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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权平等与身份限制——审视Freeoz“公众人物”的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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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0-3-2012 19:18: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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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所有议事员性别,及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及澳州的驾照号码

理由如下:

人格权是私人享有的权利,而私人权利又可分为公权利和私权利两个方面。“公众人物”的人格权主要涉及私法与其私权利的一面。“公众人物”的人格权与一般人的人格权并无不同,因此没有专门的“公众人物”法律概念,但在人格平等的私法理念下,在倡导平等自由的任何社会中,普遍认同对公众人物和普通人物的人格权,是区别对待。

“公众人物”一词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对其人格权限制的考虑。正是因为其人格权与普通人的人格权不同,因此,专门独立一个词来描述这类人。但当然,公众人物并不仅仅指在人格权方面的区别。但这里仅对人格权进行分析。

“公众人物”人格权,包括名誉、隐私等具体人格权,对这些名人的人格权进行限制的理论,学理界并无统一的认识,但在现实社会中,无论是法律,还是普通事情,都是有别于普通人的。

一、公共利益说。
     公共利益说认为,“公众人物”的事业往往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特别是“政治公众人物”对公共事务负有责任,其财产、言行品德等个人信息与个人活动往往关系到公共利益,“可以说公众人物的事业不仅是他们自己的,也是社会的、公众的,公众有权了解他们的事业及与他们事业有关的个人情况”。
   
二、公众合理兴趣说。
       “公众合理兴趣”有人亦称“正当的公共关切”或“新闻价值”。新闻价值和公众的合理兴趣不是两个能够相互区别开的标准,而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凡是有新闻价值的,必定为公众感兴趣的事物,反亦依然。也就是说,公众基于合理的愿望,有权要求知悉的情形。该类理论在美国的“西迪斯诉F·R出版公司(Sidis V.F.R.Publishing corp.)”一案中被首创。美国学者认为,发表“公众人物”及其与公众兴趣相关的事务的真实情况,是法律许可的,这一规则现在美国已得到公认。目前,大多数国家(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学者认为,如果符合新闻价值和公众利益这两个要求,即使披露的是与社会无关的个人情况,也不构成侵权。在公众合理兴趣中,矛盾最集中地体现在媒体的新闻自由与“公众人物”人格权(包括隐私权、名誉权等)的冲突中。媒体多以其报道事件涉及“公众兴趣”作为对“公众人物”侵权的抗辩事由。当然,往往是媒体胜诉。

三、利益衡量分析说
    这是以“利益衡量分析方法”为工具,认为“公众人物”已从社会大众那里获得了较常人更容易得到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为体现“权利与义务、收益与代价、事实与情理之间的对等”,故应对其部分具体人格权进行特别限制,以此作为对其所获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交换,以示公平和正义.

  综上,不论是竟选PO的Ray,还是现任议事员、猪头。你们是决定Freeoz论坛的管理人物,当然符合是在Freeoz论坛的公众人物,因此有时会员们会探知公众人物的性别,象我无聊问Ray的性别,这是合理的。不仅我无聊合理,我还想多问一下:所有议事员性别,及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及澳州的驾照号码。我觉得这个问题符合Freeoz的宗旨及论坛利益

理由有三:

一、不论是PO,还是议事员,还是猪头,这些都是Freeoz论坛的“公众人物”,这些人,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这些“政治公众人物”对论坛事务负有责任,这些人的言行品德等个人信息与个人活动往往关系到公共利益,例如伙夫事件,如果当时有会员不仅仅是问他性别,而是还会深入的问他住哪儿,在哪儿出生,户籍地在哪儿,那么只要找得到他的户籍所在地,到当地法院告他就解决问题了。因此,可以说公众人物的事,不仅是他们自己的,也是整个论坛的,而论坛宣称是所有会员的,所以每个会员,应该有权了解与他们事业有关的个人情况。
伙夫偷钱,属于民事案件,这可以到法院告他。但是想告一个人,首先要找到哪个法院有管辖权,中国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你要告谁,就要在这个人的户口所在地的当地县级法院告他。如果有伙夫的身份证号码,就能到法院去告,一纸诉状后,还可以调查伙夫的资产情况,然后还可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当然,除非伙夫是穷鬼,亏光了。那没话说了。而这些维权的关键,就在于确定伙夫身份及户籍所在地,而这些情况,一个身份证号码,就可以解决。
   
二、了解Freeoz论坛的“公众人物”的一些情况,是Freeoz会员们的合理兴趣。会员们,如我无聊,想知道的,虽然看起来似乎涉及个人隐私保护问题。但是由于对方是公众人物,所以这是正常的。难道说你还不知道论坛的PO是男是女吗?如果问他是否有结婚,这也是合理问题的。当然,如果我无聊是在问Ray,问他有几个孩子,问她老婆几岁,那这些问题就不妥当了。

三、作为即将成为PO的人,你如果参选成功,意味着你从Freeoz论坛中,获得了较常人更容易得到的精神利益(因为这是没工资,所以是一种精神追求),为体现“权利与义务、收益与代价之间的对等的原则”,故应对这类公众人物的部分具体人格权进行特别限制,以此作为对其所获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的交换,以示公平和正义。

综上,我不仅仅是想问Ray的性别,我还想问一下所有议事员的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及澳州的驾照号码

我觉得这是你们作为公众人物,应当要回答的。否责,再出现伙夫事件,我到哪去找人讨钱?至少,你不能只留个网络ID吧,真名及能确认你身份的身份证号码、澳州驾照号码,你要公布吧。

