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青山 于 13-4-2012 12:30 发表
3.5.1, 凡是能进入“站务管理”区的所有网站管理人员,即议事员、项目总监、秘书、版主、技术员、财务专管员、智囊团等,都具有报名参选ZHT的资格。但是:
3.5.1.1,除议事员外,新加入管理团队的 ...
原帖由 青山 于 13-4-2012 12:30 发表
3.5.1.1,除议事员外,新加入管理团队的网站管理人员,在正式加入管理团队6个月后才具有报名参选ZHT的资格。
3.5.1.2,除议事员外,其他所有网站管理人员需要在议事院里获得至少3个议事员的成功联署,才具有报名参选ZHT的资格。
原帖由 青山 于 13-4-2012 12:30 发表
3.5.1, 凡是能进入“站务管理”区的所有网站管理人员,即议事员、项目总监、秘书、版主、技术员、财务专管员、智囊团等,都具有报名参选ZHT的资格。但是:
3.5.1.5,在其它同类型网站以任何ID的名义担任现役管理职务的人员不具有报名参选ZHT的资格。
原帖由 青山 于 13-4-2012 12:30 发表
3.5.1, 凡是能进入“站务管理”区的所有网站管理人员,即议事员、项目总监、秘书、版主、技术员、财务专管员、智囊团等,都具有报名参选ZHT的资格。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3-4-2012 14:40 发表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原帖由 青山 于 13-4-2012 12:30 发表
3.5.1.1,除议事员外,新加入管理团队的网站管理人员,在正式加入管理团队6个月后才具有报名参选ZHT的资格。
3.5.1.2,除议事员外,其他所有网站管理人员需要在议事院里获得至少3个议事员的成功联署,才具有报名参选ZHT的资格。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6-4-2012 12:52 发表
3.5.1, 凡是能进入“站务管理”区的所有网站管理人员,即议事员、项目总监、秘书、版主、技术员、财务专管员、智囊团等,都具有报名参选ZHT的资格。但是:
3.5.1.1,除议事员外,新加入管理团队的 ...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6-4-2012 13:28 发表
你知道写法律要严谨明确不?懂不懂?所有imply的都无效,知道不?你这样做只是方便你根据需要解释法律,这是伪法制,懂不?
你还不如写个”最终解释权归青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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