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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FreeOZ管理层的一个忠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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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4-11-2011 23:42: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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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FreeOZ管理层的一个忠告

我在FreeOZ上获益非浅,如果FreeOZ继续茁壮成长,相信我还将进一步获益。同时我也相信FreeOZ将让很多人获益非浅。基于希望FreeOZ发展得更好,基于希望更多的人从中受益,个人从希望FreeOZ更加完善、坚强、团结、发展得更好的角度。想给FreeOZ管理层的一个忠告。

忠告说得好的,对FreeOZ有确实促进一大步的,希望能给我多多红包。最好管理层讨论给我增加阅读权限,嘿嘿,让我可以尽情浏览不同权限的贴子,尽情学习。呵呵,说得不好的,怎么说,也是为了FreeOZ的将来尽一份绵薄之力,你们不要来黑我的电脑呀!

当然,我需要先说明一下前因后果,讲一下我给这个忠告的根据。

事因,看到FreeOZ管理层的一个公告,指2年前的财务卷未2万,至今只还5千多。说实话,这钱是小钱。但是我觉得问题不在于这钱小,最关键的东西,在于暴露出一个问题后,FreeOZ的管理层是如何面对,又是如何解决的。

对于暴露出一个问题后,没有认真的研究解决的对策,及改进的促进措施,而只是在网络上发发贴,抱抱怨,那么你们管理层这样不作为的行为,将导致什么后果呢?难道说,你们在等待下一个卷款逃走的事情发生吗?难道你们希望下次听到“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么?

我看到卷款2万的公告,有发了一份贴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992251-1-1.html《关于论坛捐款被私自挪用两万多的事看法》,当时因为觉得FreeOZ这一个不错的网站,竟然被卷款2万的事,搞得毫无还手之力,那么一长串的贴子,尽是满腹牢骚。却没有实效举措。而看了跟贴,也发现FreeOZ管理层似乎也确实毫无办法。而我觉得我一眼看透本质。因此一两小时间,我也发了牢骚,写了《关于论坛捐款被私自挪用两万多的事看法》。

我在贴子上同时质疑是否另有隐情。因为我觉得这太简单的事了。

之后

某FreeOZ管理人员回复我

隐情就是FreeOZ没有法人实体, 你说的这些我们都讨论过, 不过你的思路很清晰。 国内律师朋友我们也联系过,因为没有法人,而且也不是在国内正是注册的,所以找不到可以代表freeoz去交涉的人。而且,你也提到了,打官司,请律师都需要钱, 虽然如果成功的话可以claim回来,但是FreeOZ是靠网友捐款维持的, 是不是拿捐款请律师也有争议,况且除了维持论坛运营, 也没有更多可以拿出来的钱来请律师。 综合考虑, 还是先这样争取。 当然你得建议里有很多精彩的地方,你的文章有人已经发给内版同学让大家讨论了,你是律师吧?真心多谢你的建议。

看完回复,我写下这贴“给FreeOZ管理层的一个忠告”。

首先,我没有做过律师,我也不是律师,但是我感觉在法律方面,我会比你们有经验得多。曾经,我在某些罪名方面,比律师更专业。从这管理人员的这段回话中,我知道问题所在。

1、你们认为FreeOZ没有法人实体。
2、你认为我提到打官司。但你错了。
3、你们对法律的认识非常的肤浅。

分别作如下解释

1、你们认为FreeOZ没有法人实体。
虽然FreeOZ没在国内没注册,没工商登记,但是已具备一定实体。你的服务对象又是跨国的,是中澳,所以争议更多。个人意见认为,你们应当要补做一个注册的工作,在澳州注册,或在国内注册都可以。损失2万元数额很小,但是如果丢了这笔钱,却可以让FreeOZ的运行更加规范。这也是让FreeOZ在将来的成长中会更加有抵抗力的。至少,如果一注册,再有同样的行为,在中国,铁定是挪用资金罪,在澳州,也绝对是犯罪行为,这是可以报案,由国家的司法部门去追究的,是涉嫌刑事责任的。

我就这么问一句,如果这个卷款2万的人跑了,涉及到法律方面因为你们不是法人单位而无法追究,无法追款。那么,在将来FreeOZ发展得更大时,会员捐款会有几十万时,那么管钱的人,照样把钱卷走,你能有什么办法呢?你们还是一样只是在论坛上骂,在网上发发公告吗?