当然,至于如果有人想借此来问婚否、是否有子女,那我觉得这些问题,与会员的公众利益无关。这样的问题是不妥的。

当然,如果单身的话,最好能描述一下找对象的期望值,那样,说不准我们会员中,还会有人自告奋勇,如果肥水内流,这是值得庆贺的。

我无聊一致同意,只是他在问Ray的性别时,一下子背不了这么多字。我帮他回家拿了一下,现在晒晒理由,我们大家都觉得是合情合理的。

因此加问所有议事员性别,及、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及澳州的驾照号码

基于Freeoz的平等、自由原则,我提出如上问题。如果这些问题,有会员觉得确实是事关Freeoz利益,应该要了解,请积极回贴,以示支持

当然,码字辛苦呀。给点辛苦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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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50 收起 理由
周星星1832 + 5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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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30-3-2012 19:19:50 | 只看该作者
基于Freeoz的平等、自由原则,我提出如上问题。如果这些问题,有会员觉得确实是事关Freeoz利益,应该要了解,请积极回贴,以示支持

自已先顶一下,顺便占个广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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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50 收起 理由
mk82 + 50 从来不加分的,今天给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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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30-3-2012 20:31:54 | 只看该作者
这种话,有点太。。。了。把为大家作贡献,而不索取任何回报,都能说成获取精神利益,这种思路,本质上就是不尊重其他人的付出。

事实上,FreeOZ的管理者,精神上的折磨远远大于所谓“精神上的利益”。

当用这种发言把志愿者们的心都凉透了以后,这里就只剩谋取个人私利的人了。这是你希望看到的么?

原帖由 kk-11 于 30-3-2012 19:18 发表
你如果参选成功,意味着你从Freeoz论坛中,获得了较常人更容易得到的精神利益(因为这是没工资,所以是一种精神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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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11 + 20 这是学说派别的理论!呵呵,我小调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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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30-3-2012 20:36:4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青山 的帖子

宁可要个说实话的谋私利者如as,也不要个狂喊程序正义的伪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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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lues + 5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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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30-3-2012 20:46:51 | 只看该作者
宁要谋利100的XX,也不要不谋一分私利的志愿者。

真君子还是伪君子,你随便就说了。

一分不拿,且有意识不独掌决策的人是伪君子,那么真君子什么样子?

把真君子都骂成伪君子,以便让谋私利的XX得逞?

如果这里的真君子都不走,那么如何才有机会谋取私利呢?



原帖由 Maobama 于 30-3-2012 20:36 发表
宁可要个说实话的谋私利者如as,也不要个狂喊程序正义的伪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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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30-3-2012 20:54:15 | 只看该作者
as是个管理的有序的小女人,言行一致,隔壁欣欣向上,这儿都唱不切实际的高调,虽然没拿钱,却跟拿了钱的伙夫一样,可随意解释或随意执行不执行,言行不一,前后矛盾,看人下菜的系统破坏了论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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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30-3-2012 20:59:16 | 只看该作者
黑的说成白的,白的说成黑的。强。

原帖由 Maobama 于 30-3-2012 20:54 发表
as是个管理的有序的小女人,言行一致,隔壁欣欣向上,这儿都唱不切实际的高调,虽然没拿钱,却跟拿了钱的伙夫一样,可随意解释或随意执行不执行,言行不一,前后矛盾,看人下菜的系统破坏了论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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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30-3-2012 21:03:13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像某处那样,只要有不同意见,马上就彻底咔嚓。这里也会“管理有序”。

尊重独裁者,却不尊重那些容忍不同意见的人,这就是一些国人的通病。

也正因为如此,FreeOZ的公平公正之路,才走得这样艰难。


原帖由 Maobama 于 30-3-2012 20:54 发表
as是个管理的有序的小女人,言行一致,隔壁欣欣向上,这儿都唱不切实际的高调,虽然没拿钱,却跟拿了钱的伙夫一样,可随意解释或随意执行不执行,言行不一,前后矛盾,看人下菜的系统破坏了论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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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30-3-2012 21:08:14 | 只看该作者
microhard 跟图xx一样,泄露内板消息,按理起码要受诫,你的基本法上也有,图xx因为是你和牧马人要对付的,你就援引基本法,大搞,microhard呢?我亲自报告给了当值版主等,丝毫没事,难道是刑不上自己人吗?这样的人治,要你基本法何用?枪口永远对着我们草民?民主,我们是民,你是主,可以这样干吗?还有良知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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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30-3-2012 21:21:15 | 只看该作者
执法你要找zht。何况一直以来,好几个人,泄露内版信息的内容那么多,基本上zht们都不处罚,这个问题我反映过多次,至今也没结果。

图MM我要对付她什么?她和V的矛盾我是在他们吵了很久,我后来轮值zht的时候才不得不出面处理的。

我轮值zht之前,你可见过我对于她们俩的矛盾,做过任何裁决和评判么?

