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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k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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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大案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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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楼主| 发表于 19-1-2012 12:45:54 | 只看该作者

改天人家把你的回复也单独拿出来做个新帖子,还是用的名字。 你干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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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19-1-2012 12:49: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k83 于 19-1-2012 12:45 发表

改天人家把你的回复也单独拿出来做个新帖子,还是用的名字。 你干不干?

你丫的还是怪我把帖子弄在你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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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19-1-2012 12:52:1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oredump 于 19-1-2012 12:02 发表


很简单:不可以。从我上面的回复也可以推出这个观点, 大家不是都很讨厌机械化的像机器人一样的执行规则吗? 那么版主就有一定根据自己主观理解的权力来处理非违规的版面和帖子的必要整理。

否则,我们可是真 ...

看来论坛的“自由和民主”招牌已经在实际操作中废除了,版主已经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肆意移动网友的帖子,丝毫不需要尊重发言人的意愿,这样的话,领导是否能考虑退回我所捐的500元人民币,如今这个论坛离当初捐款时的状况已经差得太远了 ,请领导考虑并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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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xblues + 2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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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19-1-2012 13:11:20 | 只看该作者
偏题: 字面上,没有; 从普通大众的角度,偏了
违规: 没有
操作: 版主有权做相应的操作, 版主之前已经提醒大家尊重他人...在效果不好之后的后续操作我认为可以理解...换句话说,这一新一旧俩主题讨论的是不同生活方面的内容
尊重: 尊重其他人,同时也是尊重自己
正确: 没有标准, 不过我个人支持周星星这个操作
点名: 有几位请假了,请见: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1002195-1-1.html
案例: 谢谢mk的提议,但是我支持老丐的说法, 管理操作需要的是人性化而不是机械式判断

还有就是,并不是红色大字就说明有气势, mk老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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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楼主| 发表于 19-1-2012 13:18:4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llerYang 于 19-1-2012 13:11 发表
偏题: 字面上,没有; 从普通大众的角度,偏了
违规: 没有
操作: 版主有权做相应的操作, 版主之前已经提醒大家尊重他人...在效果不好之后的后续操作我认为可以理解...换句话说,这一新一旧俩主题讨论的是不同生活方面的 ...

那就是说只要是本人发的帖子, 然后回帖里有人歪楼, 发帖人觉得不合适, 就可以提出要求转移或剔除部分回复的要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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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19-1-2012 13:26:32 | 只看该作者
另外就大家特别喜欢的家园版点名提问的爱好,有一点点个人的小见解:

我很赞同大家一直强调的:少在词语上较真和辩论, 多建设, 为了辩论而辩论, 甚至点名要求辩论, 然后辩完了,再扔一句:你们的时间都用在辩论上了.... 希望这个真的不是大家想要的效果。

相反, 我同意星星和有的同学的建议, ZHT,版主们应该尽量少的参与辩论,也不用只要有人点名,就必须参与讨论, 如果是合理的投诉和纠纷, 只要有任何符合权限的同学回答或处理过了, 其他同学无须继续参与,如果是意见和建议, 则应该ZHT出面表示感谢, 具体细节需要讨论的则和提建议同学讨论, 讨论清楚后对提意见的同学表示感谢,然后整理为合适的指导原则或者形成可供投票的提案。

具体对mk这个诉求来说, 属于具体版块版主的职责范围,应该周星星同学回答就够了,我实际上就已经是越俎代庖了,更是无须所有议事员都集合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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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19-1-2012 13:27: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k83 于 19-1-2012 12:18 发表

那就是说只要是本人发的帖子, 然后回帖里有人歪楼, 发帖人觉得不合适, 就可以提出要求转移或剔除部分回复的要求了?
我觉得可以提要求, 但是版主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同意或者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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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19-1-2012 13:50: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k83 于 19-1-2012 13:18 发表

那就是说只要是本人发的帖子, 然后回帖里有人歪楼, 发帖人觉得不合适, 就可以提出要求转移或剔除部分回复的要求了?


