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FreeOZ用户注册
楼主: cello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版面建设] 关于公开内版争议帖的立法讨论

[复制链接]
61#
发表于 11-1-2012 10:11:37 | 只看该作者
然后呢?不会是白兴奋一阵子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2#
 楼主| 发表于 11-1-2012 10:53:21 | 只看该作者

各位不好意思,昨天焦头烂额加了一天班,没有来跟进。

现在讨论意见还是很分散,我还不好整理成一个提案,这不能怪管理层。提案是我的责任,我发帖是想整理大家的思路,同时看看怎么样提案是最多人能接受而且通过可能性比较大的。

目前有一种建议是全部公开,这个我自然不反对,但是这不是我发起这个提案的目的,我不排除时机合适的时候考虑另外提这个。

有一种建议是征得每个人同意后公开。这个我反对,这样这种提案就没有意义了。不需要有这么一个法规,也可以在征得每个人同意的情况下处理一个帖子。内版帖子转出,只要大家同意,本来就没有规定去限制。这样一来这个提案就成废话了。

这个提案的目的,就是保护少数人的权益,所以内版只要有3个人,就可以要求强制公开不涉及私人和技术机密的讨论。本来内版的帖子就是用于办公,讨论的内容除了说可能涉及竞争以外,没什么不见得人的,有这么一个曝光条款,对一些不负责任的言行是一种督促,是有利于论坛健康发展的。至于过去承诺保密的说法,我认为这更多是一种默认的约定,而不是一种契约。基本法里面没有规定内版一定是保密的,目前只有对议事员的纪律规定不得泄露争议等敏感话题,而这一条我认为是不利于民主的应该改革掉的条款。我的态度是,这些工作相关的内容,如同上班的email,默认没有人会去看你,但是公司(邮箱拥有者)有权在需要的时候去动用检查它的权利,正如网民作为论坛的主人有权在必要的时候监督内版的讨论,避免这些讨论在侵犯网友的利益。

所以我认为按需公开而且是彻底公开完整帖子这一点很重要,不应该放弃。但是公开的门槛可以谈,以保证这种公开机制不被滥用。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30 收起 理由
Serin + 30 谢谢分享!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3#
发表于 11-1-2012 10:58: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ello 于 11-1-2012 10:53 发表

各位不好意思,昨天焦头烂额加了一天班,没有来跟进。

现在讨论意见还是很分散,我还不好整理成一个提案,这不能怪管理层。提案是我的责任,我发帖是想整理大家的思路,同时看看怎么样提案是最多人能接受而且通 ... 基本法里面没有规定内版一定是保密的,目前只有对议事员的纪律规定不得泄露争议等敏感话题,而这一条我认为是不利于民主的应该改革掉的条款。

那请问CELLO,梦姐被警告,并且ZHT们认为如有再犯立即罢免,依据的是什么?你的意思是ZHT违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4#
发表于 11-1-2012 11:05: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1-1-2012 10:58 发表

那请问CELLO,梦姐被警告,并且ZHT们认为如有再犯立即罢免,依据的是什么?你的意思是ZHT违法?

依据即将出台的关于某某某的条例和若干解释,新法要大于旧法。。。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嘟嘟宝贝 + 20 你太有才了!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5#
 楼主| 发表于 11-1-2012 11:15: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1-1-2012 09:28 发表

那请问CELLO,梦姐被警告,并且ZHT们认为如有再犯立即罢免,依据的是什么?你的意思是ZHT违法?

目前在基本法有这些条款而且在其他法规也有限制所以目前这个是合法的警告。

但是我的本意是说对于内版本身的性质,基本法并没有定义是一个保密且永久保密的版面。所以这个版面怎么改革,只是改变了过去的约定俗成,而不能算是违反了和之前发言的人的保密协定。当然没有必要需要举证的时候我也尊重这些原来默认不公开的内容。其实,比如组织化版面完全公开,本来也有象其他版面一样的所谓需要尊重过去发言人的问题,却没太大阻力,原因就是这个版面公开有利于管理层澄清一些不善的猜测,公开了对大家都好。我认为像斑竹室和旧议事院,其实和组织化版面一样,都有过去的帖子,公开了都能够让事实本身来说话。但是截然不同的态度,这就让人更觉得这些不想公开的帖子本身和不如组织化版面那么坦荡不怕见光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6#
发表于 11-1-2012 11:30:4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5 cello 的帖子