可以这样说,如果委员会中有不赞成注册法人的,那么他或她,就是对FreeOZ的将来不负责。建议注册,在澳州注册,在中国也要注册。因为你的服务对象是中澳两地的人。

2万元的追款的具体行为有待进一步讨论,因为你们不是实体法人了,所以应该是可以用“侵占罪”,这个最后再说,后面再讨论。个人觉得,注册这个事,势在必行。

同时,你们注册后,属于法人的行为,是否能追诉2、3年前是否是法人?如果有追认,责那卷款2万的人,就是挪用资金犯罪,是刑事案件的。

2、这名管理人员认为我提到打官司。但你错了。

我的建议是排斥打官司的。因为你们也根本就打不了官司。我贴子中有说,你们找不到人,找不到人了,你怎么确认哪里的法院有管辖权?一不知道告谁,二不知道事情由谁管,怎么打得了官司?

我更倾向于从刑事案件的角度考虑。因为如果是刑事案件,那么找犯罪嫌疑人的责任,是在国家司法机关,在中国,是公安机关。并且有犯罪事实的话,司法机关可以网上追逃,那么卷款逃走的人,将会是一个国家在追究他的责任,这是可以网上追逃的,是全国公安机关都会抓的。这种涉嫌犯罪的威慑力,足以让今后任何一任管财务的人,不会发生卷未逃走的念头。澳州的法律更严,要有人在澳州这样做,一定没得混了。

3、你们对法律的认识非常的浅。

虽然FreeOZ没有法人实体。但是你至今仍然认为FreeOZ没有法人实体,这足以说明FreeOZ管理层,即管理委员会,在法律层面的认识,非常的肤浅。依法成立,虽然要有一定程序,要组织一定的材料。虽然短暂性的更添麻烦,但是注册这种行为,却是一种志在长远发展的有效手段。

成立初期的不规范不重要,怎么说也一步一步状大到现在了。但是不规范所带来的弊端,带来的错误,不懂得吃一垫长一智,不懂得在错误中学习而进一步规范自已,那么只能说,你们期待同样的错误发生。

给FreeOZ管理层的一个忠告,在中、澳两地,分别合法注册。


最后,再说说追缴2万的事。贴子中说已还了5千多,那是剩1万4千多了。

FreeOZ如果有注册,那么卷款1万以上(没用于营利行为),且起过三个月。或卷款1万以上用于营利行为。两种都是涉嫌挪用资金罪。

但当时FreeOZ没有注册登记。
那么可以这样打一个比方,比如当时是10人发起设立FreeOZ。而会员的钱,就是等于捐给这10个人的,会员捐出,钱转入这10人设定的帐号后,这笔会员捐出的钱,就是这10个人的财产了。把10个的财产卷起,有可能涉及两个行为。一是盗窃罪;二是侵占罪。

现在说盗窃,那是不好定了。因为你们见了他人了,他留下了欠条了,这个欠条,帮他排斥了盗窃罪行。FreeOZ要是聪明一点。只发催还款的信到他邮箱,但他又从来不还。他老是不还,隔个一两年,就直接以盗窃罪到中国的公安机关报案。让公安机关去抓他。

前面的行为能不能定盗窃,还有待商榷。但写欠条了,也还了一部份了,所以肯定不是盗窃了。

而FreeOZ也不是依法登记的团体,所以一般也不是挪用资罪行了。

那么现在来学学侵占罪吧。

一、中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关键。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即,虽然是刑事案件,但是要有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才会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这个罪名和重婚罪一样,是不告不理。

三、概念。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所谓他人的遗忘物,是指出于自己的本意,本应带走却因遗忘没有带走的财物,如买东西将物品忘在柜台上,到他人家里玩将东西遗忘在人家家里,乘坐出租车把财物遗忘在车里等。
无论是代为保管之物还是遗忘物以及埋藏物都必须是他人的财物。所谓他人,在这里指个人。至于这些财物的表现形式,则可多种多样,既可以是动产,又可以是不动产;既可以是有形物,又可以是无形物;等等。
   
