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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求助] 看到嘟嘟退出内板的帖子 有感 为什么被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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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16-10-2011 22:22: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6-10-2011 14:24 发表
现在喊冤的,基本上都是试图建立起集权体系的。他们一直在批评FreeOZ扁平的管理体系效率低下,决策缓慢。并因此不惜撕毁基本法。

FreeOZ现在确实在逐渐集中权力,这也是管理团队向这些人妥协的产物。


不跟他们瞎扯了,我继续找青山聊
第一句说喊冤的,我想包括我吧,后一句写了“基本上”,我又糊涂了。FREEOZ的管理体系效率低下好像除了你和眼镜人人都批评过呀,试图建议集权体系?你说的是站长制?我印象中只有站长制被广泛讨论过,当时支持的有老丐,LISA,ub,老顽童,老麦,牧马人,NEWGAY等,我记得你好像也没强烈反对,最后没下文了是因为大家一致推的站长UB不愿意担任站长了。后来我也提过站长制,LISA说找不到合适的人,也就作罢了。再后来卡猫提站长制,结果没一个人搭理,发过几次连接给我,我都说没时间看,因为明摆着现在内板的争论没完没了,根本没有站长制的土壤。至于撕毁基本法,我就更奇怪了,先不说谁做了什么违法的事能逃过你的法眼,技术员UB老丐CELLO他们会执行一项没有基本法保障的指令吗?没有技术员的支持,这论坛就被劫持啦?

这个论坛有一点非常好笑,将基本法视为宝典的人一方面容不得别人批评基本法,一方面却最担心基本法保证不了论坛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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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16-10-2011 22:29:46 | 只看该作者
我说的是哪些人,什么样的方向,你应该很清楚。站长制是个名字,实质上有好几种。UB那个基本法约束下,接受议事院有效监督的站长制,我从未说反对。

我所反对的,是某些人提出的FreeOZ私有化,这个你不会说不清楚吧?老顽童就提过这种方案,你说不清楚,有点太...了吧?还有一些人提出的,不同意见的人闭嘴,取消议事院,废除基本法的站长制。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6-10-2011 22:22 发表
不跟他们瞎扯了,我继续找青山聊
第一句说喊冤的,我想包括我吧,后一句写了“基本上”,我又糊涂了。FREEOZ的管理体系效率低下好像除了你和眼镜人人都批评过呀,试图建议集权体系?你说的是站长制?我印象中只有站长制被广泛讨论过,当时支持的有老丐,LISA,ub,老顽童,老麦,牧马人,NEWGAY等,我记得你好像也没强烈反对,最后没下文了是因为大家一致推的站长UB不愿意担任站长了。后来我也提过站长制,LISA说找不到合适的人,也就作罢了。再后来卡猫提站长制,结果没一个人搭理,发过几次连接给我,我都说没时间看,因为明摆着现在内板的争论没完没了,根本没有站长制的土壤。至于撕毁基本法,我就更奇怪了,先不说谁做了什么违法的事能逃过你的法眼,技术员UB老丐CELLO他们会执行一项没有基本法保障的指令吗?没有技术员的支持,这论坛就被劫持啦?

这个论坛有一点非常好笑,将基本法视为宝典的人一方面容不得别人批评基本法,一方面却最担心基本法保证不了论坛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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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16-10-2011 22:39:1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2 青山 的帖子

老顽童提过这种方案?哈哈哈,你说的不是他这一句话吧:论坛拍卖算了。那个叫方案,你真的当真啦?老顽童一直想找一个特别将他当回事的人一起过,我看你最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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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瑶冬月 + 50 哇哈哈哈哈。。。。
MillerYang + 20 你太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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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楼主| 发表于 16-10-2011 22:45:27 | 只看该作者
我该说点啥,青山还言之凿凿的有人准备私有化
这是有点过敏还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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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16-10-2011 22:51:46 | 只看该作者
呵呵,他不仅说过那一句,而且多次在讨论中支持提出私有化的其他人吧?每次都是开玩笑么?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6-10-2011 22:39 发表
老顽童提过这种方案?哈哈哈,你说的不是他这一句话吧:论坛拍卖算了。那个叫方案,你真的当真啦?老顽童一直想找一个特别将他当回事的人一起过,我看你最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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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16-10-2011 22:52:52 | 只看该作者
你看看这次大选,不只我一个人在参选宣言中讲反对私有化,保证FreeOZ的公有制基础吧?你觉得他们都是过敏么?

