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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ay和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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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加入管理团队] Ray的PO参选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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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8-3-2012 10:37:3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0 我无聊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我告诉过你了,不可以问Ray的性别问题,以前有人问,被关起来了。再问,你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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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11 + 20 要竟选,身份要公开,为什么不能问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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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8-3-2012 10:45:05 | 只看该作者
但一个夫妻如果共用一个ID,那这个ID你的回答是男的还是女的.

我的ID我老婆也用,如果有人问我,我会回答,时(常)男时(常)女... 怎么就人生攻击了呢?搞不明白!

注:周星星,如果你认为我这句话不妥,可以编辑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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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8-3-2012 10:53:50 | 只看该作者
周星星,如果你认为我问一个PO这个现实中的职位的申请人是男的还是女,这个和NGO无关的话,那你的思路是不是应该再拓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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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8-3-2012 11:14:33 | 只看该作者
请问RAY和Wendy:

如果你(你们:如果是夫妻共用的ID)成为PO,那么你或你们是如何来解决周星星针对我90楼(说是违规)的这种做法的,我如果投诉,会有用嘛?万一周星星直接锁贴,还有什么投诉的渠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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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8-3-2012 14:04:02 | 只看该作者
学过法律的Ray请回答

你为什么混淆了概念,或者是偷换了概念。Ray把“个人”这个民事主体与“论坛”这个组织,混在一起了。我所说原话是“别人委托我代管他的Freeoz的ID”,是指个人委托,对象是ID帐号的使用。举例说明,比如我,我委托“我无聊“(这里用网名代替,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协议当然要用真实姓名)。我是一个民事主体,受委托的“我无聊“也是一个民事主体。除了我之外,还有张三、李四、王麻子等,其它众多真正的、现实存在的人,签了委托协议,委托“我无聊”代为管理其的Freeoz帐号。那么我无聊在受委托管理Freeoz帐号时,这些帐号虽然也是我无聊在用,我无聊在上网登陆,但是你不能说这些会员是我无聊的马甲。你如果因为这些帐号都在我无聊家里登陆,就把这些帐号给封了,那么委托我无聊管理这些帐号的人,可以告你,要求你恢复这些帐号的权利。因为他们的行为没有违反Freeoz的章程。

假如Freeoz合法注册NGO后,就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因此,如果注册了NGO,选举也要依法。这个马甲问题,不是你们管理的人说是马甲就是马甲。除非你明确定义出马甲是什么样的概念。而你要明确马甲的概念,就涉及到,比如我是租房子住,这租房子共用无线路由的,有两对夫妻,一个单身,那么就有5个帐号是用同一IP地址登陆的。你不能把其它四人作为其中1人的马甲的。看你如何给马甲下定义了。

又说开了,言归主题。Ray连我说的民事主体是指单个的人,都没看懂,就急于回复。我看Ray是不是很心急呀?如果有学过法律,当然会懂得,个人是最基本的民事主体,而组织要成为民事主体,是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或因发起成立,或因注册成立等等,反正要有一定的程序,符合一定的要求。

Freeoz不是一个民事主体,这个在伙夫偷钱的事中,已经明确了。怎么Ray来要费心的再解释一遍捏?

Ray说论坛实体恰是解决这个问题。而我要说的恰是论坛应该在实体化前解释这个问题,否则遗祸无穷呀!!Ray是想这个“祸”发生呢,还是已经看到这个“祸”,并有想为你所用呀?

质疑的理由,即然Ray是学法律的,很轻易的就应当理解,我所指的是个人,但这么明白着的句子,竟然会被Ray偷换概念到变成是说论坛?这很奇怪也

我觉得论坛的热心的人,多数是没学过法律的,我只是在这里强调,即然要依法,那就要学法。如此而已。Ray很诚意地在贴子中说“这个我来回应一下,以免学过法律的你,拿着这个观点,误导了其他没有学过法律的人。”这让我怀疑Ray的动机。因为我没有误导其它热爱Freeoz的人。我只是指出存在的漏洞。

我指出漏洞,而Ray却刻意要遮住这个漏洞。我对Ray这样的行为,深感奇怪。希望Freeoz的各位热心人员,自已想想。以Ray对法律的理解,不应该会混淆这样明显的法律概念,我说A,Ray竟然对应到B去。如果不是法律专业,可以理解,但是以Ray对法律的了解,会犯这样的低级错误,到底是Ray一时疏忽?还是Ray刻意隐瞒呢?