侵占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如果不是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该财物即持有该财物就具有非法性,则不可能构成本罪。本罪的合法持有,根据刑法的规定,仅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代为保管,既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也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合伙、抵押等而持有代为保管。但因职务或工作上的关系代为保管本单位的财物的,不属于本罪的代为保管。行为人如果将财物非法占有的不是构成本罪,而是构成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而如果因职务或工作上的关系代为保管本非国家单位的财物的,就是挪用资金罪了。(2)(3)种无关,省略。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
   
侵占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侵占罪的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一家之言,总有不全,也有不对,敬请指正,我也会认真学习。

如果确实有帮助,管理层,是不是可以考虑提升我的阅读权限呀

同时,申请保护,如果电脑被黑,有没有人帮我呀

嘻嘻,电脑有小问题,有没有人帮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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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5-11-2011 00:00:08 | 只看该作者
学习啦。。楼主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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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5-11-2011 00:11:01 | 只看该作者

补充说明

某管理人员回复我

而且,当时捐款是捐到伙夫的私人支付宝账号里,后来才补了一张私人借条,当时伙夫的钱是从自己的账户里转帐的,法律上来说是他把自己的钱转到自己的另一个账户, 这个债务关系在法律上能不能成立,也存在疑问。

我回答你,这是证据的问题。
1、提供当时号召会员捐款的贴或其它宣传的东东,主要是留有捐款帐号的贴。
2、提供当时捐款人员的清单。
3、请捐款人员写个情况说明,说明是捐款的,是看了号召捐款的宣传,然后想捐款给宣传单上指定的帐号。
4、出具一个说明,要简单明了,把几层关系说清楚。
这4个是简单的东西,真正要提交的证据当然还需要再补充的,我只是简单说一说。

这个债务关系,在法律上肯定是承认的,只是你如何提交相关的证据。你因为当事人都比较明确,所以这个关系是比较好证明的。

很多复杂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最关键的要点,在于证据的获取。一个案件,能不能申张正义,不是停在嘴上说的,而是用证据来说话的。没了证据,就是只有吃哑巴亏的。

简单解释,就是当动用到公权力时,就是动用到国家司法机关时,所谓的证据,就是在事后能还原之前事情情况的证明。证据要符合证据要求,要不然,不能作为证据。

就你所说的,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这样的关系是不是债务关系,而是在于你如何收集证据,证明你存在这样的关系。因为,这样的关系,那钱,肯定是你们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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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5-11-2011 00:29:35 | 只看该作者
很多人都支持注册,不过谁去注册,怎么注册,注册什么都需要讨论。这些内容在家园版讨论了很多,也许会有人提议你参与管理来推动解决这些问题,如果你具体做的话,到时候你会知道论坛现在到底面对哪些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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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5-11-2011 00:55:47 | 只看该作者
发贴之前,重点强调一下,怎么我的网页打开得非常非常慢?是不是有人黑我呀!

论坛的建设家园网页很难打开链接,但其它版块容易打开。上新浪、网易等跟以前一样,非常迅速。我的开机速度是30多秒,360提示都是超过90%的电脑的,配置应该还可以呀。

我看自已的短消息,怎么老半天也进不了??

是不是某个电脑专家对我下黑手了!!??哇哇


继续说一下

FreeOZ某管理人员告诉我:
freeoz的ngo注册正在进行之中,欢迎参加相关讨论: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959563-1-1.html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977556-1-1.html
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934537-1-1.html


我看了;两贴是Ray的,摘要一下
Ray对NGO的几点说明:
1,NGO的好处
1,以它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
2,以它自己的名义诉讼或被诉讼
3,以它自己的名义拥有资产
4. 有资格申请并获得一些资助


ubuntuhk在贴子中说
1.成立NGO的动机是什么?
2.NGO是属于谁的?
3.NGO是否可能被私有化?
4.NGO如何保证财务和域名安全?
5.NGO如何能保证资金不被挪用,如何防止管NGO的人自己签名把钱和域名拐跑了?
6.谁可以加入NGO?
7.NGO的会员有什么权利?
8.NGO的会员要履行什么义务?
9.NGO和FreeOZ论坛什么关系?
10.目前论坛已经为NGO做了哪方面的准备工作?
11.如果加入NGO会员,如何行使会员权利?