原帖由 dcxg 于 16-10-2011 22:45 发表
我该说点啥,青山还言之凿凿的有人准备私有化
这是有点过敏还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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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和Wendy + 20 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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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16-10-2011 23:04: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6-10-2011 22:51 发表
呵呵,他不仅说过那一句,而且多次在讨论中支持提出私有化的其他人吧?每次都是开玩笑么?


你别绕了,你直接贴出来他都说了什么吧,你也说说除了你还有谁会相信老顽童要搞私有化吧,再说了,他想私有就私有得了嘛?你倒是给指条路呀。
事实上,老顽童那句戏言说了很久后,有人提醒我你担心这个,我还单独给你发短信说明了他那是戏言,还表态我坚决反对私有化,我当时都快赶上对党宣誓了,你不是还表示了信任莫,怎么现在又反悔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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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16-10-2011 23:17:54 | 只看该作者
我要是可以把内版的发言贴出来,我早贴了。不过你现在的发言也足够说明问题了吧?

他明说要私有化,我相信了还是错的?他当时的身份是议事员,我应该当没听见?一定要等私有化成功了我再相信?

说实话,嘟嘟宝贝,不说老顽童,他的思路是一贯的,绝不是什么开玩笑。但是直到这次事情之前,我都很相信你,而且相信你说的,你的立场和老顽童是相对独立的。

直到这次,你居然对一些人要撕毁基本法,不通过正当程序就解散议事院的动议,毫无反对的意思,在我多次指出的情况下,仍然视而不见,误导其他人,我才发现,我过去这么长时间,相信你说的,把你和老顽童独立的看待,有点太天真了。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6-10-2011 23:04 发表
你别绕了,你直接贴出来他都说了什么吧,你也说说除了你还有谁会相信老顽童要搞私有化吧,再说了,他想私有就私有得了嘛?你倒是给指条路呀。
事实上,老顽童那句戏言说了很久后,有人提醒我你担心这个,我还单独给你发短信说明了他那是戏言,还表态我坚决反对私有化,我当时都快赶上对党宣誓了,你不是还表示了信任莫,怎么现在又反悔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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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16-10-2011 23:23:53 | 只看该作者
不知道你是否承认,直到上次你配合一些人,快速下手(刚刚够了辞职人数,你第一时间宣布解散),解散第三届议事院之前,我还在试图保护你,不受一些人的攻击?

到那时,我还真的相信,你和老顽童,各自有独立的立场。我还相信你是维护FreeOZ法治的积极力量。

而即便你们解散了第三届议事院,我也没有说你什么吧?只要你们在基本法规定的程序框架内,我不会不顾后果的阻挡你们。

如果不是这次有人明确提出要撕毁基本法,以非法的手段解散议事院,我根本不会出来说话。而这次的问题上,你的表现,让我确实无法再相信你说的了。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6-10-2011 23:04 发表

你别绕了,你直接贴出来他都说了什么吧,你也说说除了你还有谁会相信老顽童要搞私有化吧,再说了,他想私有就私有得了嘛?你倒是给指条路呀。
事实上,老顽童那句戏言说了很久后,有人提醒我你担心这个,我还单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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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16-10-2011 23:25:05 | 只看该作者
至于他们说了什么内容?你不是以mason说的那些话作为把子打了一轮吗?还洋洋得意呢!他才说了什么?不过是一个设想,尝试思考一条思路而已,就值得你这样去打击?你是神?你是皇帝?你说的就是真理?人家连想都不能想?想一下就要打击至死?

