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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el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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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征求联署:网友权益保障条例一:对内版帖子的强制公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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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楼主| 发表于 16-1-2012 18:20:42 | 只看该作者

我的观点是,网友的PM相当于Gmail, hotmail之类,而像zht联盟的pm则属于工作email之列。所以网友包括管理人员pm不宜准予公布,但是像zht联盟这种公用的pm则可以被问责。

至于隐私我赞成你的观点。但是如果明明是讨论论坛管理的内容,我认为不应该能够以隐私的原因拒绝。所以我对当事人具有完全拒绝权表示保留,我认为涉及论坛的讨论不应该被拒绝公布。不过前面提到拒绝也是一种态度,像炸楼一样要做好被评判的准备,基于这一点我想这也可以考虑。欢迎更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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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16-1-2012 18:26: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ello 于 16-1-2012 17:20 发表

我的观点是,网友的PM相当于Gmail, hotmail之类,而像zht联盟的pm则属于工作email之列。所以网友包括管理人员pm不宜准予公布,但是像zht联盟这种公用的pm则可以被问责。

至于隐私我赞成你的观点。但是如果明明是 ...
今天的不宜, 是不是也是一种默认状态, 而不是承诺? 到了明天或者后天,cello2如果提案要求按需公开所有管理人员的pm也是可行的?
因为是使用的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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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楼主| 发表于 16-1-2012 18:30: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oredump 于 16-1-2012 16:48 发表

真的没有这个承诺? 那么承诺两个字如何定义?
议事员:

版主:

ZHT:

