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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ubuntu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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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FreeOZ NGO申请的FAQ(2楼已经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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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发表于 20-9-2011 14:01:41 | 只看该作者
呵呵,照你这么说,任何人开个公司,或者组织,只要有任何一点纠纷都面临这种问题,是不是大家都什么都不做了?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20-9-2011 14:00 发表
不知道啊,也许他有亲戚学法律刚毕业,急于实习,拿这个练个手啥的。官司不一定要赢,有时候烦到你花钱了事啊(告IBM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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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发表于 20-9-2011 14:02:5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这不是不存在,是提醒你作为带头人应该有的态度和素质。你要是觉得我别有用心就当我没说。

原帖由 青山 于 20-9-2011 14:00 发表
你这个问题问的。类似问一个被小偷偷了的人。你想过没有,你把小偷的面容公布出来,可能侵犯了他的隐私,你觉得他告你你要花多少钱应诉?你还是自杀了吧,不要活着了。

难道因为担心这些并不存在的东西,NGO就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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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发表于 20-9-2011 14:04:0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问题是你freeoz有没有足够资源来处理?freeoz年收入多少?经得起折腾不?
原帖由 青山 于 20-9-2011 14:01 发表
呵呵,照你这么说,任何人开个公司,或者组织,只要有任何一点纠纷都面临这种问题,是不是大家都什么都不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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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发表于 20-9-2011 14:04:56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民事诉讼有没有开销?
原帖由 青山 于 20-9-2011 13:57 发表
要看什么问题了,如果是贪污,或者挪公款私用,报警应该就可以了。当然警察是不是很快给你查,是另外的问题。

首先章程就会尽量规定,不同的管理人员之间的制衡。要想违背章程也不那么容易。

如果是一般的违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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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发表于 20-9-2011 14:06:37 | 只看该作者
当然可能有开销。不过那也总比现在官司都没得打强吧?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20-9-2011 14:04 发表
民事诉讼有没有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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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发表于 20-9-2011 14:07:2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我为什么自杀?我有法律顾问的,我做之前先问啊!

原帖由 青山 于 20-9-2011 14:00 发表
你这个问题问的。类似问一个被小偷偷了的人。你想过没有,你把小偷的面容公布出来,可能侵犯了他的隐私,你觉得他告你你要花多少钱应诉?你还是自杀了吧,不要活着了。

难道因为担心这些并不存在的东西,NGO就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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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发表于 20-9-2011 14:07:45 | 只看该作者
如果NGO成立后,会出问题的话,那么不成立NGO更会出问题。伙夫事件就是明证。

很明显的是,如果NGO注册成立了,就不会出现伙夫事件。就算出了也可以直接报警。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20-9-2011 14:04 发表
问题是你freeoz有没有足够资源来处理?freeoz年收入多少?经得起折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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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发表于 20-9-2011 14:09:12 | 只看该作者
照你的说法,每个人都必须先聘一个法律顾问,才能上街。不然出了纠纷,随时都可能被人告啊。而且你别忘了,个人可是无限责任,风险更大的多。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20-9-2011 14:07 发表
我为什么自杀?我有法律顾问的,我做之前先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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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发表于 20-9-2011 14:15:23 | 只看该作者
我很怀疑,你真的在澳洲么?论坛上有人讨论种大麻,警察连版主一起抓?你想什么呢?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20-9-2011 11:15 发表
后半句应该说一起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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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发表于 20-9-2011 14:16:0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难道我上街举牌抓欠我钱的人?那我问你,法人和自然人什么区别?
原帖由 青山 于 20-9-2011 14:09 发表
照你的说法,每个人都必须先聘一个法律顾问,才能上街。不然出了纠纷,随时都可能被人告啊。而且你别忘了,个人可是无限责任,风险更大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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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发表于 20-9-2011 14:19:3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我在不在澳洲跟这个问题无关。

好,你去开论坛讨论恐怖袭击或者开论坛玩贴图,有人贴鸡奸男童贴,你不封发贴人,你看警察抓不抓?

原帖由 青山 于 20-9-2011 14:15 发表
我很怀疑,你真的在澳洲么?论坛上有人讨论种大麻,警察连版主一起抓?你想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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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发表于 20-9-2011 14:20:14 | 只看该作者
区别在于,法人是有限责任,自然人无限责任。

你不知道澳洲超市门口经常贴着小偷的照片么?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20-9-2011 14:16 发表
难道我上街举牌抓欠我钱的人?那我问你,法人和自然人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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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发表于 20-9-2011 14:21:3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coles 和 wws没看到过
原帖由 青山 于 20-9-2011 14:20 发表
区别在于,法人是有限责任,自然人无限责任。

你不知道澳洲超市门口经常贴着小偷的照片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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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发表于 20-9-2011 14:22:37 | 只看该作者
除非你的论坛主题就是这个,不然谁贴当然警察找谁。

