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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angyang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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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婚姻路,澳洲还讲保护女权吗?求各位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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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7-11-2011 18:53: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Zkgo 于 27-11-2011 18:00 发表
任何事情是具备两面性,但是此事楼主的表达以及以往发过的帖子来看,真实可靠性高!
况且一个女人不到万不得已是不愿意能够把自己的私事提出来说的,毕竟不是光彩的事!
发现油饼先生一般是把他人设想的太坏了吧, ...


你看我说楼主说的是假的了么?在我的假设里面,所说的事情也都是根据楼主提供的信息而来的,只不过是换成了楼主LG的角度而已。

我只是提醒大家,别把楼主的LG上来就想得太坏了而已。

顺便说一下,我还是宁愿相信你只是想跟y2kgo开个玩笑,不太愿意把你想得太龌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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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7-11-2011 18:59:51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法律援助能不能提供给非公民。还有法律援助和centrelink发的生活费都来源于纳税人的钱,LZ的家庭以前为了减税没有报她有收入,现在如果LZ如果证明她有收入,而且收入还不少的话,可能要补交税,还要罚款,税务法是很严的,可以先假设你有罪,要你证明自己没有罪。我的一个朋友刚到新西兰时,英语不好,老公叫她签名,她就签名,离婚五年后税务局说她有收入没交税要罚款她6万,还不能随便离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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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翡翠 + 20 是PR就可以享受免费的法授。
Jen + 20 谢谢分享!很具体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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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7-11-2011 19:28: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冰翡翠 于 27-11-2011 15:40 发表
你这种质问的语气实在让人不敢苟同,况且你看贴貌似不怎么认真!楼主说父母帮忙还贷款的房子是在中国的,而并非澳大利亚。只拿PR不入籍的人多了去了,凭什么到了楼主这你就觉得有问题?至少没有孩子,楼主有说过她婆 ...


1.我很认真地看了贴
2。指的就是国内的房子,有钱还(国内房子)贷款没有钱住OZ酒店?受了气还住那里?
3。楼主国内的财产她老公不也没有份嘛,也许她老公根本不知道?


49楼说的有道理,说不定楼主老公还抱怨楼主结婚一分不出(老外习惯女方办的),买生意也是夫家的老本,连岳父母都要硬挤进本来可以出租的房间,难道出个菜钱不应该啊?还偷跑回娘家。。。

事情都应该听2面,法官也得给被告辩护的机会嘛;楼主可以上来喊冤,也得让网友询问细节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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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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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7-11-2011 19:34: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0 daxiao 的帖子

大校先生说的很有道理。

有理无理,作为弱势的女方,找机会让公权力提前介入私权纠纷,也不失一种策略。估计老公一家也是有备而来,否侧也不会甘愿把钱喂到牛逼律师的狗嘴里。所以楼主大姐不按牌理出牌剑走偏锋的路数可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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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7-11-2011 19:41:16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您太自以为是了吧,就您的性格难道有人愿意给您开玩笑?

什么叫龌龊?请您有病先生来说说,哪里龌龊了,你不说就不是爷们.是您自己心里总想的事,别乱往人家身上安呀

歪楼啦请楼主见谅(保证最后一次)

下回拉个场子,来跟这位清高的北京先生单聊,哈哈


原帖由 四香油饼 于 27-11-2011 18:53 发表


你看我说楼主说的是假的了么?在我的假设里面,所说的事情也都是根据楼主提供的信息而来的,只不过是换成了楼主LG的角度而已。

我只是提醒大家,别把楼主的LG上来就想得太坏了而已。

顺便说一下,我还是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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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7-11-2011 19:43:25 | 只看该作者
大家也不要刻意地指责LZ了 或者提出一些臆想的质疑, 人孰能无过, 即使有错,就当是人生一课罢了
有好的建议尽量提出,希望可以帮到LZ,再说异乡他国的,如果不是感到很无助,谁会到这里抖落自己的私事呢?  再说 她是我们华人的一份子,大家不帮 谁帮呢?

