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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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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这么多同学惦记着我。总算被猪头们允许出来发言了。有什么问题都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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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2-12-2011 18:15: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200 于 22-12-2011 18:06 发表


青山同志,我主要就想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为什么xbb判了最重。对你这个答案我还有点儿疑惑,希望你能再给解个惑。
1. ZHT提案的裁决是后续裁决的标杆。---问题:为什么这次要弄个新标杆呢?为什么不按以前的标 ...


我怎么不能编辑我自己的帖子了?
补充一句,我查了那个封禁帖,你青山是同意批准的人之一,怎么这会儿又觉得偏重了呢?究竟你是什么想法?
发表于 15-12-2011 00:15
确有人身攻击内容。鉴于累犯,且自己承认属同一人,同意封禁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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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2-12-2011 18:20:47 | 只看该作者
忘了啊,还有一个严重的问题。你们私自公布别人的ip地址,这个在国内是违法行为,在这里我不清楚,但泄漏他人隐私是跑不了的。
这么严重的事情,比xbb说个粗口严重万倍吧?你们啥也不说就这么算完了?别人犯个错误,全是从严处罚,对管理层真的就是“刑不上大夫”?
添了两个问题,请一并回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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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2-12-2011 18:29:0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2 d200 的帖子

没用,人家基本法里没写,你这才多大点事啊,还以为是抢鸡蛋啊。
基本法和公平公正,显然是基本法更重要,明显不公平的事情和判断,只要符合基本法,那就无法推翻,你服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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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2-12-2011 18:31:27 | 只看该作者
不好意思,脑子不好使,发现又漏了一个问题。让我们先看公告:

【2011126】XBB(及马甲: 中大兄),连续发布违规贴,禁言一个月【201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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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BB于1/11/2011    受到禁言处罚7天:
累计2次人身攻击,鉴于此前已经有因发表人身攻击言论而被禁言的记录,故本次加重处罚,禁言7日。
希望xbb22今后注意避免发表人身攻击言论,否则将可能被警告后即时禁言7日或更长的处罚。
登记贴链接:
http://www.freeoz.org/ibbs/viewt ... id=98051#pid3824769
XBB于14/12/2011 在闲话茶馆版发布帖子,其中含有多处对牧马人的人身攻击. 根据茶版版规, ZHT联盟进行删贴并短信官方警告.11:18 AM
(攻击性言论分布在全贴,举例如下:    坛霸,大搞一言堂专制暴政,赤裸裸地血口喷人,犯了坛上十恶不赦之规矩,自然有被马甲们喷粪,下套,漫骂,挑衅,禁言   心胸不够宽,人格不大高 )
原贴链接,已删除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996576-1-1.html
XBB于14:33PM使用马甲"中大兄",再次发布内容相同的违规帖子. (两个ID 的IP相同,而且中大兄公开发帖承认是XBB的马甲,见截图附件)
原贴链接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996641-1-1.html
请ZHT根据下列事实
1,根据相同IP和本人陈述, 判断两个ID互为马甲是事实.
2, 确认XBB的帖子是对牧马人的人身攻击
由于XBB有多次不良记录, 本次从重处罚,禁言1个月. (涉及到XBB和中大兄两个ID), 请投票表决.

XBB于14/12/2011 在闲话茶馆版发布帖子,那么确实他发的不是家园版。

再看你的回复:

zht提案的裁决是作为后续裁决的标杆的。我认为这次zht的裁决传递出一个信息,就是不再容忍在家园版的人身攻击。
我认为既然议事院没有推翻zht的裁决,那么以后的裁决应当参照这个判例执行。
对家园版人身攻击的零容忍,我觉得对FreeOZ是好事情。这个对所有常混家园版的同学,都是一样的保护。

你不是说道家园版人身零攻击吗?xbb不是发在家园版啊?是所有板块都零人身攻击了吗?如果不是,那你这个说法是什么意思呢?

另外,你们是每次封禁时都同时禁真身和马甲吗?为什么这次是呢?以后能也作为标杆使用吗?