关于法律保护,现在的管理层有个法律认识误区。关于NGO,在论坛没有注册前,法律并不是不保护。一样还是一个团体。在民事关系上,是有受保护的。所以同样伙夫事件,如果是发生在澳州,相信当事人是没什么好日子过的,下场绝对比伙夫惨得多。

即然Freeoz中有对法律较有研究的人,如果真的尽心尽职阐述了法律的作用的话,那么似乎应该管理层也很容易明白所谓的“法律保护”。真搞不懂,为什么认为Freeoz要受法律保护,就只有力推NGO呢?

因为懂法律的人都知道,法律是把双刃剑,可以自保。但是如果使用不当,反被敌人所用,也可以刺伤自已。

因此,懂法律的人,一定懂得,在Freeoz合法注册前,必须要有较完善良的章程。否定,Freeoz将能轻易地与其宗指背道而驰。


懂法律的人,应当懂得,伙夫事件,如果在澳州土地上发生,将完全不一样。我在这做简单解释

在澳州发生同样的事,下场会比伙夫惨非常多,原因有三
一是澳州的法律,对这样行为,惩罚严厉得多。当然,更因为在澳州一找就能找得到人,除非他不想呆澳州。
二是澳州社会容忍不得骗子,一旦定罪,此人在澳州几乎无生存之地
三是澳州华人少,随便躲到哪儿,一下就被人给纠出来了。

中国之所以有难度,有三
一是组织性质没确定,所以不属于刑事案件范畴。
二是作为民事案件,首先要找到这个人,这在中国小有难度。
三是中国人太多太多,骗你一把,随便钻进人群就没影了。

所以,以保护财产为名,全力推行NGO,并且在没有选举之前,那么急于认定PO,似乎不是那么符合逻辑呀

而且,我明确提出几个大的漏洞。并且我现身说法,举例如果我当PO,那么可以轻易地一手把控Freeoz。不知者不奇怪,但是明知山里可能有虎,却偏要向山走,是有莫大勇气呢?还刻意自寻短见? 仰或是另有图谋?

在这漏洞如此明显的情况下,即在管理人员执行理念稍有偏差,即可能导致在法律保护下独霸Freeoz论坛的情况下,管理层视而不见(似乎19个常委没几个给我加分呀 ),而且没有任何人提议要完善相关制度后再来推进NGO。这似乎不太符合逻辑呀

当然,如果你们一致认为我是在乱说,那就合情合理了。

有法律方面的人士在,却出现如此明显的法律漏洞,如果在指出之后,仍然视而不见。那我只能说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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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zheng + 50 你太有才了!
Ray和Wendy + 20 已经回答
Serin + 50 你太有才了!
我无聊 + 50 加分要成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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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28-3-2012 18:37:50 | 只看该作者
连个性别都不能问,这有什么好隐瞒的!?
别跟他们浪费时间了,我们要起义了,自立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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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28-3-2012 19:25: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k-11 于 28-3-2012 14:04 发表
我明确提出几个大的漏洞。并且我现身说法,举例如果我当PO,那么可以轻易地一手把控Freeoz。不知者不奇怪,但是明知山里可能有虎,却偏要向山走,是有莫大勇气呢?还刻意自寻短见? 仰或是另有图谋?

在这漏洞如此明显的情况下,即在管理人员执行理念稍有偏差,即可能导致在法律保护下独霸Freeoz论坛的情况下,管理层视而不见(似乎19个常委没几个给我加分呀 ),而且没有任何人提议要完善相关制度后再来推进NGO。这似乎不太符合逻辑呀


我觉得挺符合逻辑啊。 人家本来就是靠论坛赚钱分股份。 你看周星星最近见一个就杀一个的劲头就知道,只要有一点点阻止管理层的帖子和人,马上就是定点清除,要么锁贴屏蔽。 背后有很大的文章,而且是很早就谋划好的了。 这招棋缺了网友又不行, 所以我说广大网友都是被耍弄了还帮人数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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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8-3-2012 19:27: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熏肉大饼 于 28-3-2012 18:37 发表
连个性别都不能问,这有什么好隐瞒的!?
别跟他们浪费时间了,我们要起义了,自立门户!