2011年11月1日,我打电话告诉老公,我准备回来了,他却冷冷地说:“你现在回来还有什么意义,我们已经事实分居了,我们准备签离婚协议吧!”我犹如晴天霹雳,可当初是自己任性,意气用事跑回国的,自己做的事要自己负责,这样的老公,这样的婚姻,看来实在无法继续了。我任命!
今天,我收到了老公律师发的律师信,信上说我原先在澳洲住的房子是属于我老公和他姐的,未经他们同意,我擅自进入,他们会报警处理。我辛苦打理5年的店也是属于我老公和他姐的,未经他们同意,我进入店铺,他们也有权报警。信上还说我俩没有孩子,他没有赡养我的义务。。。看到信,我的手都颤抖了


如果LZ是最近才收到对方的律师信,就是说你是最近才知道LG要和你提出离婚,这个就暂且不担心你离开的时间了,因为你当时离开 没有声明是分居离开,你LG 也没有提出过这个离开 是代表分居。
记得如果两人分居 是要告知有关部门 (是否是通知centrelink?), 如果只是探亲离家,两个人当时都没有发表分居声明, 应该不算分居, 当然具体还是咨询专业人士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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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翡翠 + 20 我很赞同!分居应该是从声明之日开始计算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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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7-11-2011 19:50:48 | 只看该作者
要开方子得先问病情不是。有些事情我们都没搞明白怎么能瞎出主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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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7-11-2011 20:03: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tttkoo 于 27/11/2011 19:50 发表
要开方子得先问病情不是。有些事情我们都没搞明白怎么能瞎出主意?

