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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04】FreeOZ 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及处罚办法【201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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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16-1-2012 16:43:2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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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OZ 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及处罚办法


为规范论坛管理,统一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更好地做到公平执法,更好地接受网友监督,特制定此标准。自此标准执行之日起,一切FreeOZ论坛上的违规行为的处理须按照此办法执行。

一、处罚的定义
处罚包括,对帖子的删除、编辑、屏蔽、沉底、锁贴等操作;对ID的警告、记过、禁言、禁止登录、禁止IP、删除。这里指的处罚不包括对SPAM等垃圾信息的处理。

二、处罚的执行者
FreeOZ规定的,具有处罚权的人员。

三、回避原则
具有处罚权的管理人员,如果是矛盾纠纷中所涉及的对象,应对该纠纷的处理予以回避,由其它管理人员处理。被处罚人员在管理人员做出处罚后对执行处罚的管理人员进行的人身攻击、侮辱、冷嘲热讽等除外,管理人员有权继续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无需回避。

四、公开原则
所有的处罚行为(不包括处理广告等垃圾信息),必须通过短消息通知被处罚人,必须在家园建设版违规登记专贴中公开,且必须登出违规内容的原文。如对人身攻击的处理,必须列出人身攻击的具体证据。

五、处罚的级别
freeoz共设5个处罚级别,根据违规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级别的处罚。分别是

    * 第一级:警告,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二级:禁止发言1天,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三级:禁止发言3天,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四级:禁止发言7天,同时如处罚对象为管理人员(指所有具有进入管理版面权限的人),提出撤销其管理职务处罚议案,交由ZHT或议事院(根据规定的表决机构而定)表决
    * 第五级:禁止发言30天


六、未列出的违规行为
以下列出具体行为的处罚标准,对于本规定中未规定的违规行为,由版主讨论酌情处罚,处罚生效后,2周内被处罚方未有提出上诉,或者虽上诉但ZHT已经做出裁决后认定其违规的,即可作为新增条款列入违规行为列表中即作为新的处罚标准纳入本规定。

七、对连续违规的处罚
对于处罚告知后两个月内若再次违规,则对其逐级增加处罚标准,直接按下一级别处罚标准处罚。告知的标准是,处罚人以论坛短消息通知被处罚人,如被处罚对象在短消息发出后有新的发贴、跟贴操作,即视作通知已经送达(网友有义务阅读论坛短信通知)。如仍然有违规行为的,即视为继续违规。逐级增加的含义为,使用告知前处罚标准的下一级处罚。例如采取2级处罚后继续违规的,即对其采取3级处罚,如果3级处罚后仍继续有同样的违规行为,则处以4级处罚。

处罚必须逐级递增,禁止越级处罚,即只有在违规人已经受到上一级处罚后并继续违规的,才可对其进行下一级的处罚。


附:违规行为列表(草案)

违规行为                                                     初次违规处罚级别
-------------------------------------------------------------------
恶意的冷嘲热讽                                                                1
种族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等歧视性言论                  1
个人展示信息违规                                                            1
发广告贴(指非SPAM ID的行为)                                   1
人身攻击                                                                          1
管理人员违反针对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2
违规管理操作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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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16-1-2012 17:24:50 | 只看该作者
最低处罚封禁一天?我不反对,就是想确认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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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四香油饼 + 20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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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16-1-2012 20:52:03 | 只看该作者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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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16-1-2012 21:39:08 | 只看该作者
弃权,还是开始执行的时点问题,现在是UB和Miller获得授权,这个方案不明确开始执行的时点(通过以后立即执行的话),对现在获得授权的人是一种冒犯。

如果明确开始执行的时点,平稳交接,那我会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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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bourner1978 + 1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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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16-1-2012 22:10:5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Ray和Wendy 的帖子

不存在冒犯之说。。。

步骤明确的违规处罚流程一直是最近我和ub想要去推的事情,这里要谢谢油饼和老丐的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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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16-1-2012 22:32:03 | 只看该作者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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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16-1-2012 23:58:32 | 只看该作者
Miller你的话可当真? 你同意结束目前的试验,改由所有的ZHT和版主根据这个方案共同执法?(UB和你的观点是一致的,所以我默认为如果你同意,他也同意)
如果你给个确认,那我投同意票。
================================================================================================================
我在另一个贴的发言,帖过来建议油饼考虑一下