说说我的补充忠告1。注册是个简单事情,不要把简单事情复杂化。可以扩大民主,但是不必拘于民主。即决策层不应太复杂。

你们管理层怎么这么有本事竟然能把一件极为简单的事搞到复杂化呢?你们一是忋人忧天,二是分不清轻重,三是真墨迹。

你们只要定原则性的,比如是公益性组织、非营利性组织,还是公司,等就行了。这是有关成立宗旨的,应该好分别。定性之后,你们应当去学习一下国家对这几种组织的规则。家有家规,国有国法,FreeOZ虽然好象自已很有规矩,但是一定要懂得,你们的行事规则,要在国家规定的框架之下运行。否则就是违法,自会有处罚。没处罚,是你们走运,但是只要有漏洞,那么迟早会出事的。

应当是第首要的是定性,公益组织?非营利性组织?公司?等等。中国有中国的法律,澳州有澳州的法律。你们应当去看一下注册地对这几类是怎么分,再来讨论自已内部的事。

即补充忠告2,你们这群人应当学一下法律。

至于其它很多很多的讨论,其实有些是国家法律中就有规定的,根本不需要你去讨论。有些是需要讨论,但是待到成立注册之后再讨论也不迟。

如ubuntuhk提出来讨论的“NGO如何能保证资金不被挪用,如何防止管NGO的人自己签名把钱和域名拐跑了?”“谁可以加入NGO?”“NGO的会员要履行什么义务?”等等,他列的11条中,大多数,其实是你这个实体注册之后的内部制度如何制定的问题,跟注册没有什么关系,完全可以不谈的。

注册只是你要确定这个群体组织的性质,宗旨,然后选择相应的注册类别。

而相应类别的要求,各自法规中有规定。比如需要你提交章程等等。先定性,再根据规定做。


对了,还有一个可笑的问题“NGO是否可能被私有化?”。从某种意义来说,只要是商业公司,本身就是私有化了,只是说是你这几个人的,还是很多人的。股份制公司,你买1股就是股东了,这是私有化了么?

难道私人的就没有慈善组织吗?
比尔盖次的世界上最大的慈善组织是国家的吗?
你不想被私有化,难道要被国家化?
你不私有化,也不国家化,难道是集体化?
集体化就不是私有化?
一问你就知道笑话所在了。会不会被私有化,根本就不是一个问题。你一个人的组织,还是1万个人的组织,是根本不需要讨论的问题。

所以应该讨论的是组织的定性,也就是注册公司的类型。公益的就是益的,非营利的就是非营利的。公司就是公司。都自有一套法律在管着的。中国有,澳州也有。

没有商业化运作,这个团体是不会长久的,因为没有资金的注入,当第一代开山元老失去精力后,接班的人,往往会因为财政的困难而失去经营的兴趣。这个不多说啦。点到即止,这个就不是我该提的建议的啦。因为我肯定在接下来的五年十年中,FreeOZ一定是会一如既往的。再往后,我也看不到啦。


强列要求,FreeOZ中,有没有人对我下黑手,怎么我现在打开网页奇慢无比。短消息竟然是几乎打不开的状态。我写了这么长的字了,竟然网页还没打开??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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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5-11-2011 01:16:14 | 只看该作者
你们管理层怎么这么有本事竟然能把一件极为简单的事搞到复杂化呢?