,那么多人唧唧歪歪的,讲那么多搞的自己跟上帝一样。 如果你们不认识我,我写个帖子,故事肯定比LZ还惨。这个不是谁在马路上被车撞了你过去扶一下。 这个是人家家里的事, 这里也有很多事成家了的人,怎么脑子都那么简单呢。 以我的经验, 这种CASE,你了解深了,搞明白了到底咋回事,往往99%跟你想的很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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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 + 2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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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7-11-2011 20:29:47 | 只看该作者
这里也不是法庭,谁对谁错,不用管也没法管。
LZ来求助,她说的故事姑且听着,一用不着去谴责他OR她,二多少知道点程序的,指点一两下,怎么做是她自己的事。
就象在路上遇到迷途的路人求助,说是被人半路扔下了,我才不会去追究前因后果是非对错,告诉她:坐BUS,TRAIN你该上哪去,走路怎么个左右转,或者顶多我帮你打个电话叫TA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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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a_Li + 20 我很赞同!
冰翡翠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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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7-11-2011 21:05:35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上的!MK同学已经很洋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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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7-11-2011 21:13:07 | 只看该作者
人家的家事,大家没经历,很难说谁对谁错。
楼主也只有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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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楼主| 发表于 27-11-2011 21:17:55 | 只看该作者
看到有这么多好心人同情,安慰我,帮我出主意,我打从心底感动,太谢谢你们了!其实,人无完人,我这么多年婚姻的失败,也有可能是我刚来澳洲时带着独生子女特有的任性,而导致和公婆关系不是很好,毕竟,我们是来自不同的家庭,虽然同是中国人,可生活环境,习惯各有不同,年龄大的和年纪轻的在同一屋檐下住,总有这样那样的摩擦。我婆婆已经去世了,逝者已斯,无论谁对谁错,至少我叫了她这么多年的“妈”,我不想再做任何品评!我公公来澳洲后一直没有工作,都在家理财,可说他们家具有老一辈移民的特性:节俭!这是美德,众所周知,可有时候,一旦掌握不了“度”,就变成一种病态了!举个实例:我在卫生间出来准备拿点东西再进去,我公婆看到了,先关了灯再说:“以后别忘了随手关灯,省电!”一次两次,我可以耐心解释:爸妈,我还要进去,老开关灯,反而更费电!可他们从来没把我的话听进去,这芝麻点的小事足以看清他们的生活习惯和思维惯性!我老公开始很护着我,在公婆面前为我说话,这更导致公婆对我的意见。
我从小家境虽不富裕,可也从没受过经济上的委屈,因而性格随和,大大咧咧,对钱更没什么概念,所以在婚前也没问清老公房子所有权是谁的,只听老公说他家2001年我们谈恋爱前刚买了大house,他姐和他们住一起,(其实那时他姐已经离了第二次婚,才会和他一起合买house,而我对此一无所知),还一心认为我是独生子女,够孤单的了,要找个有姐姐的老公,这样以后才有照应,多好。2002年7月我和老公登记结婚了,2003年我们一起商量买了套60平米的二手房价值¥22万人民币,当时老公拿出了5万人民币付首付,我贷款17万20年,直到现在每月还需还贷1500元。因为房贷是我个人贷款,所以这套房是我的名字,但也属于婚后财产。出国前,都是我用公积金和自己工资还贷,老公好像寄过大约折合1万人民币给我还贷,具体数目记不清了,反正也不多,因为当时他在澳洲工作不好,也要还贷,我爸妈说别给他太多负担。结婚时,新房的家具,家用电器都是我和我爸妈买的,我爸妈说结婚是两家人的事,既然男方出了酒席钱,付了新房首付款,我们女方也要有陪嫁,不能学那种嫁女儿发财的人家!登记结婚后一年半,我们才办了婚礼,因为老公说家里经济不好,2004年二月的婚礼事宜都是我自己张罗,我不铺张,不虚荣,能省着来绝不浪费一分钱,连喜酒都只定了600元一桌的(按当时南方发达城市,这真是很低的标准了),连老公家的亲戚都夸我贤惠,老公和公婆直到婚礼前三天才回国,婚后7天老公就走了。来到澳洲后,我们固定给爸妈每年寄1000澳币用作还贷,生意好的时候多寄个1000澳币,也就寄到2008年,婆婆病了,用钱地方很多,也就不寄了。
2004年8月刚到澳洲,我和老公讨论决定让我先读书,找到工作后再要孩子,这样对孩子对家里都好。2005年开店后,每天累得动都不想动了,哪有时间和精力要孩子,生意稍微稳定后,我婆婆又病了,婆婆曾经问过我怎么怀不了孕,我特意去看了病,做了妇科检查,子宫内窥镜检查,医生说我一切都很正常,非常健康。我叫老公去检查,他怎么都不愿意,还说大男人检查这个干嘛,现在家里那么烦,怎么要孩子。其实,从结婚以来,我们的夫妻性生活都很平淡,我年纪小不懂,觉得挺正常,08年后更是少之又少,一年能有个3次吧,这时才感觉不对了。我一直是个很传统的女孩,不是万不得已,绝对不会把这么隐私的事情公之于众啊!
关于我没有入澳籍的问题,我是2005年拿的PR,老公说公民和PR没什么区别,如果入了籍,每次回国还要去签证,很麻烦的,公婆说每次选举如果不去,澳籍还要罚款,还是拿着PR好,我也觉得爸爸妈妈在国内,妈妈身体也不好,我要每年回国也方便,就没入籍.现在也不知道到底公民和PR到底对我有无利弊,还请各位指点!
我爸妈来澳洲探亲期间,自己带了点生活费,但也没那么多钱去住酒店,既然是探亲,当然要和我在一起啊,我和老公当时也想搬出去租房子住,可考虑他父母也快70岁,需要人照顾,租房,还贷压力很大,能挤就挤挤吧!
2010年12月底我回国,是因为当时妈妈又脑血管堵塞住院了,我没有不告而别,当时我告诉过老公我想回去照顾妈妈还有我90岁的奶奶,我也想好好考虑我俩今后的生活,我为你家付出这么多年,把自己的父母亲人抛在一旁,我觉得对我父母而言我也太不负责了。当时他同意我在国内待着的。
我本人一直是个没什么主意的人,粗枝大叶,我也觉得自己的依赖性太强,虽然我能把店打理得井井有条,把家务做得妥妥帖帖,可在心里总认为老公是我在澳洲最亲的人,无论发生什么,他是我能依靠的人。所以,当时他姐姐与姐夫离婚吵闹时,他姐夫对我说:“你别以为你以后能有什么好日子过,他们一家人什么都算计好的,房子早就做好证明,你每天干那么多,赚那么多,都是白搭,一分都没你的!”我不以为意,老公哄我:“我们过我们的日子,别听他胡说,房子,店你都有份,放心吧,什么都有我在!”所以,后来哪怕和公婆有摩擦,我也没放在心上,当时不高兴,过两天就什么都忘了,还是辛勤工作,照顾婆婆。何曾想,他们把这些末小事都放心里,日积月累,对我意见更多,家里有什么事更不会告诉我,而是把房门一关,他们一家人商量。唉,现在他们薄情至此,我实在不知道用什么文字语言来表达心中感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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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乐荣荣 + 20 安慰一下,哎
冰翡翠 + 20 谢谢分享!理解!
长耳兔 + 20 安慰安慰
老林 + 20 依靠法律
cynthiawu + 20 安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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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7-11-2011 21:30:03 | 只看该作者
我觉的油饼同学说的比较客观,指责的同学貌似有点激动过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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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7-11-2011 21:50:12 | 只看该作者
哎,一声叹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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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7-11-2011 21:54:44 | 只看该作者
感觉LZ的老公和她还是有感情的,LZ应该回澳洲和他商量一下,见了面还是好说些,毕竟是十年的夫妻了。
有个朋友离婚不久,结婚的时候她出了五万澳币买房,后来她也工作和老公一起还贷,离婚后由于钱都在房子上,没有钱分,我朋友比较大方,不想逼他卖房,就协议当房子卖后给她15%,这事办了一年,花费律师费15000。我这朋友离婚后找个男朋友很有钱,律师费由他出了,还买了两套房给她。而她前夫又找了个中国人结婚,申请她移民七天就批准了,现在此人已到悉尼。生活充满变数,有时候分也不一定是不好的结果。
还有一个朋友,她挣了不少钱,但是老公在家带小孩,后来要离婚的时候,她老公没有钱请律师,但是律师觉得能帮男方收到钱,就帮他代理,胜诉后收钱。
LZ的情况,要咨询律师,事情既然这样了,不得不花些钱,看律师的意见再做下一步打算。

