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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值班秘书,无权对我的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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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3-12-2011 09:48:2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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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这叫啥?茅坑里的石头,又臭又硬,不知道这算不算人参公鸡啊。MK你不要投诉我哦,我怕黑。咔咔
引用:
原帖由 mk82 于 23-12-2011 00:16 发表

人家有权, 到时候5个猪头超过3个说要封我就封了。 封一年10年都行。哪怕100个网友联署喊冤有个P用
发表时间: 22-12-2011 23:19
所在论坛: 家园建设
所在主题: 对付青山的唯一方法

评分分数: 威望 +1 点
操作理由: 违规内容,警告一次!

这是我对MK82的评价,朋友之间的评价,如果MK82认为我对他人身攻击了,请MK82来投诉我。在水区更严重的语言比比皆是,如果是这样的标准的话,肥猫早就封IP,删ID了。你们这是双重标准,严重抗议。说白了你这是借口,不就是因为我对MK82嘲讽么,让管理层看着不顺眼了,得罪了你们的宝贝青山了么。这样的论坛我无语,我在这里投诉,不期待有什么公正的结果,只是想看看这些管理层的嘴脸有多少的独裁。
这里的所谓民主就是胡说八道,所谓的议事院就是五大常委的民主挡箭牌,谁说这里公正了?这里只是一个民主人士的意淫场所。我无所谓,反正大不了封IP,等这个投诉结束,我就准备把我家的路由器里把FREEOZ设成违规网站,上FREEOZ的都直接禁IP。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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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3-12-2011 10:03:22 | 只看该作者
所谓的双重标准,违规与否,领导自有判断。你如果是他朋友,就不算你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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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3-12-2011 10:04:02 | 只看该作者
同意!根本没有这个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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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3-12-2011 10:05:24 | 只看该作者
你这是恶意攻击我们的领导层啊,小心人家关你小黑屋。什么叫是朋友就不算违规啊,那企不是说我们伟大光明正确的管理层是“结党营私,朋比为奸”了么?小心封你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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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3-12-2011 10:09:25 | 只看该作者
声明啊,我不是骂管理层啊,我是引申一下某人说的话啊。并不代表我是这个意思。无意攻击任何人。如果有任何不理解的,可以与我沟通,不接受没有理解的警告。

原帖由 7宝 于 23-12-2011 10:05 发表
你这是恶意攻击我们的领导层啊,小心人家关你小黑屋。什么叫是朋友就不算违规啊,那企不是说我们伟大光明正确的管理层是“结党营私,朋比为奸”了么?小心封你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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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3-12-2011 10:54:47 | 只看该作者
你敢投诉秘书?!你好大的胆子。
你不知道秘书是这里最大的吗?
可以罢免议会,可以警告封禁ID/IP/IQ/EQ,还不用参加选举。
你死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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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3-12-2011 10:58:29 | 只看该作者
我今天还能上论坛, 已经很感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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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3-12-2011 11:01:34 | 只看该作者
你说mk82是茅坑里的石头,这本来就属于人身攻击。秘书是家园版版主,当然有权处罚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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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3-12-2011 11:05:09 | 只看该作者
那好吧,我骂自己行吧,”王八蛋,真是茅坑里的石头,又臭又硬”。这算违规吗?骂自己算不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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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3-12-2011 11:06:11 | 只看该作者
哎,原来你真生我气了呀。太不够意思了,您要这样我就认罪服法了。
原帖由 mk82 于 23-12-2011 10:58 发表
我今天还能上论坛, 已经很感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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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3-12-2011 11:06: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3-12-2011 11:01 发表
你说mk82是茅坑里的石头,这本来就属于人身攻击。秘书是家园版版主,当然有权处罚你。

两个人打情骂俏,你吗我一句老不死的,我骂你一句没良心的,然后被城管听见,关起来暴打,然后两个人在牢里抱着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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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3-12-2011 11:08:05 | 只看该作者
真是知我心者唯彼得猪兄也

表理我,让我哭会。
原帖由 melbourner1978 于 23-12-2011 11:06 发表

两个人打情骂俏,你吗我一句老不死的,我骂你一句没良心的,然后被城管听见,关起来暴打,然后两个人在牢里抱着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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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3-12-2011 12:07:22 | 只看该作者
在这里吵了2天了。  提出那么多问题, 至今没有几个管理层给过明确答复的。  看来大家要严禁回青山的任何帖子。 青山出来是个策略。 回他帖子就是中招。等到你招架不住了。 事情就不鸟鸟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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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3-12-2011 12:14: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k82 于 23-12-2011 12:07 发表
在这里吵了2天了。  提出那么多问题, 至今没有几个管理层给过明确答复的。  看来大家要严禁回青山的任何帖子。 青山出来是个策略。 回他帖子就是中招。等到你招架不住了。 事情就不鸟鸟之了。

策略性就是让他吸引注意力,消耗大家的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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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3-12-2011 12:16:41 | 只看该作者
抱歉,这是公共场合。你在公共场合给你朋友一板砖,警察一样要管。

原帖由 melbourner1978 于 23-12-2011 11:06 发表

两个人打情骂俏,你吗我一句老不死的,我骂你一句没良心的,然后被城管听见,关起来暴打,然后两个人在牢里抱着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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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3-12-2011 12:28: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3-12-2011 11:16 发表
抱歉,这是公共场合。你在公共场合给你朋友一板砖,警察一样要管。


我开始认为你这是在诡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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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3-12-2011 12:33: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我无聊 于 23/12/2011 12:28 发表

我开始认为你这是在诡辩了。

他这是欠揍   瞎扯呗,扯到你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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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3-12-2011 13:17:45 | 只看该作者
版主对于明确违规的内容,该处理就要处理。你觉得这不是公平的基本保证么?