不信你去贴个看看。版主顶多在有法院的搜查令的情况下,配合警察去抓你。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20-9-2011 14:19 发表
我在不在澳洲跟这个问题无关。

好,你去开论坛讨论恐怖袭击或者开论坛玩贴图,有人贴鸡奸男童贴,你不封发贴人,你看警察抓不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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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发表于 20-9-2011 14:23:24 | 只看该作者
很多小超市都有。包括华人的达成。别管大小,这么做肯定是合法的,不然他们肯定不敢贴。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20-9-2011 14:21 发表
coles 和 wws没看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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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发表于 20-9-2011 14:23:56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既然知道是有区别那就不要举自然人的例子。
原帖由 青山 于 20-9-2011 14:20 发表
区别在于,法人是有限责任,自然人无限责任。

你不知道澳洲超市门口经常贴着小偷的照片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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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发表于 20-9-2011 14:24:2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我不知道是否合法,我不会这样做。
原帖由 青山 于 20-9-2011 14:23 发表
很多小超市都有。包括华人的达成。别管大小,这么做肯定是合法的,不然他们肯定不敢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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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发表于 20-9-2011 14:24:48 | 只看该作者
自然人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比法人更大。因为无限责任。

你现在说的这些本身就像上街先要找法律顾问一样荒谬。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20-9-2011 14:23 发表
既然知道是有区别那就不要举自然人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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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发表于 20-9-2011 14:25:10 | 只看该作者
你可以去告达成,你就知道合法不合法了。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20-9-2011 14:24 发表
我不知道是否合法,我不会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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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发表于 20-9-2011 14:25:5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如果你论坛不封人删贴,你怎么证明你论坛什么主题?

原帖由 青山 于 20-9-2011 14:22 发表
除非你的论坛主题就是这个,不然谁贴当然警察找谁。

不信你去贴个看看。版主顶多在有法院的搜查令的情况下,配合警察去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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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发表于 20-9-2011 14:26:51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我们讨论法人问题,跟自然人有什么可比性呢?

原帖由 青山 于 20-9-2011 14:24 发表
自然人所面临的法律风险比法人更大。因为无限责任。

你现在说的这些本身就像上街先要找法律顾问一样荒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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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发表于 20-9-2011 14:27:00 | 只看该作者
谁说论坛不删帖了?你如果能证明哪些内容违法了法律,当然会删帖了。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20-9-2011 14:25 发表
如果你论坛不封人删贴,你怎么证明你论坛什么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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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发表于 20-9-2011 14:28:04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我不去告,我不会这样做,而且我鄙视这样做,即使合法。

你没有审判,你怎么给小偷定得罪?

原帖由 青山 于 20-9-2011 14:25 发表
你可以去告达成,你就知道合法不合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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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发表于 20-9-2011 14:28:5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茶馆反共言论违反现行中国法律(如果你认为中共是合法政府的话)。
原帖由 青山 于 20-9-2011 14:27 发表
谁说论坛不删帖了?你如果能证明哪些内容违法了法律,当然会删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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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发表于 20-9-2011 14:29:25 | 只看该作者
那你可以去问达成。什么叫定罪?他们只是陈述一个他们的指控。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20-9-2011 14:28 发表
我不去告,我不会这样做,而且我鄙视这样做,即使合法。

你没有审判,你怎么给小偷定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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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发表于 20-9-2011 14:31:2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你去找茶馆的版主投诉啊。你告诉他,哪个帖子违反了哪一条法律哪一款。如果他不管,你再在家园版投诉版主不作为。

我做版主的时候,依照FreeOZ的规则,删除的过激内容很多啊。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20-9-2011 14:28 发表
茶馆反共言论违反现行中国法律(如果你认为中共是合法政府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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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发表于 20-9-2011 14:34:0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那小偷照片上的描述是什么呢?

原帖由 青山 于 20-9-2011 14:29 发表
那你可以去问达成。什么叫定罪?他们只是陈述一个他们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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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发表于 20-9-2011 14:35:2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可是我们是要言论自由的啊!我们不能屈服于中共的淫威啊!所以我们要距啸山林,不能成立正规军。

原帖由 青山 于 20-9-2011 14:31 发表
这个你去找茶馆的版主投诉啊。你告诉他,哪个帖子违反了哪一条法律哪一款。如果他不管,你再在家园版投诉版主不作为。

我做版主的时候,依照FreeOZ的规则,删除的过激内容很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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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发表于 20-9-2011 14:35:29 | 只看该作者
你自己去看吧。越扯越远了。

原帖由 Samantabhadra 于 20-9-2011 14:34 发表
那小偷照片上的描述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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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发表于 20-9-2011 14:36:0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茶馆老板是老麦,我不会那么傻的,哈哈

原帖由 青山 于 20-9-2011 14:31 发表
这个你去找茶馆的版主投诉啊。你告诉他,哪个帖子违反了哪一条法律哪一款。如果他不管,你再在家园版投诉版主不作为。

我做版主的时候,依照FreeOZ的规则,删除的过激内容很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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