注册也许是简单的,但是这件事本身所体现的一种(中国人式)集体性格挺有意思的。请继续深入研究,呵呵。问问这个论坛到底谁负责?这也许又是一个"简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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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5-11-2011 01:52:16 | 只看该作者
4楼对我说(引用的一点就死网页了,就直接复制引用啦)
很多人都支持注册,不过谁去注册,怎么注册,注册什么都需要讨论。这些内容在家园版讨论了很多,也许会有人提议你参与管理来推动解决这些问题,如果你具体做的话,到时候你会知道论坛现在到底面对哪些实际问题。


嘻嘻,有人邀请我啦,谢谢啦,不过我能力有限呀,偶尔多话一下不代表我有能力。

我没有什么自信,我也帮不了什么,倒是你们说说,我小听听,我偶尔小插插话可能更好,因为没介入的人的观点,是比较中立滴。而且,小家之言,你们听不听都可以。


参与管理是肯定不啦,义务工做做是好商量。我对DIY装修自建的,哇,很是佩服。如果为论坛义务工作,是不是可以看看谁家要DIY时,让我去打下手呀。工资低没问题,给我黑工工资也就够了,关键是小教教我呀。让我学点。要是有参与自建房的机会,那我一定为FreeOZ赴汤蹈火。尽我所能。呵呵。不过也能力有限呀。

呵呵,各位大虾,小作用即然有,可不可以升升我的阅读权限呀!


哇,一个晚上,怎么一上FreeOZ的网页就死网页一般,或者出上上半截网页,下半截迟迟不显示。一点引用就死网页了。还有点回复后,表情失灵,字号大小不点击也夫灵。还好回复得了。

晚上电脑一上FreeOZ,浏览器就不太听话。我都是在文本文件上打字的,老大一段打完了,也没见打开网页,很奇怪,而且只有上FreeOZ的网页才会,奇怪。

谁解答一下。

FreeOZ技术员解答一下。


我也献献爱心,义务说说看法。4楼说“具体做的话,到时候你会知道论坛现在到底面对哪些实际问题”。我觉得最主要是我看了网页后的看法啦。就是你们好象分不清主次,眉毛胡子一把抓。

你们应当有个明确的认识,就是相关的组织规定,都是有章可循的。比如公益性组织。相对于公益性组织,中国有三类,即民政部提出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这是根据服务类型来划分的。

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主要是根据主体特点和功能来划分的。在注册时,填表写相材料中,就要注意有关区分。


我举上面的例子是说明。不同的宗旨,会有相对应的组只类型。

到中国的民政部申请社团成立,就要有以下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基金会要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基金,200万元以上的活动基金;省级以上政府的民政部门才能登记基金会);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条件中的任何一条,均不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社会团体,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来管,条例是1998年国务院250号令。是算规章,但这在中国,有法律的效果。

社会团体条例就规定,必须要有章程

社会团体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 名称、住所;
  (二) 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 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四) 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 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六) 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七) 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九)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因此,假如FreeOZ要注册,就要先做到上面的事情,而不同的类型,是要求不同。比如公司,那是《公司法》管的。应当首先确定大的,再来确定小的。

比如,要讨论是否要商业运作,就不要提FreeOZ会不会被私有化。
而如果要提公益宗旨、非营利宗旨,就不要提商业运作。但是也应当懂得资金一项是公益组织最大的困难。

确定是社会团体,就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来做。确定是公司,就按《公司法》来做。


小提醒一下

曾经,《南方周末》报道,壹基金因非公募身份而面临日益严重的发展困境,正在考虑要离开中国红十字会单飞。李连杰表示,在我国做慈善事业,还有其他许多障碍不能通过。他所说的“障碍”,便是指依照目前大陆的管理框架,所有的基金会要想成立,都需要找到一个有官方背景的业务主管单位。

身份认证困难、账目不能自主、项目开展受限,这些过去三年中壹基金曾经撞过的墙,几乎是环绕在整个中国民间慈善事业周围的共同的高墙。2011年1月,壹基金在多方努力之下,在深圳市民政局成功注册为公募基金会实现“单飞”,注册名称为“深圳壹基金公益基金会”。


所以,李连杰想办个公益组织都这么难,你们能做得比他更好吗?