而且对她的处理远不是仅仅因为她泄露内版内容,而是因为她把自己的ID借给其他人。这个超越了底线。

就你这种颠倒黑白的说法,我实在是无语。你真当FreeOZ像私人的论坛,我说什么就是什么?我现在无权处理任何人。

原帖由 Maobama 于 30-3-2012 21:08 发表
microhard 跟图xx一样,泄露内板消息,按理起码要受诫,你的基本法上也有,图xx因为是你和牧马人要对付的,你就援引基本法,大搞,microhard呢?我亲自报告给了当值版主等,丝毫没事,难道是刑不上自己人吗?这样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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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30-3-2012 21:41:3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青山 的帖子

我不认为你是真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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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31-3-2012 00:22:49 | 只看该作者
NGO是个准备在澳洲注册的实体组织,难道不应该公布一些实际参与人的性别和姓名这种最最起码的法定信息吗?你们到底害怕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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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31-3-2012 00:28: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我无聊 于 31/3/2012 00:22 发表
NGO是个准备在澳洲注册的实体组织,难道不应该公布一些实际参与人的性别和姓名这种最最起码的法定信息吗?你们到底害怕什么?


我来告诉你为什么吧, 小猪在牛人已经都写的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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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31-3-2012 00:32: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k82 于 30-3-2012 23:28 发表

我来告诉你为什么吧, 小猪在牛人已经都写的很清楚了。



mk,你还没有去新家窜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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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31-3-2012 00:36: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我无聊 于 31/3/2012 00:32 发表



mk,你还没有去新家窜门吗?

最近新房子好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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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聊 + 20 你应该有地址了吧,今天拿的钥匙。太晚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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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31-3-2012 09:20:5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原帖由 青山 于 30-3-2012 19:31 发表
这种话,有点太。。。了。把为大家作贡献,而不索取任何回报,都能说成获取精神利益,这种思路,本质上就是不尊重其他人的付出。

事实上,FreeOZ的管理者,精神上的折磨远远大于所谓“精神上的利益”。

当用这 ...



別狡辯,當然有滿足感了,還不是一點點呢!不信你讓這些豬頭辭職,每一個願意的下來的。當豬頭很大癮!尤其是有這麼多P民任憑折磨,隨便開槍啊,胡亂執法啊。太爽了!

爽就說出來啊,爽就喊出來啊,憋著多難受啊,搞一些莫名其妙的理由:我奉獻,奉獻個頭啊,奉獻的結果就是論壇越來越走下坡路,最後這裡成了管理員們的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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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聊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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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31-3-2012 09:25:06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看看歷史,每次論壇打亂,包準都管理員參展,FreeOZ的管理員們展示好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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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主| 发表于 31-3-2012 11:15: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30-3-2012 20:31 发表
这种话,有点太。。。了。把为大家作贡献,而不索取任何回报,都能说成获取精神利益,这种思路,本质上就是不尊重其他人的付出。

事实上,FreeOZ的管理者,精神上的折磨远远大于所谓“精神上的利益”。

当用这种发言把志愿者们的心都凉透了以后,这里就只剩谋取个人私利的人了。这是你希望看到的么?



青山这样说是明显与实际相违背的,有可能你是你所说的情况,但是其它人并不见得。Freeoz没有约束力,想走就走,想走也当然就能走。即然精神上受到折磨,那在你想走就能走的情况下,为什么还不走?

一、我所说的,是关于“公众人物”人格权的理论上的主流学说派别中,现在大家比较认同的三个派别。当然,可能Freeoz的管理者,只是小公众,所以远不能用这种要求。但是你可以想一想,一个名议上有14万多人会员,发贴有380多万的网站,那作为管理的议事员们,其实是属于公众人物的。

二、青山有可能是自已所承受着较大的精神上的折磨,但是青山又不太愿意放弃自已的理念追求。拿你青山来说,你青山想走就走,想走也当然就能走。即然你青山在精神上受到挺大的折磨,那在你想走就能走的情况下,为什么还不走?你在等谁?还是在等什么?
青山,你回答这几句之后,你应当对于自已的选择,你会更清晰一点。事实上,在我想来,你青山也许是一个追随某些人的理想信念的轨迹,并且你很想把这种理想信念落实得比以前更好,但是你心有余、力不足。你无力对现在这些散漫、自在的会员,无力对现状一统思想。你对此心感郁闷,但是你为了你自已的理念,你还是选择承受压力。
我认同你在精神上受到挺大的折磨,但是你对自已为什么会这样,应当有个理性的认识。不是么?这样,对于你为什么会难受,你才会更为明确的思路。

三、我的发言,呵呵。调侃居多。哈哈,但是我有一个原则性的,就是有办法符合主流的审美观,简单说,也就是我虽然调侃,但也是在摆事实、讲道理,也许你青山应当先假想你是一位普通会员,看了是什么样的感受。然后再回来你现在的感受。这样也许你接受会客观一些。我说的那三个方面,不是我独创,而是现在、当下社会的主流意见。并且就是美国的,而非中国的。因为在中国,上得了公众人物,那绝对是有权利的,实际如何,相信你也懂得。

四、我想青山你最好能明白一句话,你愿意追求的理念,很美好,但是不见得你的追随者,或者支持者,跟你是一个心。我的发言,如果真是有理智的人,会笑笑,但是多少会有点启发吧。恼羞成怒的,应该是死脑筋一类的人,如果思想是一根筋,那估计这样的人的事业,也成不了气候。

五、当用这种发言把志愿者们的心都凉透了以后,这里就只剩谋取个人私利的人了。这是你希望看到的么?这当然不是我希望看到的。我只是自已也闷着会码码字,但是我觉得我至少说得有理有据。当我觉得需要我无聊问性别也别封时,呵呵,我是觉得好笑。我只是在想,不管你们是派别斗争,还是对个人有意见,在这种简单的中性问题上,没有依当事人申请,而主动封禁,明显是不太妥当的。作为管理来说,这就是不太好的管理方式。难道青山你愿意不太好的管理方式在Freeoz扎根么?

