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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cx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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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求助] 看到嘟嘟退出内板的帖子 有感 为什么被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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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发表于 18-10-2011 10:55:0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华丽地看不懂啊
原帖由 Dreamhouse 于 18-10-2011 09:26 发表
一个都不能少
是我的梦想
结果
这句话就被青山用了千万次
于是
我就被扣了千万次的罪名

下次用,我要收取版权了。

-------我是华丽的分界线----------

麻烦被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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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发表于 18-10-2011 10:57:0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谁来总结一下目前的政治势力分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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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发表于 18-10-2011 11:26:2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18-10-2011 10:57 发表
谁来总结一下目前的政治势力分布啊?


和刚刚光复时的中国一模一样,第三力量很强大,不过木有军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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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发表于 18-10-2011 12:33:14 | 只看该作者
感谢钥匙朋友对我的“感性”发言
你今天日行一善了哦。

师奶今天是又美丽又善良啊。呵呵呵。




------我是华丽的分界线-----------

继续上班赚砖块,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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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发表于 18-10-2011 12:35:16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最近大家都很穿越啊,看不懂啊看不懂
原帖由 Dreamhouse 于 18-10-2011 12:33 发表
感谢钥匙朋友对我的“感性”发言
你今天日行一善了哦。

师奶今天是又美丽又善良啊。呵呵呵。




------我是华丽的分界线-----------

继续上班赚砖块,买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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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发表于 18-10-2011 13:15:43 | 只看该作者
你说的这些,都是你担任议事员的时候,没有解决的问题啊。

基本法明确有规定,议事员名单公布后一周内提交个人信息。这有什么疑义么?

第三届当选议事员确实有一部分议事员在我辞职之前把个人信息提交给我(作为轮值zht)了,这是符合基本法的。

你接任秘书的时候,我辞去了zht职务。你后来如果没有严格按照基本法操作,怎么来找我?

第四届议事院当选后,秘书在议事院贴出了高亮的未提交个人信息的议事员名单。一个月都看不到?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8-10-2011 10:43 发表
再谈个人信息未提交的问题。
我参与过第三届议事院,清楚的记得只要求新议事员提交个人信息,因为老议事员早在前几届就提交过了。当时个人信息提交给谁呢,正是青山。因为没有秘书,青山带为保管个人信息。后来我申请了秘书一职,刚开始由于个别议事员对我不放心(她给出的理由是我有明显的亲美倾向),我也乐得偷这个懒,后来这位议事员辞职了,我再提出还是由我来履行这个本是秘书的职责,不过就没有收到过任何人给我发当时的议事员信息。我想可能还在青山那里,不觉得这个有什么问题就没再追问,但是这次青山却以老议事员们没有及时提交信息要求值班秘书宣布解散议事院,你那里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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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发表于 18-10-2011 13:16:38 | 只看该作者
更正——第一句,你担任议事员的时候,改为 你担任秘书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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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楼主| 发表于 18-10-2011 13:19:04 | 只看该作者
青山是个好同学

但好同学不意味着没缺点,批是必须的,度吗,要好好把握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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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发表于 18-10-2011 13:20:19 | 只看该作者
呵呵,事实不可以说么?你看到下边有了解情况的人表示赞同了么?

为什么我很强调这个问题?因为梦姐在反对依法处理某人的时候,以一个都不能少为理由。

就是说,为了“一个都不能少”,所以即便违法也不能处理。

但是换一个场合,换一个情况,对于没有违法,只是观点不同的人,少了就少了。

这就是我看到的事实。

温和善良的“一个都不能少”,如果是有选择性的,那么随时都可以成为另外一些人党同伐异的工具。



原帖由 key 于 18-10-2011 10:52 发表
Dreamhouse的“一个都不能少”,被你解读为“分人”,被你解读成“我喜欢的人一个都不能少”
还要怕其他人不理解,补上一句:您不喜欢的人少了,您似乎并不在乎,而且还蛮支持的。

Dreamhouse和你有仇?杀了你贵亲?你不用这么毒吧?

一个温和、善良,一心只想大家和睦共处的女人,经你这一解说,都成为心如蛇蝎,党同伐异之辈。

为什么我看到的是:Dreamhouse希望论坛能尽量给人空间,留住人才,大家和和气气,必要时忍让一下,
能不吵架就不吵架,家和万事兴。

到底是你解读对了,还是我理解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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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发表于 18-10-2011 13:27:46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依法处理的,被处理者应该有这个承受能力,因为你来这个论坛,首先就意味着你同意这个论坛的规则。如果你认为恶法非法,那么你可以发起议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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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楼主| 发表于 18-10-2011 13:34: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8-10-2011 13:20 发表
呵呵,事实不可以说么?你看到下边有了解情况的人表示赞同了么?

为什么我很强调这个问题?因为梦姐在反对依法处理某人的时候,以一个都不能少为理由。

就是说,为了“一个都不能少”,所以即便违法也不能处理 ...


