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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ueena_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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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婚姻法,你赞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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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发表于 17-8-2011 13:43: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ondy 于 17-8-2011 11:20 发表


贫与穷,这不是法律能解决的,没有人能够使你富起来,看你有没有本事致富。还有房产证产权归属问题,更取决于个人,法律只能承认你们是合法夫妻,一方去世了另一方有继续财产的权利。而外人无法让老婆的名字加在 ...

在这个帖子里我并没有提到国外的法律公正
我甚至连国外的法律一个字也没提
我写了那么多是白写了吗?
我提出了我的观点,在201楼
用红字标出
请问,我的观点有什么地方不合理??
诸如贫穷等等的问题,要靠教育解决
你说的很好,法律不能解决,法律只能保障弱者权益
这点既然没有异议,请问对这样的法条反而拥护凭借哪一条呢?
我一直在说法律只能保障弱者权益
尤其婚姻法,应该要承认弱者的权益,进而保障
而不是表面上看似的公平
我很奇怪,大家都围绕财产在打转,看不到无形的东西
如果局面换过来,一个穷小子娶了一个富家女,富家女首付一套房子,后续一百万贷款由穷小子承担,但是结婚十年不能提供还款证明
我一样支持这个穷小子享有房产权
因为在家庭中无形的付出不是简单的金钱就可以计算
弱势群体不仅仅包括了女性,还包括了认真为家庭付出的男性
不管如何付出,不是仅仅只有金钱的付出才叫付出!

[ 本帖最后由 laurel_dyf 于 17-8-2011 12: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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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楼主| 发表于 17-8-2011 13:51:2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209楼的兄弟,也给其他的朋友

相信水瓶姐姐没有针对别人的意思。撇开其他,我觉得她是很有思想的人。通过一些留言,我觉得她很多想法也经过了认真的思考,
也许有些想法偏颇不成熟,但我觉得是善意的,我觉得透过表象,也可以看出她是个有大爱的女人,也许形式没被认同,但我能感觉到她的内心。

我第一次发帖,也只在FREEOZ上面发过帖,上来是老公强力推荐,看了很长时间的帖子,觉得FREEOZ这个群体是很有思想的人。
正因为如此,更希望多倾听大家的声音,可以提高自己,也许一些想法说服了我,那么很高兴,自己又有了进步。有了不同的声音,我觉得
也是件好事,也许现在觉得不能认同,但因为不同的经历,过几年可能就会体会到更多,眼界也可以更开阔。

所以,大家尽可能的发表自己的看法,同时,也尽可能的多了解一下别人的想法,即使这个想法在自己看来有些激进,但至少可以想想为什么,
了解不同的背景下,不同阶层、不同立场的看法。表像上的偏激、尖锐,也可能会隐含着尖锐的思想,我们都要能包容,这才是大爱,不是吗?
这样,大家可以共同进步,希望多倾听大家的思想。

[ 本帖最后由 Queena_Li 于 17-8-2011 12:5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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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发表于 17-8-2011 14:01:14 | 只看该作者
我承认我是比较激动
因为我觉的大家都在歪楼
用了各种各样的理由来说明这个法条合理不合理
但是都是从自己阶层的利益来考虑
如果我从我个人的角度考虑,哇,合理的不得了
但是我从其他角度考虑,我就发现它的漏洞很大
大陆法系跟欧美法系不同,判例不能成为法条,也没有陪审团制度,这样感情因素考虑的就更少,道德层面的东西几乎无法影响法官的断案
加之国内的制度,拼的就是关系
这样对弱势群体几乎就没有保障
综合来看,这样的法条非常之偏颇
如果司法有更好的解释能填补漏洞那是相当好,可是司法解释呢?
我一再说考虑问题要从整体利益来考虑,要从法律本质来考虑
不要因为人家贫穷,人家今天的局面是自己造成的就丧失你的同情心
也不要因为有人为别人说句话,就怀疑他本人的动机
来辩论就拿出点专业的精神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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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楼主| 发表于 17-8-2011 14:08:1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13 laurel_dyf 的帖子