当然,澳州的法律规定另有一套,我不太熟。所以我只举中国的例子,中国的比较熟一点,其实只是比较懂得找一点,都是从网上找来的。

我觉得你们在讨论来讨论去的,都是扯东扯西吧。要不然,早定了。但是有些共识,你们大家一定要懂得:

一是关于商业运作。商业化运作能轻松解决资金问题,所以一定更容易实现FreeOZ管理层最初想达到的目标,比如免费服务大家,等等,一定可以做得很好。并且可能可以做得远远超出现在的水平。但是弊端显而易见,就是在发展壮大之后,如何确保FreeOZ仍然保持原来的宗旨。简而言之,赚钱了,如何确保FreeOZ不会偏向于赚钱,而忽略了服务宗旨。

二是关于非营利性。定位于不营利,就是钱少,就是扩大不了,就是难有发展,大至也就是象现在这样,一直持续了。选择了非营利性,也就不要老叫没钱不好做事了。

第三,无论商业,还是非营利。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决策层的人数,及决策的通过方式。定位于FreeOZ属于全体会员,这无关紧要。因为只是议事制度的不同而已。但是决策层的人数问题,如要人多,就是嘴杂了,古人云:众口难调。肯定两个场面,如果是商业运作的,就各有鬼胎,争吵不断。如果是非营利性,就是大家只说事,但不做事,老是推动不了。即,只要人多,都是推困难,无论你是想赚钱,还是想服务。议事、定事规则,无关FreeOZ宗旨问题。而是好不好发展问题。

所以问题就在这里了。如果不想商业化运作,其实大可不必再费什么心。因为FreeOZ大至也就是按现在的规则在发展,当然,也大不到哪里去。而且,很可能随着这一代管理层的离开,而走向衰弱。或转型。

所以我个人看法是,如果要选商业化运作,再来讨论议事、定事的规则。


就象美国一样,联邦原来权利很小的,后来各个州发现还是要给联邦更大的权利,一个国家才更好决策,才更有利于保护各个州的利益,所以美国政府的权利才越来越大。

所有的选择,都是各有利弊。应当做的,是看清利在哪里,弊在哪里。然后如何抑制弊端。而不是一会儿扯东,一会儿扯西。

先定大原则,大方向。然后就简单了。

我都把这么长的回贴写完了,发表回贴的网页竟然还没完全打开,真是奇怪呀。表情呀,都没有显示出来。是不是晚上服务器不行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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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威望 +100 收起 理由
插里 + 50 我也想搞懂freeoz是怎么回事
ubuntuhk + 50 加分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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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5-11-2011 01:58: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ason00 于 25-11-2011 01:16 发表


注册也许是简单的,但是这件事本身所体现的一种(中国人式)集体性格挺有意思的。请继续深入研究,呵呵。问问这个论坛到底谁负责?这也许又是一个"简单"的事情。。。

现在好用一点,一点引用就出来了,不过表情还是没有,真奇怪。楼上的,没有给我加分呀。这些大老爷,打字很费劲费神的呀,加加分,鼓励鼓励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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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5-11-2011 02:16: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ason00 于 25-11-2011 00:29 发表
很多人都支持注册,不过谁去注册,怎么注册,注册什么都需要讨论。这些内容在家园版讨论了很多,也许会有人提议你参与管理来推动解决这些问题,如果你具体做的话,到时候你会知道论坛现在到底面对哪些实际问题。

哇,分也不给我加点,还要我多提意见,这个大爷小气包包,真小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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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5-11-2011 02:23:1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小气mason00,回我话,看我贴,不给我加分,还要跟我讨论,真不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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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on00 + 5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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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5-11-2011 02:53:28 | 只看该作者
谢谢你为论坛提的意见和忠告,码字辛苦了,我们会好好考虑你的建议,虽然不一定会完全采纳,但是为管理团队提供了一个中立的宝贵意见。

至于你提到的网站访问速度不太理想的问题,我们也会多考虑,但要彻底解决访问速度问题,最重要是要多设立几个不同的镜像服务器,在我们现在量入为出的资金使用原则下,还是有一定难度。

另外,我还想好奇知道你要访问哪个帖子带100的阅读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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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5-11-2011 03:23:21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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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5-11-2011 11:07: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5-11-2011 02:53 发表
谢谢你为论坛提的意见和忠告,码字辛苦了,我们会好好考虑你的建议,虽然不一定会完全采纳,但是为管理团队提供了一个中立的宝贵意见。

至于你提到的网站访问速度不太理想的问题,我们也会多考虑,但要彻底解决访 ...