这么绕你不累呀,能不能跟我一样直接一点呢。
一句话:FREEOZ的宗旨是自由民主平等中立、互助、非盈利,最近这一个版本的基本法增加的保密协议等要求对外言行一致的内容,违背了FREEOZ的宗旨,属于恶法,应该删除。

对于应恶法被处罚的DREAMHOUSE同学,表示同情和理解。

对于全体议事员以全票通过恶法,表示遗憾。

对于拿着DREAMHOUSE没有被罢免为理由而维护牧马人的议事员极度鄙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7#
 楼主| 发表于 11-1-2012 11:33: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1-1-2012 10:00 发表
这么绕你不累呀,能不能跟我一样直接一点呢。
一句话:FREEOZ的宗旨是自由、民主、平等、中立、互助、非盈利,最近这一个版本的基本法增加的保密协议等要求对外言行一致的内容,违背了FREEOZ的宗旨,属于恶 ...

这是另外一个问题,这些恶法目前还是法,要废除好像已经有提议了,希望能通过且废除得干净。

这个帖子是要立新法。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嘟嘟宝贝 + 20 支持你!我就不再歪楼了。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8#
发表于 11-1-2012 11:38:1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panada 于 10-1-2012 16:29 发表

楼上的,不要给领导们添乱了,我都不敢投诉,你这样引用不是害我吗?万一我又被关起来怎么办?

你被关就关咯,反正你也不在乎,领导也不在乎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9#
发表于 11-1-2012 11:39:4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ernando 于 11-1-2012 11:38 发表

你被关就关咯,反正你也不在乎,领导也不在乎


我当然紧张了,如果被关,我就看不到家园版,怎么能打发我一天8个小时的时间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0#
发表于 11-1-2012 11:46: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panada 于 11-1-2012 11:39 发表


我当然紧张了,如果被关,我就看不到家园版,怎么能打发我一天8个小时的时间呢?

可以喝卡灰啊
不歪楼了。
支持cello的讨论,FreeOZ要想扭转倒闭的趋势,只有政务公开,减少黑箱操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1#
发表于 11-1-2012 11:52: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ernando 于 11-1-2012 11:46 发表

可以喝卡灰啊
不歪楼了。
支持cello的讨论,FreeOZ要想扭转倒闭的趋势,只有政务公开,减少黑箱操作。

以一人之力要改天换地换地无异痴人说梦。。。你支持不管用,先看看内版的那群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2#
发表于 11-1-2012 17:06:55 | 只看该作者
怎么叫有争议?现在的争议很多都跟历史的争议相关。



原帖由 清风不写字 于 9-1-2012 22:35 发表
我觉得历史的,没有争议的就没必要公开了

把有争议的公开,并且以后除了技术和版务建设的讨论,其他的论坛制度、管理、纠纷的全部都公开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3#
发表于 11-1-2012 17:45:02 | 只看该作者
cello,要不这样如何?只要有内版人申请,zht审查不包括私人敏感信息就公布。

不用说有没有争议,只要有人想公布,肯定是有争议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4#
发表于 11-1-2012 21:24: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ello 于 11-1-2012 10:53 发表

基本法里面没有规定内版一定是保密的

这个我同意嘟嘟的看法,如果基本法和版规之类的都没有这个规定,那所有泄密的处罚都是错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5#
发表于 11-1-2012 21:26:40 | 只看该作者
另外还有一点,如果已经离职的无法进入内版的前管理人员,想公开某个帖子,如何查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6#
发表于 11-1-2012 21:39: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ello 于 11-1-2012 10:53 发表

这些工作相关的内容,如同上班的email,默认没有人会去看你,但是公司(邮箱拥有者)有权在需要的时候去动用检查它的权利,正如网民作为论坛的主人有权在必要的时候监督内版的讨论,避免这些讨论在侵犯网友的利益。


cello,你是真正的人才啊。来,让哥亲一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7#
 楼主| 发表于 12-1-2012 12:01: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1-1-2012 16:15 发表
cello,要不这样如何?只要有内版人申请,zht审查不包括私人敏感信息就公布。