其实你们这帮人都不太适合做管理者,都脸皮很薄哈,青山只有骨头,很坚挺,面无血色。
处罚不处罚这个事,我是这么看的。
处罚没问题,问题是要公平。
怎么能体现公平,执法的人要有个客观的立场。
执法的人有客观的立场吗,没有啊。
有的话,就不会那么多投诉了,那么多争吵了,是不是?
你一碗水都端不平的执法水准,还谈什么法制建设。这有点可笑了吧

如果真正的能做到公平这一点,其实也就实现了梦美女的一个都不能少的境界,对不对啊?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嘟嘟宝贝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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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发表于 18-10-2011 13:35:27 | 只看该作者
是吗?我就假设某个人真的做错了什么吧。

你小时候有没有试过被老师叫见家长?
然后你父亲有没有回来要揍你一顿,然后你母亲有没说,小孩子不懂事,慢慢教?
然后要不要你全家人一年365天对着你母亲说,她党同伐异?
遇到润年还要多加一天。

原帖由 mohan29 于 18-10-2011 13:27 发表
如果是依法处理的,被处理者应该有这个承受能力,因为你来这个论坛,首先就意味着你同意这个论坛的规则。如果你认为恶法非法,那么你可以发起议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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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楼主| 发表于 18-10-2011 13:35:39 | 只看该作者
我要清理下思路,青山还没批完呢,毛病多了去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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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发表于 18-10-2011 13:36:34 | 只看该作者
一个执法者没有客观立场。所以我们必须相信多数人的判断。所以FreeOZ的最高终决出自议事院。

所以我们需要把规则写得尽量详细。而只要规则上明文规定的,那么对谁都一样。明确的规则就是客观的立场。

原帖由 dcxg 于 18-10-2011 13:34 发表
其实你们这帮人都不太适合做管理者,都脸皮很薄哈,青山只有骨头,很坚挺,面无血色。
处罚不处罚这个事,我是这么看的。
处罚没问题,问题是要公平。
怎么能体现公平,执法的人要有个客观的立场。
执法的人有客观的立场吗,没有啊。
有的话,就不会那么多投诉了,那么多争吵了,是不是?
你一碗水都端不平的执法水准,还谈什么法制建设。这有点可笑了吧

如果真正的能做到公平这一点,其实也就实现了梦美女的一个都不能少的境界,对不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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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发表于 18-10-2011 13:38:43 | 只看该作者
你一直在颠倒黑白。

我问你这次的争议是谁挑起的?是我追着谁了么?

如果没有某些人挑起争议,故意误导大众,就没有我在这里苦口婆心的辩论。

我好像好长时间没来家园版了吧?

原帖由 key 于 18-10-2011 13:35 发表
是吗?我就假设某个人真的做错了什么吧。

你小时候有没有试过被老师叫见家长?
然后你父亲有没有回来要揍你一顿,然后你母亲有没说,小孩子不懂事,慢慢教?
然后要不要你全家人一年365天对着你母亲说,她党同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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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发表于 18-10-2011 14:44:13 | 只看该作者
总之都赖别人。
你还是找个大一点的论坛学习学习吧。
象你这样的手法,不被人用口水淹死我才不信呢。

你没追着谁,怎么到现在还在回贴呢?

原帖由 青山 于 18-10-2011 13:38 发表
你一直在颠倒黑白。

我问你这次的争议是谁挑起的?是我追着谁了么?

如果没有某些人挑起争议,故意误导大众,就没有我在这里苦口婆心的辩论。

我好像好长时间没来家园版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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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威望 +30 收起 理由
老林 + 10 逻辑很强大
black_zerg + 2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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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发表于 18-10-2011 16:41: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ey 于 18-10-2011 14:44 发表

你没追着谁,怎么到现在还在回贴呢?


这就是青山的不对了,如果你反剪着手,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看看key同学对你还有没有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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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发表于 18-10-2011 17:43:1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8-10-2011 13:15 发表
你说的这些,都是你担任议事员的时候,没有解决的问题啊。

基本法明确有规定,议事员名单公布后一周内提交个人信息。这有什么疑义么?

第三届当选议事员确实有一部分议事员在我辞职之前把个人信息提交给我(作为轮值zht)了,这是符合基本法的。

你接任秘书的时候,我辞去了zht职务。你后来如果没有严格按照基本法操作,怎么来找我?

第四届议事院当选后,秘书在议事院贴出了高亮的未提交个人信息的议事员名单。一个月都看不到?

一周后提交没错,为什么第三届议事院不需要老议事员提交,你作为当时的信息保管人不是默认了这个吗,如果需要老议事员提交,你当时为什么不提出来呢?到了第四届议事院成立,老规矩就不能用啦?老议事员没提交就罪大恶极啦?真是莫名其妙!还是这句:基本法到底是为了保护论坛的正常运行还是已经沦为你党同伐异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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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发表于 18-10-2011 17:52:06 | 只看该作者
第三届议事院很多议事员是直接报名连任的,并不是重新选举产生的议事员,这些人根据基本法本就不需要重新提交个人资料。