提案通过了,我觉得也需要有一个传播的过程,至少三天吧,在此期间要让所有版主和那些起哄的id们都充分注意到新规定,然后才开始按新规处理。
要不然有人刹不住车,追尾了又要投诉管理层给他们下套。
http://www.freeoz.org/ibbs/viewt ... id=40010#pid398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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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威望 +21 收起 理由
melbourner1978 + 1 你太有才了!
四香油饼 + 20 无法回帖,同意有个宣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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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17-1-2012 00:21:53 | 只看该作者
四香油饼 威望         +20 无法回帖,同意有个宣传期 17-1-2012 00:19


请秘书和ZHT操作时别忘了油饼的这个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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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lbourner1978 + 1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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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17-1-2012 03:17:01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这个处理方案,最低级别是“禁言一天”,对此,我有保留意见,我认为至少需要警告一次,再犯者才升级到禁言一天以上的处理。

而且处罚的定义是:
一、处罚的定义
处罚包括,对帖子的删除、编辑、屏蔽、沉底、锁贴等操作;对ID的警告、记过、禁言、禁止登录、禁止IP、删除。这里指的处罚不包括对SPAM等垃圾信息的处理。


但实际的4级处罚都只有“禁言”这一条,实际如何操作,恐怕会引起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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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edump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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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17-1-2012 03:29:29 | 只看该作者
加一个最基本的1次警告缓冲, 我也没意见, 如果青山和ub觉得稍稍松绑一点, 好从现在的标准有个平缓过渡, 加上也行.

如果有了1次警告了, 那个3或7天的宣传期就可以不用了, 免得好事之徒来个末日狂欢, 也挺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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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17-1-2012 04:57:32 | 只看该作者
现在禁言操作主要是会屏蔽掉所有发言(包括未违规的言论),所以让人感觉很严重,这个问题,我们一直都想修改代码另禁言只是不能发言,大家可以继续查阅非违规言论,家园版也有同学提议: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1002657-1-1.html

如果做了这个技术修改,没有警告作为缓冲,我也没异议。

不过这个方案如果落实执行,还得完善处罚记录系统,否则现在靠人工查验特定ID的处罚记录,效率太低(从而导致大部分处罚历史都被忽略或者仅靠记忆来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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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edump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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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17-1-2012 05:48:2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 ubuntuhk 的帖子

已经做完这个技术修改。

不过根据我的理解,轻度或无意的违规(比如个人展示信息中无意中展示了超过规定尺寸的图片),应该还是可以通过先警告后禁言的方式进行处理。

现在的议事院规定被禁言过的会员一年内不得参选议事员,这有点类似现实生活中剥夺被选举权利的味道,所以我觉得禁言还是比较严重的处罚,需要慎重使用,除非基本法中这条规定作相应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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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edump + 20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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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17-1-2012 09:17:2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 ubuntuhk 的帖子

参选议事员资格的问题,支持修改基本法

七、对连续违规的处罚
对于处罚告知后两个月内累计受到3次1级处罚的,若再次违规,则对其进行2级处罚。

建议修改基本法相应条款为:半年内被二级处罚过的会员不得参选
1,议事院补选应该推动下去,这样的话就不是一年一个周期
2,鼓励自我修正,超过半年的案底对于选举之类的事情既往不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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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edump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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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17-1-2012 09:19:34 | 只看该作者
我赞同把第一级的一天禁言,改成一次警告。

2次警告后,第三次违规开始禁言3天。

原帖由 ubuntuhk 于 17-1-2012 03:17 发表
现在的这个处理方案,最低级别是“禁言一天”,对此,我有保留意见,我认为至少需要警告一次,再犯者才升级到禁言一天以上的处理。

而且处罚的定义是:


但实际的4级处罚都只有“禁言”这一条,实际如何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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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17-1-2012 13:02:4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ubuntuhk 于 17-1-2012 03:57 发表
不过这个方案如果落实执行,还得完善处罚记录系统,否则现在靠人工查验特定ID的处罚记录,效率太低(从而导致大部分处罚历史都被忽略或者仅靠记忆来查找)。  

是的, 太难记忆了, 理想中应该在头像的下方有个标注项, 上次违规时间,违规等级, 下次违规将受到的处罚等级等, 否则会出现差错的确很难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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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17-1-2012 13:05: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llerYang 于 17-1-2012 08:17 发表
参选议事员资格的问题,支持修改基本法


建议修改基本法相应条款为:半年内被二级处罚过的会员不得参选
1,议事院补选应该推动下去,这样的话就不是一年一个周期
2,鼓励自我修正,超过半年的案底对于选举之类 ...