说民主,你懂什么叫做民主吗?你懂什么认真聆听吗?还洋洋得意,说什么FreeOZ能容其他声音,说FreeOZ允许网友死磕站长 —— 应该说,是FreeOZ才允许站长死磕网友,你懂不懂?哪一个公共论坛不是尽量听取网友意见,尽量防止站长与网友的冲突,在没有原则问题时,承受网友一些不合理的指责;在可能的情况下由站长单方便承担责任。你懂这些?你只懂死磕别人,还说别人死磕你!

小KEY这段说到点子上了,不过这个不是个别人的问题。一方面打着民主的旗号,一方面却容不得别人有不同想法,想一下就要打击致死,然后振振有词“我是被逼的”,如果你反对这样的做法,那就是“好孬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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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16-10-2011 23:26:41 | 只看该作者
请问,我何时把反对我的人打击致死过?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6-10-2011 23:25 发表

小KEY这段说到点子上了,不过这个不是个别人的问题。一方面打着民主的旗号,一方面却容不得别人有不同想法,想一下就要打击致死,然后振振有词“我是被逼的”,如果你反对这样的做法,那就是“好孬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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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16-10-2011 23:28:3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我想把一个人打击致死,我用得着这样苦口婆心,一遍一遍的讲道理么?

作为议事员(不要忘了议事员是宣过誓的),提出撕毁基本法的动议,这样如果还可以轻描淡写,那么一定要把FreeOZ的法治和民主体系彻底打碎之后,我们再去反对么?那时什么都晚了。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6-10-2011 23:25 发表

小KEY这段说到点子上了,不过这个不是个别人的问题。一方面打着民主的旗号,一方面却容不得别人有不同想法,想一下就要打击致死,然后振振有词“我是被逼的”,如果你反对这样的做法,那就是“好孬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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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16-10-2011 23:29:47 | 只看该作者
UB,你给我短信要我过去的就让他过去算了,在这个帖子里我一直没提到议事院解散的问题,现在青山要继续,我只有陪着他再唠唠哈,不过今天晚了,明天有时间咱再聊,聊开了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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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16-10-2011 23:29:52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一些人的说法很可笑。

某议事员提出私有化——那是开玩笑。
某议事员提出撕毁基本法——那只是一个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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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16-10-2011 23:33:06 | 只看该作者
你现在提出的问题,跟这些都直接相关。都有着因果关系。我不介意你提任何东西。公道自在人心。我现在所做的,只是拿我所能给大家看的那点事实让大家认清事情的本来面目。

这里都平静了好久了,这次是你来挑起新的争议吧?我现在也不是zht,但是这个事情前因后果我很清楚,我不介意继续奉陪。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6-10-2011 23:29 发表
UB,你给我短信要我过去的就让他过去算了,在这个帖子里我一直没提到议事院解散的问题,现在青山要继续,我只有陪着他再唠唠哈,不过今天晚了,明天有时间咱再聊,聊开了挺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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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17-10-2011 01:22:50 | 只看该作者
你不会把“打击致死”的判断标准定为:自然人死亡吧?

如果真是这样,我相信整个站的所有管理员都耻于与你共事!

原帖由 青山 于 16-10-2011 23:26 发表
请问,我何时把反对我的人打击致死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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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17-10-2011 01:25:41 | 只看该作者
算算你 5 年来逼走了多少人,不是更好吗?

原帖由 青山 于 16-10-2011 13:48 发表
遵守规则,尊重程序,这些帽子,谁想戴我都欢迎。

如果能5年坚持的戴在头上,就更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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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楼主| 发表于 17-10-2011 07:13: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6-10-2011 22:52 发表
你看看这次大选,不只我一个人在参选宣言中讲反对私有化,保证FreeOZ的公有制基础吧?你觉得他们都是过敏么?



