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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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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这么多同学惦记着我。总算被猪头们允许出来发言了。有什么问题都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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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发表于 23-12-2011 00:48:26 | 只看该作者
弹劾牧马人的网友有多少?

你觉得还不够多吗?有很多人压根都懒得提起他,  有很多被气跑了的不愿意和他计较的都不算在内,名声都糟糕到极点了,还不能证明什么是吧?  

你以为谁真的有功夫愿意在这浪费时间磨牙? 你如果还执着的“坚持”自己的观点, 那随你,毕竟后果是你自己尝的,没有人替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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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发表于 23-12-2011 00:49:35 | 只看该作者
还是让我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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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发表于 23-12-2011 00:51: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ohan29 于 22-12-2011 23:51 发表
我说的哪一个不是事实?内版的 阴阳怪气?牧马人骂MK82乱搞洋女,油饼说看不起牧马人,Viola说看不起插里,牧马人对小图阴阳怪气,含沙射影,说那种伤害人的话,侮辱别人的人格,我要是小图的父亲,非要扇他十个大耳刮子,两个不解恨。


留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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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发表于 23-12-2011 00:55: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sy12 于 23/12/2011 00:51 发表


留影。

为什么我没看过原帖。  我靠, 跟鬼妹睡觉犯法了还是犯了基本法? 我也跟中日韩台湾妹妹睡觉啊。 真TMD冤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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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威望 +70 收起 理由
嘟嘟宝贝 + 20 恭喜你!
maodoubao + 50 哈哈哈,你丫真有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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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发表于 23-12-2011 00:56: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小金刚 于 23-12-2011 00:41 发表

你做为版主要起表率作用,和普通网友说话 让人家“ 扇自己的脸” , 你女的还是男的呀? 你不觉得说话方式有些“泼”吗?


从一楼看下来,我不觉得自己“泼”,对那些泼脏水的人,我就是这个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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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楼主| 发表于 23-12-2011 00:57:03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你有没有看我顶楼的帖子。我已经给希望弹劾牧马人的同学们指出了一条路。

当初我就曾经提案判定他的一些话属于违规。那个提案的链接就在顶楼。

你们直接弹劾一个版主,没有充分的依据是无法得到通过的。

在弹劾之前,起码要有几个通过了的,该版主违规的提案。这样才有可能。

所以你们就盯着他,只要他违规,就提案请求裁决。几个提案如果都通过了,你们再提弹劾案才有可能获得zht的支持。

这里没有人在袒护牧马人,现在zht不支持直接罢免的原因在于,你没有提出充分的依据。

原帖由 小金刚 于 23-12-2011 00:48 发表

你觉得还不够多吗?有很多人压根都懒得提起他,  有很多被气跑了的不愿意和他计较的都不算在内,名声都糟糕到极点了,还不能证明什么是吧?  

你以为谁真的有功夫愿意在这浪费时间磨牙? 你如果还执着的“坚持” ...

[ 本帖最后由 青山 于 23-12-2011 00: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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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发表于 23-12-2011 00:58:2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15 老林 的帖子

老林,你发短信骂我的事情,我就懒得理你了。不理你,也请你不要自取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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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发表于 23-12-2011 00:58: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k82 于 23-12-2011 00:55 发表

为什么我没看过原帖。  我靠, 跟鬼妹睡觉犯法了还是犯了基本法? 我也跟中日韩台湾妹妹睡觉啊。 真TMD冤枉。


羡慕。嫉妒。恨。
嗯,都是凡夫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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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发表于 23-12-2011 01:00:26 | 只看该作者
我,明人不做暗事。
对得起自己,对得起别人。

我所有的话都全部写在内版和外版
私下废话不多
就算要开放内版,我也可以一字不编辑。

人家要怎么想,不是我能控制的。

下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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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3威望 +90 收起 理由
maodoubao + 50 呵呵,没人指责您
mite + 20 谢谢分享!
hsy12 + 20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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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发表于 23-12-2011 01:01: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ohan29 于 23-12-2011 00:58 发表
老林,你发短信骂我的事情,我就懒得理你了。不理你,也请你不要自取其辱。


震精的,还“自由 平等 博爱”呢。啧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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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发表于 23-12-2011 01:01:46 | 只看该作者
在没有根据,搞清真相的情况下,胡乱猜忌,泼脏水,你觉得这是什么素质?