所有管理人员:



~~~~~~~
在基本法明文指出的如此多处条款,居然可以被视为不是一个”承诺“吗? 那是什么?  起码先提案去掉或 ...


首先去掉这些条款已经有人在提案了;

其次规定内版人员对外保密,和内版信息本身是否能够官方公布,这是两回事情。纪律规定个人不得擅自公布的东西,作为官方有权经过一定的程序公布,两者并不矛盾。如果能够把这个对个人的纪律当作官方不公布的“承诺”,可见执法者本身在法律上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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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16-1-2012 18:31:2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2 coredump 的帖子

别什么承诺不承诺的了。算了吧。

简单的问题:
难道在内版真的有裸睡行为,真的有见不得人的东西????

不然的话,有什么可以害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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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16-1-2012 18:34: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ello 于 16-1-2012 17:30 发表


首先去掉这些条款已经有人在提案了;

其次规定内版人员对外保密,和内版信息本身是否能够官方公布,这是两回事情。纪律规定个人不得擅自公布的东西,作为官方有权经过一定的程序公布,两者并不矛盾。如果能够 ...
这个我同意, 但是去掉这些条款,应该是再去掉的那一刻起生效, 而不能作用于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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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楼主| 发表于 16-1-2012 18:35: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oredump 于 16-1-2012 16:56 发表
今天的不宜, 是不是也是一种默认状态, 而不是承诺? 到了明天或者后天,cello2如果提案要求按需公开所有管理人员的pm也是可行的?
因为是使用的公共资源?

管理人员本身也是网友,如果网友的pm能够通过被公布,那么管理人员被公布也没什么不可以的。但是现在讨论的是帖子,普通人员的帖子是公开的,管理人员的部分帖子享受着不公开的特权,网友赋予这个特权的原因是基于对论坛建设者的信任。这种信任不是无条件的,在一定的情况下,应该可以经过一定的程序允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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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楼主| 发表于 16-1-2012 18:37: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oredump 于 16-1-2012 17:04 发表
这个我同意, 但是去掉这些条款,应该是再去掉的那一刻起生效, 而不能作用于以前。

这不是point。即使没有去掉,这也是两回事情。一个是对个人的约束,一个是官方经过一定程序的公布。前者和后者没有矛盾,故并没有承诺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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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16-1-2012 18:40: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ello 于 16-1-2012 17:35 发表

管理人员本身也是网友,如果网友的pm能够通过被公布,那么管理人员被公布也没什么不可以的。但是现在讨论的是帖子,普通人员的帖子是公开的,管理人员的部分帖子享受着不公开的特权,网友赋予这个特权的原因是基于 ...
这当然没问题, 有问题的是不能作用于以前的内容, 当然如果大家都和你一样理解, 我没有任何问题, 鉴于这个提案可能带来对team的严重破坏(已经破坏的差不多了), 我持保留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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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聊 + 20 已经破坏的真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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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16-1-2012 18:43: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ello 于 16-1-2012 18:35 发表

管理人员本身也是网友,如果网友的pm能够通过被公布,那么管理人员被公布也没什么不可以的。但是现在讨论的是帖子,普通人员的帖子是公开的,管理人员的部分帖子享受着不公开的特权,网友赋予这个特权的原因是基于 ...


假如freeoz可以由一个人掌管,那这个人一定是cello.

你的思想,无人可以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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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16-1-2012 18:44: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12qw 于 16-1-2012 17:31 发表
别什么承诺不承诺的了。算了吧。

简单的问题:
难道在内版真的有裸睡行为,真的有见不得人的东西????

不然的话,有什么可以害怕的呢???
我想这就是cello提案的目的, 哪天你可以再问下管理人员有没有通过站内短信裸睡, 有没有通过电话,skype, 视频裸睡, cello也会满足你得, 好奇无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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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聊 + 1 这里为什么要扯上CEL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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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16-1-2012 18:45:2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oredump 于 16-1-2012 18:40 发表
这当然没问题, 有问题的是不能作用于以前的内容, 当然如果大家都和你一样理解, 我没有任何问题, 鉴于这个提案可能带来对team的严重破坏(已经破坏的差不多了), 我持保留意见。


兄弟,你觉得是freeoz的整体重要,还是内部的小team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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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16-1-2012 18:45:5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12qw 于 16-1-2012 17:43 发表


假如freeoz可以由一个人掌管,那这个人一定是cello.

你的思想,无人可以替代。

你劝劝他, 大家都挺希望这样的, 他还是现在freeoz.org的域名所有人, 这么做也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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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16-1-2012 18:47: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12qw 于 16-1-2012 17:45 发表