别兜远了,我认为最主要的问题就是是否有人真的越过程序和规则去私有化
比如争论比较多的是kalala和mason,还有mite

所有当事人做的事情,是想做好这个论坛呢,还是别有居心?是吧?

就比如我经常跟你们争的一样,毛是想这个国家更好呢,还是就是要恢复专制。
对于这个事情的想法我想世界观和心态都很重要。
我也相信很多人不明真相,明真相的人毕竟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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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17-10-2011 07:52:44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又来了。其实这次最典型。这次为什么有少数人走了?因为如果他们不走,其他大多数人就不得不走了。

原帖由 key 于 17-10-2011 01:25 发表
算算你 5 年来逼走了多少人,不是更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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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17-10-2011 07:56:56 | 只看该作者
作为议事员,已经公开宣称要这么做了。你觉得还要等到什么时候?等到他们得手以后么?

在一个法治体系中,无论你动机是什么,你作为一个最高决策群体的一员,公然声称要违背基本法,都是不能接受的。

如果太祖那种做法,你都觉得有情可原,那么我们俩在这个问题上显然没有共同点。我在FreeOZ最基本的,就是防止出现他那种人。


原帖由 dcxg 于 17-10-2011 07:13 发表
别兜远了,我认为最主要的问题就是是否有人真的越过程序和规则去私有化
比如争论比较多的是kalala和mason,还有mite

所有当事人做的事情,是想做好这个论坛呢,还是别有居心?是吧?

就比如我经常跟你们争的一样,毛是想这个国家更好呢,还是就是要恢复专制。
对于这个事情的想法我想世界观和心态都很重要。
我也相信很多人不明真相,明真相的人毕竟是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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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17-10-2011 09:44: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6-10-2011 23:17 发表
我要是可以把内版的发言贴出来,我早贴了。不过你现在的发言也足够说明问题了吧?

他明说要私有化,我相信了还是错的?他当时的身份是议事员,我应该当没听见?一定要等私有化成功了我再相信?

说实话,嘟嘟宝贝,不说老顽童,他的思路是一贯的,绝不是什么开玩笑。但是直到这次事情之前,我都很相信你,而且相信你说的,你的立场和老顽童是相对独立的。

我也觉得我现在的发言足够说明问题了,这论坛绝大多数人没有经历过文革,一些人正在给大家演示什么是文革,过着阶级斗争的瘾。
老顽童的发言在内在外经常赢来一片笑声,唯独青山能保持严肃。就连那句拍卖,也有版主赶紧跟贴出价,一片嘻哈声后,是不是论坛就归了出价最高的那个呢?

再看老顽童的一贯表现,曾担任第二三四届议事员,在第四届议事员选举中,八百多人投票,他以四百左右的票数(具体多少不记得了)荣登榜首,卡猫事件之后,老顽童决定不再参与论坛管理。
伙夫事件让他深感论坛的迂腐,于是才有了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960146-1-1.html这个热帖,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伙夫才将还款续上。就是这件事,青山以不得泄露内版机密为由发起提案要严重警告老顽童,而老麦同时发起嘉奖提案表扬老顽童,是不是很有喜感呢。
这次卡猫事件,老顽童作为当时的轮值ZHT,第一个质疑值班秘书不顾多数ZHT反对,私自宣布解散第四届议事院,因跟帖时说了一句值班秘书的行为不称职,被记警告,如果不是他当时威胁,那个无厘头的警告不会撤销。
以资深管理员来称呼老顽童不知道合不合适,就这个老字辈的顽童都能被青山定性思路一贯有问题,更何况卡猫马婶这些非主流的小字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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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xg + 20 这的有点阶级斗争的感觉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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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17-10-2011 09:48:15 | 只看该作者
请问根据现行基本法,第四届议事院是否很多议事员没有及时提交资料而丧失议事员资格?基本法白纸黑字摆在那里。你这个前秘书不清楚么?