是的,这也正是我所担忧的事情。

法律在那里,案件在那里,中间有个过程,叫打官司。我们现阶段的国情,有可能会使这个过程最不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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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楼主| 发表于 17-8-2011 14:26:12 | 只看该作者

转自搜狐,搜狐版权

专题:最高法发布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

  红网长沙8月16日讯(见习记者 刘容)“婚姻法新解释是男人的"福音",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损害了弱者的利益”,“婚姻法新解释可能会改变年轻人的择偶观念,不再为房子而结婚”,“婚姻法新解释一出台,老公骤然成了房东,社会从"丈母娘时代"步入"公婆时代"……近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一出台,便引发了网络男女的口水仗。

  今日下午,红网邀请两位专业律师做客红网嘉宾访谈室,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进行深度解读。

  女方出装修费要及时保留费用证据

  现代社会,结婚前,男方出房,女方出钱装修的情况十分普遍。可万一双方要离婚,房子这些年总的说来是增值的,而装修既不能带走又不断折旧贬值,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女方的这部分权益是否能得到保障?

  对此,湖南骄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胡甲初认为,保障是一定有的,但是,房子装修花了多少钱,大多数时候不像购买房屋一样,有着明晰的合同来确认,其贬值折旧的程度也很难衡量,因此,只能随时记录,而且需双方同时签字确认记录,这就需要出装修费的一方保留好相关费用证据,以确保自身的利益。

  对不少女性网民表达的“家庭主妇辛苦操持家务、生养子女,这些付出难以用金钱衡量,而万一感情破裂,男方仅因拥有房屋产权就可让女方净身出户,这显失公平”观点,胡甲初律师也笑称,他自己虽是男性,也觉得如此一刀切有些欠妥。

  生不生孩子,妻子说了算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这就表明,生不生孩子,由妻子决定。如果丈夫希望生孩子,而妻子不同意,出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湖南弘一律师集团专职律师尹兰英表示,妻子堕胎不是在侵犯丈夫的生育权,而是在行使自己的人格权,这种人格权是自己独立享有的。司法解释(三)第九条的规定,实际确认了“终止妊娠”是妻子的权利,以保护女性避免沦为生育工具。

  同时,《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也为男方提供了一个救济条款,即夫妻之间一方要坚决生孩子,另一方坚决不要,如果意见不一致,可以以此作为离婚的理由。

  增值财产,一方享有一半

  有的夫妻结婚数年后要求离婚,这时,房子等财产增值(或贬值)了不少,对于这个增值(或贬值)的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作了哪些规定,它是如何保障好双方的权益的呢?

  胡甲初律师认为,房屋等财产是贬值还是增值,最好的办法是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省时省事。比如一个房子增值20万,新的婚姻法解释没有说20万谁分多少。前面按揭多少钱,后面房贷多少钱,要拿出证据证明。如果无法拿出证据或是无法达成一致,会按照原来的套路共同房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增值部分是共同财产。如果家庭里面没有特殊的需要照顾的对象,基本上是一人享有一半。

  婚姻法新解释或有助缓解为房而婚

  近几年来,各种关于为房为车结婚的话题不断涌现,“宁愿在宝马里哭,不愿在单车上笑”的惊人言语更是激起千层浪。

  胡甲初律师认为,女方选择男友结婚的时候,要看对方有没有能力购房,这其实是一个普遍现象。为房结婚是一个现实的问题,不能说是女方的择偶观有问题。结了婚,柴米油盐等问题都来了,不得不面对,人人都希望自己过得好一点。

  胡甲初律师说,离婚案件中,按揭房屋的分割是焦点问题之一。新的婚姻法解释规定婚前按揭的房子归个人所有,这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为了房子而结婚的问题,但是不能解决全部的问题。

  《婚姻法》归《婚姻法》,感情归感情

  新婚姻法修改后引发网友热议,很多人称此次出台的法规性质明显是偏向于个人财产保护,是典型的谁投资谁受益的理念,而不是从家庭感情角度去考虑的。不少网友认为,如果面临离婚的时候,要最大限度地为自己争取经济方面的权益,那么结婚前就要开始着手准备,包括谈判房产的购买及产权归属、双方的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内收支分配等等,“都这么斤斤计较了,太伤感情了,还结个什么婚啊?”

