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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阿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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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加入管理团队] Samantabhadra补选Z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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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13-4-2012 13:58:24 | 只看该作者



那议事员是加入管理团队多久才具有报名参选ZHT的资格呢?是5年之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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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13-4-2012 14:20:0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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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是圈内规则,外人看了也是白看。肥鱼你就别瞎着急,没你的份。能不能做猪头,要看出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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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楼主| 发表于 13-4-2012 15:23: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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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民到底有没有被选举权?我要跟谁睡觉才能获得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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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lues + 2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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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楼主| 发表于 13-4-2012 15:30:46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选我,上照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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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楼主| 发表于 13-4-2012 15:36:0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P民没有被选举权,你章程是不是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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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楼主| 发表于 13-4-2012 15:40:1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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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14-4-2012 00:47: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3-4-2012 14:40 发表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3.5.1, 凡是能进入“站务管理”区的所有网站管理人员,即议事员、项目总监、秘书、版主、技术员、财务专管员、智囊团等,都具有报名参选ZHT的资格。

这个章程只是说“能进入“站务管理”区的所有网站管理人员” 具有被选举权。居然没提普通P民是否具有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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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14-4-2012 01:02:32 | 只看该作者
普通网友要先当选议事员,才能参选zht。这也是为什么zht选举在议事院选举之后举行。

这个就是基本法中的条目。你参选zht之前不读《FreeOZ基本法》么?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3-4-2012 14:36 发表
P民没有被选举权,你章程是不是违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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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14-4-2012 01:31: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4-4-2012 00:02 发表
普通网友要先当选议事员,才能参选zht





青山啊。。。这个基本法是你搞出来的吗???

说实话,你不适合搞这些东西。

你自己看看你上面这句话有多少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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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14-4-2012 01:38: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3-4-2012 12:30 发表
              3.5.1.1,除议事员外,新加入管理团队的网站管理人员,在正式加入管理团队6个月后才具有报名参选ZHT的资格。

              3.5.1.2,除议事员外,其他所有网站管理人员需要在议事院里获得至少3个议事员的成功联署,才具有报名参选ZHT的资格。


青山啊。。。 这个条例起草的真是太烂了。。。也就韩憨的水平。。。混乱、不清楚的地方太多了。。。需要澄清的地方太多了。。。

1,请问这两条之间是什么关系???
——是满足其中之一即可,还是必须都满足。。。?

2,议事员到底需要多久具备报名参选资格呢???是5年,10年,还是马上???
——条例没提。

3,P民呢???有没有参选资格???
——条例没提。

真的不是什么人都适合搞制度建设、搞法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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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14-4-2012 07:13:1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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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14-4-2012 08:13:51 | 只看该作者
第一条规定了谁可以参选。后边几条做了一些限定。

所以议事员有资格参选,而且没有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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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14-4-2012 08:15:07 | 只看该作者
欢迎你提出基本法修正案。挑毛病谁不会啊?

原帖由 fatfish_ccc 于 14-4-2012 00:38 发表
真的不是什么人都适合搞制度建设、搞法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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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14-4-2012 09:56: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4-4-2012 07:15 发表
欢迎你提出基本法修正案。挑毛病谁不会啊?



青山啊。。。我不是刻意去挑什么毛病。。。我甚至从来不读所谓的基本法。。。

只是,你随便贴出来的这么几条法规,你自己看看多少漏洞。。。

无论是谁去制定任何法规,一个最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尽量少有漏洞、混淆、不清楚的地方。这是对任何法规的一个基本要求。它至少需要能自圆其说,让人难以挑出这种简单的毛病。

就这么几条法规,就这么多问题。。。我只能对法规的制定人的水平汗颜。。。。我只能说,他/她(虽然我不知道是谁)不适合这个工作。

真的,为了freeoz的发展,进入所谓的管理层,进行基本能力和素质考核,刻不容缓。

比如,去让韩寒这样的人制定法制法规,那不是开玩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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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14-4-2012 10:40:41 | 只看该作者
让dcxg制定法制法规,那不是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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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花开 + 20 基本法本身就是个玩笑!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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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14-4-2012 16:43: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5 chubbycat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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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整个FreeOZ就是一个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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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楼主| 发表于 16-4-2012 13:02:0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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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读了7遍了,哪条说我无权被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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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16-4-2012 13:03:54 | 只看该作者
26楼写的很清楚了。

五,参选ZHT的资格条件 条目下规定 管理团队成员有权参选zht。

你不附和参选zht的资格条件。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6-4-2012 12:02 发表
基本法读了7遍了,哪条说我无权被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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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楼主| 发表于 16-4-2012 13:52:3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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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凡是能进入“站务管理”区的所有网站管理人员,即议事员、项目总监、秘书、版主、技术员、财务专管员、智囊团等,都具有报名参选ZHT的资格。但是:

              3.5.1.1,除议事员外,新加入管理团队的网站管理人员,在正式加入管理团队6个月后才具有报名参选ZHT的资格。

              3.5.1.2,除议事员外,其他所有网站管理人员需要在议事院里获得至少3个议事员的成功联署,才具有报名参选ZHT的资格。

              3.5.1.3,曾经被罢免过的网站管理人员需要在议事院里获得至少5个议事员的成功联署,才具有报名参选ZHT的资格。

              3.5.1.4,正在从事地产中介、移民中介、汽车交易维修中介、找工作中介以及ZHT提案表决确认的其它中介行业工作的管理人员不具有报名参选ZHT的资格。

              3.5.1.5,在其它同类型网站以任何ID的名义担任现役管理职务的人员不具有报名参选ZHT的资格。

你自己看你有没有说只有管理人员有资格?

原帖由 青山 于 16-4-2012 12:03 发表
26楼写的很清楚了。

五,参选ZHT的资格条件 条目下规定 管理团队成员有权参选zht。

你不附和参选zht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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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16-4-2012 13:55:05 | 只看该作者
五,参选ZHT的资格条件

这下面列的就是条件。不在这些条件之内的自然没有参选资格。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6-4-2012 12:52 发表
3.5.1, 凡是能进入“站务管理”区的所有网站管理人员,即议事员、项目总监、秘书、版主、技术员、财务专管员、智囊团等,都具有报名参选ZHT的资格。但是:

              3.5.1.1,除议事员外,新加入管理团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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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楼主| 发表于 16-4-2012 14:28:5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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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写法律要严谨明确不?懂不懂?所有imply的都无效,知道不?你这样做只是方便你根据需要解释法律,这是伪法制,懂不?
你还不如写个”最终解释权归青山“呢
原帖由 青山 于 16-4-2012 12:55 发表
五,参选ZHT的资格条件

这下面列的就是条件。不在这些条件之内的自然没有参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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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16-4-2012 14:30:30 | 只看该作者
欢迎下次修改基本法的时候,你提出宝贵意见。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6-4-2012 13:28 发表
你知道写法律要严谨明确不?懂不懂?所有imply的都无效,知道不?你这样做只是方便你根据需要解释法律,这是伪法制,懂不?
你还不如写个”最终解释权归青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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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楼主| 发表于 16-4-2012 14:32:2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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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废除啊?你不废除,NGO后我就告你。
原帖由 青山 于 16-4-2012 13:30 发表
欢迎下次修改基本法的时候,你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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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16-4-2012 14:36:42 | 只看该作者
谁知道NGO成立前还会不会修改。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6-4-2012 13:32 发表
不废除啊?你不废除,NGO后我就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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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楼主| 发表于 16-4-2012 21:13:2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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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你翻译好基本法我看看啊
原帖由 青山 于 16-4-2012 13:36 发表
谁知道NGO成立前还会不会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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