什么叫私自解散议事院?秘书完全是根据基本法解散议事院。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7-10-2011 09:44 发表
这次卡猫事件,老顽童作为当时的轮值ZHT,第一个质疑值班秘书不顾多数ZHT反对,私自宣布解散第四届议事院,因跟帖时说了一句值班秘书的行为不称职,被记警告,如果不是他当时威胁,那个无厘头的警告不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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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xg + 20 秘书和zht是怎么协调工作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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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17-10-2011 09:50:36 | 只看该作者
我反对过公开伙夫事件么?但是老顽童公开伙夫事件遵循了规定的程序么,他有权私自公开内版的内容么?这些保密规定可不是我制定的,但是既然存在,我们大家都需要执行,不是么?
什么叫法治?是不是只要觉得有必要,什么规则程序都可以不顾?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7-10-2011 09:44 发表
伙夫事件让他深感论坛的迂腐,于是才有了http://www.freeoz.org/ibbs/thread-960146-1-1.html这个热帖,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伙夫才将还款续上。就是这件事,青山以不得泄露内版机密为由发起提案要严重警告老顽童,而老麦同时发起嘉奖提案表扬老顽童,是不是很有喜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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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17-10-2011 10:30: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17-10-2011 09:48 发表
请问根据现行基本法,第四届议事院是否很多议事员没有及时提交资料而丧失议事员资格?基本法白纸黑字摆在那里。你这个前秘书不清楚么?

什么叫私自解散议事院?秘书完全是根据基本法解散议事院。

感谢青山提到这个,我一直觉得有义务还原事情真相。
基本法确实规定新议事员需在一周内提交个人资料,否则视为放弃议事员身份。第四届议事员中有很多没有提交的都是资深人士,包括老麦,老顽童,NEWGAY等,在没有收到任何短信提醒的情况下,他们事后补交了个人资料,而值班秘书短信回复:收到,谢谢!
首先来看看值班秘书在我担任秘书的时候是如何教导我的:“若议事员因没来得及投票而被规则错杀,那对议事院,对网站不能不说是一种损失。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建议论坛管理人员,特别是ZHT秘书,是不是可以采用站内短信或邮件来通知呢”。
然后再看看值班秘书宣布解散第四届议事院的过程:议事院成立后一个月左右,没有提交个人资料的议事员补交个人信息,值班秘书当时回复短信:收到,谢谢!第二天,值班秘书宣布按议事院名单安排新的轮值ZHT(老顽童米勒轮值结束,UB和油饼开始轮值),而就在当天,突然又以议事员没有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宣布解散议事院。

在宣布议事院解散之前,当时的五位ZHT中的三位(老麦老顽童米勒)都明确反对以没有及时交资料为由解散议事院,这是不是可以视为值班秘书的私自行为?这是其一,其二,从提交个人资料的目的而言,是为了论坛的实名制管理,这几位没交资料的都不是第一次当选议事员了,老麦和老顽童补交资料时都声明:自己的资料早就在前几届选举后提交过,以为论坛有保留就没在意。有漏洞,不及时弥补,有争议,不协商,这个个人信息的提交规定到底是为了论坛管理还是借以排除异己的手段?这个没补交资料的过程和伙夫事件中青山要求严重警告老顽童泄密是不是一个版本?基本法的目的到底是保障论坛的安全还是已经沦为某些人打压异己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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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瑶冬月 + 50 谢谢分享!
dcxg + 20 解释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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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17-10-2011 10:40:27 | 只看该作者
根据基本法,他们应该在一周内提交个人资料。这是每个当选议事员明确规定的义务,不用说其中的一些资深管理团队成员。

而第一个提出这个问题的并不是我,而是马婶。马婶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第四届议事院已经成立将近一个月了。无论怎么说,这些没有提交个人资料的议事员都已经丧失了议事员资格。