  对此,尹兰英律师表示,法律只是现实中的一个影子,法律规定是一条线,家庭生活、夫妻感情是另一条线,《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是为夫妻感情出现问题要去离婚、要去法院解决纠纷的时候,提供一个标准和规定,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家庭生活正常、夫妻感情良好的情况下,《婚姻法》是不会走入家庭的。对于夫妻来讲,维系感情是至始至终的事情。

  《婚姻法》新解释跟实际生活尚存矛盾

  两位律师认为,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相比,新的司法解释在房产所有、女性“终止妊娠”权,增值财产分配等问题上做了更加明确的说明,但在其他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胡甲初律师说,以前的规定是结婚之后父母赠与的房子是属于双方的,其实可操作性比较强,而现在的规定是属于个人的,若要证明是双方的,就必须拿出证据,这样便“什么事情都要准备好一个笔记本来记录证据,记录下来还不行,还要双方都肯定,长久下去,会增加不必要的纠纷”。他认为,在这一点上,新婚姻法的解释“跟实际生活有些背道而驰”,因为不可能生活中所有事情都记帐,绝大部分家庭也不会想着去记这些账。

  尹兰英律师表示,对这一点规定,婚姻法新解释确实还没做到位。如果非要出证据的话,那一方就只好先小人后君子了,“但这又不利于维持家庭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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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发表于 17-8-2011 15:28:50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所谓的‘维护妇女权益’、‘保护弱势群体’,这些都是泛泛其谈。关键还是房产证名字的问题。

看到有的夫妻结婚多年,并生儿育女。开始是一方的名字,多年之后再更换房子也就成了两个人的名字,有的又买了第二套房子,这很常见。这也说明结婚后共同资产都增加了。

对于家庭财产上,有的人反对‘先小人后君子’的做法,认为这样会影响双方的感情。但是要知道,婚姻生活中‘先君子后小人’的做法对人的杀伤力更大,那才是致命的。

[ 本帖最后由 Rondy 于 17-8-2011 14: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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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发表于 17-8-2011 15:38:34 | 只看该作者
你们都错了,中国其实不是一夫一妻制,中国现在是一房一妻制。

女的结婚逼着男方买房,没房子就不结婚;男的有几套房,就可以养几个小三。所以说上天一定是公平的,畸形的社会就有畸形的公平,但至少这也是一种公平,要不然,不可能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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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发表于 17-8-2011 15:42: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extreme 于 17-8-2011 14:38 发表
你们都错了,中国其实不是一夫一妻制,中国现在是一房一妻制。

女的结婚逼着男方买房,没房子就不结婚;男的有几套房,就可以养几个小三。所以说上天一定是公平的,畸形的社会就有畸形的公平,但至少这也是一种公 ...

个人以为
新婚姻法更加促进了这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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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发表于 17-8-2011 15:47: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aurel_dyf 于 17-8-2011 12:40 发表

建议你翻前一页看一看
谢谢

【前一页从151楼开始到180楼共30贴, 其中您的帖子占40%共12贴, 在剩余其他网友的帖子里,我认真仔细的看了,好像没发现有人就您的RP发表看法,也许是我的理解力不够,请您赐教】


我当然很激动,我在201楼把我的观点标红
结果你还是当没看见

【我有没有看见,你如何知道?】

我请问你我的观点那里不合理?

【我有表达过您的观点不合理吗?虽然合理与否每个人心里自有判断】

我们是在辩论法条的优劣
并不是说我觉的那个法条在某个阶层它不公平
对某个阶层公平了 ...


