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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k-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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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OZ现在的瓶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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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发表于 21-3-2012 06:30: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panada 于 20-3-2012 08:13 发表
其实我有点没明白的是为什么青山就这么重要?他又不是自由网总统,又不是老佛爷,好像连zht都不是了,不就是比较死脑筋辨死理么?他写了基本法,你们可以组织足够多的人上台废掉基本法,他不在其位连反对的资格都没有 ...


青山又不是老佛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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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发表于 21-3-2012 07:19:49 | 只看该作者
1,
议事院是大选产生的。议事员们大选的时候很多都明确讲了NGO的事情,而且当做自己的主要管理理念讲的。这说明多数同学是赞同通过一个规范的组织来管理FreeOZ的。

你对NGO没兴趣,也没人强迫你一定要加入NGO啊?你只要遵守规则,随便你。


2,
既然你坚持FreeOZ是公有制,那么受法律承认的公有制非营利实体,唯有社团这一个选项。除此之外,还有其他的选项么?


3,
FreeOZ不是被NGO,而是FreeOZ本质上就是一个NGO,只不过没有履行法律手续。

现在的NGO注册就是把FreeOZ这个实质上的NGO,通过法律手续,变成规范的NGO。

你不要回避我的问题。除了NGO,你还有什么其他的方案,让FreeOZ成为一个受法律保护的公有制实体?


4,
你也说你赞同FreeOZ公有制。那么现在的状态就是完全不受法律保护的。实质和法律地位不统一。这也是FreeOZ争议不断的原因之一。


5,
正因为如此,才要把属于全体会员,这个会员通过NGO的形式,在法律上体现出来.

最终,有意愿,且符合一定条件的会员,都可以自愿加入NGO,成为法律上承认的,FreeOZ拥有者的一部分。


6,
给了你投票的权利,你不投票就只能被别人代表,这个在一个参与度没有底线的体系中,就是民主的体现了。

再怎么样,公开发动大家投票后,500多人投票也比任何一个人,或者几个人的意志更有代表性。


青山上述发言挺有逻辑性
我们为什么一定要法律承认啊? 这是个问题?
法律起保护作用,但以前的freeoz就不受法律保护吗?
freeoz唯一值得保护的就是域名吧? 以前一直是cello保管,难道cello他要据为己有?
如果能据为己有的话,无论是现行制度还是ngo,都无法阻止freeoz被私有化的现实,freeoz也要有个具体的注册人是不是?
据为己有的唯一目的是私利,私利我想应该是钱和论坛资源的问题。
论坛资源其实没有必要担心,因为有备份坛,域名被劫持,资源还可以恢复。
钱的问题好解决,就是保证基本的运营平衡就够了,freeoz现在有钱了,为什么不想想怎么去花钱,反而一直纠缠于制度和法律地位。
真的成立了ngo,你认为是简化了论坛管理还是搞复杂了?
那必然牵涉更多的精力去讨论以个组织的事,而客观上助长了无休止的讨论,议事,这跟成立本坛的初衷相违背。

青山这套说辞明显是对个人对于域名的所有权持怀疑态度,难道成立了ngo,就能更公平,更让所有人放心吗? 我第一个持否定态度。
既然公有制,就彻底一点。完全就把freeoz看成一个精神的,互助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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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发表于 21-3-2012 07:20:49 | 只看该作者
有时间再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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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发表于 21-3-2012 07:31:48 | 只看该作者
青山对于freeoz的法律地位的思考就是其所谓的程序正义。
程序正义难道真的就体现了正义了吗?
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其体现了青山所主导的个人意志,凌驾于本坛网友的公共利益。

无休止的讨论,投票,浪费资源,互助变成互掐。
所有的程序正义的过程导致人气丧失,日渐萎缩,这是不是事实?这是所有人不想看到的。

胡总还说了不折腾了,你们介帮人就不能少折腾点吗?
你看吧,自从青山主政以来,多少人因为这个制度和民主惨然离去,这简直就是文化大革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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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发表于 21-3-2012 08:00: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44 dcxg 的帖子

这个论坛的文化大革命从创建之初就没有断过,欲倒青山的人很多,总是青山不倒,其他人都倒下。

管理团队里面的青山派,元老派,不可知派和骑墙派是青山不倒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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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发表于 21-3-2012 08:17:37 | 只看该作者
FreeOZ不是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实体,那么任何伤害和打击FreeOZ的行为,都无法从法律上进行追究.伙夫挪用公款事件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不要法律承认,不要程序正义,那么FreeOZ的公有制靠什么保障呢?