这个你都觉得是素质问题, 那么顺着你的话再看 牧马人挑动版主间的是非,尖酸刻薄的臆测他人,引发争斗 导致很有才的版主一个个出走,怎么不见你有半点非议?
看人下菜是吧?

BTW 其中“尖酸刻薄的臆测” 是出自牧马人自己的发言, 所以不能算别人贬低他 出处:http://www.freeoz.org/ibbs/viewt ... p;page=1#pid3921850
反思之后是道歉,首先要道歉的对象是小图,我的冲动的言行确实伤害了你,尖酸刻薄的臆测确实很l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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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楼主| 发表于 23-12-2011 01:02:31 | 只看该作者
1点了,睡了。明天有兴趣的继续。大家晚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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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发表于 23-12-2011 01:10: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老林 于 23-12-2011 00:56 发表


从一楼看下来,我不觉得自己“泼”,对那些泼脏水的人,我就是这个态度。

如果人家说的不是针对你,你又何必异常激动呢?
你是个读过书的人吧? 读书人要文雅一些是吧?  态度是态度,言辞不能因为态度怎么样就不顾儒雅风度了 甚至有暴力倾向 对不对呀? 老林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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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发表于 23-12-2011 01:11: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ohan29 于 23-12-2011 00:58 发表
老林,你发短信骂我的事情,我就懒得理你了。不理你,也请你不要自取其辱。


从一个毫无职业操守的人嘴里说出来,真是大言不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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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发表于 23-12-2011 01:17:3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小金刚 于 23-12-2011 01:10 发表

如果人家说的不是针对你,你又何必异常激动呢?
你是个读过书的人吧? 读书人要文雅一些是吧?  态度是态度,言辞不能因为态度怎么样就不顾儒雅风度了 甚至有暴力倾向 对不对呀? 老林同志


小图可以原谅,但他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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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发表于 23-12-2011 01:47: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17:11 发表
人人必须投票?除了澳洲,很多民主国家都没有这规定吧。何况参与度相差悬殊的论坛?

人家不投票你能怎样?不投票就处罚?你觉得可能么?

参与论坛管理本来就是自愿的。你有投票的权利,却不投票,那么就请不要 ...


此言极谬。

也就是说不投票就可以被代表?凭什么?这就是您眼中的民主?
正如您所说,论坛和国家不一样,用户不是固定的,是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因此大多数人是不关心管理层的(注意,这绝不等于可以随便被代表,又不是加入神马组织)。相反,倒是那些志愿加入管理层的,会注重并积极为自己投票。如此一来,势必造成少数人在投票的情形,而且这种情形是趋向于管理层而非广大网友的,因而这样情况下的投票不具普遍代表性,没有民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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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发表于 23-12-2011 01:49: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aodoubao 于 23/12/2011 01:47 发表


此言极谬。

也就是说不投票就可以被代表?凭什么?这就是您眼中的民主?
正如您所说,论坛和国家不一样,用户不是固定的,是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因此大多数人是不关心管理层的(注意,这绝不等于可以随便 ...

所以我管那个叫乌托邦, 就是21个人选20个人, 甚至是19个人选20个人。   他们一开始就错了,论坛就是论坛! 打着民主的幌子来骗人加入,让人死心塌地的往里头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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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odoubao + 50 他们就觉得他们那是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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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发表于 23-12-2011 02:15:4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3-12-2011 01:02 发表
1点了,睡了。明天有兴趣的继续。大家晚安。

看你题目写的“感谢这么多同学惦记我。。。。”其实翻番这几天的帖子。事情不是因你而起,也真的没有几个人惦记你。

又一天过去了,看看现在的帖子,家园版已经成为最火热的地方了,发帖量145。其它的版块真的都没有几个帖子。主动跳出来,卖弄卖弄口舌(辩论是你这么多年磨练出来的强项),比一比谁最熟悉基本法(你是主要的制定者之一),难道这就是你的兴趣所在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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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发表于 23-12-2011 02:16: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reamhouse 于 23-12-2011 00:04 发表
请问内版分级是怎么分的?
最近事件,部分版主有密码,部分没有?
麻烦青山解释
基本法如何分级呢?

