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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加入管理团队] Mason, 参选第五届议事员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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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30-8-2011 23:10: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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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事院制度存在重大缺陷:
1. 议事院垄断《基本法》
2. 议事院同时拥有最高决策和最高监督权的同时,本身却没有监管

民主的本质不是泛民主的普选或者投票。民主的本质是制衡,缺乏监管的投票决策称不上民主,只能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力,而真理通常掌握在少数人手里。

友情参选,只为声援。制度漩涡,回头是岸。能改就改,坚持伤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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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高个子 + 20 谢谢分享!
值班技术员 + 20 谢谢分享!
lisa2008 + 50 恭喜你!
ubuntuhk + 20 谢谢分享!
老顽童 + 5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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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30-8-2011 23:10:49 | 只看该作者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 ... A%E6%9A%B4%E6%94%BF

多数人暴政(Tyranny of the majority),又称为多数人暴力,群体暴政,是讨论民主制度及“少数服从多数”制度的词汇之一,用于批评由多数人作决定的、媲美寡头和专制主义的制度,并在该制度中将多数人的利益置于少数持异见者的利益之上。

在议会制中,一般通过宪法和权利法案对议会进行限制,其目的就是减少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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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30-8-2011 23:12:07 | 只看该作者
论坛如果要去研究法理才能运作,那是一件值得思考的事,算不算议事院劫持论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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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30-8-2011 23:13:29 | 只看该作者
终于等到你小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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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30-8-2011 23:19:22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基本法和议事院制度的致命缺陷被你一语道破!
马婶思维缜密,有理有节,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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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31-8-2011 00:04:3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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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31-8-2011 01:51:34 | 只看该作者
mason,我支持你参选议事员,但是我觉得你对民主的理解有误。

首先,投票是不应该被监督的,恰恰投票是很有效的监督手段,被监督的投票那是中国党代表大会的投票。都是举手的,这样的不论是不是保证,都不过只是走过场的民主游戏。

其次,多数人投票产生的民主决策并不能退出这是多数人的暴政,如果这样,那美国选举总统也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只有在多数人投票所决策的结果影响到少数人的基本权利的时候,暴政才产生,比如多数人投票决定把一个人无罪的钱都充公了,这叫暴政。你笼统的都称其为暴政是完全混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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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6威望 +102 收起 理由
freshfish + 20 你太有才了!
值班技术员 + 20 我很赞同!
青山 + 20 你太有才了!
Ray和Wendy + 20 你太有才了!
北京老刘 + 2 赞同,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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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31-8-2011 02:00:17 | 只看该作者
另外,你说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的手里,可是凭什么判断什么是真理,每个人都认为自己是那 掌握真理的少数人,怎么建立平等的决策平台?

只有比较广泛的民主投票才是最佳的方案,让少数人去掌握决策权,去监督多数人的投票,那叫少数人的专制,比多数人的暴政还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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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31-8-2011 02:34:36 | 只看该作者
请问参选人几个问题:

1、你以前为论坛做过哪些工作或贡献?
2、你今后打算为论坛做哪些工作或贡献?
3、你认为论坛当前最主要的问题是什么?如何解决?
4、你认为论坛今后最实际的目标是什么?如何实现?

越详细阐述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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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31-8-2011 08:00:12 | 只看该作者
提问:楼主的意思,是否指取消议事院和普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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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31-8-2011 09:37:05 | 只看该作者
不是监督投票,而是制衡投票结果。议事院垄断基本法又不受监督同时兼具决策权和监督权,这样的机构与三权分立的基本思想违背。分离议事院决策权,落实监督是我一直倡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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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31-8-2011 10:07:49 | 只看该作者
议事院的监督由广大网友进行。我一直强调的提案公开,就是为了让广大网友可以有效地了解各个议事员们的观点和投票情况。以便在大选的时候以选票监督议事员们。还有什么比广大网友的直接监督更有效的监督呢?

你能否说说,你觉得应该谁来监督议事员们?

原帖由 mason00 于 31-8-2011 08:37 发表
不是监督投票,而是制衡投票结果。议事院垄断基本法又不受监督同时兼具决策权和监督权,这样的机构与三权分立的基本思想违背。分离议事院决策权,落实监督是我一直倡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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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31-8-2011 11:57: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31-8-2011 07:07 发表
议事院的监督由广大网友进行。我一直强调的提案公开,就是为了让广大网友可以有效地了解各个议事员们的观点和投票情况。以便在大选的时候以选票监督议事员们。还有什么比广大网友的直接监督更有效的监督呢?

你能 ...


网友监督是一个空泛的说法,你能说说如何落实网友监督吗?如果网友监督确实可行,为什么不直接监督斑竹和zht,却要横生一个议事院出来呢?

再谈议事院的最高决策权,也是无法落实的一个说法,请谈谈议事院成立至今做过什么重大决策?