实在不好意思,现在没法编辑自己的帖子了。
整理问题如下:
1. ZHT提案的裁决是后续裁决的标杆。---问题:为什么这次要弄个新标杆呢?为什么不按以前的标杆了呢?
2. 这次ZHT裁决传递出一个信息,就是不再容忍在家园版的人身攻击。---首先,这个口气太像XXX了,我在国内时已经听厌了。其次,从你这话分析,包括我第一条的疑问,那就是你们原来没想在家原版实现零人身攻击,这次裁决以后,不管什么原因,你们不打算再容忍人身攻击。我记得孔夫子2000年前就说过了,没告诉别人就惩罚别人,这就是暴政(记不确切原话了)。那会儿还奴隶制呢。如果你们先发个告示,以后零人身攻击,然后这么干,我没意见。但你们先干了,然后当新标杆,合理吗?
3.别跟我说xbb是家园版里人身攻击最厉害的,相信不是我一个人这么想,你们非要说你们做到一视同仁了,我只能对你们的金箍棒标准感到遗憾。
4.大家都是成年人了,偶尔说句不是很糟糕脏话,太正常了。你这辈子没说过脏话?人身零攻击,你不觉得特别可笑吗?能看别人说话的主旨吗?再说了,就不能把脏话屏蔽了,让大家看看有价值的部分?你是不是想把这里弄成宴会厅啊?你认为宴会厅里的东西是生活吗?真实吗?有生命力吗?这真谈不上什么保护,成年人连这点儿承受能力都没有,还是回幼儿园吧。
5. 作为新的执法标杆,这个零人身攻击经过了你们的标准流程吗?还是某个人想这样就这样了?
6. 是你自己同意封禁一个月的,你现在怎么又觉得偏重了呢?
7. 管理层擅自泄漏他人隐私,没有任何处罚吗?
8. 你说是家园版人身攻击零容忍。xbb,不,是中大兄的帖子是发在茶馆的,是你搞错了,还是以后所有版块都人身攻击零容忍了?
9. 你们是每次封禁时都同时禁真身和马甲吗?为什么这次是呢?以后能也作为标杆使用吗?
盼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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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2-12-2011 18:42:4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iluliang 于 22-12-2011 18:29 发表
没用,人家基本法里没写,你这才多大点事啊,还以为是抢鸡蛋啊。
基本法和公平公正,显然是基本法更重要,明显不公平的事情和判断,只要符合基本法,那就无法推翻,你服不服?


不可能啊。保护隐私在中国法律和澳洲法律肯定都有。现行法律当然高过什么论坛的基本法。这个是常识。不用写也应该自动生效的。
另外,青山你不是能代表整个管理团队吗,能不能到隔壁回答一下我的问题?我只是想知道答案。我敲了那么多字,竟然没有一个管理团队的人正面回答这个问题。
http://www.hioz.net/ibbs/thread-998241-1-1.html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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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2-12-2011 18:53:46 | 只看该作者
请问楼主青山同学,
现在具体哪些人可以进内版?
谢谢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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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2-12-2011 19:03: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elbourner1978 于 22-12-2011 17:58 发表
你们这些家伙怎么又跟机器人开始辩论了 ,对付机器最好的办法就是断电(0回复)

然后他就赢了  
因为没有反对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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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2-12-2011 19:04: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17:58 发表
这个数据我没有,你可以向技术员问。

不过如果你说你没兴趣参选,甚至没有兴趣投票,那么就只能由别人代表你了。

选举的时候不参与,平时有不满就说他们不能代表我,这样是没意义的。

你放弃自己的权利,并不意味着制度没有给你这些权利。


这个数据你不知道没有关系,请问你对这个数据有没有兴趣? 因为这个数据可以看出大家对这种论坛的参与度。 如果参与度低,就说明这样的游戏规则是有问题的。 以前的议事员选举,连法定的参选人员都不够,大家的总体参与性很差,这难道不是问题吗? 如果你对这样的问题视而不见,我也就不多说了。

