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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22-12-2011 21:29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青山又出来啦 自己被一个小圈子保护着,还老去代表多数人,看看什么叫多数人的意见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98514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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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1:52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如果本次议事院大选,我只得到两票,我现在肯定当不了议事员。 你这个帖子好像正说明了,你们几个人在家园版并不能代表普通网友。
原帖由 d200 于 22-12-2011 18:31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实在不好意思,现在没法编辑自己的帖子了。 整理问题如下: 1. ZHT提案的裁决是后续裁决的标杆。---问题:为什么这次要弄个新标杆呢?为什么不按以前的标杆了呢? 2. 这次ZHT裁决传递出一个信息,就是不再容忍在家园版的人身攻击。---首先,这个口气太像XXX了,我在国内时已经听厌了。其次,从你这话分析,包括我第一条的疑问,那就是你们原来没想在家原版实现零人身攻击,这次裁决以后,不管什么原因,你们不打算再容忍人身攻击。我记得孔夫子2000年前就说过了,没告诉别人就惩罚别人,这就是暴政(记不确切原话了)。那会儿还奴隶制呢。如果你们先发个告示,以后零人身攻击,然后这么干,我没意见。但你们先干了,然后当新标杆,合理吗? 3.别跟我说xbb是家园版里人身攻击最厉害的,相信不是我一个人这么想,你们非要说你们做到一视同仁了,我只能对你们的金箍棒标准感到遗憾。 4.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偶尔说句不是很糟糕脏话,太正常了。你这辈子没说过脏话?人身零攻击,你不觉得特别可笑吗?能看别人说话的主旨吗?再说了,就不能把脏话屏蔽了,让大家看看有价值的部分?你是不是想把这里弄成宴会厅啊?你认为宴会厅里的东西是生活吗?真实吗?有生命力吗?这真谈不上什么保护,成年人连这点儿承受能力都没有,还是回幼儿园吧。 5. 作为新的执法标杆,这个零人身攻击经过了你们的标准流程吗?还是某个人想这样就这样了? 6. 是你自己同意封禁一个月的,你现在怎么又觉得偏重了呢? 7. 管理层擅自泄漏他人隐私,没有任何处罚吗? 8. 你说是家园版人身攻击零容忍。xbb,不,是中大兄的帖子是发在茶馆的,是你搞错了,还是以后所有版块都人身攻击零容忍了? 9. 你们是每次封禁时都同时禁真身和马甲吗?为什么这次是呢?以后能也作为标杆使用吗? 盼复。 谢谢!
原帖由 hsy12 于 22-12-2011 22:00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你们几个人是哪几个人啊?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2:04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我看不到投票情况,所以我也不知道是哪几个人。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2:03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9,并不是每次封禁都同时封禁马甲,但是如果真身和马甲都违规的话,我认为这次的判例可以作为参考的标准。
原帖由 hsy12 于 22-12-2011 22:07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你不知道哪几个人,怎么就知道人家“在家园版并不能代表普通网友”了呢?