第四届解散重选,没有连任的议事员,都是新当选的议事员,当然需要重新提交了。

而且第三届没出一周我就辞职了,后边你作为秘书,你负责这个事情了啊。

第四届我也没有盯着这个问题啊。第四届议事员名单都公布了一个月了,我也没说什么啊,不是我负责的事情,我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啊。直到马婶明确提出,第四届议事院已经不合法。这才提醒了我这个问题。在那之前一天,我还在努力挽留周星星不要辞职呢。不是么?如果是我想解散第四届议事院,我何必劝周星星不要辞职?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8-10-2011 17:43 发表

一周后提交没错,为什么第三届议事院不需要老议事员提交,你作为当时的信息保管人不是默认了这个吗,如果需要老议事员提交,你当时为什么不提出来呢?到了第四届议事院成立,老规矩就不能用啦?老议事员没提交就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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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发表于 18-10-2011 18:17:0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9 青山 的帖子

这就有点搞笑了,连任的议事员不需提供资料是因为成功连任有这个特权还是因为论坛已经有了他的资料?
马婶提了一句,看把你给高兴得,终于找到攻击点啦 ,然后有议事员辞职的时候,你表达感谢的时候倒是很诚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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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发表于 18-10-2011 18:21:3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你看基本法的规定就好了。

这不是什么攻击点,而是他指出了这个关键问题。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8-10-2011 18:17 发表
这就有点搞笑了,连任的议事员不需提供资料是因为成功连任有这个特权还是因为论坛已经有了他的资料?
马婶提了一句,看把你给高兴得,终于找到攻击点啦 ,然后有议事员辞职的时候,你表达感谢的时候倒是很诚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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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发表于 18-10-2011 19:14:0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9 青山 的帖子

三个问题你没有回答:
第一,第三届议事院成立时老议事员不用提交个人信息是因为老议事员有这个特权还是因为曾经提交过个人资料?
第二,你手上是不是至今还有第三届议事员的个人资料?
第三,第三届议事员的个人资料你是不是至今还没有移交给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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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发表于 18-10-2011 19:17:1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用提升卡的人出来,我给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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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楼主| 发表于 18-10-2011 20:20:29 | 只看该作者
y2kgo, 这个美女总是默默做好事
这是心灵美啊,不比青山整天制度建设来的温暖人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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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发表于 18-10-2011 20:24:27 | 只看该作者
1, 报名直接连任的老议事员(在新当选议事员名单中的不算),不需要重新提交个人资料,这个基本法规定得很清楚。
2,我的email中确实有部分第三届当选的议事员发给我的个人资料。
3,基本法中并没有规定轮值zht是否需要移交这些资料,如果当时你向我要求我想我会给你。我担任轮值zht,也没有人移交给我。你担任秘书后,也没跟我要。对么?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8-10-2011 19:14 发表
三个问题你没有回答:
第一,第三届议事院成立时老议事员不用提交个人信息是因为老议事员有这个特权还是因为曾经提交过个人资料?
第二,你手上是不是至今还有第三届议事员的个人资料?
第三,第三届议事员的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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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发表于 18-10-2011 21:43: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8-10-2011 20:24 发表
1, 报名直接连任的老议事员(在新当选议事员名单中的不算),不需要重新提交个人资料,这个基本法规定得很清楚。
2,我的email中确实有部分第三届当选的议事员发给我的个人资料。
3,基本法中并没有规定轮值zht是否 ...

谢谢回答,事情已经很清楚了。
第三届老议事员不需提交个人信息,原因只有一个:论坛已经有这些人的信息。如果不是这个原因,那就是老议事员享有新议事员所没有的权利,违背了论坛人人平等的宗旨。
到了第四届议事院,青山以一周内老议事员没有再次向值班秘书提交个人信息为由,要求值班秘书宣布解散议事院,而青山手上却持有老议事员的个人信息。

这就是青山所谓的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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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发表于 18-10-2011 21:53:24 | 只看该作者
我上边讲得那么清楚,你听不懂么?

第三届老议事员是报名连任的,根据基本法,他们不需要重新提交个人信息。第四届所有议事员都是从新当选的,根据基本法都需要提交个人信息。

这些内容基本法里写得很清楚。有何疑问?

议事员的个人信息,可以请其他人代交么?你开玩笑吧?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8-10-2011 21:43 发表
谢谢回答,事情已经很清楚了。
第三届老议事员不需提交个人信息,原因只有一个:论坛已经有这些人的信息。如果不是这个原因,那就是老议事员享有新议事员所没有的权利,违背了论坛人人平等的宗旨。
到了第四届议事院,青山以一周内老议事员没有再次向值班秘书提交个人信息为由,要求值班秘书宣布解散议事院,而青山手上却持有老议事员的个人信息。

这就是青山所谓的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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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发表于 18-10-2011 22:35:5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7 青山 的帖子

哈哈哈,我没有疑问呀,我已经清楚得很了 ,谢谢你再次证明了我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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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楼主| 发表于 18-10-2011 23:41:5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8 嘟嘟宝贝 的帖子

我就想你跟青山好好唠啊,唠的结果我很不满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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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发表于 18-10-2011 23:44:2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9 dcxg 的帖子

我对他态度还行吧,如果不行,欢迎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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