [img]http://2f[/img]
青三一吱声我就压下去,让你永远也抬不起头!

青山快来执法,有人人身攻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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