但是关于支持周星星“暴力执法”的贴,因为我曾经的工作,所以我会认为执法就是要严格,严格必然会曹来反抗,反抗必定是会针对执法者个人。对执法者来说,执法就是执法。对被执法的当事人来说,被强制就是被强制。执法应当严格。同时,不应该让执法的人,自已来面对因执法而产生的压力,尤其是转嫁到个人身上。从某种意义上讲,Freeoz现在让每个执法的人面对会员的群欧,你不觉得这样的情况持续再久一点,会有很多人不愿意执法么?或者执法的尺度就会宽松得多,以至于论坛纠纷得不到更好的处理。因为要执法就要得罪人,那谁来得罪人?心里另有所图的人,当然不会来当这种得罪人的角色,就是他当值,他也会刻意把皮球丢给下一个当值的。那下一个当值的如果比较有追求一点,那就因执法而得罪人,被人给恨上了,由公行为,变为私人恩怨,然后其它人就死扣这执法者,执法者如果是比较有理想的人,面对这种无理的胡搅蛮缠,你说会不会心都凉透了以后,这里就只剩谋取个人私利的人了。这是你希望看到的么?青山,基于我陈述的事实,我用同样的话反问你,你能回答么?你想过这样的情况么?那你是怎么保护当值的人?

六、再回答同一句。Freeoz是否会只剩下谋取个人私利者,这是你青山决定的,是你青山和你的一群有共同理想信念的人决定的。我手里没枪,要革命,没队伍、没人手。我成不了任何事。当然如果给我技术,给我人员,我想我会做一个比Freeoz更好的论坛出来。因为Freeoz其实是根本就没有管理制度,所谓的基本法等等,漏洞百出。搞一个NGO也搞得大几年时间。说明没人在管,也说明没人想管。会有一些如青山这类的人,想真心实意做点事,但却也是管不动,搞得盘跚学步,跌跌撞撞呀,所以你青山当然累呀。

关于Freeoz是否会只剩下谋取个人私利者,那青山,我问你,你认为你身边有几个是会谋私利的?你认为没有?不可能的,绝对有,只是有几个的问题而已。如果你回答没有,那你太天真了,也许你理念高尚,但你的团队中的某些人,不见得如此。伙夫就曾是你团队中的人,但象伙夫般不理智的人是少数,因为这种行为一旦做出来,就会被所有的人唾弃。因此,更多的人,是心里有小九九,但是没有合适的机会,是不会体现。

最后,如果说我作为个人,作为一个普通会员,这样层次的人的发言,会把你们志愿者们的心都凉透了。那青山你口中所谓的志愿者,一是心里素质太差;二是小肚鸡肠。那你的团队迟早是剩谋取个人私利的人了。
一是心里素质太差;承受能力太差,我虽有调侃,但是没有无理取闹,说的都是有理有据的。当然,最重要的是,绝对没有恶意的人身攻击,怎么会让青山你们这些志愿者受不了呢?我有那么厉害吗?还真抬举我。
二是小肚鸡肠。我没有恶意的人身攻击,只是就事论事。那么如果志愿者们会难受,难受在哪里,难受什么?我哪些话让你们志愿者难受了?如果说不出来,只能说你们是小肚鸡肠,不太如意就耍脾气而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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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31-3-2012 11:28: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30/3/2012 21:21 发表
执法你要找zht。何况一直以来,好几个人,泄露内版信息的内容那么多,基本上zht们都不处罚,这个问题我反映过多次,至今也没结果


至今都没结果你就放弃了? 不像你的风格啊。 青山兄要获得网民信赖和支持,你得坚持不懈站在正义的一边, 不是什么我反映过了,领导不了了之你也不了了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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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31-3-2012 21:53:35 | 只看该作者
精品文章,有理有据!

“有办法符合主流的审美观” 如果想让我再加50分,那就再说一遍,并阐述为什么?

KK-11, 你和周星星没差几岁,为什么会那么的不同呢?




原帖由 kk-11 于 31-3-2012 10:15 发表



青山这样说是明显与实际相违背的,有可能你是你所说的情况,但是其它人并不见得。Freeoz没有约束力,想走就走,想走也当然就能走。即然精神上受到折磨,那在你想走就能走的情况下,为什么还不走?

一、我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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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星1832 + 20 他不是说执法得严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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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1-4-2012 01:01:53 | 只看该作者
其实问题很简单,请珍惜那些不计回报,乐于付出为大家服务的人。

这种人在华人圈子里绝对是少数。FreeOZ这些年,大浪淘沙,好不容易淘到了一小批。

不要用过高的要求打击这些人,因为把他们打击了,其他人还远不如这些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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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1-4-2012 02:22:0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這兩天這個帖子要是突然有人消失,別擔心,都是被暗殺了。

Tony MK 胖魚 都 已經被關進去了,據說都要關一周呢,周大人發火了,大家小心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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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1-4-2012 02:22:5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1 青山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看您的帖子,可以吐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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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楼主| 发表于 1-4-2012 03:20:08 | 只看该作者

珍惜那些不计回报、乐于付出为大家服务的人与主流审美观

原帖由 青山 于 1-4-2012 01:01 发表
其实问题很简单,请珍惜那些不计回报,乐于付出为大家服务的人。
这种人在华人圈子里绝对是少数。FreeOZ这些年,大浪淘沙,好不容易淘到了一小批。
不要用过高的要求打击这些人,因为把他们打击了,其他人还远不如这些人呢。