正因为FreeOZ的法律实体未定,所以才有一些人不断的试图把FreeOZ私有化.

原帖由 dcxg 于 21-3-2012 07:19 发表
法律起保护作用,但以前的freeoz就不受法律保护吗?
freeoz唯一值得保护的就是域名吧? 以前一直是cello保管,难道cello他要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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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发表于 21-3-2012 11:17:44 | 只看该作者
把法律讲究的这么神圣高尚,居然FreeOZ里面没有一个法学专业毕业的,也没有一个搞法律的,我觉得大家应该捐款故一个律师,讲起法律来就专业多了。

为什么会有这么多围绕什么所谓的法律的喋喋不休的争论呢?说白了还不就是一个土人,搞出一套土法,然后一群人披上大褂扮演土法官,开土法庭,修改一个什么土基本法,搞得一个论坛乌烟瘴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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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发表于 21-3-2012 11:27: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k-11 于 21-3-2012 03:10 发表
至于人气什么的。其实就从只有540人投票,就应当懂得。至少还有145693名会员根本不会关心Freeoz的管理。谁管都好,根本没人理,只要论坛的基本功能没有受影响,别人仍然管他的后院花草,或者仍然在家有儿女等等各自的论坛上与他那个圈子的人在互动。

股份制、NGO,都只是一种模式。最重要的,应当是用法律的形式,确定Freeoz的营利,只用于Freeoz的经营及服务华人移民。确保得了这个前提,我觉得,就是履行了Freeoz的创建者的宗旨。

至于合理的管理体制。应当说认真尽职尽义务的人,总是会有。但是有时,某些岗位还真需要聘请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有些工作,并不是一般的累,有些工作也不是你肯多干活义务奉献就完成得了的。没有合理的管理制度,就没有稳定的发展。


你我的观点并不矛盾。500人投票是现状,确实绝大部分论坛成员不关心这些选举的东西。最坏情况是证明了现今这种(伪)民主模式+无偿运作的论坛无法存活下去,但是全怪在青山一个人头上是不公平的,因为即使在现在这个(伪)民主模式下,不关心的本身也仍然是一种选择和观点表达。然而传达关心更有效的办法是通过议事院的制度对政策施加影响。对没啥人投票换个角度看,如果能够争取到500人中的多数就能做很多事了,这比要争取8万人容易多了。

Plan B:FreeOZ到了真的变成鬼坛的一天,能把优质的内容保存下来就可以另起炉灶重新上路,换个制度或者换个交流形式都不是不可能的。论坛是工具,联系我们的是友情。有情谊在,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就可以通过不同的形式保存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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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
 楼主| 发表于 21-3-2012 11:49:57 | 只看该作者
Freeoz青山好象还比较懂得考虑法律的因素,其它人倒好象不懂法 ,是不是因为如此,所以青山虽被群殴,却能独退群敌?