两者一起谈,就是议事院不能又自己决策,又自己监督。举例美国国债问题吧,预算议院(还上,下院)定,批准要总统。这就是权力分开。再说NGO1吧,议事院决定是否要做,议事员才有资格做,这和自己定预算,自己批准没区别吧。就算第一阶段不动用论坛经费,那么对论坛有啥意义呢?解决了论坛什么问题?要解决论坛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哪个不是和直接和论坛经费挂钩的呢?问题提的太多,不知道你能一一解答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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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31-8-2011 12:03:14 | 只看该作者
网友用选票监督是空泛的?那么在你看来,整个西方民主体制都没有监督了?

zht只有5个人,在涉及所有权,体制等问题上,无论是精力还是代表性都不足。这就是议事院产生的初始原因。

版主只负责一个版面,如果要选举,就要每个版选一次。无论从成本,还是确定投票人资格方面,都是没有可操作性的。

至于议事院所作的重大决策,提案公开版,那么多议事院的决议,每一项基本法修正案,都对FreeOZ的风格和生态,有着重要的影响,至今仍守护着FreeOZ的公有非营利体制,你可以自己看。

原帖由 mason00 于 31-8-2011 10:57 发表
网友监督是一个空泛的说法,你能说说如何落实网友监督吗?如果网友监督确实可行,为什么不直接监督斑竹和zht,却要横生一个议事院出来呢?

再谈议事院的最高决策权,也是无法落实的一个说法,请谈谈议事院成立至今做过什么重大决策?

两者一起谈,就是议事院不能又自己决策,又自己监督。举例美国国债问题吧,预算议院(还上,下院)定,批准要总统。这就是权力分开。再说NGO1吧,议事院决定是否要做,议事员才有资格做,这和自己定预算,自己批准没区别吧。就算第一阶段不动用论坛经费,那么对论坛有啥意义呢?解决了论坛什么问题?要解决论坛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哪个不是和直接和论坛经费挂钩的呢?问题提的太多,不知道你能一一解答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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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31-8-2011 12:07:07 | 只看该作者
1,美国的议会,超过2/3多数,还可以反过来推翻总统的否决。不知道你听过没有。
2,在你没有加入内版的时候,你表面上一直在强调,普通网友在NGO的权力,以此来否定议事院的决策权,让我错以为你真的在乎普通网友参与决策的权力。然而,现在你的观点,是要以一个比议事院更小的团队,掌握FreeOZ所有制这样重大问题的决策权。你能解释这两者的矛盾么?

原帖由 mason00 于 31-8-2011 10:57 发表
两者一起谈,就是议事院不能又自己决策,又自己监督。举例美国国债问题吧,预算议院(还上,下院)定,批准要总统。这就是权力分开。再说NGO1吧,议事院决定是否要做,议事员才有资格做,这和自己定预算,自己批准没区别吧。就算第一阶段不动用论坛经费,那么对论坛有啥意义呢?解决了论坛什么问题?要解决论坛法律问题和财务问题,哪个不是和直接和论坛经费挂钩的呢?问题提的太多,不知道你能一一解答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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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楼主| 发表于 31-8-2011 12:09:1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 青山 的帖子

选举一年一次,难道这是落实监督?任期之内无法无天怎么办?

立法和决策是两回事,议事院可以立法,但立出来的法也要受监督,否则就是自己定预算,自己批预算。决策么,我还真找不出来。核心是两者要分开,你能一起谈谈吗?

另外NGO1的事你也解释一下,一个和论坛没关系的NGO1,为啥要在论坛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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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31-8-2011 12:25:05 | 只看该作者
请问,议事院至今通过的提案。有几个是立法之外的?议事院批准了哪些预算,又有哪些预算是用在议事院了?

论坛和NGO没关系?FreeOZ的本质,就是一个集体所用的公有制论坛。而现在法律上,FreeOZ属于域名管理员私人。
论坛的实际所有制,和法律所保护的所有制不符。这么明显的问题,你说为啥要搞NGO?

原帖由 mason00 于 31-8-2011 11:09 发表
回复 #14 青山 的帖子
选举一年一次,难道这是落实监督?任期之内无法无天怎么办?

立法和决策是两回事,议事院可以立法,但立出来的法也要受监督,否则就是自己定预算,自己批预算。决策么,我还真找不出来。核心是两者要分开,你能一起谈谈吗?

另外NGO1的事你也解释一下,一个和论坛没关系的NGO1,为啥要在论坛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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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老刘 + 2 呵,跟青山讨论细节,岂不知是多么了解NGO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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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31-8-2011 12:40:15 | 只看该作者
感觉我们论坛就象是一个独自行走在荒教野外的大姑娘,性感,漂亮,单纯,脆弱,无人保护,很容易引起那些不怀好意的,色胆包天的人的占有欲。NGO是个好办法,相当于找志愿者做保镖,还不用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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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 + 2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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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31-8-2011 12:57:02 | 只看该作者
也可以彻底断了一些人的念头,把潜在的”流氓“变成”护花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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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31-8-2011 12:59:04 | 只看该作者
有这么多人在 谁敢占有?