原帖由 hsy12 于 22-12-2011 22:10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真身和马甲都违规的话,那就分别封禁。为什么要证明他们是同一个人?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2:17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因为如果这些投票的几个人代表了普通网友,我这次议事院大选就应该被大家抛弃,而不会当选。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2:03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1,为什么要弄新标杆,这就是zht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了。如果zht们认为这样做对FreeOZ的发展有利,且不违犯规则和程序,就有权这么裁决。 2,判例就是这样。总有人第一次被这样判。 3,xbb也许不是攻击最厉害的,但是他是屡犯,所以被从重处罚。 4,这个我不认同。FreeOZ一直明文规定禁止脏话。你觉得说脏话没关系,下届议事院你可以拿这个做你的参选纲领。 5,zht的提案表决就是依照程序进行的。家园版对人身攻击0容忍是我个人对这个判例的解读。 6,是否偏重,我有自己的观点,但是我同样认为zht这样裁决是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而且我认为这是zht们在通过案例设立新的标准,而我个人是反对人身攻击的。所以我投了赞同票。 7,这个我说过了,公布IP是提供证据。通缉令上发照片算泄漏隐私么?当然了,如果你有公布IP违法的依据请提出来。在你没有提出有力的依据之前,我认为公布IP并不违法。 8,那个帖子作为投诉贴,根本就不应该发在茶馆。所有的投诉贴都应当发在家园版。 9,并不是每次封禁都同时封禁马甲,但是如果真身和马甲都违规的话,我认为这次的判例可以作为参考的标准。
原帖由 hsy12 于 22-12-2011 22:21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更确切地说应该是“代表了当时有兴趣投票并投了票的网友”而不是“普通网友”。
规则并没有说作为版主这样就应该罢免,不是么? 规则只规定了,zht有权任免版主。那么是否罢免一个版主,这就需要zht的共识了。 一个版主不称职,和一个版主犯了规则中规定需要罢免的条款。这是两码事。 前者需要zht们集体判断,因为如何算一个称职的班主,这是没有客观标准的。 后者是白纸黑子,只要犯了,就该罢免。 牧马人的情况是,他没有犯白纸黑字明确需要罢免的条款。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2:18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真身和马甲都违规,累计应该按照一个人算。这是我个人的看法。
原帖由 d200 于 22-12-2011 22:23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1. 直接理解,就是ZHT想怎么样就这么样。 2. 不先告知,执行新标准---你自己想吧。孔夫子2000年前已经说过了。 3. 屡犯也不是他最多。 5,7,9,你怎么说都行,我就关心,能保证以后都照这个做吗?不要不公平。还有,谁有权发通缉令你知道吗?犯了多大的过错才能发通缉令你知道吗?无意之间你还是觉得你自己就是当局。 8. 茶馆我从来没去过,不能在茶馆说个事?如果帖主认为是正式投诉贴,他自己就会直接发到家园版了。
原帖由 hsy12 于 22-12-2011 22:27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你若有这个本事,把虚拟的网络id跟现实中的人判断无误,我就支持你。 事实是,夫妻间经常公用几个网络id,如若夫妻中一人一直骂人,另一人从来不骂人,你怎么按照一个人算?
原帖由 小金刚 于 22-12-2011 22:26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大家看出眉目了没有? 规则是人指定的, 当然制定的人是最懂得如何玩擦边游戏 而不触犯所谓的“白纸黑字”的条款,而且白纸黑字的 条款 显然是 主要约束群众的 “如何算一个称职的版主,这是没有客观标准的”意思就是说 我指定的规则, 我说的就是标准,这个标准的尺度在我舌头上。 更深一层的意思就是 : 当官的合格不合格, 当官的自己说了算, 老百姓不满意,算个P 大家还是算了吧,别浪费时间了,这位说话的风格 和牧马人一样一样的, 那个伶牙俐齿 巧言善辩呀。。。 现在知道为什么是这种风气了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22-12-2011 22:31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呵呵,你可别忘了,议事员选举在前,我贴出来的你违规被袒护的帖子在后。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2:30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不能保证100%判断无误。所以我们才用当事人承认和相同IP互相印证。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2:29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后边是否都照这个做,还没发生的事情,我没法代表zht们发言。但是我认为有了案例,就应当参照执行。我也会这样对zht们主张。
原帖由 hsy12 于 22-12-2011 22:36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不能保证100%判断无误。”要得就是这句话。 “所以我们才用当事人承认和相同IP互相印证。”我都不想用“无耻”这个词,原来当事人中大胸承认是为了配合你们举证的。
原帖由 d200 于 22-12-2011 22:38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ok,我拭目以待,希望能看到今后每个封禁id时,都能公布IP地址。 谢谢!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2:39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这次IP地址也被删除了。zht们也认为公开IP地址并不包含在处罚决议当中。所以我估计以后不会轻易有人被公布IP地址。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2:38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不管他承认为了什么,客观上确实配合了我们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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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22-12-2011 22:45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内版就是藏污纳垢的地方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22-12-2011 22:49 发表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跟一个天天拿着放大镜抓别人违规,而自己违规不但不用受罚,还能高亮显示的FREEOZ之超人来讲规则,我觉得实在是滑稽,各位要继续请自便,我可不奉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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