显然,dcxg是法盲一个。

dcxg觉得以前被法律保护了么?那原来钱直接被偷走了,为什么去报案,警察也不理?因为没有注册,只能作为民事纠纷。如果Freeoz在成立之初就注册过,只要报案了,国家会去追究伙夫的刑事责任的。因为你没注册,是个人,个人委托管钱。有注册,伙夫就是因职务行为,因为被聘为财务而有权利管钱。那么伙夫个人拿钱的行为,是基于委托管钱,而没管好钱(民事纠纷范畴);还是因财务这个职务有权管钱后,而把钱挪用(这是刑事案件,通俗说法就是“犯罪行为”)。在这两种情况下,私自把钱拿走,是非常明显的不一样的法律责任。我对这件事,专门咨询了省法院的朋友,也不是太刻意,只是因为正好在一起泡茶,就顺便问了一下。没注册,就是公民个人间的行为。那么你委托别人管钱后,别人因为生意失败等等原因,没法还钱,你并不能因为他没法还钱而要求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注册后,是职务行为,就是犯罪,是挪用资金罪。

没有法律保护,连个万把块钱也保不住,dcxg还口口声声反问
原帖由 dcxg 于 21-3-2012 07:19 发表
但以前的freeoz就不受法律保护吗?

仅从这句反问,可得出两个结论,咱对词不对人呀,仅从字面分析 ,dcxg不要因为被我驳得无言生我气呀

字面分析,可得出:
一dcxg不懂法。连依法都不懂,说明不懂法。

二dcxg也不希望在法的约束下管理Freeoz。无论dcxg懂不懂法,反正他表现出不懂法,因此,他执意坚持Freeoz不要被法律所约束,比较符合逻辑推理的看法就是,dcxg希望在“再次发生伙夫偷钱”事件时,“第二个伙夫”不会被法律追究责任。如果发生第二次后,dcxg还坚持,那基本上能确定,dcxg是希望还有第三次 (可以分析,不能骂人)。虽然我这样分析,似乎把dcxg的品性给否定了 ,但是我们客观地说,是完全符合逻辑推理的。而一个人的行为,是有其逻辑性的。如果dcxg不是这样的罗辑,那么,他应当有一个合适的说法,来说明这个逻辑不成立。

因为,如果注册了,伙夫偷钱就是刑事案件,只要报个案,公安局就会立案,就会去抓人。而没注册,只能是你自已去找伙夫,去要钱,他不还,你就只有找到这个人,然后去他所在地的法院告他。

这其中最大的一个结症在于,刑事案件,公安会到处去找人,然后抓人。而民事,你至少得先找到这个人,你要是找不着这个人,告都不懂得告谁。那大千世界,找一个人谈何容易。打个比方,如果我现在管钱,cdxg找得到我嘛。我看只有我找他,他基本是找不到我滴。

所以,法律的保护有什么具体的保护,有伙夫这个具体事情后,已经说得这么明白了,但dcxg仍然一意排斥法律保护,那么,只能推理出他希望伙夫不被追究,那么更深层次一点,他难道希望再次有这样的行为发生时,难道希望“第二个伙夫”也不被追究法律责任?

原帖由 dcxg 于 21-3-2012 07:19 发表
freeoz唯一值得保护的就是域名吧? 以前一直是cello保管,难道cello他要据为己有?
如果能据为己有的话,无论是现行制度还是ngo,都无法阻止freeoz被私有化的现实,freeoz也要有个具体的注册人是不是?


会说这句,也是法盲。苹果现在处在中国IPAD的专利权纠纷,一个市值5000亿美元的企业,争不过一个破产企业。谁早注册,当然就谁享有权利。

Freeoz没法和苹果比,但是到时另一个人,注册了Freeoz之后,就等着Freeoz做大,我就养一下Freeoz商标,Freeoz能做大我就赚了,做不大,我就满用着。



dcxg个或许有公心,但是dcxg没办法代表任何人都一样有公心,简单说,dcxg就代表不了伙夫,因为伙夫明显没公心。但是dcxg仍然容忍“伙夫第二”的发生,个人对dcxg考虑事情的逻辑性,持怀疑态度。

还有,明确股份,并不是就私有化了。按你的观点,比尔盖次的基金还是比尔盖次的吗?不然,成立了基金,就不再是比尔盖次的了,也就是说,比尔盖次如果没在基金任职,他拿不到一分钱。而是否任职,是依基金的制度而选举产生。现在他仍然威望高,所以当然当选,但是若干年后,他并不见得必然当选。