青山说的片面了,是有点替换概念,以小代大。并且有点自以为是,青山同志,先别生气 ,你虽有伟人的品质,但是还没有伟人的熟虑。你虽精神可佳,但是在考虑问题上,有点小偏激。

我认同对不计回报、乐于付出为大家服务的人应当尊重,但是尊重不代表服从。从上述青山的话,可以得出这样很明显的一个属于是错误的论断,即对猪头、议事员之类的,不能用过高的要求。即想当头,即想做决定,却又不想受反驳,那么你指望会员是什么,是奴隶?只听、会干、不说?当然不可能,都神马年代了,还指望你能领导群雄呀。

青山的话说得是有道理的,青山其实是在说自已受到的委屈。但青山的话会让人排斥。相信你的话一出场,必是迎来一堆鸡蛋、烂菜

其实青山自已也知道,他一说是少数,二说别打击。青山他是在叫屈。

我想,如果青山会明白自已叫屈的屈具体是什么,其他人远不如那些人中的两类人的区别在哪里,以及你为什么认为是被用较高的要求打击,还有为什么别人会用较高的要求打击,那么相信青山的“政治前途”会迎来更多人的支持。

我的水平不太够,要把一些思想通过文字表述,让青山接受,我没有这样的功力。但估且满说,权当药引吧。

一、关于珍惜那些不计回报,乐于付出为大家服务的人,其理念并不见得为别人所认同。

任何一种珍惜情怀,都是建立在心灵认可的基础上。简而言之,不要说不计回报,在面对倒贴钱的事情上,也有人是不领情的,有的还会攻击。这不是个别,而是普相。最简单的,就是带孩子。你不计报酬、老是贴钱养孩子,就图孩子自已能独立自主,更有社会竟争力。但是孩子呢,往往不领情。家长规定不准玩电脑游戏,孩子却就是会处心积虑地去开电脑玩游戏。家了为了孩子读好书,少不了花心血,但是常常效果甚微。有的孩子逆反情绪严重,跟父辈顶撞,也是时有听说。

即然青山心态是不计回报,乐于付出为大家服务,有如家长对孩子倾注心血,那么青山你是否也应有家长的大肚,面对“孩子”的无理顶撞,你也就不要计较吧,要计较,就显得你这家长没气量。小肚鸡肠

二是不计回报,乐于付出为大家服务的人,虽是华人圈子中的少数。但不代表这些人的行为,都是正确的
任何一个人,都不是神,都不是圣,不可能因为这个人有着较高尚的理念,就认为这个人的所有行为是对的。
不能因为这个人是不计回报、乐于付出为大家服务的人,你就想当然的确定他的所有行为,是应当支持的。

比如Ray,我相信Ray就是属于不计回报、乐于付出为大家服务的人。但我对Ray的反驳,其实都是建立在有关事实的基础上,恰是Ray在一些事情上的处理,被我揪出不符合逻辑之处,才会让Ray觉得没意思,让其它猪头不封我的贴,让其它会员很认可我说的意见。

我确信Ray是个不错的人,但他处理事情的方式并不见得是正确的。比如,他参选宣言中的与冰妃的“答记者问”,就算有无心之问,也绝对不可能有那么工整的有心回答。而且是多问多答,一问接一答。想宣传一下是没错的,刻意搞噱头,也在常理之中。但是没有必要做缩头小龟不吱声嘛。那么明显的答记者问让大家看得不太舒服了,大家拍砖了,那不如大肚的解释说一下,就是跟冰妃说好的。或者说虽没说好,但是一问一答后发现这形式可以借以把自已的理念阐述得更全面,因此后面就一问一答了。这不就得了?

为什么心中有点小九九,被人说穿了,就说是攻击呢?其实解铃还需系铃人。当事人的处置妥当,少了无端揣测。真相明了后,就少了杂言杂语。真相不明,更易成为长期的话题中心。

三是关于大浪淘沙,好不容易淘到的一小批。嘿嘿,伙夫也是你们淘出来的呀。伙夫在卷钱走之前,也是属于不计回报,乐于付出为大家服务的人呀。

四是不要用过高的要求打击这些人。关于这点,我想我还有发贴支持周星星严格执法。并且我也直接说Freeoz制度有缺陷,竟然让执法的人直接面对被执法的人。在抓歹徒中,面对面抓到歹徒的警察,比较容易会成为歹徒想报复的对象。但是在被抓后,前去录口供的其他警察,却一般不会招他恨。他恨,就恨抓他的人。所以执法封贴,被封的人,应有申诉途径。但是好的制度,不应该会员发现是被谁封的贴。

让执法人员公之于执法对象之中,这不就是找骂么?这其实是Freeoz的理想主义者,在非理智的安排的一个有缺陷制度,难道青山你们这些人,没有一个人会想到被封的人的心情么。试问,哪一个被封的人会说封他的人是封得对?

还有,好不容易淘到一小批。这么大的Freeoz,也没几个周星星,周星星封贴挨骂。有几个猪头顶星星?你们议事员有几个替周星星说话?难道你们议事员,就喜欢看周星星被群殴?不喜欢星星被群殴,为什么只围观,却不吭声?没几个声援的?

