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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ello 于 16-1-2012 21:38 发表
好的。这个整理我同意加上,但有个问题,就是个人有否决权,可是属于站务讨论的,不得以个人信息为由拒绝。这条是我希望坚持的。你说的个人信息的定义以本人为判定基准我也是同意的。这两条有可能会有冲突的地方, ...
我不知道, dear 
要不就先zht判断加网友自己判断, 如果出现冲突, 也以网友自己的判断为准,但是加上说明 "zht认为不是个人信息, 但是网友自己认为是个人隐私".
这样好歹也算还公众一个不公开的明明白白的原因. 我相信有脑子的都不会自己给自己制造这样的麻烦的,不是吗?
你把基本法这些条款解读成这样, 我很佩服, 我尊重你的判断, 虽然我有不同解读, 但是我们也应该尊重很多(如果不是全部)同学的理解不是这样的一个事实, 对不对?
其实这个最主要的就是保护那些早已和freeoz没什么瓜葛了的以前的管理区的同学们, 毕竟人家也为freeoz做过贡献, 人家当时不一定就像你这么有深刻的理解能力, 对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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