不用说有没有争议,只要有人想公布,肯定是有争议的。

我很赞成这样做。那我就准备提案了。

大家还有什么补充?比如只有一个内版人员提出时候,加上多少个外版具有选举权的人联署比较合理呢?我个人以为内版有3人应该不难做到,如果做不到,只有一个人想公开的内容,需要适当高一点的门槛,所以我起草的时候用了50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8#
发表于 12-1-2012 12:19:16 | 只看该作者
我不赞同设置一个人数门槛。何况让外边的网友去判断一个他们还未看到的帖子是否需要公布,并不合理。

而有些帖子可以公布,有些不能公布,结果仍然是信息不对称,选择性的公布不会给大家真相。

要公布的话,我的建议就是,只要有一个管理人员主张公布,zht审查帖子中不包含私人敏感信息,就公布。

另外,我很想听听UB,米勒对这个建议的看法。

原帖由 cello 于 12-1-2012 12:01 发表

我很赞成这样做。那我就准备提案了。

大家还有什么补充?比如只有一个内版人员提出时候,加上多少个外版具有选举权的人联署比较合理呢?我个人以为内版有3人应该不难做到,如果做不到,只有一个人想公开的内容, ...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cello + 20 谢谢分享!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79#
 楼主| 发表于 12-1-2012 12:28: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2-1-2012 10:49 发表
我不赞同设置一个人数门槛。何况让外边的网友去判断一个他们还未看到的帖子是否需要公布,并不合理。

而有些帖子可以公布,有些不能公布,结果仍然是信息不对称,选择性的公布不会给大家真相。

要公布的话,我 ...

说的有些道理,我只是担心这个门槛太低了,zht的工作量可能变得很大.而如果这唯一的内版人员能够在外版的帖子里说得有说服力,这个是作为一个对少数的保护的补充,这是我当初这么设置的想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0#
发表于 12-1-2012 12:30:0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8 青山 的帖子

青山,去看看,你不公布,可你们内部的人都在抢着公布呐。你也太out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1#
发表于 13-1-2012 10:54:02 | 只看该作者
看看这些内版相关的贴子,都藏着些什么事情啊,和论坛建设有毛关系

-->  内版秘密大公开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1001914-1-1.html


--> 一念之间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1001973-1-1.html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2#
发表于 13-1-2012 11:15:09 | 只看该作者
老大,你看看我的发言,我不是不公布,我是很想公布。我现在坚持的低门槛,目标就是如果通过这个新的提案,那么我就可以提议公布所有必要的帖子。

而且你老大说对了,现在这个不公布的条款,只能限制我这种遵守规则的人,而对那些不守规则的人,根本没有什么约束力。这也是我为什么希望干脆放开都公布的原因。

原帖由 插里 于 12-1-2012 12:30 发表
青山,去看看,你不公布,可你们内部的人都在抢着公布呐。你也太out了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3#
发表于 13-1-2012 11:17: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1-1-2012 11:30 发表
...
一句话:FREEOZ的宗旨是自由、民主、平等、中立、互助、非盈利,最近这一个版本的基本法增加的保密协议等要求对外言行一致的内容,违背了FREEOZ的宗旨,属于恶法,应该删除。

...
对于全体议事员以全票通过恶法,表示遗憾。
...


当初谁提议的这个保密协议? 议事员内部有无真正议事/辩论过, 何以全票通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4#
发表于 13-1-2012 11:24:40 | 只看该作者
这条原则,是2007年的基本法修正的产物。这次基本法修正的时候,是因为提出这个提案的人都不遵守这一条。另一方面,遵守规则的同学又很受这条的限制,所以修正了词句,使条款更严密,以对大家一视同仁。

提案2007011(0708) ZHT的工作流程和出勤等制度(7.8修正版本)——通过 提案人:mite 同意票:mite,pal2002,tuwh,thewall 弃权票:无极(替补zht)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729846-1-8.html
http://www.freeoz.org/ibbs/viewthread.php?tid=748372

第三,提案的效力
所有依据本办法提出的提案,表决前各方可以针对其进行充分的讨论和修改,一旦表决通过,即视为Freeoz ZHT团队的集体决定,任何ZHT都应遵守和执行。后续的提案可以修正或推翻先前的提案结果。提案结果发布的决议署名为第三届ZHT全体,正式公布后,任何ZHT不得在除ZHT团队之外的公开或者私下场合对该决议作不同的解释。除非由于网友要求,ZHT半数决议通过外,严禁私自透露投票过程,发表牢骚和抱怨以及对其它ZHT的人身攻击,以防影响ZHT团队的团结。