合理的帮法,应该是对周星星的投诉,由另一个猪头或议事员出面来说明调查的情况及集体讨论的决定。这样,即使被封之人还有气恨,这时他的气恨,也会转到出个出面调查的人或全体议事员,因此他的恨就转移了,转移的对象扩大越多,就会淡化对周星星个人的攻击。

五是关于其他人还远不如这些人。青山呀,你自视甚高呀。远不如是什么词?是什么意思?

至少有三件事我敢说
第一个是我相信,少了青山,Freeoz一样转。甚至少了现在的19名议事员,Freeoz也会一样转。别认为你们似乎比其它人好,地球就少不了你。
第二个是就算你青山管,管到最后Freeoz是好是坏还真难说,也许是半死不活强撑着;而如果不是现在这19名议员管,说不准Freeoz是会更好。当然,也有可能变不好。
第三个基于我前面第四点的看法,我认为Freeoz的制度就是在让好人找骂。你们会说这些人难得,但是你们为什么出台的制度却是让这些人被骂?


关于主流审美观。我认为虽然各人的审美观不尽相同。但是有一点是相通的。就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所谓的规矩,另一通俗说法说是权利义务,在其位谋其职,权利和义务相对称。这并不因你不领工资而有区别。我指的区别,是指一样有权利义务。别认为你是义务的,你就没有义务了。

在对无聊问性别被封的事上,就很明显的权利义务不对称。明显一个中性问题,却没有依申请而封。是主动封贴。然后封贴后,当事人Ray却闷声不吭。任由无聊抗议星星。如果Ray有出面指出无聊的恶意隐喻,那么事情不也就能很简单的得到理解么。或者Ray出面说一下,无聊没有恶意隐喻,那星星认错恢复不就完结了?即然Ray没有吭声,星星当然的就应当取消无聊的封贴。这是基于权利义务基础上的分析。所以最后星星非要再抬出来说如果Ray认为没错,可以取消封贴。那么由于Ray的闷声不吭,那岂不是故意让无聊的投诉如石沉大海?所以,要么是Ray故意要这么做,要么就是星星故意这么做。反正,让我无聊投诉无果,得不到处理的事,Ray和星星,必有一人是有私心。

所以这是周星星明显的处置不当,权利乱用。权利用错与乱用的区别在于。错是可以改,而乱用就是故意不改。

还有,MK82发贴说“领导们都很忙的, 不要指望他们有闲工夫告诉你你坐牢了。  我早已养成习惯, 觉得登陆或者浏览有问题,第一时间就去那个禁言ID登记帖看看有没有自己的名字。 REMEMBER ONE THING, FREEOZ的领导是不拿工资的,不是来给你提供服务的。”这也被封贴。搞得MK82乱跳,用其它ID叫屈。其实MK82的这段话,怨气明显,但是所言内容,没有攻击。他反映的他没有收到通知,这是事实,他自已要先看一下禁言登记贴,是他的个人的行为描述。FREEOZ的领导是不拿工资也是事实。那么有问题的,就是最后一句“不是来给你提供服务的”。这句话,是攻击么?绝对不是攻击,只是一种中性词。MK82说不是来给提供服务的中,你,如果指代他自已,如果是被封后没有接到通知,那这句,完全只是陈述一个事实。把这样的贴子也封了,把MK82陈述事实的贴子也封了,当然搞得MK82乱窜乱跳。

当然,没封这贴子,MK82也会因为其它贴子上窜下跳 ,但是执法的标准,如果统一,那就会让人没话说。如果管理员有出来说明一下,说一下关于是否会有通知的事,那不就结了么。但是搞得MK82上窜下跳了,却又没得到一个说法。那就是存心让MK82在Freeoz呆得不开心么?是想赶MK82走吗?如果想留人,应当有留人的做法。如果想赶人,那这样做就符合。

封MK82的贴,在于执法标准。如果规定与主题无关的贴子可以删。那MK82估计也没话说了。但是同时也应当另外有一个关于投诉的制度,要叫屈,就到专门投诉的空间去叫。不投诉,就不允许在其它版面上叫屈。如果执法标准统一了,相信MK82也就不会这样郁闷了。

其实上网,不就是图一个心情么。

倒过来,说Freeoz的青山之类,你们虽然不领工资。但是没人叫你们不领工资,是你们自忆规定不能领的。但是这不代表你就能在Freeoz上有厚此薄彼的权力。即然号称自由民主,那就要有自由民主的条件,至少对投诉要有处理吧?这样的要求算高么?如果这样的要求也做不到。那自由什么呢?都还没有达到会不会公正处理的层次。连投诉都不接收,投诉无门是哪门子自由?

最后,顺便说一下,MK82是一个小愤青 。类于似于仇日这一类人,因为日本人曾的行为,就对日本人深恶痛绝。我对他的价值观不认同。类似于日本,对日本官方的极右势力,我也是当然的仇视。但是对其它友好和善的日本人,我认为还是不错的。人,要区别看待,不能一杆子打死一船人。也不能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人人有缺点。人不用刻意隐藏自已的缺点,因为人无完人嘛。但是不要过头。

MK82愤青情绪,最好不要过激。
但是除此之外,这个人还是不错的。假如中国人被人恶意欺负时,相信当事人会希望有MK82在附近出现。 结束词乃妄加揣测,欲知答案,由MK82本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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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乙 + 10 你太有才了!
我无聊 + 50 精品文章。你真能码字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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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楼主| 发表于 1-4-2012 03:50:09 | 只看该作者