我觉得这样的想法 是典型的大姑娘洗澡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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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林 + 20 你太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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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31-8-2011 13:08:3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te 于 31-8-2011 11:59 发表
有这么多人在 谁敢占有?
我觉得这样的想法 是典型的大姑娘洗澡心态


不能和你比,我没有你那么大的定力。
所以大姑娘们洗澡的时候,我一般都是躲的远远的,不冒那个险,以免自己把持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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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31-8-2011 13:14:06 | 只看该作者
有这么多人在,确实不容易占有。不过一步一步地,不会先赶人走么?

上次某些人靠大字报和人身攻击,解散议事院,一下子多少对FreeOZ负责的同学被赶出了管理团队?
赶完议事员,就该赶版主了。第四届议事院成立后管理团队的状态是什么?你比我应该更清楚。

这次大选,我希望能把这些同学请回来。看到这么多人报名参选,FreeOZ离被人劫取,确实更遥远了。

原帖由 mite 于 31-8-2011 11:59 发表
有这么多人在 谁敢占有?


我觉得这样的想法 是典型的大姑娘洗澡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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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楼主| 发表于 31-8-2011 13:51: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31-8-2011 09:25 发表
请问,议事院至今通过的提案。有几个是立法之外的?议事院批准了哪些预算,又有哪些预算是用在议事院了?

论坛和NGO没关系?FreeOZ的本质,就是一个集体所用的公有制论坛。而现在法律上,FreeOZ属于域名管理员私人 ...


请问你所说的NGO和论坛是什么关系?频频回避我的问题,到处鼓吹自己的思想。我还是请问,议事院的决议由谁监督,推翻?普通网友有渠道吗?我指出议事院的问题,你无法回答,只会偷换概念,有啥用?
请正面回答NGO1和论坛有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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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31-8-2011 13:55:58 | 只看该作者
NGO是论坛法律上的所有者。注册NGO,就是把论坛,在法律上从域名管理员私人手中,转移到NGO。

原帖由 mason00 于 31-8-2011 12:51 发表
请问你所说的NGO和论坛是什么关系?频频回避我的问题,到处鼓吹自己的思想。我还是请问,议事院的决议由谁监督,推翻?普通网友有渠道吗?我指出议事院的问题,你无法回答,只会偷换概念,有啥用?
请正面回答NGO1和论坛有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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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31-8-2011 13:56:49 | 只看该作者
你指出的议事院的问题,都是没有存在过的。议事院何时使用过自己批准的预算?

原帖由 mason00 于 31-8-2011 12:51 发表


请问你所说的NGO和论坛是什么关系?频频回避我的问题,到处鼓吹自己的思想。我还是请问,议事院的决议由谁监督,推翻?普通网友有渠道吗?我指出议事院的问题,你无法回答,只会偷换概念,有啥用?
请正面回答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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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楼主| 发表于 31-8-2011 14:02:3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4 青山 的帖子

这个我赞同。所以NGO的主体资格就不能只限于议事员,而且要处理财务问题,这才是最实际的法律问题。

NGO1只限议事员参与,又和论坛财务独立,请问,有何必要在论坛这个平台上推这种类型的NGO?如果你只承认这种类型的NGO,还要说以次说我反对NGO,我只能说你在偷换概念。这和你处理民主概念一样。

再回到议事院的决策问题上,从NGO1来看,就是议事院自己决定,自己执行这么一个过程,请问全程由谁来监督?全体网友吗?监督渠道在哪里?难道每次都要等到投票普选吗?

请正面回答如何落实对议事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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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31-8-2011 14:06:56 | 只看该作者
普选就是最有效的监督。这个你不承认,我也没办法。我认为普选也许不能选举出最有能力的领导者,但是作为监督手段,比任何体制内的监督机制都更有效。

什么叫在论坛平台上推NGO?这个NGO就是FreeOZ的法律上的所有者,不在FreeOZ推这个NGO,在哪里推?在网友们不知道的地方推么?

原帖由 mason00 于 31-8-2011 13:02 发表
这个我赞同。所以NGO的主体资格就不能只限于议事员,而且要处理财务问题,这才是最实际的法律问题。

NGO1只限议事员参与,又和论坛财务独立,请问,有何必要在论坛这个平台上推这种类型的NGO?如果你只承认这种类型的NGO,还要说以次说我反对NGO,我只能说你在偷换概念。这和你处理民主概念一样。

再回到议事院的决策问题上,从NGO1来看,就是议事院自己决定,自己执行这么一个过程,请问全程由谁来监督?全体网友吗?监督渠道在哪里?难道每次都要等到投票普选吗?

请正面回答如何落实对议事院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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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31-8-2011 14:08:16 | 只看该作者
那你觉得,NGO的主体资格应该是什么样的范围?

原帖由 mason00 于 31-8-2011 13:02 发表
这个我赞同。所以NGO的主体资格就不能只限于议事员,而且要处理财务问题,这才是最实际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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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31-8-2011 14:14:56 | 只看该作者
议院应由网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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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31-8-2011 14:16:15 | 只看该作者
议事院本来就受网友监督。议事院的提案公开,就是给网友们监督用的。

原帖由 KALALA 于 31-8-2011 13:14 发表
议院应由网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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