另外 ,dcxg喜欢不依法么。那么,我现在就明确告诉dcxg,我准备去注册Freeoz商标,你不喜欢依法,那我就依法给你看。你信不信Freeoz商标不注册,那将来就是我滴 ,说不准现在注册还被人先注册了 。我估计dcxg先生喜欢看着Freeoz商标权属于我

同时,在此仅代表个人,对现在的财务管理表示谢意。我也借此专门明确表示一下,在讲管钱的事上,无关现在谁在管钱,我只是借这种事情,来说法一下注册与没注册,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还有,我要专门声明一下,法律很广,有时我所说的,仅代表我个人片面的理解,有时我并没有去查经据典,所以有时我说的并不正确。信心拈来而已。

对了,还有一个,某人说Freeoz现在有钱了,我估计现在是钱不够多,等钱再多一点时,我看Freeoz不乱才怪,这乱嘛,有三种乱。
一、新移民都工作不好找,到时Freeoz网管工作如果是花钱聘人,那么聘谁?依现在这样的管理制度,聘了后估计十之八九就裁不了,如果裁了,会有人找你拼命的。因为现在的管理,根本就是随意的,没个制度。因此别人的理解也不一样。如果是组织,如果是私人,也就罢了。但是他当技术员涉及到他的家庭生活压力,并且他又不拿你的钱。
到时受聘人找你哭穷,叫你留一条活路给他,你怎么办?你难道说:你饿就饿吧,你不合适当技术员,我就是不要你当技术员?
还是要说:你确实不好,我看你就不要当技术员了,另外去找饭吃吧。
还是假惺惺地说,我也想选你呀,是大家不要你呀?

嘻嘻,假如Freeoz有解雇花聘来的第一个技术维护人员,到时我就跟那个技术员说,就是dcxg不要你滴 ,结果会如何?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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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in + 50 你太有才了!
panada + 5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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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楼主| 发表于 21-3-2012 11:57:20 | 只看该作者
第二种乱嘛,比如说为新移民提供服务,假如有你的同乡或校友需要这样的服务,你就会帮忙力争了,如果很多猪头各有一个,嘿嘿,利益纠纷就来了。

第三种嘛,Freeoz聘你,你即是猪头,又是受聘人员。

钱多鬼怪来,这个大家都懂得道理。你为什么非得把其它人都当神仙呢?是因为你自已是鬼怪,而刻意否认鬼怪的存在?还是你单纯到如十岁小孩,认为这世界,一切正义的最后都会胜利?

有别有他心,还是无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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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发表于 21-3-2012 12:10:39 | 只看该作者
kk该改名叫ak,打字比打枪还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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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11 + 20 是赞我,还是贬我呀,分都不给我加一下,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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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楼主| 发表于 21-3-2012 12:18:3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erin 于 21-3-2012 11:27 发表
Plan B:FreeOZ到了真的变成鬼坛的一天,能把优质的内容保存下来就可以另起炉灶重新上路,换个制度或者换个交流形式都不是不可能的。论坛是工具,联系我们的是友情。有情谊在,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就可以通过不同的形式保存下来。...


兄弟,个人说一句,只要有好的思路,适合的技术,不需要原来的内容,再创一个全新的,根本不是问题。关键是管理思路和发展思路上的创意,而非技术。平板电脑(Tablet PC)这个概念是2002年微软提出来的,但在微软提出这个概念之前,就已经有类似的产品上市销售了。真正意义上的第一台用作商业的平板电脑是1989年9月上市的GRiD Systems制造的GRiDPad,它的操作系统基于MS-DOS。没想到吧,第一台上也平板电脑竟然采用的是DOS操作系统。

1991年,另外一台Go Corporation制造的平板电脑Momenta Pentop上市。1992年,Go推出了一款专用操作系统,命名为PenPoint OS,同时微软公司也推出了Windows for Pen Computing。跟"ThinkPad"这个词暗示的一样,看来ThinkPad名字的命名方式也有别家公司在用。IBMThinkPad系列的原始型号也都是平板电脑。这些早先的例子都失败了,这个目前世界上最为成功的品牌的早年平板的失败历史相信已经没有几个人记得了。