从克林顿弹劾案看制度对小事的容忍度及对权威的制约

 克林顿弹劾案是基于独立检察官斯塔尔有关莱温斯基绯闻案的调查,因此它的进程也就取于斯塔尔调查的进程。1998年7月份,莱温斯基与斯塔尔达成一项协议,斯塔尔同意不追究莱温斯基在琼斯案中作作伪证的法律责任,条件是莱温斯基要全面合作,提供"完全和真实的证词"。莱温斯基遂承认了与克的性关系,而斯特里普的录音带及FBI对莱温斯基裙子上的精液污迹的测定提供了克林顿撒谎的有力证据。8月17日,克林顿不得不在大陪审团前长达4个小时的作证中首次承认他与莱温斯基"不适当"的性关系并在随后的电视讲话中承认他"误导了"妻子和全国人民,并请求大家的原谅。9月9日,美国独立检察官斯塔尔向国会提交了有关莱温斯基绯闻案的调查报告,众议院于11日决定将报告在因特网公诸于众,报告除了详细公布了克莱关系的细节外,最终是要证明,克林顿犯有“作伪证”、“阻碍司法”"滥用职权"等罪行。经过在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主持的有关弹劾的听证会及有关的辩论后,10月8日众议院表决同意开始弹劾调查,从而正式启动弹劾程序。
  11月19日,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举行首次弹劾听证会,委员会主亨利*海德向克林顿提出了81个问题。11月27日,克林顿以书面形式回答了这些问题,共和党议员认为克氏的答复" 回避实质问题"。12月11日和12日两天,众议院司法委员会通过弹劾克林顿的四项条款,投票基本上以党划线(共和党赞成,民主党反对),司法委员会的37名成员中共和党占21名,民主党占16名,这些成份都是两党的强硬分子(也就是说他们分别是共和党的右派和民主党的左派)。12月19日,众议院全院通过了四条罪状中的两条,对美国总统克林顿进行正式弹劾:第一条:作伪证,总统在8月17日在斯塔尔的大陪审团前就葆拉* 琼斯案和同莫妮卡*莱温斯基案的关系提供"伪造、虚假和误导的证词"(228:206);第二条,阻碍司法,总统阻挠司法,"延误、阻碍"有关琼斯案的证据的搜集并"掩盖和隐藏证据"(221:212),其他两条(作伪证和滥用职权)未被通过。
1999年1月7日,新一届国会的参议院开始对弹劾案进行审判,由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威廉*伦奎斯特主持,众议院作为公诉人,参议院100名参议员组成陪审团。经过激烈的论争和繁琐的程序,在2月12日的表决中,同意两项弹劾罪状的人数均未超过多数票(以55:45反对伪证罪,50:50未通过阻碍司法罪),而宪法规定弹劾需要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才能成立(至少是67票),克林顿最终被宣布无罪。
克林顿虽未定罪,总统案已足以显示弹劾程序的威力。但民主党和共和党议员都认为克林顿在弹劾案结束后,应该向美国民众道歉,并且利用任期内剩下的时间弥补他对家庭,民主党以及国家造成的损失。



肯尼思·温斯顿·斯塔尔(Kenneth Winston Starr)1946年7月21日出生于得克萨斯州的弗农。父亲为神职人员。1968年毕业于乔治·华盛顿大学,后获布朗大学政治科学硕士学位,获杜克大学法律学院法学博士学位。在70年代中被挑选为首席法官沃伦·伯格的工作人员。1981年起进入美国司法部工作。1983年任联邦上诉法院法官,1989年任司法部副部长。1992年离开政府后加入一家律师事务所,其专长是公司法。1994年8月任独立检察官,负责调查琼斯状告遭总统克林顿性骚扰及克林顿涉嫌妨碍司法公正案。1998年9月9日,斯塔尔向国会递交了长达445页对美国总统克林顿的调查报告和36箱附件。报告中称有11项可能构成弹劾克林顿的依据的理由。1999年10月15日宣布辞去该职,回到华盛顿的私人律师事务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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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楼主| 发表于 1-4-2012 04:03:25 | 只看该作者

从克林顿弹劾案看制度对小事的容忍度及对权威的制约

但克林顿弹劾案的根源不在绯闻案,而在性骚扰案(葆拉*琼斯案)。因为没有葆拉*琼斯案,就不会抖出莱温斯基案,也不会出现弹劾案。葆拉*琼斯案始于1994年5月,原阿肯色州政府的一名低级雇员葆拉*琼斯起诉克林顿,说她在克氏当阿肯色州长期间(1991年)曾受到克氏的性搔扰,要求克氏对她进行公开道歉并赔偿70万美元。然后,在1997年1月,最高法院作出裁决,即在职总统不得享有公职外的民事豁免权。这一裁决至关重要,它使克林顿总统在1998年1月必须在琼斯案中作证,当被问及他是否与莱温斯基有染时,克氏一口否认,他与她没有关系。正是这一作伪证形成克林顿的阿基里斯之踵,成为日后弹劾他的一大罪状。此外,为了掩盖他与莱温斯基的关系,他在独立检察官肯尼思*斯塔尔调查时做了一些手脚,从而构成了弹劾他的第二大罪状--阻碍司法。

    在美国,仅仅是绯闻案,无论从历史上还是从法律上看都不会招致弹劾。在美国历史上,有婚外情的总统比比皆是,有研究表明,受美国人民喜爱的、开国元勋之一的杰斐逊总统与其黑人女仆也有一段私情并育有私生子;而罗斯福(FDR)与他的私人秘书、艾森豪威尔与他的司机、肯尼迪与玛丽莲*梦露的私情更是众人皆知,但这些风流韵事并未影响他们的历史地位,遑论弹劾。就克林顿本人来说,1992年竞选总统时就爆出他与珍尼弗*弗劳尔斯有婚外情。