呵呵,看来内版也区分自己人和需要提防人,不同级别不同待遇。

做为版主我也进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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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发表于 23-12-2011 02:18:30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太对了。

原帖由 mk82 于 23-12-2011 01:49 发表

所以我管那个叫乌托邦, 就是21个人选20个人, 甚至是19个人选20个人。   他们一开始就错了,论坛就是论坛! 打着民主的幌子来骗人加入,让人死心塌地的往里头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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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发表于 23-12-2011 02:19:15 | 只看该作者
认同,非常有道理。
原帖由 maodoubao 于 23-12-2011 01:47 发表


此言极谬。

也就是说不投票就可以被代表?凭什么?这就是您眼中的民主?
正如您所说,论坛和国家不一样,用户不是固定的,是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因此大多数人是不关心管理层的(注意,这绝不等于可以随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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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发表于 23-12-2011 02:20: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ofach 于 23/12/2011 02:16 发表

呵呵,看来内版也区分自己人和需要提防人,不同级别不同待遇。

做为版主我也进不起。

大哥, 你们现在明白了吧。   我们以前其实都是相信论坛,热爱论坛的人。 然后离开痛恨论坛。  这个轮回已经重复很多年了。  论坛现在是癌症晚期,我觉得是安乐死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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嘟嘟宝贝 + 20 你太有才了!
dofach + 5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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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发表于 23-12-2011 02:54: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3:16 发表
抱歉,我不认为指名道姓地贬低别人是正确的提意见的方式。



如果不是气急败坏,这又是荒谬至极的!
不指名道姓的贬低别人就是正确的提意见方式?那恐怖分子扔炸弹显然也是正确的提意见方式喽?
劝你还是别再胡辩了,真是越来越离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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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发表于 23-12-2011 03:24: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3:58 发表
一点都不夸张。你理解不了,不代表那不是事实。


呵呵,也不知道谁理解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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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发表于 23-12-2011 03:40: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k82 于 23-12-2011 01:49 发表

所以我管那个叫乌托邦, 就是21个人选20个人, 甚至是19个人选20个人。   他们一开始就错了,论坛就是论坛! 打着民主的幌子来骗人加入,让人死心塌地的往里头捐款。

看出来了,他们其实不是故意做坏事,只是执着地认为他们搞得这套规则、制度就是他们心目中所信仰的民主的样子。而事实上正好走了和TG一样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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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发表于 23-12-2011 03:55: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k82 于 23-12-2011 00:49 发表

所以我管那个叫乌托邦, 就是21个人选20个人, 甚至是19个人选20个人。   他们一开始就错了,论坛就是论坛! 打着民主的幌子来骗人加入,让人死心塌地的往里头捐款。


不是这样的情况。

这次的大选,议事员录取的比例是80%,今后录取比例降低为2/3。
并不是你所说的“21个人选20个人, 甚至是19个人选20个人”。

再说说关于捐款的事宜,许多网友在申请办理移民过程中,网站给他们提供了很多帮助,这些获得过帮助的网友出于感恩捐款给网站。
绝非你所说的“打着民主的幌子来骗人加入,让人死心塌地的往里头捐款”。
说这话就不客观。

再说,所有网友的捐款全部用于网站的正常维护及服务器的租赁,所有网站的管理人员都没有获取任何经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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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发表于 23-12-2011 04:03: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sy12 于 23-12-2011 00:04 发表


你不知道卡猫?


