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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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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这么多同学惦记着我。总算被猪头们允许出来发言了。有什么问题都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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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楼主| 发表于 22-12-2011 21:52:39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本次议事院大选,我只得到两票,我现在肯定当不了议事员。

你这个帖子好像正说明了,你们几个人在家园版并不能代表普通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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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odoubao + 2 你的得到的票数也毫无意义,更代表不了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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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2-12-2011 22:00: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1:52 发表
如果本次议事院大选,我只得到两票,我现在肯定当不了议事员。

你这个帖子好像正说明了,你们几个人在家园版并不能代表普通网友。



你们几个人是哪几个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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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楼主| 发表于 22-12-2011 22:03:13 | 只看该作者
1,为什么要弄新标杆,这就是zht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了。如果zht们认为这样做对FreeOZ的发展有利,且不违犯规则和程序,就有权这么裁决。
2,判例就是这样。总有人第一次被这样判。
3,xbb也许不是攻击最厉害的,但是他是屡犯,所以被从重处罚。
4,这个我不认同。FreeOZ一直明文规定禁止脏话。你觉得说脏话没关系,下届议事院你可以拿这个做你的参选纲领。
5,zht的提案表决就是依照程序进行的。家园版对人身攻击0容忍是我个人对这个判例的解读。
6,是否偏重,我有自己的观点,但是我同样认为zht这样裁决是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而且我认为这是zht们在通过案例设立新的标准,而我个人是反对人身攻击的。所以我投了赞同票。
7,这个我说过了,公布IP是提供证据。通缉令上发照片算泄漏隐私么?当然了,如果你有公布IP违法的依据请提出来。在你没有提出有力的依据之前,我认为公布IP并不违法。
8,那个帖子作为投诉贴,根本就不应该发在茶馆。所有的投诉贴都应当发在家园版。
9,并不是每次封禁都同时封禁马甲,但是如果真身和马甲都违规的话,我认为这次的判例可以作为参考的标准。



原帖由 d200 于 22-12-2011 18:31 发表
实在不好意思,现在没法编辑自己的帖子了。
整理问题如下:
1. ZHT提案的裁决是后续裁决的标杆。---问题:为什么这次要弄个新标杆呢?为什么不按以前的标杆了呢?
2. 这次ZHT裁决传递出一个信息,就是不再容忍在家园版的人身攻击。---首先,这个口气太像XXX了,我在国内时已经听厌了。其次,从你这话分析,包括我第一条的疑问,那就是你们原来没想在家原版实现零人身攻击,这次裁决以后,不管什么原因,你们不打算再容忍人身攻击。我记得孔夫子2000年前就说过了,没告诉别人就惩罚别人,这就是暴政(记不确切原话了)。那会儿还奴隶制呢。如果你们先发个告示,以后零人身攻击,然后这么干,我没意见。但你们先干了,然后当新标杆,合理吗?
3.别跟我说xbb是家园版里人身攻击最厉害的,相信不是我一个人这么想,你们非要说你们做到一视同仁了,我只能对你们的金箍棒标准感到遗憾。
4.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偶尔说句不是很糟糕脏话,太正常了。你这辈子没说过脏话?人身零攻击,你不觉得特别可笑吗?能看别人说话的主旨吗?再说了,就不能把脏话屏蔽了,让大家看看有价值的部分?你是不是想把这里弄成宴会厅啊?你认为宴会厅里的东西是生活吗?真实吗?有生命力吗?这真谈不上什么保护,成年人连这点儿承受能力都没有,还是回幼儿园吧。
5. 作为新的执法标杆,这个零人身攻击经过了你们的标准流程吗?还是某个人想这样就这样了?
6. 是你自己同意封禁一个月的,你现在怎么又觉得偏重了呢?
7. 管理层擅自泄漏他人隐私,没有任何处罚吗?
8. 你说是家园版人身攻击零容忍。xbb,不,是中大兄的帖子是发在茶馆的,是你搞错了,还是以后所有版块都人身攻击零容忍了?
9. 你们是每次封禁时都同时禁真身和马甲吗?为什么这次是呢?以后能也作为标杆使用吗?
盼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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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楼主| 发表于 22-12-2011 22:04:15 | 只看该作者
我看不到投票情况,所以我也不知道是哪几个人。

原帖由 hsy12 于 22-12-2011 22:00 发表


你们几个人是哪几个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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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2-12-2011 22:07: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2:04 发表
我看不到投票情况,所以我也不知道是哪几个人。