上界的选举(第四界吧),我很认真的选了。每个候选人相关信息我也认真看了,不熟悉的人,我都查了一下相关发言。请问青山我这样的态度算不算对自己,对论坛负责? 但没过几天,又要重选。这不是开玩笑吗? 我发贴问了下到底是谁,以进为退,自杀性的退出议事院。也没人回答我。 那对于这界的议事院选举。我当然是不投票了。青山,我一个普通网友的参与热情,就是这样被你们打击了。 现在反过来说,是我自己放弃权利。 我是被放弃。

查查我的发言,不多,但都很认真。对一些同学的问题也是很认真的回答。 也没有说粗口,和他人吵架的情况,不是刺头。我只是希望论坛可以分享信息,获得信息。对论坛政治很反感,也不想参与其中。我不管论坛怎么搞,怎么管理,但你总得要以信息来吸引大家来吧,让大家有发贴的热情吧, 青山,看你回复,我觉得很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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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楼主| 发表于 22-12-2011 20:01:24 | 只看该作者
由于昨天的泄密事件,技术员正在清查。内版密码也在逐渐人工发放。

在职的版主和议事员都会收到密码。请耐心等待,或者向技术员询问。

原帖由 dofach 于 22-12-2011 18:53 发表
请问楼主青山同学,
现在具体哪些人可以进内版?
谢谢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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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楼主| 发表于 22-12-2011 20:07:01 | 只看该作者
有关议事院人数不够议事院就不得不解散的问题,这个情况从第三届议事院解散就已经出现了。我们确实进行了检讨,并在设法优化制度。

抱歉,让你感觉到不舒服。不过我说的都是实情。众口难调,我也确实做不到让每个人都舒服。

制度赋予每个普通网友参与的权利,你说因为你不喜欢论坛政治,而不参与,这个我也没办法。只要不违规,你可以继续批评,不过我觉得更好的促成改变的方法是去参与。

原帖由 5years 于 22-12-2011 19:04 发表
这个数据你不知道没有关系,请问你对这个数据有没有兴趣? 因为这个数据可以看出大家对这种论坛的参与度。 如果参与度低,就说明这样的游戏规则是有问题的。 以前的议事员选举,连法定的参选人员都不够,大家的总体参与性很差,这难道不是问题吗? 如果你对这样的问题视而不见,我也就不多说了。

上界的选举(第四界吧),我很认真的选了。每个候选人相关信息我也认真看了,不熟悉的人,我都查了一下相关发言。请问青山我这样的态度算不算对自己,对论坛负责? 但没过几天,又要重选。这不是开玩笑吗? 我发贴问了下到底是谁,以进为退,自杀性的退出议事院。也没人回答我。 那对于这界的议事院选举。我当然是不投票了。青山,我一个普通网友的参与热情,就是这样被你们打击了。 现在反过来说,是我自己放弃权利。 我是被放弃。

查查我的发言,不多,但都很认真。对一些同学的问题也是很认真的回答。 也没有说粗口,和他人吵架的情况,不是刺头。我只是希望论坛可以分享信息,获得信息。对论坛政治很反感,也不想参与其中。我不管论坛怎么搞,怎么管理,但你总得要以信息来吸引大家来吧,让大家有发贴的热情吧, 青山,看你回复,我觉得很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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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 收起 理由
maodoubao + 2 来论坛参与的不是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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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2-12-2011 20:11: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200 于 22/12/2011 18:20 发表
忘了啊,还有一个严重的问题。你们私自公布别人的ip地址,这个在国内是违法行为,在这里我不清楚,但泄漏他人隐私是跑不了的。
这么严重的事情,比xbb说个粗口严重万倍吧?你们啥也不说就这么算完了?别人犯个错误, ...