没有碰到带100的,以前很少上这网站,但有进来学了不少东西。

本月初,因为学采蜂,发现需要20的权限,我虽然注册一年,但好象达不到 ,所以猛发贴,到处赚红包。

现在终于升级。不过我看别人的个人信息中,阅读权限也是有增加的,所以就想加到100,就省事罗。要不然,我看了你们升级的(不过好象没讲到阅读权限),越到后面越难,而我也不是特别喜欢泡网,哪能天天这样发贴呀。

叫你多给我红包,是因为看你级别最高嘛!

然后 我发现你对论坛建设很有见解,那我多多少少能给你多一点点灵感,呵呵,可你给我加的分不多,小气包包

发这么多贴,是那只蜜蜂引起的,它给了我很美妙的一种精神享受,很愉快!呵呵,我想养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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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瑶冬月 + 50 多到水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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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5-11-2011 11:13:54 | 只看该作者
对了,我还想自建房,那建房的贴也很好,可惜,要是对一窍不通的人来说,还是只能过过眼瘾。动手,还遥远着。

不过,关于海运的,学到不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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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lerYang + 20 恭喜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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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5-11-2011 11:16:37 | 只看该作者
加分跟给红包是不是一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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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25-11-2011 11:45: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5-11-2011 02:53 发表
谢谢你为论坛提的意见和忠告,码字辛苦了,我们会好好考虑你的建议,虽然不一定会完全采纳,但是为管理团队提供了一个中立的宝贵意见。

另外,我还想好奇知道你要访问哪个帖子带100的阅读权限 ...


提示阅读权限要100的,是没有见过,碰到的提示也都是附件中的。

那象下面这样显示的,是需要阅读权限吗?打开网页是正常的。

附件: 您所在的用户组无法下载或查看附件

另外,你这大宫殿主真是小气包包,也不给我多加点分,别人级别比你低一半,都还给我加分,你也不多给点,按劳取酬嘛,来,乖,多给我点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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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5-11-2011 12:34: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ason00 于 25-11-2011 01:16 发表


注册这件事本身所体现的一种(中国人式)集体性格挺有意思的。请继续深入研究,呵呵。问问这个论坛到底谁负责?这也许又是一个"简单"的事情。。。


你们拿去分发的,算不算我增加的点击率呀

楼上的说的“这个论坛到底谁负责”,其实这个我前面有说过的,是属于决策的事情。

经过几番往来,及你们的留言,也小了解一点啦。就是你们讨论决定事情,就象进了苍蝇窝一样,到处嗡嗡响,最后什么都没听到 夸张了点,不过,估计你们经常是定不了事的。

我觉得管理层应当首先明白一个问题
1、“Freeoz,到底是属于所有会员,还是属于几个人”这个问题与“Freeoz要注册成什么公司”,是两个问题,即讨论其中之一就行了。
2、“Freeoz的服务宗旨”与“是否会商业化”,这也是两码事。
3、“Freeoz组织的性质”是首要问题。但商业化也能促进服务。

说说第3点,我觉得最主要的做到一种平衡。举例说明
1、广告的份额占多少,这个应该有比例吧,
2、比如在每个网页中广告的显示,最大不能超过多少页面面积的多少
3、广告总数链接占所有链接的多少
4、收费版面占所有版面的多少
5、规定会员注册免费
6、对具有参考作用的精华贴子最高也只能设置到80%的注册会员能看得到的限制标准,这就确保了大众服务的宗旨。100%是不太好,因为不利于长期稳定群体。

如果说有明确的规定了,那么就限制了广告的发展,这样,就避免了走得太商业化,这样,就可以让Freeoz长期、持续保持服务的宗旨。

但是任何事情都是分层次的。比如,在确定广告比例上,全体讨论的,是一个总的。全体讨论,与决策层出台决策,这是两个层面的问题。

集体讨论是大方向、大原则的,而决策层,应当是细节的。就拿广告来说。集体讨论的内容应当是广告版面不超过多少,广告在单个网页中显示不能超过多少,广告链接不能超过多少。而在这些权限范围之内,就都由决策层去做了。

当然,还有,收入结余要用在哪几个方面,多少比例用于发展、多少比例用于奖励精华贴的人、多少的比例用于慈善捐款。当然,也应当规定一定的数额。奖励是在发展大的时候,一定要考虑,这样才会有优秀的贴子层出不穷。但是在起步阶段倒不一定考虑。