兄弟,你觉得是freeoz的整体重要,还是内部的小team重要???
都重要, 一损俱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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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16-1-2012 18:47:28 | 只看该作者
即使GCD,在必要的情况下,也可以公开相关资料;也知道国家利益大于内部小团体利益。

到了freeoz,怎么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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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16-1-2012 18:48: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oredump 于 16-1-2012 18:47 发表
都重要, 一损俱损


拉倒吧。听听人民的呼声,把小帮派、小团体,放边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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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16-1-2012 18:52: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12qw 于 16-1-2012 17:48 发表


拉倒吧。听听人民的呼声,把小帮派、小团体,放边上吧。

要是真有小团体, 现在何至于如此, 从freeoz一开始到现在就是内部观点乱七八糟, 还团体, 我倒是想和cello成为一个团体, 不过freeoz从来不信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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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聊 + 20 老弟,请冷静下来,好像有些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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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16-1-2012 19:31: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oredump 于 16-1-2012 18:52 发表

要是真有小团体, 现在何至于如此, 从freeoz一开始到现在就是内部观点乱七八糟, 还团体, 我倒是想和cello成为一个团体, 不过freeoz从来不信这个。


那所谓的小team利益怎么能够放在freeoz整体利益、广大网友利益之上???

连GCD在必要的时候,也知道至少在表面上放弃小团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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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16-1-2012 19:42: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12qw 于 16-1-2012 18:31 发表


那所谓的小team利益怎么能够放在freeoz整体利益、广大网友利益之上???

连GCD在必要的时候,也知道至少在表面上放弃小团体利益。

岂是一个人可以决定的啊, 你问问cello想不想, 这里有没有上帝, 10个人10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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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16-1-2012 19:45:41 | 只看该作者
我还是建议修正一下, 前后体现一些差别, 然后我会联署, 也许一个反对的都没有呢,这样提案通过的可能性也更高一些, 请cello三思, 前一阵子因为请假, 没有在讨论帖跟上讨论, 只要在这里说了,这样的公开, 效果真的不如全部公开,意见表达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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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16-1-2012 19:48: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oredump 于 16-1-2012 19:45 发表
我还是建议修正一下, 前后体现一些差别, 然后我会联署, 也许一个反对的都没有呢,这样提案通过的可能性也更高一些, 请cello三思, 前一阵子因为请假, 没有在讨论帖跟上讨论, 只要在这里说了,这样的公开, 效果 ...


是啊,全部公开好了。只要只读就可以了。

任何人,无论内版外版,都不应该说见不得人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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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16-1-2012 19:49:18 | 只看该作者
然后建议内版直接关闭了吧, 反正现在也基本上没有人发言, 等大家的好奇都满足了, 未来也就不需要这么折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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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16-1-2012 19:52: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oredump 于 16/1/2012 19:49 发表
然后建议内版直接关闭了吧, 反正现在也基本上没有人发言, 等大家的好奇都满足了, 未来也就不需要这么折腾了。

你终于明白了自由的真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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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16-1-2012 21:46: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oredump 于 16-1-2012 19:49 发表
然后建议内版直接关闭了吧, 反正现在也基本上没有人发言, 等大家的好奇都满足了, 未来也就不需要这么折腾了。


别人就不要说话了。大家都听cello的就行了。cello是个可以信任的同志。他不是青山,不是老麦,不是小内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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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16-1-2012 21:50:46 | 只看该作者
瞄了一眼。很好笑。

cello就不要白费心思了。

丢人的还在丢人,出丑的还在出丑。

该走的都走了,连FreeOZ都无所谓了,谁还关心内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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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16-1-2012 22:03: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erin 于 16-1-2012 18:04 发表


我认为这个修改比较合理,先前在另一个帖子里,我也是这个建议。对无法联系到或拒绝公开的网友,这是对他们的基本尊重。如果技术员能够做到把这些内容屏蔽掉,那是最好。拒绝公开本身也是一种意见,至于这种意见 ...