[ 本帖最后由 jwh20041 于 27-11-2011 22: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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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翡翠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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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楼主| 发表于 27-11-2011 21:59:1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各位能给我提出中肯的建议,当务之急,我回到澳洲要找到能提供帮助的法律机构,这样的家庭,我也不会再回去了,我自己要面对所有的问题,一一解决,该住哪,靠什么生活,怎样谈离婚事宜,前路漫漫,相信大家都能理解体会到我现在无助,痛苦的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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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7-11-2011 22:09:18 | 只看该作者
LZ不用担心住的地方和生活费,centrelink会给你补助和找房子的。
问题在于你想不想离婚,离婚能不能分财产。就算一时没有法律援助,咨询律师一开始花不了多少钱,看律师怎么说,再决定要不要继续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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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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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7-11-2011 22:14:41 | 只看该作者
楼主,不知道说什么好,看你敲出来的字,很难受。

你下个星期四就要过来了,打算住哪里呢?先还是要找一个落脚的地方呀。如果你需要找房子,可以说说有什么条件大家帮你看看。

你老公现在和你说话的口气如何?会安心看你回到澳洲不回家吗?那个律师信毕竟夹杂了律师和他姐姐的意见。

我看你帖子里面,很长时间老公和你感情很好,他现在是真的绝情还是因为将近一年没有见到你而灰心丧气走极端呢?

你们的婚姻里面,其他人参与太多了,如果一开始只是你们两个,说不定会是完全不同的结果。当然,楼上有人说也许他移情别恋?有这个可能吗?

如果你已经灰心了,坚持要离婚,也不怕。出门带点澳币,先找个落脚的地方,再做打算。我刚才去看了一下,悉尼有免费咨询的法律热线和提供帮助的地方,肯定有办法的。

话说回来,对于什么都计划好了,画了圈套让你跳的人,我个人认为,不要让他再继续毁你的生活,浪费你的时间!你还年轻,没有什么过不去的坎,不要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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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nel1016 + 20 我很赞同!善良的Jen童鞋~我知道那个tttkoo ...
冰翡翠 + 20 谢谢分享!
cynthiawu + 20 精品文章
yZkgo + 20 我很赞同!
coredump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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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楼主| 发表于 27-11-2011 22:28:39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上朋友们的真挚关心,我和朋友联系好了,她帮我租好了一间房,和她住得近,比较方便!收到律师信后,我老公没再给我打电话,他之前也是要我签好离婚协议后才同意我回澳洲的,他的态度很明确了,我也觉得这种决定是他全家商量的结果!这样的老公,大家觉得还能再在一起和和美美,幸福地生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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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翡翠 + 20 你回澳大利亚根本不需要他同意!你要明白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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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7-11-2011 22:30:05 | 只看该作者
介尼玛也有点过分了吧