你不知道哪几个人,怎么就知道人家“在家园版并不能代表普通网友”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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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22-12-2011 22:10: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2:03 发表
9,并不是每次封禁都同时封禁马甲,但是如果真身和马甲都违规的话,我认为这次的判例可以作为参考的标准。


真身和马甲都违规的话,那就分别封禁。为什么要证明他们是同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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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楼主| 发表于 22-12-2011 22:17:24 | 只看该作者
因为如果这些投票的几个人代表了普通网友,我这次议事院大选就应该被大家抛弃,而不会当选。

原帖由 hsy12 于 22-12-2011 22:07 发表


你不知道哪几个人,怎么就知道人家“在家园版并不能代表普通网友”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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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楼主| 发表于 22-12-2011 22:18:32 | 只看该作者
真身和马甲都违规,累计应该按照一个人算。这是我个人的看法。

原帖由 hsy12 于 22-12-2011 22:10 发表


真身和马甲都违规的话,那就分别封禁。为什么要证明他们是同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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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uliang + 20 论坛立的法可以管社会中的自然人了?这么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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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2-12-2011 22:21:4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2:17 发表
因为如果这些投票的几个人代表了普通网友,我这次议事院大选就应该被大家抛弃,而不会当选。



更确切地说应该是“代表了当时有兴趣投票并投了票的网友”而不是“普通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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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2-12-2011 22:22:26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要证明他们是同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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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2-12-2011 22:23: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2:03 发表
1,为什么要弄新标杆,这就是zht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了。如果zht们认为这样做对FreeOZ的发展有利,且不违犯规则和程序,就有权这么裁决。
2,判例就是这样。总有人第一次被这样判。
3,xbb也许不是攻击最厉害的,但是他是屡犯,所以被从重处罚。
4,这个我不认同。FreeOZ一直明文规定禁止脏话。你觉得说脏话没关系,下届议事院你可以拿这个做你的参选纲领。
5,zht的提案表决就是依照程序进行的。家园版对人身攻击0容忍是我个人对这个判例的解读。
6,是否偏重,我有自己的观点,但是我同样认为zht这样裁决是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而且我认为这是zht们在通过案例设立新的标准,而我个人是反对人身攻击的。所以我投了赞同票。
7,这个我说过了,公布IP是提供证据。通缉令上发照片算泄漏隐私么?当然了,如果你有公布IP违法的依据请提出来。在你没有提出有力的依据之前,我认为公布IP并不违法。
8,那个帖子作为投诉贴,根本就不应该发在茶馆。所有的投诉贴都应当发在家园版。
9,并不是每次封禁都同时封禁马甲,但是如果真身和马甲都违规的话,我认为这次的判例可以作为参考的标准。


1. 直接理解,就是ZHT想怎么样就这么样。
2. 不先告知,执行新标准---你自己想吧。孔夫子2000年前已经说过了。
3. 屡犯也不是他最多。
5,7,9,你怎么说都行,我就关心,能保证以后都照这个做吗?不要不公平。还有,谁有权发通缉令你知道吗?犯了多大的过错才能发通缉令你知道吗?无意之间你还是觉得你自己就是当局。
8. 茶馆我从来没去过,不能在茶馆说个事?如果帖主认为是正式投诉贴,他自己就会直接发到家园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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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楼主| 发表于 22-12-2011 22:24:56 | 只看该作者
目前在FreeOZ,没有比议事院大选规模更大,宣传更深入的投票了。

议事院大选的宣传期就很多天,页面顶端的大幅banner。

最起码一点,常参与FreeOZ的网友肯定都知道议事院大选这回事。

是否参与是个人的选择,不过不参与就意味着允许别人代表你。

原帖由 hsy12 于 22-12-2011 22:21 发表


更确切地说应该是“代表了当时有兴趣投票并投了票的网友”而不是“普通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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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22-12-2011 22:26:09 | 只看该作者
规则并没有说作为版主这样就应该罢免,不是么?

规则只规定了,zht有权任免版主。那么是否罢免一个版主,这就需要zht的共识了。

一个版主不称职,和一个版主犯了规则中规定需要罢免的条款。这是两码事。

前者需要zht们集体判断,因为如何算一个称职的班主,这是没有客观标准的

后者是白纸黑子,只要犯了,就该罢免。

牧马人的情况是,他没有犯白纸黑字明确需要罢免的条款


大家看出眉目了没有?  规则是人指定的, 当然制定的人是最懂得如何玩擦边游戏 而不触犯所谓的“白纸黑字”的条款,而且白纸黑字的 条款 显然是 主要约束群众的

如何算一个称职的版主,这是没有客观标准的”意思就是说 我指定的规则, 我说的就是标准,这个标准的尺度在我舌头上。 更深一层的意思就是 : 当官的合格不合格, 当官的自己说了算, 老百姓不满意,算个P