我原以为卡猫是年轻气盛走掉去搞他的论坛的,甚至还觉得他有点小题大做。今天看了这个帖子,才发现青山这家伙以及他们搞的这套民主有多令人窒息。


【值班秘书】:把其他网站的网址编辑了,请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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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发表于 23-12-2011 08:31:46 | 只看该作者
总结一下我得到的答复:
1.青山要推法制化进程,不知道推了多久了,但目前没有对违规的判断标准,管理层可以任意判断,没有相应的执法标准,管理层可以任意处罚(参加油饼的说法)。
2.只要你违规了,后果不可预知,因为随时可能引入新标杆,你会变成第一个试验品。以前的标杆都可以随时作废。
3.在投诉管理层的帖子时第一次使用了新标杆,而且是为了freeoz的利益。让我突然想到了举贤不避仇这个故事.
4.管理层不是官,是法官,还是最高法院的法官,不知道这个和官有任期,法官可以终身有没有关系。
5.管理层永远没有过错。是对公布IP地址的理解。反例很好举,列出一个历史上对任何一个管理人员的处罚案例即可。
6.ZHT是管版主的,版主管普通人,但ZHT看谁不爽时,可以直接管理普通人--引用一下别人的观点,不知道最高法院是不是也这样。
我只能遗憾地说,这个现状确实离法制还很遥远。另外,大家都受过高等教育,不管用如何精妙的语言表达,别人还是可以看到中心思想的。
祝各位法官或终身法官在虚拟世界里早日实现自己的远大理想!
最后说一句吧,论坛就是让人说话的地方,公平公正才能服众。百花齐放才是春。只剩下一个标准了,只有自己最正确了,就快和某几个国家很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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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楼主| 发表于 23-12-2011 08:53:18 | 只看该作者
这点你说的是正确的。FreeOZ在法治化的道路上,确实还有一些问题解决得不好。

你说的这个判断标准明确化的问题,也确实是我一直在提,甚至大声疾呼的。

你说的公平公正,百花齐放,正是我这么多年在FreeOZ所坚持追求的。

但是,判断标准明确化,需要更细致的规则条款。另外最重要的就是严格的程序正义。

但是这种规则明确化的努力,是有很大阻力的。

你现在看到的很多这次在家园版发言的人,其实就是反对这种努力的。

真正的法治民主,都是通过程序正义实现的。

建立起公平公正的法治体系,程序正义是首先必须实现的。而这种努力,被一些人说成是乌托邦。

没有程序正义就不会有真正的公平公正,百花齐放。

如果你真的在追求公平公正,百花齐放。请先跟我一起,先追求程序正义。



原帖由 d200 于 23-12-2011 08:31 发表
总结一下我得到的答复:
1.青山要推法制化进程,不知道推了多久了,但目前没有对违规的判断标准,管理层可以任意判断,没有相应的执法标准,管理层可以任意处罚(参加油饼的说法)。
2.只要你违规了,后果不可预知,因为随时可能引入新标杆,你会变成第一个试验品。以前的标杆都可以随时作废。
3.在投诉管理层的帖子时第一次使用了新标杆,而且是为了freeoz的利益。让我突然想到了举贤不避仇这个故事.
4.管理层不是官,是法官,还是最高法院的法官,不知道这个和官有任期,法官可以终身有没有关系。
5.管理层永远没有过错。是对公布IP地址的理解。反例很好举,列出一个历史上对任何一个管理人员的处罚案例即可。
6.ZHT是管版主的,版主管普通人,但ZHT看谁不爽时,可以直接管理普通人--引用一下别人的观点,不知道最高法院是不是也这样。
我只能遗憾地说,这个现状确实离法制还很遥远。另外,大家都受过高等教育,不管用如何精妙的语言表达,别人还是可以看到中心思想的。
祝各位法官或终身法官在虚拟世界里早日实现自己的远大理想!
最后说一句吧,论坛就是让人说话的地方,公平公正才能服众。百花齐放才是春。只剩下一个标准了,只有自己最正确了,就快和某几个国家很像了。

[ 本帖最后由 青山 于 23-12-2011 08: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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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发表于 23-12-2011 08:56:54 | 只看该作者
突然发现青山对待我质疑的公布IP地址,是用了现实世界法律这个准绳来量的,要我找到文字出处。
想到xbb贴子里那几个词:
坛霸,大搞一言堂专制暴政,赤裸裸地血口喷人,犯了坛上十恶不赦之规矩,自然有被马甲们喷粪,下套,漫骂,挑衅,禁言   心胸不够宽,人格不大高
请问,这几个词在你们基本法里有明确定义吗?如果没有,那就是管理层可以自己判断和解释,利用的是前例和常识。
那么,青山你凭什么一定要我找法律依据的文字出处呢?这里不能使用常识吗?
按照你对公布IP的认识,我举个例子,有人吐到另外一个人脸上一口痰,你能从全世界任何现行法律里找到“不得在他人脸上吐痰”这个规定吗?法律没写,就没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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