如果没有苹果IPAD,平板电脑也不会风生水起。

新足迹、足迹、Freeoz、来吧,这些网站,将来或许有一个会发展壮大,或许是另一个全新的网站发展壮大。

个人觉得在三个方面能做好,就会有好的发展。
一是在签证服务上,能提供确实有用的一些指导。因为仅仅是互助,不一定能得到准确的答案。
二是在安居生活上,能不能对新安居的人提供一些好的参考。
三是集体活动组织上,要有适合的人,能确实组织一些有利于相互交流的聚会活动。
四是有商业利润增长方面,要有以服务为目的商业配套。即虽然能赚一些钱,但是同比社会上的商业行为是较低的价格,更高的服务。

如果在这四个方面能做得了,也就肯定会有一个不错的管理团队。因为管理不行,这四个方面肯定没办法做好。
只要做好了,就会有人气。现在新移民在暴涨,想去的人多着。有个两三年打底的人气,足够再创一个论坛。

历史数据很重要。但我并不认为所谓的历史数据,对一个企业或组织的发展壮大,会有决定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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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ada + 50 你太有才了!
Serin + 3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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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发表于 21-3-2012 12:22:5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k-11 于 21-3-2012 12:18 发表
新足迹、足迹、Freeoz、来吧,这些网站,将来或许有一个会发展壮大,或许是另一个全新的网站发展壮大。



现状已经是新足迹一支独大,自由网基本上算是新足迹的预备役,移民完成后就跑那边去,也有不少被新足迹赶跑了的人又回流到自由网,其实这几个网站已经不是一个层面上的对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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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楼主| 发表于 21-3-2012 13:35:43 | 只看该作者
全国也不过百万人,syd也不过20多万而已,按配额计算,再增多,也增不到哪儿。

新足迹上那个车库床垫的东家,现在开卖家具了,其它他做的,也是服务新移民,因为他的家具就是更便宜。

定位于新移友的网站,市场总容量就是那么大,人气再大,也不过如此。

个人认为,如果不把服务与一些具体的商业拓展行为结合,到最后就是人气尽失。

来吧虽然人气不旺,但是那个打折优惠的贴吧,我是常上去的。我觉得他那个就不错。

而新足迹,版主联系统一在澳州后院打折的种子,这是一种服务行为。而为婴儿统一代购的,虽然组织的人也有从中营利,但对于新移友来说,这绝对是一项会让人再回头的服务项目,因为实实在在得到实惠。

Freeoz只是由于历史长久,搞得有14万个会员。如果测试一下,我相信Freeoz的14万会员,绝对不如新足迹的10万会员。

Freeoz上看似热闹,其实已外强中干,不过就几个人在跳跳叫而已,虽然不时的有新生人员加入,但流失的绝对远大于新增的。而新足迹,说实话,就个人看法,我还更愿意上新足迹。嘻嘻,只是在Freeoz上话说多了,觉得在熟人多了几个,但假如是某种兴趣的话,比如钓鱼等,我想我一般是会上新足迹了。

人气,再大也不过如此。能发展得什么样呢?如果把几个人的观点极端化一下,就会发现问题了。

一要人气,简单啦,搞个黄色的,随随便便一个月爬个上百万人生。所以,当人气上升得过高,缺失的一定是服务。

二要服务不要经营。那明显是不能给安居的人便利,那么只是别人需要时会上来一下,根本不会成为一种稳定的会员。

Freeoz自称民主,实则就是几个人在搞而已。叫来叫去,也就是那几个人。再民主也不过如此而已。说权利属于所有会员。但连会员是谁,有几个,都没个数,还民主,对谁民主?对马甲民主吧

我的看法,搞论坛,不在于人气,在于服务。服务在于三个重点。
一是咨询服务,移民政策、安居政策、税收政策等等,是一种咨询,但这不是最主要的。

二是兴趣服务,即集体活动的组织人,这是不可或缺的。因为这能让人交到更多的朋友,而OZ最大的就是孤独。能把各户外活动,集体聚会活动组织好,这个论坛一定会有一些忠实拥护者。并且会不断吸引别人加入,这是关键。