同意, 1的话在这个提案通过后去单独提个修正案吧
2在议事院已经有相关讨论,可以继续讨论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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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17-1-2012 13:06: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7-1-2012 08:19 发表
我赞同把第一级的一天禁言,改成一次警告。

2次警告后,第三次违规开始禁言3天。


我觉得ub做了那个修改后没有警告或仅加一次警告就差不多足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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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17-1-2012 13:08:15 | 只看该作者
太高级了吧,又要改代码?是否考虑在登记贴里弄个处罚注册表,处罚前ctrl F查找一下以前的处罚记录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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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17-1-2012 13:12: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8 Ray和Wendy 的帖子

人工登记始终不能保证效果,从而影响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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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18-1-2012 00:27: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ay和Wendy 于 17-1-2012 12:08 发表
太高级了吧,又要改代码?是否考虑在登记贴里弄个处罚注册表,处罚前ctrl F查找一下以前的处罚记录就好了
也不是不行, 弄个列表倒是起码比现在回复强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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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18-1-2012 02:10: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ubuntuhk 于 17-1-2012 04:48 发表
已经做完这个技术修改。


想请UB确认一下,你所指的这个“技术修改”,是不是“禁言操作”只屏蔽违规帖子,其他没有违规的帖子就不会再屏蔽了?
若能这样,效果就会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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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untuhk + 20 是的。
MillerYang + 10 俺代UB确认,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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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18-1-2012 02:21: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ubuntuhk 于 17-1-2012 04:48 发表

现在的议事院规定被禁言过的会员一年内不得参选议事员,这有点类似现实生活中剥夺被选举权利的味道,所以我觉得禁言还是比较严重的处罚,需要慎重使用,除非基本法中这条规定作相应的修正。


这个《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及处罚办法》通过后,今后修改《基本法》时,关于被禁言过的网友参选议事员资格的约定也应修改。

在半年时间内,若受到7日或7日以上禁言处罚的网友,就不具备有参选议事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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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18-1-2012 02:31:4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7-1-2012 08:19 发表
我赞同把第一级的一天禁言,改成一次警告。

2次警告后,第三次违规开始禁言3天。




同赞同。

警告也是一种处罚方式,应发挥这种处罚方式的效力。
目前这个版本《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及处罚办法》里并没有关于警告处罚的约定,以前是有的,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删除了(对不起,因近期忙碌,没有跟进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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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18-1-2012 03:00:16 | 只看该作者
五、处罚的级别
freeoz共设4个处罚级别,根据违规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级别的处罚。分别是

    * 第一级:禁止发言1天,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二级:禁止发言3天,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三级:禁止发言7天,同时如处罚对象为管理人员(指所有具有进入管理版面权限的人),提出撤销其管理职务处罚议案,交由ZHT或议事院(根据规定的表决机构而定)表决
     * 第四级:禁止发言30天


不明白为什么把以前的第五级处罚给删除了,就是“永久封禁”处罚,以前的版本是有的。
我个人认为还是应该有这一级处罚。

假如第四级处罚后,被处罚的ID继续胡作非为,给网站继续造成伤害,怎么办?

该处罚办法在前文中明确约定:
自此标准执行之日起,一切FreeOZ论坛上的违规行为的处理须按照此办法执行。
若没有明文的处罚约定,那如何处罚?

另外,建议处罚应设置一个“赦免期”。

即建议:

凡只受到一、二级处罚的网友,在6个月时间后,可以“赦免”,即处罚记录清零。
但若受到三、四级处罚的网友,需要在一年时间后,才可以“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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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coredump + 20 http://www.freeoz.org/ibbs/viewthread.p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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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18-1-2012 03:05: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llerYang 于 17-1-2012 12:12 发表
人工登记始终不能保证效果,从而影响公正性。。。


赞同,若能有一个自动统计的程序,就好操作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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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2012 08:21:53 | 只看该作者
是啊。建议就把原来的封禁1天改为警告,其余的不变就可以了。

警告->3天->1周->一个月->永久

原帖由 值班秘书 于 18-1-2012 03:00 发表
五、处罚的级别
freeoz共设4个处罚级别,根据违规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级别的处罚。分别是

    * 第一级:禁止发言1天,可同时修改或删除违规内容,对帖子进行屏蔽、沉底、锁贴、删除等操作
     * 第二级:禁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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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2-1-2012 02:25:23 | 只看该作者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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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5-1-2012 00:43:53 | 只看该作者
3票赞同:米勒、青山、UB
1票弃权:RW

冰版请假。

提案通过。

转提案公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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