从克林顿弹劾案看,克森顿会遭弹劾,其实仅仅因为他撒谎。第一条作伪证,就是撒谎;第二条,阻碍司法,其实也就是掩盖和隐藏证据。不说事实,就遭致弹劾。

Freeoz虽小,但是Freeoz宣称民主自由,不与美国精神一脉相承么,那么美国的文化是不是学一下,所以当领导人就不应该说谎。不应该说谎,也就应当如实回答会员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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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楼主| 发表于 1-4-2012 04:17:49 | 只看该作者

关于执法

我认为执法就应该严格。尤其是对无端攻击、恶意人身攻击类。因为这是对论坛氛围伤害最大的情况,要严惩不贷

二是不应该让会员知道是谁在执法。不要让公事演变为私怨。

三是对执法行为应有投诉渠道,同时应当由另一个人来处理,处理结果,应当要有三个人讨论决定。讨论后,在回答中说明理由。再有同类投诉,不作处理。因为再处理,是纯粹的浪费管理资源。

四是执法要有统一标准。

五是不宜公开,有投诉渠道就可以了,投诉后,调查讨论,这是内部事情,不宜公开。网站的管理,需要有一致的对外的声音。有诉设,有答复,但是不需要把管理的调查过程公之于众,让所有的会员指指点点。尽量让投诉的合理诉求得到解释,调查投诉,应当尽可以站在投诉人立场考虑。

关于Freeoz,星星独档一面这事,从另一个侧来面说,管理层都抛弃星星,不为星星辩解,不发贴肯定星星了。为什么要要求会员要肯定星星?这个团体,一点也不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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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1-4-2012 09:26:34 | 只看该作者
你这句话我完全赞同。所以FreeOZ才有议事院大选。才有家园建设版。

不需要服从,但需要尊重。现在的问题是完全没有尊重。恶言恶语横行。

只要互相尊重,FreeOZ一直都可以容纳不同观点。

过去这几年,我一直在努力强调的,就是维护言论自由,不因言获罪。

但是这有一个前提,就是发言必须是理性平和的。而不能是人身攻击,甚至人身威胁。

当这些“不同意见”总是随着人身攻击,甚至人身威胁出现的时候,我也没有理由去维护这些人的“言论自由”了。

当一些人把骂脏字当作他们的“言论自由”的时候,他们当然得不到他们所期望的“言论自由”。

但是这并不代表FreeOZ没有言论自由。因为对于理性平和的不同意见,至今FreeOZ都是可以容纳的。


原帖由 kk-11 于 1-4-2012 03:20 发表
我认同对不计回报、乐于付出为大家服务的人应当尊重,但是尊重不代表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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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翡翠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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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1-4-2012 09:36:35 | 只看该作者
你说的这些,我觉得原则上都很对。

至于执法,我觉得还是应该实名进行。这也是我一直得主张,原因就是这也是对执法者的一种监督。与之对应的,是对执法者必须有必要的尊重。在法院里,蔑视法庭是一个刑事罪名。我们必须能够有力地保护执法者的尊严。同时我们要进行监督。

执法标准要统一,这个是我一直强调的。我这几个月还在推动案例体制的建立,但是阻力也非常大。

你说到星星独立支撑,这个问题确实很严重,也是我在FreeOZ一直很郁闷的地方。倒不是被管理团队抛弃,而是老好人太多,肯站出来承担责任的人太少。

说实话,其实FreeOZ管理体制的改良,我还有很多想法,你的思路跟我的差的并不远,但是过去这一年,管理团队应付由私人矛盾引起的争议耗费了大量的精力。根本无力推动这些。



原帖由 kk-11 于 1-4-2012 04:17 发表
关于执法

我认为执法就应该严格。尤其是对无端攻击、恶意人身攻击类。因为这是对论坛氛围伤害最大的情况,要严惩不贷

二是不应该让会员知道是谁在执法。不要让公事演变为私怨。

三是对执法行为应有投诉渠道,同时应当由另一个人来处理,处理结果,应当要有三个人讨论决定。讨论后,在回答中说明理由。再有同类投诉,不作处理。因为再处理,是纯粹的浪费管理资源。

四是执法要有统一标准。

五是不宜公开,有投诉渠道就可以了,投诉后,调查讨论,这是内部事情,不宜公开。网站的管理,需要有一致的对外的声音。有诉设,有答复,但是不需要把管理的调查过程公之于众,让所有的会员指指点点。尽量让投诉的合理诉求得到解释,调查投诉,应当尽可以站在投诉人立场考虑。

关于Freeoz,星星独档一面这事,从另一个侧来面说,管理层都抛弃星星,不为星星辩解,不发贴肯定星星了。为什么要要求会员要肯定星星?这个团体,一点也不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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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kk-11 + 20 抓,都是不公开的,公开的是被抓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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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1-4-2012 09:42:1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你说到星星独立支撑,这个问题确实很严重,也是我在FreeOZ一直很郁闷的地方。倒不是被管理团队抛弃,而是老好人太多,肯站出来承担责任的人太少。

---- 我換句話解釋一下,周星星是開槍上癮了。其他人是覺得沒什麼值得或者應該掏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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