10年,最后是啥都捞着啊,介尼玛白睡,白干了
介是哪里的人渣啊,尼玛真有点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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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27-11-2011 22:33:12 | 只看该作者
算了,既然这样,净身出户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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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27-11-2011 22:34:37 | 只看该作者
等幸福妈妈来分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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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 + 20 所见略同,俺Q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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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27-11-2011 22:40: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oredump 于 27-11-2011 22:34 发表
等幸福妈妈来分析分析.


希望她能点石成金。上次她分析一个,那位从把老公骂得狗血喷头到对老公抱头痛哭就一转眼的功夫。不知道后来是不是真的happy ending了。感觉生活不是喊几句口号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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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dlife + 20 我就是那位,顿悟就是一转眼,现在平静安好 ...
coredump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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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楼主| 发表于 27-11-2011 22:57:05 | 只看该作者
还有,我帮父母2009年开始办理移民,就是那种要排队的parent visa (subclass103),因为我2005年9月拿到PR,老公说咱们店赚钱了就付7万澳币把你父母办出来,不要先排队,排队时间久,又麻烦,他这一说,我就坚信存钱办爸妈移民!可这一等,就等了四年,我真傻啊,我俩赚的钱都往房贷里填,哪能存得下这么多钱呢!2009年6月我帮爸妈递交了移民申请,我老公是担保人,因为是SELF EMPLOYER!可离婚手续办好之后,我爸妈的移民该怎么办呢?是不是要告诉移民局我现在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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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27-11-2011 23:11: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axiao 于 27-11-2011 18:44 发表
结婚近十年没孩子?这个到了现在有好也有不好的地方。
你回国前有没签分居协议?如果没有这一年应该不算吧,你再带上母亲生病的证据。
你在鱼薯店打工应该很好证明,有周围的邻居和顾客。
贷款店子在谁的名下都没关系,这里没有国内的新政,不是说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你们已结婚十年,即使你不工作,只帮家务,他的所有财产你都有份,包括他婚前的基金婚后增值部分。
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律师你用不起,LEAGAL AID是糊弄人的,先通过CENTRELINK争取到基本生活费,然后,跟他们耗。如果你够彪悍,下飞机还住家里,他们要赶你出来,只要一动手,立马打电话报警,这样他就有记录了 。



灌水的,很多是同情的,真正有实质性帮助的不多。这个贴子不错。可怜的女人要认真学一下。要掌握其中的一些细节事情的法律的是怎么处理。比如去鱼薯店打工要让有周围的邻居和顾客进行证明的,应当如何证明,要怎么写?你自已这几年来的付出,等等,你都要懂得。

最关键一个,不要担心自已没有钱。在中国做好需要做的事,就回澳州,我觉得你可以找一些维护妇女权益的公益组织、法律援助组织。因为你现在最急需的是两个问题,一是吃住、二是了解法律规定。

基本生活费要争取。然后艰强点。

不要害怕恶人,关键在于你心要坚强,不能软弱。但法律不是讲人情,有人同情,你不一定能赢得官司。所以最重要的,是法律援助机构。

个人认为,版主还应当适当引导一些具有专业知识的回答一些问题,就如这个最典刑的涉及法律的问题。对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提供有一些有用的意见。

哈哈,找Freeoz ,它以服务华人为宗旨,多少叫Freeoz的人出点力,至少,告诉你有哪些对你有用的非营利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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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27-11-2011 23:14: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angyang0702 于 27-11-2011 00:28 发表
我曾经做出过努力,求过他,说自己不任性,他说你乖乖在国内待着,等过了一月份再说。可我一细想,过了2012年一月,就是事实分居一年,听说对我更不利!我告诉他我要回澳洲,他说你同意协议离婚就不用回来了,你签了 ...