支持起义,支持自立门户。 你也要信守承诺把这里炸个稀巴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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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8-3-2012 19:43: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k83 于 28-3-2012 19:27 发表

支持起义,支持自立门户。 你也要信守承诺把这里炸个稀巴烂

最起码也得把同城聚会变成一座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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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8-3-2012 19:52: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熏肉大饼 于 28-3-2012 19:43 发表

最起码也得把同城聚会变成一座空城。

需要帮忙就说一声,我最讨厌仗着手里有别人没有的权利去欺压普通没有权利的民众。 比方小时候我最恨的就是打小报告的班干部。

我觉得你们现在做的是很正义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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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星1832 + 2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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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8-3-2012 20:14:37 | 只看该作者
善哉,我眼睛花了,总把这个帖子看成“ Ray的PO参选遗言”

Ray,你可千万别生气哈,是我眼花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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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和Wendy + 20 你太搞笑了!
我无聊 + 50 你太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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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28-3-2012 21:06:30 | 只看该作者
好像已经空了。。。人都到这里来了。。。

原帖由 熏肉大饼 于 28-3-2012 18:43 发表

最起码也得把同城聚会变成一座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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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楼主| 发表于 28-3-2012 21:10:40 | 只看该作者
只有Ray使用这个ID.

如果你(你们:如果是夫妻共用的ID)成为PO,那么你或你们是如何来解决周星星针对我90楼(说是违规)的这种做法的
我想做一个纯PO。 纯PO的职责不包括解决你提到的问题。

我如果投诉,会有用嘛?
你投诉ZHT会不会有用,要问议事员们,我作为纯PO在这个问题上没有什么发言权。

万一周星星直接锁贴,还有什么投诉的渠道吗?
这个问题和PO竞选没关系吧?我暂时不回答了。

原帖由 我无聊 于 28-3-2012 11:14 发表
请问RAY和Wendy:

如果你(你们:如果是夫妻共用的ID)成为PO,那么你或你们是如何来解决周星星针对我90楼(说是违规)的这种做法的,我如果投诉,会有用嘛?万一周星星直接锁贴,还有什么投诉的渠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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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楼主| 发表于 28-3-2012 21:13:50 | 只看该作者
我当时以为你谈论的是域名保管问题,我的观点是“论坛目前不是法律实体(民事主体),无法委托其他民事主体代管域名”。

如果你当时实际上在谈论ID保管问题,那我们在讨论完全不同的两件事。


原帖由 kk-11 于 28-3-2012 14:04 发表
学过法律的Ray请回答

你为什么混淆了概念,或者是偷换了概念。Ray把“个人”这个民事主体与“论坛”这个组织,混在一起了。我所说原话是“别人委托我代管他的Freeoz的ID”,是指个人委托,对象是ID帐号的使用。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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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28-3-2012 21:18:4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3 Ray和Wendy 的帖子

估计无聊看了你的回答,更搞不清你的性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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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发表于 28-3-2012 21:27: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熏肉大饼 于 28-3-2012 21:18 发表
估计无聊看了你的回答,更搞不清你的性别了

这个问题从来就没搞清楚过, 如果做了PO。 这个可是大事啊,  我们到底选的是RAY 还是WENDY? 选上了当PO的是RAY 还是WENDY? 万一另外一个用这里ID干什么了,我们怎么知道?

这个是原则, RAY在竞选前应该交代清楚。或者宁可从新申请一个ID给那个非PO的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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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星1832 + 20 ray交代的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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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发表于 28-3-2012 21:38:23 | 只看该作者
也有可能ray和wendy本来就是同一个人。他/她可以时而是ray时而是wendy
你们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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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发表于 28-3-2012 21:41:3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熏肉大饼 于 28-3-2012 20:38 发表
也有可能ray和wendy本来就是同一个人。他/她可以时而是ray时而是wendy
你们懂的。。。


我还在等RAY和Wendyzz的回答,我的问题是不是含有人身攻击的成分。。。。目前他还没有回答。我还在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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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楼主| 发表于 28-3-2012 21:43:14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到底选的是RAY 还是WENDY?
我竞选帖的题目和楼上103楼都写清楚了,是Ray一个人使用这个ID, 是Ray申请PO.

选上了当PO的是RAY 还是WENDY?
选上了当PO的是Ray.

万一另外一个用这里ID干什么了,我们怎么知道?
Wendy从来不上这个论坛的。不知道这个ID的密码。

原帖由 mk83 于 28-3-2012 21:27 发表

这个问题从来就没搞清楚过, 如果做了PO。 这个可是大事啊,  我们到底选的是RAY 还是WENDY? 选上了当PO的是RAY 还是WENDY? 万一另外一个用这里ID干什么了,我们怎么知道?