应该管理层全部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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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楼主| 发表于 22-12-2011 20:24:13 | 只看该作者
公布别人的IP并非违法行为。除非你可以找到澳洲相关的法律规定。IP地址属于隐私么?我没看到过相关规定。请你提供进一步的资料。

那个公布的IP之所以撤销,因为并没有体现提案的本意。只是作为证据提供。

原帖由 d200 于 22-12-2011 18:20 发表
忘了啊,还有一个严重的问题。你们私自公布别人的ip地址,这个在国内是违法行为,在这里我不清楚,但泄漏他人隐私是跑不了的。
这么严重的事情,比xbb说个粗口严重万倍吧?你们啥也不说就这么算完了?别人犯个错误,全是从严处罚,对管理层真的就是“刑不上大夫”?
添了两个问题,请一并回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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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2-12-2011 20:31: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0:24 发表
公布别人的IP并非违法行为。除非你可以找到澳洲相关的法律规定。IP地址属于隐私么?我没看到过相关规定。请你提供进一步的资料。

那个公布的IP之所以撤销,因为并没有体现提案的本意。只是作为证据提供。



IP地址——互联网上识别每台电脑的字符串.

不属于隐私,青山你公布一下你的IP地址,菊花又可以搞到一只肉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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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楼主| 发表于 22-12-2011 20:39:43 | 只看该作者
首先,据我所知公布IP并不违法,如果你有公布IP违法的证据,请发出来。

另外,公布IP不违法,不代表我有义务公布我的IP。

原帖由 hsy12 于 22-12-2011 20:31 发表


IP地址——互联网上识别每台电脑的字符串.

不属于隐私,青山你公布一下你的IP地址,菊花又可以搞到一只肉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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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2-12-2011 20:42: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0:39 发表
首先,据我所知公布IP并不违法,如果你有公布IP违法的证据,请发出来。

另外,公布IP不违法,不代表我有义务公布我的IP。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你不愿意公布你的IP,不代表你有权力公布别人的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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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50 收起 理由
maodoubao + 50 我很赞同!他的狡辩确实高明,和牧马人如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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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楼主| 发表于 22-12-2011 20:44:48 | 只看该作者
那个IP是作为违规处罚的证据提供的。我好像没有违规吧?我更没有用马甲违规吧?

如果你能找到公布IP违法的依据,请公布出来。

原帖由 hsy12 于 22-12-2011 20:42 发表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你不愿意公布你的IP,不代表你有权力公布别人的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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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2-12-2011 20:48: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0:44 发表
那个IP是作为违规处罚的证据提供的。我好像没有违规吧?我更没有用马甲违规吧?

如果你能找到公布IP违法的依据,请公布出来。



违规处罚的证据?中大胸承认两个id是一个人,还需要什么证据?

另外,freeoz哪条法例规定了要马甲真身一起禁言?如果你能找到依据,请公布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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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odoubao + 50 问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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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楼主| 发表于 22-12-2011 20:51:23 | 只看该作者
承认两个ID是一个人,只是一方面的证据。如果随便有个人发帖子骂人,然后承认是你的马甲,管理团队不需要其他的印证,就确认是你的马甲可以么?

xbb和中大兄两个ID都有违规行为,所以一起被封禁。zht的提案裁决有权做出这样的决定。

原帖由 hsy12 于 22-12-2011 20:48 发表


违规处罚的证据?中大胸承认两个id是一个人,还需要什么证据?

另外,freeoz哪条法例规定了要马甲真身一起禁言?如果你能找到依据,请公布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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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odoubao + 2 搞连带还振振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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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2-12-2011 20:54: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0:39 发表
首先,据我所知公布IP并不违法,如果你有公布IP违法的证据,请发出来。

另外,公布IP不违法,不代表我有义务公布我的IP。


恶心, 太恶心了。 知道你是机器人,所以也不能用脸皮厚来形容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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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2-12-2011 20:54: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0:51 发表
承认两个ID是一个人,只是一方面的证据。如果随便有个人发帖子骂人,然后承认是你的马甲,管理团队不需要其他的印证,就确认是你的马甲可以么?

xbb和中大兄两个ID都有违规行为,所以一起被封禁。zht的提案裁决有 ...