三是利人利已的商业服务。结合一些商业行为,开展一些确实能让会员得到实惠的购动。这个将会是论坛长期存在的基础。会员捐款,一是会员被众多同类型网站分流得也多。二是每年的移民配额也就那样少,而且现在还收紧了,所以新增的人也不多。

但是如果在商业上确实有一些很有用的活动,简而言之,我上这个论坛,在添置一些家用品上,我就是能少花很多钱,那我为什么不多上这个论坛呢?如果能得到的优惠,是不断的,那么其忠实会员绝对会一路看涨。

再以商业营利的利润,反哺兴趣服务、咨询服务的内容。那么,绝对会越来越好。

再大也过不了百万人而已,估计有个10万,也就到顶了。所以强调人气,实在是没有意义。当版主的人,来来回回不过就是自已发贴而已,有啥米人气可言?

一个机构,不管是论坛还是组织,发展之根本,是经济基础。不能因为现在得到的捐款够用,甚至有多,就认为将来的捐款也就必然会更多。因为捐款是没有持续性的。即收入没有持续性,那么家庭一定不稳定。

发展是基础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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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发表于 21-3-2012 13:45:0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54 kk-11 的帖子

问题不在制度,问题在人,人坏了,啥都坏。FreeOZ的坏人在一天,FreeOZ烂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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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发表于 21-3-2012 13:47:10 | 只看该作者
你说的这些,完全可以在ngo成立后,在社团组织的平台上开展.

如果没有一个受法律保护的实体,很多东西根本无法开展.前边有人已经提到了,如果有了经济利益,而法律地位,所有制又不定,一定会造成更大的纷争.

只有所有制体系确立了,才可能开展跟经济利益有关的东西.而一个规范的社团体制就是确保无论任何经济利益,都不能成为个人私利,只能用于对澳洲移民网友们的服务。

原帖由 kk-11 于 21-3-2012 13:35 发表
全国也不过百万人,syd也不过20多万而已,按配额计算,再增多,也增不到哪儿。

新足迹上那个车库床垫的东家,现在开卖家具了,其它他做的,也是服务新移民,因为他的家具就是更便宜。

定位于新移友的网站,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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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
发表于 21-3-2012 14:01:3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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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
 楼主| 发表于 21-3-2012 14:01:5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1-3-2012 13:47 发表
你说的这些,完全可以在ngo成立后,在社团组织的平台上开展.

如果没有一个受法律保护的实体,很多东西根本无法开展.前边有人已经提到了,如果有了经济利益,而法律地位,所有制又不定,一定会造成更大的纷争.
...


我只是觉得管理混乱。无论怎么做,肯定是要在法律框架内才行。呵呵,你们争呀争,到最后就是什么也没做。

到时我也搞一个卖床垫的网站




对了,我还是很心滴。趁心还热着,现申请热心筒子章一个,码多字了,很辛苦的。

那个Serin会帮人申请【热心筒子】勋章一枚,我自已申请一下,成不成?几个猪头,给一票吧,民主点嘛。如果没有人反对,就表示支持,那么就应当发贴给我。

估计对的人,肯定没有超过十分之一,总会员14万,反对的人绝对没有1.3万。估计【热心筒子】勋章是拿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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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
发表于 21-3-2012 14:07:02 | 只看该作者
华人中民主体制,确实非常非常难,要想推进点东西,也确实非常非常慢。NGO这个事情到现在也3年了。

但是,我们需要的是一个规范的社团组织,以承载很多对华人移民的服务。所以这些时间的消耗是无法避免的。

少点争议,少点大字报,少点风凉话,做得速度会快点。

原帖由 kk-11 于 21-3-2012 14:01 发表
我只是觉得管理混乱。无论怎么做,肯定是要在法律框架内才行。呵呵,你们争呀争,到最后就是什么也没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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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发表于 21-3-2012 14:10: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k-11 于 21-3-2012 11:49 发表
Freeoz青山好象还比较懂得考虑法律的因素,其它人倒好象不懂法 ,是不是因为如此,所以青山虽被群殴,却能独退群敌?