这个是原则, RAY在竞选前应该交代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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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bourner1978 + 1 恭喜你!
大杨树 + 5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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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楼主| 发表于 28-3-2012 21:44:25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问题和PO竞选没什么关系吧,我暂时不回答了。


原帖由 我无聊 于 28-3-2012 21:41 发表


我还在等RAY和Wendyzz的回答,我的问题是不是含有人身攻击的成分。。。。目前他还没有回答。我还在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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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bourner1978 + 1 恭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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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8-3-2012 21:49: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28-3-2012 21:44 发表
这个问题和PO竞选没什么关系吧,我暂时不回答了。



当然有关系了,男的就用左手投票,女的就用有手投票。
男左女右嘛,无聊是有信仰的。
信仰是值得尊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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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发表于 28-3-2012 21:52:49 | 只看该作者
我现在很清楚地告诉青山,冰大美人,老丐,这个RAY,是个很有心机的人。

周星星,你看着办吧。


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28-3-2012 20:44 发表
这个问题和PO竞选没什么关系吧,我暂时不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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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表于 28-3-2012 21:55:5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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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表于 28-3-2012 21:56: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28-3-2012 21:44 发表
这个问题和PO竞选没什么关系吧,我暂时不回答了。



当时因为大家都知道吉拉德是女人, 所以很多人是因为这个才支持她的。  也因为她是女人,现在那么烂,很多女人也因为跟她们是同性别而为有吉拉德这样的同性感到耻辱。
你怎么可以说跟PO竞选没有关系呢?  

就一个性别问题, 是男人就说是男人,是女人就说是女人。 唧唧歪歪的,怎么就那么难的。  难道人类还是第三种性别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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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表于 28-3-2012 21:59:36 | 只看该作者
或者上照片,群众自己分辨男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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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发表于 28-3-2012 22:03:06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女人一直加分也就算了,可是个男的,我就感到比较恶心,同时为了不得罪周星星,连一个很简单的事实都不愿意回答,这样的人原则性在那里?你会相信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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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发表于 28-3-2012 22:08: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28-3-2012 21:13 发表
我当时以为你谈论的是域名保管问题,我的观点是“论坛目前不是法律实体(民事主体),无法委托其他民事主体代管域名”。

如果你当时实际上在谈论ID保管问题,那我们在讨论完全不同的两件事。



例如我,我请100个朋友帮忙,我得到这100个朋友的书面全权委托代理使用Freeoz的ID帐号的代管权利,那么,我用这100个ID进行投票,你凭什么不认帐?

这是你你引用中单独截出我中间的话所在的全文中,前面几行中的话
我可以现在就告诉你,过个三年,我减了肥、学了英语,我就来去找个400个的委托协议,我保证可以做到把Freeoz全部纳入我的口袋。我没做,估计也有人会做。500份委托协议,简单得很。
这是你引用中单独截出我中间的话的那一段的后面几行中的话

如果有联系上下文,我很明显是说的ID,是指Freeoz的会员帐号。

更何况,非常明显的是,Ray引用那句话的那张贴的开篇第一句,讲明确点出是会员帐号ID
禁止马甲参选和投票,这是因为不限制的话,议事院就有可能被少数人通过注册多个ID来进行劫持。
红字的,就是被引用的两行字所在的那张贴的“开篇第一句”

我举例我自已如果有不良居心,我可以通过怎么做,来达到一手掌控Freeoz的目标。我确信我掌控的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因为依现在的章程,是没办法阻止的。所以我建议修改章程后,再依法NGO。

但Ray前后做法不太妥当呀
一是在我指出的这个问题上,看错概念。在第一句,及前后文如此明确的情况下,理解错概念,实在不太合理。
二Ray对别人提出先修改章程的事,认为最好在提交注册后,官方有修改意见的反馈时,再修改。那么,只要稍有点法律常识的人,就懂得,法律只是给个框架的。对于管理框架也会许有些要求,但是对如何定义马甲,肯定是不可能有要求的。
三,Ray对冰妃的问话,明显是有问必答。因此足以说明他懂得回答。但是对我指出的,却基本不答。

所以,综上所述,Ray在刻意避重就轻,有误导群众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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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发表于 28-3-2012 22:10: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我无聊 于 28-3-2012 22:03 发表
如果是女人一直加分也就算了,可是个男的,我就感到比较恶心,同时为了不得罪周星星,连一个很简单的事实都不愿意回答,这样的人原则性在那里?你会相信他吗?



这个事情跟周星星又有毛关系??? 啥意思?地下交易还是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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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发表于 28-3-2012 22:12:07 | 只看该作者
好呀,你这个RAY,一直想我恶心是吧。。。。那就说些啥吧。。。
PO,你去坐吧。。。没人和你抢的。。。。你开心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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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发表于 28-3-2012 22:16:32 | 只看该作者
熏肉大饼被禁言了?谁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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