大家还是算了吧,别浪费时间了,这位说话的风格 和牧马人一样一样的, 那个伶牙俐齿 巧言善辩呀。。。   现在知道为什么是这种风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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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发表于 22-12-2011 22:27: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2:18 发表
真身和马甲都违规,累计应该按照一个人算。这是我个人的看法。



你若有这个本事,把虚拟的网络id跟现实中的人判断无误,我就支持你。
事实是,夫妻间经常公用几个网络id,如若夫妻中一人一直骂人,另一人从来不骂人,你怎么按照一个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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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楼主| 发表于 22-12-2011 22:29:22 | 只看该作者
1,2,如果你认为美国和澳洲的最高法院都算想怎么样就怎么样,我也无话可说。
3,屡犯也许不是他最多,但是zht设立新的案例标准,总会有第一个碰上的人。其实要想避免这种情况也不难,就向我学习好了,只要可能违规擦边的话一句不说。

后边是否都照这个做,还没发生的事情,我没法代表zht们发言。但是我认为有了案例,就应当参照执行。我也会这样对zht们主张。

原帖由 d200 于 22-12-2011 22:23 发表
1. 直接理解,就是ZHT想怎么样就这么样。
2. 不先告知,执行新标准---你自己想吧。孔夫子2000年前已经说过了。
3. 屡犯也不是他最多。
5,7,9,你怎么说都行,我就关心,能保证以后都照这个做吗?不要不公平。还有,谁有权发通缉令你知道吗?犯了多大的过错才能发通缉令你知道吗?无意之间你还是觉得你自己就是当局。
8. 茶馆我从来没去过,不能在茶馆说个事?如果帖主认为是正式投诉贴,他自己就会直接发到家园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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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楼主| 发表于 22-12-2011 22:30:38 | 只看该作者
不能保证100%判断无误。所以我们才用当事人承认和相同IP互相印证。

原帖由 hsy12 于 22-12-2011 22:27 发表


你若有这个本事,把虚拟的网络id跟现实中的人判断无误,我就支持你。
事实是,夫妻间经常公用几个网络id,如若夫妻中一人一直骂人,另一人从来不骂人,你怎么按照一个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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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发表于 22-12-2011 22:31: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1:52 发表
如果本次议事院大选,我只得到两票,我现在肯定当不了议事员。

你这个帖子好像正说明了,你们几个人在家园版并不能代表普通网友。


呵呵,你可别忘了,议事员选举在前,我贴出来的你违规被袒护的帖子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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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楼主| 发表于 22-12-2011 22:34:47 | 只看该作者
你又开始误导大家了。FreeOZ的最高决策权在议事员手中,议事员是否合格,也不是一个客观标准,这个标准就是网友们的选票。

zht是否合格,也不是一个客观的标准,这个标准就是议事员们的选票。

版主是具体的执行者,版主是否合格(在不明确违规的前提下),也不是一个客观标准,这个标准就是zht们的投票。

网友-〉议事院-〉zht-〉版主,这就是FreeOZ目前的授权体系。

你不可能跳过议事院和zht,就凭几个人的单方面说法,就说一个版主不合格。

原帖由 小金刚 于 22-12-2011 22:26 发表
  大家看出眉目了没有?  规则是人指定的, 当然制定的人是最懂得如何玩擦边游戏 而不触犯所谓的“白纸黑字”的条款,而且白纸黑字的 条款 显然是 主要约束群众的

“如何算一个称职的版主,这是没有客观标准的”意思就是说 我指定的规则, 我说的就是标准,这个标准的尺度在我舌头上。 更深一层的意思就是 : 当官的合格不合格, 当官的自己说了算, 老百姓不满意,算个P

大家还是算了吧,别浪费时间了,这位说话的风格 和牧马人一样一样的, 那个伶牙俐齿 巧言善辩呀。。。   现在知道为什么是这种风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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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楼主| 发表于 22-12-2011 22:35:26 | 只看该作者
我违规?我违反哪条规定了?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22-12-2011 22:31 发表

呵呵,你可别忘了,议事员选举在前,我贴出来的你违规被袒护的帖子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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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发表于 22-12-2011 22:36:2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2:30 发表
不能保证100%判断无误。所以我们才用当事人承认和相同IP互相印证。



“不能保证100%判断无误。”要得就是这句话。
“所以我们才用当事人承认和相同IP互相印证。”我都不想用“无耻”这个词,原来当事人中大胸承认是为了配合你们举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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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2-12-2011 22:38: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2:29 发表