软弱的女人,真是怒其不争呀

首先,我沉独作为一个人,不论是男人,还是女人,都应当学会分析你所面临的困难,并会去设想面对这样的困难之后的几种发展结果。

其二,你要懂得去求证自已所设想的发展结果是不是对的。要懂得求证的来源是否可靠,对不可靠的,要多次求证。一般来说,建议你在求证之后,都要权威方面再了解。

第三,才是在自已假想的几个发展结果中,选择一种作为自已的行动目标。

第四,要量力而行。要懂得先要生存,其次才是维权。

第五,要懂得有些人是根本不能商量的。咬定了,就要干到底。

第六,你自已的不足,你是不是会写出来,我也不会问,但是我觉得你必须检讨自已。因为你自已的不好,是否有可能成为法庭上不利于你的证据。

第七、在国内去澳州这家前,先到医院开一个父母生病的证明,再到公证处公证一下。同时写一下父母的情况说明,你父母自已写,或打印稿自已签字。然后公证,翻译成英文。说明你没回澳州的理由

第八,在澳州,你不要担心。女人如果软弱,那就只能由着他自已痛苦。希望在明确自已的行动后,你会坚强。

第九,你应当有信心。我没学过澳州的法律,但是我很理解一件事情。即,虽然有协义规定将来配偶不能分,但是作为太夫,他必须以他的财产来承担责任。而澳州的法律是保护女性的,你要树立信心。

第十,你们10年了?没有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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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7-11-2011 23:15: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tttkoo 于 27-11-2011 22:33 发表
算了,既然这样,净身出户也罢

为啥要净身出户? 难道你认识LZ的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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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27-11-2011 23:16:4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这个倒不用担心
移民的是您的父母您才是您父母的担保人
而且申请已经递交您只需要告知移民局您的新联系地址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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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27-11-2011 23:33: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angyang0702 于 27-11-2011 00:28 发表
我曾经做出过努力,求过他,说自己不任性,他说你乖乖在国内待着,等过了一月份再说。可我一细想,过了2012年一月,就是事实分居一年,听说对我更不利!我告诉他我要回澳洲,他说你同意协议离婚就不用回来了,你签了 ...


软弱的女人,真是怒其不争呀

首先,我沉独作为一个人,不论是男人,还是女人,都应当学会分析你所面临的困难,并会去设想面对这样的困难之后的几种发展结果。

其二,你要懂得去求证自已所设想的发展结果是不是对的。要懂得求证的来源是否可靠,对不可靠的,要多次求证。一般来说,建议你在求证之后,都要权威方面再了解。

第三,才是在自已假想的几个发展结果中,选择一种作为自已的行动目标。

第四,要量力而行。要懂得先要生存,其次才是维权。

第五,要懂得有些人是根本不能商量的。咬定了,就要干到底。

第六,你自已的不足,你是不是会写出来,我也不会问,但是我觉得你必须检讨自已。因为你自已的不好,是否有可能成为法庭上不利于你的证据。

第七、在国内去澳州这家前,先到医院开一个父母生病的证明,再到公证处公证一下。同时写一下父母的情况说明,你父母自已写,或打印稿自已签字。然后公证,翻译成英文。说明你没回澳州的理由

第八,在澳州,你不要担心。女人如果软弱,那就只能由着他自已痛苦。希望在明确自已的行动后,你会坚强。

第九,你应当有信心。我没学过澳州的法律,但是我很理解一件事情。即,虽然有协义规定将来配偶不能分,但是作为太夫,他必须以他的财产来承担责任。而澳州的法律是保护女性的,你要树立信心。

第十,你们10年了?没有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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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楼主| 发表于 27-11-2011 23:34:20 | 只看该作者
我准备好了妈妈的多次医院证明,可来不及公证了,有很多脑部,腰部颈部X光片和核磁共振片子,我想到澳洲找医生看这些做证明,可行吗?怎么找得到澳洲维护女权的公益组织呢?谢谢大家对我的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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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翡翠 + 20 来不及公证就先把复印件带回来,让家人在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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