赞成这个。
任何人都有权要求屏蔽自己的内版的发言,这是对于内版不对外公开这个事实的尊重。对于引发争议的言论也应本人要求屏蔽的话,这个动作本身就证实了对方指责的内容是真实的,此中风险争议人自会思量。
建议大家对于历史问题稍稍放松一点,对于已经造成的伤害,公开会还人公道,但却无法挽回了。重点还是应该放在今后避免发生类似问题,现在看来延迟六个月的部分公开虽然有进步,但仍不能解决问题,建议完全实时公开内版,普通会员为只读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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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16-1-2012 22:08:24 | 只看该作者
嗨,内版,罪恶之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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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楼主| 发表于 16-1-2012 22:17: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oredump 于 16-1-2012 17:10 发表
这当然没问题, 有问题的是不能作用于以前的内容, 当然如果大家都和你一样理解, 我没有任何问题, 鉴于这个提案可能带来对team的严重破坏(已经破坏的差不多了), 我持保留意见。

我认为NGO版公开并没有破坏NGO的计划,相反是澄清了一些不信任。我也可以用我的比较可靠的记忆担保没有隐藏什么管理人员利用NGO瓜分论坛收益的计划,该公开的都公开了。如果认为这种动作是对team的破坏,我更加持保留意见。而且,这个板块公开,也没有发生像老乞丐预言的大规模炸楼等现象。所以之前的不公开虽然是一个长期的默认值,但是并非一定是最佳值。也更不是什么承诺了的契约。

为什么NGO版可以这样做,而其他版就不可以呢?这个标准的不同来自哪里?

持承诺说的,请继续提供承诺的证据。按照议事员最近的惯例,法律上没有的就不要说,要以制度为标准。

如果是以论坛发展为标准考虑这个问题而不单单是以制度考虑,那么我认为这个议事员已经往前进步了一步了,比如老乞丐这个考虑。但是这个以论坛发展的考虑,确实是有主观因素在里面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应该互相交换主观因素的意见,看看哪一种意见更有道理。我的意见已经充分表达了。公开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监督工作,所以针对工作内容,设置门槛也是为了避免公开被滥用。而公开的时候zht可以屏蔽必要的私人信息。采纳老乞丐的建议,私人信息由本人决定,但是明显属于和论坛有关的讨论,不应能够以私人信息为理由拒绝发布。也就是说,个人具有公开的否决权,但是仅限于私人信息,对于论坛管理相关内容无权否决。无法联系的不在内版的网友,其个人信息由Zht去除后公布帖子的其他内容。所以我认为在有这些充分措施的保障下,按需公开可以实现监督,增强信任,而不利之处却可以通过这些措施遏制。

我也希望持不同意见的人,尤其是持不同意见的议事员能够发表你们的观点,说说主观因素里面你们为什么认为公开/按需公开具有更多的负面因素。NGO的例子摆在这里,公开了比不公开好。如果其他板块有其特殊性,也请说明其他板块公开不利管理团队的特殊原因。

另外老乞丐强调team,但是之前青山强调的是每个人都是独立人格的个体,相当于独立议员,没有所谓的执政党。老乞丐后来也表达了这个意思。既然大家都是独立个体,相当于独立议员,而且之前的讨论也有议事员提到每个议事员都是一部分网友的代表,就算是少数意见,也是少数那部分观点的网友的代表。那么对这个工作环境,是公开透明让独立意见的人更有安全感能够敢于在少数派的时候维持自己观点代表选ta的网友,还是严格保密不让网友知道每个代表的言行更能保护各种独立意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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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16-1-2012 22:33: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ello 于 16-1-2012 21:17 发表
如果是以论坛发展为标准考虑这个问题而不单单是以制度考虑,那么我认为这个议事员已经往前进步了一步了,比如老乞丐这个考虑。但是这个以论坛发展的考虑,确实是有主观因素在里面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应该互相交换主观因素的意见,看看哪一种意见更有道理。我的意见已经充分表达了。公开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监督工作,所以针对工作内容,设置门槛也是为了避免公开被滥用。而公开的时候zht可以屏蔽必要的私人信息。采纳老乞丐的建议,私人信息由本人决定,但是明显属于和论坛有关的讨论,不应能够以私人信息为理由拒绝发布。也就是说,个人具有公开的否决权,但是仅限于私人信息,对于论坛管理相关内容无权否决。无法联系的不在内版的网友,其个人信息由Zht去除后公布帖子的其他内容。所以我认为在有这些充分措施的保障下,按需公开可以实现监督,增强信任,而不利之处却可以通过这些措施遏制。.

请整理后并定义清楚"个人信息", "无法联系网友" 等名词后把这段加上, 我联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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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楼主| 发表于 16-1-2012 22:38: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oredump 于 16-1-2012 21:03 发表

请整理后并定义清楚"个人信息", "无法联系网友" 等名词后把这段加上, 我联署

好的。这个整理我同意加上,但有个问题,就是个人有否决权,可是属于站务讨论的,不得以个人信息为由拒绝。这条是我希望坚持的。你说的个人信息的定义以本人为判定基准我也是同意的。这两条有可能会有冲突的地方,你看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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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16-1-2012 22:44: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ello 于 16-1-2012 21:17 发表
另外老乞丐强调team,但是之前青山强调的是每个人都是独立人格的个体,相当于独立议员,没有所谓的执政党。老乞丐后来也表达了这个意思。既然大家都是独立个体,相当于独立议员,而且之前的讨论也有议事员提到每个议事员都是一部分网友的代表,就算是少数意见,也是少数那部分观点的网友的代表。那么对这个工作环境,是公开透明让独立意见的人更有安全感能够敢于在少数派的时候维持自己观点代表选ta的网友,还是严格保密不让网友知道每个代表的言行更能保护各种独立意见呢?

你应该还记得我在内版的观点吧, 我一直赞成议事院公开, 但是版主们应该有private空间. 我和青山从来都很多观点不同, 他的观点不代表我的观点.

版主不是议事员, 议事员是网友代表, 版主们之间应该形成紧密合作的team关系.  其实按照我的观点, 不仅版主的private空间要保留, 符合一定资格的网友也应该有权建立自己的private空间:

1 ) 对管理人员
         涉及到版务处理,纠纷处理的,坚持全过程公开, 但是管理员内部交流的“内版”必须允许存在, 这是维持一个高效率团队所必须的前提,因为人言可畏就完全取消内版,是彻底的自杀行为,如果否认,那请举一个没有内版的健康活着的网络社区的例子出来再说。
2) 对普通网友
       网友的短信,邮箱,聊天室,博客等都属于网友个人的私密空间,这些应该受到绝对的保护, 同时,对符合一定门槛又有合理诉求的网友,允许其建立自己的论坛"内版", 其它网友可以报名,或者他可以邀请别人进入。 设立“网友圈子”,或者“同道中人”之类的单独的论坛区来容纳这些网友自己的内版。


其目的在于提供给网友类似qq群的环境,但是不必从新用qq号加入, 直接共享论坛id.  其实你想想, 现在交流方式这么多样化, 如果真是要搞小团体, 你取消了内版也可以继续职责大家用qq, msn, email, 电话来鬼鬼祟祟, 不是吗?  还不如把这个需求正大光明地提供给全部网友, freeoz为什么就不能有聊天群的概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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