如果两个ID都有违规行为,可以一起被封禁,所以你们公布IP地址的目的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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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星1832 + 20 老大,公布IP是个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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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2-12-2011 20:59:2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0 hsy12 的帖子

我可不可以说中大胸骂人也是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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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odoubao + 50 问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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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2-12-2011 21:00:2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0 hsy12 的帖子

公布ip显然不是失误,因为它不违法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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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50 收起 理由
maodoubao + 5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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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2-12-2011 21:02:07 | 只看该作者
跟青山吵架, 最终结果就是你们全部吐血消失。 所以猪头才搬出这个杀手锏。

俺早就说了,除掉青山,论坛不一定好, 不除青山, 论坛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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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odoubao + 50 不怕,没道理他再狡辩也是白搭。得人心者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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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22-12-2011 21:03: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0:24 发表
公布别人的IP并非违法行为。除非你可以找到澳洲相关的法律规定。IP地址属于隐私么?我没看到过相关规定。请你提供进一步的资料。

那个公布的IP之所以撤销,因为并没有体现提案的本意。只是作为证据提供。



青山同志,有些东西属于常识啊,能把所有东西都写进法律吗?不知道在你眼里,家庭住址,电话号码,这些算不算隐私?我认为是,但我并不能找到法律出处。因为我不是学法律的。
使用一下你的常识吧。或者,从这个事件后,你们每次公布封禁别人id时,都公布IP地址好吗?别区别对待。如果没错,就不需要改,就像封禁xbb的决议一样。能做到吗?
我从始至终,反对的就是你们不能一视同仁。
请回答,今后封禁id能否保证都公布IP?如果不能,为什么这个能?
然后,我还等着其他问题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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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odoubao + 50 如果xbb因为这里公布了IP地址真受到了伤害和 ...
hsy12 + 2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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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2-12-2011 21:07:4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200 于 22-12-2011 21:03 发表
或者,从这个事件后,你们每次公布封禁别人id时,都公布IP地址好吗?



然后找到所有的马甲一起封禁。IP地址公布,所在地公布。何其壮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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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odoubao + 50 嗯,株连九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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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2-12-2011 21:21: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2-12-2011 20:24 发表
公布别人的IP并非违法行为。除非你可以找到澳洲相关的法律规定。IP地址属于隐私么?我没看到过相关规定。请你提供进一步的资料。

那个公布的IP之所以撤销,因为并没有体现提案的本意。只是作为证据提供。



我随便放狗搜了一下,2008年欧盟对google的调查中就认为IP地址是隐私。
http://bits.blogs.nytimes.com/20 ... ddress-is-personal/
常识:你利用职务之便能够看到,但所有权不属于你的东西,不经过允许,是不得向外公布的。就像你在保险公司,看到了客户端资料,但你并不能公布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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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odoubao + 5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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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2-12-2011 21:29:58 | 只看该作者
青山又出来啦
自己被一个小圈子保护着,还老去代表多数人,看看什么叫多数人的意见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985148-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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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odoubao + 50 我很赞同!少数人制定的规则,少数人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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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2-12-2011 21:33: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22/12/2011 21:29 发表
青山又出来啦
自己被一个小圈子保护着,还老去代表多数人,看看什么叫多数人的意见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985148-1-1.html


唉。 有用吗? 到最后还不是不鸟鸟之。 什么民主都是在放屁, 自己要用的时候就把牌坊挂出来, 自己理亏的时候就学乌龟。 你们闹,让你们闹, 反正也没有反对派, 论坛也没有资产给你们少给你们砸。  等你们吵够了自然就消停了,滚蛋了。  走一个旧的来一个新的,我还是用我的民主理念忽悠新人进来继续做我的土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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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odoubao + 50 精辟!太精辟了!!遇到滚刀肉是没啥好办法 ...
嘟嘟宝贝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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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2-12-2011 21:33:42 | 只看该作者
千万不要和法盲讨论法律常识。要tx吐血的的。
而且里面的ethnics等等东西他们不会明白的。
有些人是没有ethics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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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odoubao + 5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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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22-12-2011 21:39:4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8 mk82 的帖子

你说的有用应该指的是改变论坛现状,这个确实没有用,不过有用的地方是让我们感受到了圣诞气氛。
这样的土皇帝,出来一次我嘲笑一次。
那面写着民主二字的大王旗,见一次我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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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odoubao + 50 我很赞同!支持揭开伪民主的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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