秘书通知是秘书的工作,何况秘书已经在议事院高亮帖子发了那么久。但是提交个人资料这个当选议事员的基本义务,并没有秘书必须如何通知这样的前提条件。

大家都是成年人,而且议事员都要宣誓遵守基本法,基本法里有提交个人资料的明文规定。秘书没有发消息单独通知,绝不是违法基本法明文规定的合理借口。

对于议事员来讲,不了解基本法绝不是一个可接受的理由。

因此根据基本法,那些超期好几周都没有提交个人资料的议事员,早就丧失议事员资格了。这是明白无误的。第四届议事院从未达到过15个合法的正式议事员。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7-10-2011 10:30 发表
感谢青山提到这个,我一直觉得有义务还原事情真相。
基本法确实规定新议事员需在一周内提交个人资料,否则视为放弃议事员身份。第四届议事员中有很多没有提交的都是资深人士,包括老麦,老顽童,NEWGAY等,在没有收到任何短信提醒的情况下,他们事后补交了个人资料,而值班秘书短信回复:收到,谢谢!
首先来看看值班秘书在我担任秘书的时候是如何教导我的:“若议事员因没来得及投票而被规则错杀,那对议事院,对网站不能不说是一种损失。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建议论坛管理人员,特别是ZHT秘书,是不是可以采用站内短信或邮件来通知呢”。
然后再看看值班秘书宣布解散第四届议事院的过程:议事院成立后一个月左右,没有提交个人资料的议事员补交个人信息,值班秘书当时回复短信:收到,谢谢!第二天,值班秘书宣布按议事院名单安排新的轮值ZHT(老顽童米勒轮值结束,UB和油饼开始轮值),而就在当天,突然又以议事员没有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宣布解散议事院。

在宣布议事院解散之前,当时的五位ZHT中的三位(老麦老顽童米勒)都明确反对以没有及时交资料为由解散议事院,这是不是可以视为值班秘书的私自行为?这是其一,其二,从提交个人资料的目的而言,是为了论坛的实名制管理,这几位没交资料的都不是第一次当选议事员了,老麦和老顽童补交资料时都声明:自己的资料早就在前几届选举后提交过,以为论坛有保留就没在意。有漏洞,不及时弥补,有争议,不协商,这个个人信息的提交规定到底是为了论坛管理还是借以排除异己的手段?这个没补交资料的过程和伙夫事件中青山要求严重警告老顽童泄密是不是一个版本?基本法的目的到底是保障论坛的安全还是已经沦为某些人打压异己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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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xg + 20 解释牵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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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17-10-2011 10:44:19 | 只看该作者
基本法中有明文规定,zht有什么权利反对?而且有zht反对的正式决议么?zht们也不过在讨论。我相信zht也不敢公然违背基本法的明文规定。

秘书根据基本法行使自己的职权,本来就不应受外力干扰。

FreeOZ是一个法治体系,zht虽然有相对高的决策权,但是仍然是有限的。不是政法委书记,一个电话法官就得改判。

宣布解散议事院本就是秘书的职责。你作为秘书根据基本法的规定宣布第三届议事院解散的时候,需要zht授权么?