原帖由 noth 于 13-1-2012 11:17 发表


当初谁提议的这个保密协议? 议事员内部有无真正议事/辩论过, 何以全票通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5#
发表于 13-1-2012 12:00: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3-1-2012 11:24 发表
这条原则,是2007年的基本法修正的产物。这次基本法修正的时候,是因为提出这个提案的人都不遵守这一条。另一方面,遵守规则的同学又很受这条的限制,所以修正了词句,使条款更严密,以对大家一视同仁。

提案2007011(0708) ZHT的工作流程和出勤等制度(7.8修正版本)——通过 提案人:mite 同意票:mite,pal2002,tuwh,thewall 弃权票:无极(替补zht)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729846-1-8.html
http://www.freeoz.org/ibbs/viewthread.php?tid=748372


没看出来你给的 2个连接和保密协议有多大直接关联(也许有些历史联系,但不是我关心的),我只想知道,这个具体的保密协议是由谁直接操刀执笔提出,又经过了哪些人"议事",得以全票通过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6#
发表于 13-1-2012 12:45: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noth 于 13-1-2012 11:17 发表


当初谁提议的这个保密协议? 议事员内部有无真正议事/辩论过, 何以全票通过?

呵呵,这个我估计是青山和眼镜提议的,有没有辩论过我不知道,当时我已退出,眼镜的基本法版本一般都是高票通过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7#
发表于 13-1-2012 15:58: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3-1-2012 12:45 发表

呵呵,这个我估计是青山和眼镜提议的,有没有辩论过我不知道,当时我已退出,眼镜的基本法版本一般都是高票通过的。


可青山在 84# 明明是要把火往鲁智深那边引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8#
发表于 13-1-2012 17:00: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3-1-2012 12:45 发表

呵呵,这个我估计是青山和眼镜提议的,有没有辩论过我不知道,当时我已退出,眼镜的基本法版本一般都是高票通过的。


这是不是太武断了点,我看到的是这些阿:

提案2007065(0807) 不得以保密为理由,限制zht和斑竹的公开发言权利——未通过 提案人:青山 同意票:青山 反对票:pal2002 弃权票:tuwh,mite,thewall
提案日期:2007年8月7日
投票结果:1票赞成,1票反对,未通过

对于不针对具体人,具体事的,理论性的探讨,只要符合澳洲和中国的法律。
均不受干涉。

保密仅限于决定保密的具体内容。不得以保密为理由,任意扩大限制范围。
造成实质上的对zht和版主的正当言论权利的侵犯。


提案2007010(0208)公开所有非技术保密提案的具体投票情况——未通过  提案人:青山 同意票:青山 反对票:mite,pal2002
提案日期:2007年2月8日
投票结果:1票赞成 2票反对 2票弃权 未通过

zht决策行为本身应该接受所有网友的监督。
应当公开所有的投票过程。以便大家确定zht们是否能够代表自己的权益。



提案2007063(0804) 所有有关规章制度的提案,提案人不得设定保密——未通过 提案人:青山 同意票:青山 反对票:pal2002,mite 弃权票:thewall,tuwh
提案日期:2007年8月4日
投票结果:1票赞成,2票反对,2票未投,未通过。

在基本法中相关条款增加限定:所有有关规章制度的提案,必须公布,不能由提案人设定为保密。



从这些提案里可以看到,青山一直在促进管理的公开化

评分

参与人数 3威望 +60 收起 理由
insidee + 20 谢谢分享!
嘟嘟宝贝 + 20 谢谢分享!
coredump + 20 谢谢分享!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9#
发表于 13-1-2012 17:04:00 | 只看该作者
保密协议就是这个原则的细化。因为这个原则几年来只能限制那些遵守规则人。

原帖由 noth 于 13-1-2012 12:00 发表


没看出来你给的 2个连接和保密协议有多大直接关联(也许有些历史联系,但不是我关心的),我只想知道,这个具体的保密协议是由谁直接操刀执笔提出,又经过了哪些人"议事",得以全票通过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90#
发表于 13-1-2012 17:14: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3-1-2012 17:04 发表
保密协议就是这个原则的细化。因为这个原则几年来只能限制那些遵守规则人。



还是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 不要绕圈, 请直面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FreeOZ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FreeOZ论坛

GMT+11, 8-11-2024 16:56 , Processed in 0.067674 second(s), 46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