后边是否都照这个做,还没发生的事情,我没法代表zht们发言。但是我认为有了案例,就应当参照执行。我也会这样对zht们主张。


ok,我拭目以待,希望能看到今后每个封禁id时,都能公布IP地址。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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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楼主| 发表于 22-12-2011 22:38:01 | 只看该作者
不管他承认为了什么,客观上确实配合了我们举证。

原帖由 hsy12 于 22-12-2011 22:36 发表


“不能保证100%判断无误。”要得就是这句话。
“所以我们才用当事人承认和相同IP互相印证。”我都不想用“无耻”这个词,原来当事人中大胸承认是为了配合你们举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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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楼主| 发表于 22-12-2011 22:39:04 | 只看该作者
这次IP地址也被删除了。zht们也认为公开IP地址并不包含在处罚决议当中。所以我估计以后不会轻易有人被公布IP地址。

原帖由 d200 于 22-12-2011 22:38 发表


ok,我拭目以待,希望能看到今后每个封禁id时,都能公布IP地址。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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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表于 22-12-2011 22:40:5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2:39 发表
这次IP地址也被删除了。zht们也认为公开IP地址并不包含在处罚决议当中。所以我估计以后不会轻易有人被公布IP地址。



很简单的逻辑:
如果没有错,就不需要改。如果改了,就是有错。你同意吗?另外,你看我发给你的链接了吗?欧盟2008年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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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表于 22-12-2011 22:45: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2:38 发表
不管他承认为了什么,客观上确实配合了我们举证。


有点常识的人都知道承认是为了免得你们查IP,而你们却公布了别人的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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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发表于 22-12-2011 22:45:53 | 只看该作者
青山真是无敌呀 那就再发一遍吧,正好证明内版就是藏污纳垢的地方

请大家来判断这个有没有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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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起因是青山所写的一张大字报,我认为很明显的违法版主室规定,但却被值班秘书高亮显示,并且被认定为那是就事论事。因为不能将内版的原帖贴在这里,我现在模仿那张大字报写了一张形式一样,内容相反的大字报,请大家帮我判断一下这样一张明显的攻击贴是否违规。
标题:请青山和那些袒护他的人辞职!

请青山和那些袒护他的人辞职!
通过大字报泼脏水把那些热心的版主都赶走。然后达成少数人控制FREEOZ的目的?
版主的不断流失对FREEOZ造成了巨大的伤害。青山最应该辞职以谢天下。
最近不是总喊着让别人离开管理团队么?一个都不能少的温情假面具已经撕破了吧?
既然一定要有人走,那么只要那些破坏内板气氛的人,对版主不断打压的人离开管理团队,FreeOZ就还能重生。
为保持并促进内部友善诚挚的沟通氛围,维护版主室融洽气氛,保护版主工作积极性,版主室作出如下规定:

1,版主室只用于讨论各版版务工作,以及有利于提高论坛整体团队凝聚力的各版版主之间的情感/心得的分享与交流。

2,任何版主在版主室都享有不受无端的或对人不对事的指责的权利

3,任何管理团队成员如果对某个版面工作不满,可以在友善和诚挚的前提下提出,并以平等友好的姿态与该版面的版主交流或协商。可能的情况下,最好能附带自己的解决方案,或者提出有建设性的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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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楼主| 发表于 22-12-2011 22:47:50 | 只看该作者
我又看了一遍那个帖子。那个帖子大家投票的针对的是什么呢?大家投票针对的是你自己写的一段内容。

你那段内容跟我的帖子有很重要的差别。这只是你故意曲解和误导大家罢了。

你把这个就作为对我的不信任投票?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22-12-2011 22:31 发表

呵呵,你可别忘了,议事员选举在前,我贴出来的你违规被袒护的帖子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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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发表于 22-12-2011 22:49:06 | 只看该作者
跟一个天天拿着放大镜抓别人违规,而自己违规不但不用受罚,还能高亮显示的FREEOZ之超人来讲规则,我觉得实在是滑稽,各位要继续请自便,我可不奉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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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发表于 22-12-2011 22:49: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22-12-2011 22:45 发表
内版就是藏污纳垢的地方


Agreed and Appro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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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发表于 22-12-2011 22:51: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22-12-2011 22:49 发表
跟一个天天拿着放大镜抓别人违规,而自己违规不但不用受罚,还能高亮显示的FREEOZ之超人来讲规则,我觉得实在是滑稽,各位要继续请自便,我可不奉陪了。


你去哪儿?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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嘟嘟宝贝 + 20 我一直在新足迹看帖的,这里只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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