商业化运作完全可行,比如海运,请发精华贴的人出书,可以请出精华贴的人,对口帮助另一个正在办理海运的人,当然也有一定的义务,就是应当全程拍照,并有详细的每个环节的说明。如果这样出一本书,被帮助的人也应当有一定的奖励,比如补贴一部份运费,但是没有永久的抽成,因为他得到了很真实的帮助了。但对于而写精华贴的人,他原先就已经提炼了经验了,现在让他再做一遍,主要的目的是出书,写明细节,出书后,版权是规网站所有,但是他应当按比例有一定的抽成,这样,如果他的书是长久有人要,他就收入多多。没人要,他就没钱赚了。这样,也必然就提高了作者的认真写书的积极性了。

同时,论坛贴子里的王姐,不是常有人向她反映,她原创的贴子又被某某网站以别人的名义发表的,这是典型的侵权行为。这种行为,只有进行商业化运作,规定了发贴的版权属于网站的发贴人共同所有,网站才会依设定,而从原创人那儿获得版权,享受有版权了,也才能追究有关侵权的人或网站的民事责任。

如果对侵权行为听之任之,那么最简单的一个假想就是。我设置一个Greatoz,或其它什么“LoveOZ”等等,太简单啦,再摸拟一下你们的网页设置,当然,我肯定不全一样,我只要让常登陆Freeoz网站的人,能很顺手的用这个新的网站,再常常把精华贴给偷来,然后再进行相应的加工,把精华贴加工成,更有条理,更有层次的材料,那不到几年,就会有一个网站,从站在Freeoz的尸体上状大,你说是不是呢?

一首先要依法册,更要依法维权,这是保护自已
二要确定引进商业,这是网络更优化发展的必然措施
三要规定宗旨性问题。
四要确定合理的议事规则,不能没大没小都是讨论决定。连小事也要讨论决定,那不是民主,那是混乱。

兄弟姐妹呀,欣赏的就给个分呀

别象楼上的大师,走过了,还留脚印了,却不给我加加分,说他不给力了,才吝啬的给一点。呵呵,多给点吧,你们这些管理大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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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高个子 + 20 你太有才了!
MillerYang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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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主| 发表于 25-11-2011 12:43: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5-11-2011 02:53 发表
谢谢你为论坛提的意见和忠告,码字辛苦了,我们会好好考虑你的建议,虽然不一定会完全采纳,但是为管理团队提供了一个中立的宝贵意见。 ...


回宫主,先简单说一下,你是最高层的,给红包不能跟普通人一样,那样显得你小里小气滴

说一下个人看法,我的建议,有不错的。但我怎么说也是一个不相关的人,所以我的建议也是漏洞百出的,希望不要生气呀,你们要有宽容不的心

其二,所谓的建议有用,其实就是当局者迷,局外人说一些观点,当进入牛角尖的当局者,能有所启发。建议的最好作用,就是推动改进。

对了,顺便问一句,如果以后很少上网了,级别会不会倒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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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25-11-2011 12:54:16 | 只看该作者

计划建立Loveoz网站

计划建立Loveoz网站,招兵将16人
1、招幕法律方面人员2人
2、计算机专业网站维护人员5人
3、长期有时间能义务办理相关事情的4人,中澳各2人
4、精华贴子枪手5人
5、网站秘书2人
宣言:以Freeoz为榜样,宗旨是给想移民澳州的人,提供贴的服务,让他们想花钱也能从网站中受益,而花了钱,能享受我们提供的更便捷的服务。

现在白手起家,但是我们定好股份,哪天上市了,大家分钱


呵呵,Freeoz管理者们呀,再纠缠于什么网站属于大家呀等等锁事,而不想立即注册,依法依规,不想发展。你们以为别人超过不了你吗?

开个玩笑,随手想到的假设,提醒一下。

觉得有才得给我加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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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秘书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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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主| 发表于 25-11-2011 15:33:18 | 只看该作者

真冷清

为什么没人回应一下呀,真冷清,要是真的设性的意见,那过来看后就留个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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