很久以前看过一个理论,大意是,帖子一旦贴出,在这个帖子的基础上建成的楼,所有权就不再属于楼主,而属于所有参与建设这个楼的网友。深以为然。

所以,即使楼主在楼里面看见不愿意看到的言论,也是没有权利要求把这些碍TA眼的楼层拆除的,因为TA只拥有主帖,但并不拥有这个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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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3威望 +120 收起 理由
我爱猫眯 + 50 精品文章
蓝山夜妖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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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19-1-2012 15:14:21 | 只看该作者

针对不要点名提问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因为具体操作都是具体人针对具体帖子进行的具体操作,点名就是对这个事情的具体化质疑。
也说了不同的人有可能由不同的理解,所以点名质疑还是非常必要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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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19-1-2012 15:15:2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如果有时间进行具体操作,那就应该有时间回答具体问题。
不要人家不需要你具体的时候具体,需要你具体的时候,你说管理员也是人之类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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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楼主| 发表于 19-1-2012 15:32: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雅瑶冬月 于 19-1-2012 13:50 发表


很久以前看过一个理论,大意是,帖子一旦贴出,在这个帖子的基础上建成的楼,所有权就不再属于楼主,而属于所有参与建设这个楼的网友。深以为然。

所以,即使楼主在楼里面看见不愿意看到的言论,也是没有权利 ...

我没啥说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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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19-1-2012 15:55:2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这个方法太好了,强烈要求管理员,把所有我的跑题的回复都分离成独立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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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19-1-2012 17:01:2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在新脚跑过来的人说,那边只见过合并贴子的,从来没见过拆分贴子的,以前混过的天涯猫扑也没见过,顶多是回复歪楼的人自己重新发新贴子,这个论坛版主很牛很牛,还可以这样玩,开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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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19-1-2012 17:10:42 | 只看该作者
开始同情这些版主技术员们了,闲人太多,尽是找碴的,满篇都是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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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威望 +40 收起 理由
yacon + 20 谢谢分享!
妮南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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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19-1-2012 17:21: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panada 于 19-1-2012 17:10 发表
开始同情这些版主技术员们了,闲人太多,尽是找碴的,满篇都是废话。。。



支持你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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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楼主| 发表于 19-1-2012 17:28: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panada 于 19-1-2012 17:10 发表
开始同情这些版主技术员们了,闲人太多,尽是找碴的,满篇都是废话。。。

错误的时间我做了一件正确的事情,结果就是错的。 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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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19-1-2012 18:45:13 | 只看该作者
同意周星星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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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19-1-2012 19:05:27 | 只看该作者

MK是不是找抽呐?

你把小五折腾进去了,你丫很自豪吗?
你不是总想玩抽人吗
等小五出来了,你俩约见面,互相抽10个大嘴巴子,敢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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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楼主| 发表于 19-1-2012 19:22: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插里 于 19-1-2012 19:05 发表
你把小五折腾进去了,你丫很自豪吗?
你不是总想玩抽人吗
等小五出来了,你俩约见面,互相抽10个大嘴巴子,敢不敢?

那我不是占便宜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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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19-1-2012 23:03:26 | 只看该作者
估计你丫正犹豫要不要下手时,小五已经痛下杀手把你打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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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楼主| 发表于 19-1-2012 23:17:1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插里 于 19-1-2012 23:03 发表
估计你丫正犹豫要不要下手时,小五已经痛下杀手把你打晕了。

我引退了,  等布里斯班枪队发展起来了再联系你,一定要上那个地方蹲点搞野猪。  祝你在这玩的开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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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2012 00:07: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llerYang 于 19-1-2012 13:11 发表
偏题: 字面上,没有; 从普通大众的角度,偏了
违规: 没有
操作: 版主有权做相应的操作, 版主之前已经提醒大家尊重他人...在效果不好之后的后续操作我认为可以理解...换句话说,这一新一旧俩主题讨论的是不同生活方面的 ...

SH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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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2012 00:10:04 | 只看该作者
mk真精神,我都懒的在这个论坛浪费口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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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楼主| 发表于 20-1-2012 07:24: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llerYang 于 19-1-2012 13:11 发表
偏题: 字面上,没有; 从普通大众的角度,偏了
违规: 没有
操作: 版主有权做相应的操作, 版主之前已经提醒大家尊重他人...在效果不好之后的后续操作我认为可以理解...换句话说,这一新一旧俩主题讨论的是不同生活方面的 ...

管理层要保证自己的权威是吧。  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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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2012 22:30:36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闲人真球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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