如果每个骂人的都说我跟对方关系好,所以不算骂,那这里成什么了?

原帖由 我无聊 于 23-12-2011 12:28 发表

我开始认为你这是在诡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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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23-12-2011 14:50:16 | 只看该作者
你又不是管理员,你没资格在这里说话,你的解释只是你个人行为。你搞什么,什么时候轮到你来这里放肆了。一边玩去。我现在要的是管理员出来,不是你,你的解释不是官方解释,别在这自作多情,你也不配谈民主。

原帖由 青山 于 23-12-2011 13:17 发表
版主对于明确违规的内容,该处理就要处理。你觉得这不是公平的基本保证么?

如果每个骂人的都说我跟对方关系好,所以不算骂,那这里成什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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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3-12-2011 15:04: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3-12-2011 12:17 发表
版主对于明确违规的内容,该处理就要处理。你觉得这不是公平的基本保证么?

如果每个骂人的都说我跟对方关系好,所以不算骂,那这里成什么了?



针对这件事,我还是认为你在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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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楼主| 发表于 23-12-2011 15:07:36 | 只看该作者
制度不过是他们手里的玩物,看这个精华标准,因为拍某人马屁,随便加精,现在人家抗议了,现在就变成,只要发个翻译贴就可以直接加精了。哈哈,真是搞笑啊。这就是所谓的民主与法制的论坛,不过是管理员们手里玩弄这些P民的工具罢了,还一个个人模人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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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3-12-2011 15:07:44 | 只看该作者
这里的回帖对所有人开放,而且上面回帖的也不只青山一个人,为什么青山不能发表自己的观点?
如果说青山就事论是尚且是放肆,那么你在论坛的不文明词语算什么?
要说双重标准,这就是对双重标准的最好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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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楼主| 发表于 23-12-2011 15:08:25 | 只看该作者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998494-1-1.html

关于精华标准的帖子在这里,不要说我胡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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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楼主| 发表于 23-12-2011 15:09:29 | 只看该作者
我骂我自己不行吗?我神经病,和你有什么关系。我说MK82,如果他不爽,自有他来投诉。要是这样的话,水区里肥猫早可以扫地出门了。

原帖由 diamond168 于 23-12-2011 15:07 发表
这里的回帖对所有人开放,而且上面回帖的也不只青山一个人,为什么青山不能发表自己的观点?
如果说青山就事论是尚且是放肆,那么你在论坛的不文明词语算什么?
要说双重标准,这就是对双重标准的最好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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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3-12-2011 15:09:46 | 只看该作者
不是我诡辩,而是你对版主提的要求,没有换位思考。

另外,无论是否在朋友之间,只要是在公共场合,明显人身攻击的内容就应该被处罚。

因为看到这些令人不快的内容的,不仅仅是攻击的受害者。

原帖由 我无聊 于 23-12-2011 15:04 发表


针对这件事,我还是认为你在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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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3-12-2011 15:11:25 | 只看该作者
看到你回帖的,不仅是mk82,还有旁观者。何况版主也无从判断你们俩什么关系。

在公共场合的违规内容,被处罚是很正常的。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请你以后不要再这样发言。

原帖由 7宝 于 23-12-2011 15:09 发表
我骂我自己不行吗?我神经病,和你有什么关系。我说MK82,如果他不爽,自有他来投诉。要是这样的话,水区里肥猫早可以扫地出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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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3-12-2011 15:12: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3-12-2011 15:11 发表
看到你回帖的,不仅是mk82,还有旁观者。何况版主也无从判断你们俩什么关系。

在公共场合的违规内容,被处罚是很正常的。处罚不是目的,目的是请你以后不要再这样发言。


那就是这个投诉,ZHT根本不会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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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楼主| 发表于 23-12-2011 15:13:32 | 只看该作者
如果论坛是公共场所,那么水区里那么多帖子,很多是直接对人进行侮辱和贬低的,我看你怎么处理吧,你要处理我,可以,请先处理水区里的帖子吧。你要统一标准那就拿个样子出来服我先。

原帖由 青山 于 23-12-2011 15:09 发表
不是我诡辩,而是你对版主提的要求,没有换位思考。

另外,无论是否在朋友之间,只要是在公共场合,明显人身攻击的内容就应该被处罚。

因为看到这些令人不快的内容的,不仅仅是攻击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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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3-12-2011 15:15:13 | 只看该作者
你看到这样的帖子就向版主投诉啊。类似“XX就是茅坑里的石头”这样的,明显属于人身攻击啊。

原帖由 7宝 于 23-12-2011 15:13 发表
如果论坛是公共场所,那么水区里那么多帖子,很多是直接对人进行侮辱和贬低的,我看你怎么处理吧,你要处理我,可以,请先处理水区里的帖子吧。你要统一标准那就拿个样子出来服我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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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楼主| 发表于 23-12-2011 15:15:30 | 只看该作者
那些ZHT就躲在后面根本不敢出来说话呢。只等我们这帮人没精力搅和了,出来收捨一下,处理几个ID了事。

原帖由 melbourner1978 于 23-12-2011 15:12 发表

那就是这个投诉,ZHT根本不会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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