你不觉得你自己的发言自相矛盾么?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7-10-2011 10:30 发表
在宣布议事院解散之前,当时的五位ZHT中的三位(老麦老顽童米勒)都明确反对以没有及时交资料为由解散议事院,这是不是可以视为值班秘书的私自行为?这是其一,其二,从提交个人资料的目的而言,是为了论坛的实名制管理,这几位没交资料的都不是第一次当选议事员了,老麦和老顽童补交资料时都声明:自己的资料早就在前几届选举后提交过,以为论坛有保留就没在意。有漏洞,不及时弥补,有争议,不协商,这个个人信息的提交规定到底是为了论坛管理还是借以排除异己的手段?这个没补交资料的过程和伙夫事件中青山要求严重警告老顽童泄密是不是一个版本?基本法的目的到底是保障论坛的安全还是已经沦为某些人打压异己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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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xg + 20 秘书比zht还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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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17-10-2011 10:46:48 | 只看该作者
请问,在基本法规定的一周内,一共有几个议事员提交了个人资料?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7-10-2011 10:30 发表
在宣布议事院解散之前,当时的五位ZHT中的三位(老麦老顽童米勒)都明确反对以没有及时交资料为由解散议事院,这是不是可以视为值班秘书的私自行为?这是其一,其二,从提交个人资料的目的而言,是为了论坛的实名制管理,这几位没交资料的都不是第一次当选议事员了,老麦和老顽童补交资料时都声明:自己的资料早就在前几届选举后提交过,以为论坛有保留就没在意。有漏洞,不及时弥补,有争议,不协商,这个个人信息的提交规定到底是为了论坛管理还是借以排除异己的手段?这个没补交资料的过程和伙夫事件中青山要求严重警告老顽童泄密是不是一个版本?基本法的目的到底是保障论坛的安全还是已经沦为某些人打压异己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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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17-10-2011 11:06:14 | 只看该作者
我作为秘书宣布第三届议事院解散的时候,确实尊重了多数ZHT的意愿,当时有LIYUEFU,老麦,老顽童三位ZHT亲自参与了辞职行动,并且我还私下征求了UB的意见。什么是尊重,不指望你能懂了。
秘书没有通知当事人确实不能作为指责秘书不称职的理由,但一方面强调别人一定要通知,一方面自己不通知,并以这个理由剥夺多位议事员资格,然后先按议事员名单安排轮值ZHT,同一天又宣布那份名单作废,我也不觉得需要弹劾值班秘书,鄙视鄙视就可以了。
ZHT反对解散是没有提案,当时你们一直以短信联络,他们明确表态反对你不能否认吧,一个有争议的事情,大家短信来往征求意见本是一种协商沟通的方式,你无视,因为你从不认为网站需要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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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17-10-2011 11:38:38 | 只看该作者
1,解除他们议事员职务的不是秘书,当他们在一周内没有提交个人注册信息的时候,根据基本法,他们的议事员资格已经丧失了。这是自动生效的,秘书顶多是从论坛权限上操作一下。这个决定权也不属于秘书,而是基本法明文规定好的。

2,秘书依据基本法执行自己的职责,只要基本法明文规定的,本就应当自己独立作出判断。秘书这个职务的设定,本身就包含对zht的一种监督机制。FreeOZ是法治不是人治。在执行基本法的明文规定的时候,在职权范围内,谁也不需要商量。这是人治和法治的基本差别。你所说的,你解散议事院征求他们意见。那么如果他们反对你就不解散了?基本法明文规定你都不管了?这种“尊重”,在FreeOZ是应该被反对的。

FreeOZ这里,基本法的明文规定最大。我想现在对于这一点没有人还有异议了吧?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7-10-2011 11:06 发表
我作为秘书宣布第三届议事院解散的时候,确实尊重了多数ZHT的意愿,当时有LIYUEFU,老麦,老顽童三位ZHT亲自参与了辞职行动,并且我还私下征求了UB的意见。什么是尊重,不指望你能懂了。
秘书没有通知当事人确实不能作为指责秘书不称职的理由,但一方面强调别人一定要通知,一方面自己不通知,并以这个理由剥夺多位议事员资格,然后先按议事员名单安排轮值ZHT,同一天又宣布那份名单作废,我也不觉得需要弹劾值班秘书,鄙视鄙视就可以了。
ZHT反对解散是没有提案,当时你们一直以短信联络,他们明确表态反对你不能否认吧,一个有争议的事情,大家短信来往征求意见本是一种协商沟通的方式,你无视,因为你从不认为网站需要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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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xg + 20 还是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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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17-10-2011 11:40:53 | 只看该作者
FreeOZ管理团队的协商,只有在明文规定的范围内,大家有不同意见的时候才有意义。是不是应该按照基本法明文规定执行,这个没什么可协商的。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17-10-2011 11:06 发表
ZHT反对解散是没有提案,当时你们一直以短信联络,他们明确表态反对你不能否认吧,一个有争议的事情,大家短信来往征求意见本是一种协商沟通的方式,你无视,因为你从不认为网站需要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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