显然,dcxg是法盲一个。

dcxg觉得以前被法律保护了么?那原来钱直接被偷走了,为 ...


我不懂法,你懂,你就算了吧
你有钱可以把所有跟freeoz沾边的全注册商标,然后等若干年后freeoz发展壮大之后,跟freeoz打公司要钱。

我真的不知道你能活多长,能不能等到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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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发表于 21-3-2012 14:12:31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应该确立更伟大的目标,准备nasdaq上市,所有现在的一切准备都是切实可行的

我看你们真的是闲的蛋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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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发表于 21-3-2012 14:13:10 | 只看该作者
你们继续,我不懂法,你们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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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楼主| 发表于 21-3-2012 14:17:51 | 只看该作者
坏不坏人呀,虫子怎么这么纠结捏

人要有自信嘛,自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这个论坛不行,你建一个嘛

建不了,那你就认命嘛。人在层檐下,还是要学会低头滴,要不然,你再乱吠,如果与基本原则违背很大,嘻嘻,封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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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楼主| 发表于 21-3-2012 14:23: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cxg 于 21-3-2012 14:13 发表
你们继续,我不懂法,你们都懂


嘻嘻,别生气,我也不太懂。只是伙夫事件是足够有说服力的。

你如果不想“伙夫第二”事件发生,你就应当懂得在制度上有所改革。

到现在,也那么多财务了,也只出个伙夫第一,说人多数人还是好的。但是因为有个“伙夫”,那么你必然要设想“伙夫第二”的情况如何预防。而你的行为是不想去预防,那你能说说你的逻辑吗?

dcxg这家伙,无言以对了么。热心的dcxg先生,不能以你不懂法,来推卸责任呀。

如果 你不说,那更说明是你希望有“伙夫第二”的事情发生啦,而且是希望“伙夫第二”也一样是没责任呀,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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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发表于 21-3-2012 14:25: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k-11 于 21-3-2012 14:23 发表


嘻嘻,别生气,我也不太懂。只是伙夫事件是足够有说服力的。

你如果不想“伙夫第二”事件发生,你就应当懂得在制度上有所改革。

到现在,也那么多财务了,也只出个伙夫第一,说人多数人还是好的。但是因为 ...


我个人任命你为freeoz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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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
发表于 21-3-2012 14:27:28 | 只看该作者
我生什么气,我就看你那么咔咔在那猛打字,批我不懂法,末了来一句,我也不懂法
你没发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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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
发表于 21-3-2012 14:28:31 | 只看该作者
楼上两个又掐上了,青山大叫一声:我才是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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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30 收起 理由
Serin + 30 你太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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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楼主| 发表于 21-3-2012 14:28: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cxg 于 21-3-2012 14:27 发表
我生什么气,我就看你那么咔咔在那猛打字,批我不懂法,末了来一句,我也不懂法
你没发烧吧?


刚感冒。

但你嘛,我想听听你是什么逻辑,嘻嘻,如何预防伙夫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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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
发表于 21-3-2012 14:33: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panada 于 21-3-2012 14:28 发表
楼上两个又掐上了,青山大叫一声:我才是主角。。。


掐死kk-11在萌芽状态,臭白乎
我不给他当头一棒,还得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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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楼主| 发表于 21-3-2012 14:34: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cxg 于 21-3-2012 14:25 发表


我个人任命你为freeoz的法律顾问


呵呵,你任命民没用。选我我也不接受。

说法,大的是相通的。但是具体到一个细节。那是博大精深滴。

想接受也心有余力不足呀,因为我能力不足。中国的法满说一下。澳州嘛,先学英语再说。

对了你是不是口是心非呀。

我看,你申请个热心筒子勋章给我,我挂个版,心情比较愉快,就会多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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