【既然是辩论,表达自己的观点足矣,没必要急赤白脸的,不驳倒别人日子就过不下去, 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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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发表于 17-8-2011 15:51: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aurel_dyf 于 17-8-2011 14:42 发表

个人以为
新婚姻法更加促进了这种现象


个人以为
有能力就多娶几个,这是有效解决剩女问题的唯一解决方法。对女的也是一样,要多几套房的就多嫁几个,一夫一妻、一夫多妻、一妻多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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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发表于 17-8-2011 15:55:2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extreme 于 17-8-2011 14:38 发表
你们都错了,中国其实不是一夫一妻制,中国现在是一房一妻制。

女的结婚逼着男方买房,没房子就不结婚;男的有几套房,就可以养几个小三。所以说上天一定是公平的,畸形的社会就有畸形的公平,但至少这也是一种公 ...



精辟!!一针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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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发表于 17-8-2011 15:58: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aurel_dyf 于 17-8-2011 14:42 发表

个人以为
新婚姻法更加促进了这种现象



为房子而嫁人,和为爱情而嫁人,都是个人选择,与法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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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楼主| 发表于 17-8-2011 16:12: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extreme 于 17-8-2011 14:51 发表


个人以为
有能力就多娶几个,这是有效解决剩女问题的唯一解决方法。对女的也是一样,要多几套房的就多嫁几个,一夫一妻、一夫多妻、一妻多夫。


———妈呀,这个太惊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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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发表于 17-8-2011 17:46:37 | 只看该作者
第一次听说这个法案的时候,感觉ZF在使用各种举措来减轻房价上涨的压力,包括对所谓“刚需”进行干预。如果因为这个法案大家不觉得必须有房才能结婚,而是婚后再买,房价所承受的压力也许会减轻。一孔之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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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翡翠 + 20 独特的角度!
Queena_Li + 20 恩,我也这么想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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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发表于 17-8-2011 18:30: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reamhouse 于 13-8-2011 00:10 发表
这是哪里的法令呢?

中国还是澳洲???

当然是天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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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发表于 17-8-2011 18:54: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Options 于 17-8-2011 16:46 发表
第一次听说这个法案的时候,感觉ZF在使用各种举措来减轻房价上涨的压力,包括对所谓“刚需”进行干预。如果因为这个法案大家不觉得必须有房才能结婚,而是婚后再买,房价所承受的压力也许会减轻。一孔之见,供参考。


我持相反意见。结合二套房限购政策,会导致每个未婚青年(无论男女)都争取在婚前贷款买房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本来一对夫妻买1套房子,现在一人一套,刚需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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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翡翠 + 20 你太有才了!
Options + 20 也有这个可能啊
Rondy + 20 有能力的女性会考虑先买房后嫁人
charade + 20 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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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发表于 17-8-2011 19:09:14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感觉中国婚姻法最大的问题不是在房产划分归属方面的不公(各人觉得这方面经过新的司法解释,还是相对公平的),而是弱势群体的保护不足以及对过错方的过度庇护。而这两点的受害者往往是女方。

比如男方出轨,必须是与人“同居”的情况才能主张过错补偿。一夜情,召妓,偶尔与情人在外面开房,都不够成“同居”,无法获得补偿。

如果婚后女性为了家庭放弃工作,在家做全职主妇,若干年后丈夫出轨离婚,此时女性很可能已经很难再就业(年纪大了,也脱离工作很久),但对此,没有任何的补偿。

离婚后,一般母亲会舍不得孩子,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但法院判的抚养费,往往少的可怜,而且很可能被恶意拖欠。

所以,中国的婚姻法,让女性很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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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翡翠 + 20 确实如此!
Queena_Li + 20 说到了点子上。很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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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发表于 17-8-2011 20:05: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evinheart 于 16-8-2011 23:13 发表



无意与您争辩,只是有房的爱情,所有财产都归女方的爱情才是爱情吗?

婚姻原本不是交易, 不把婚姻当交易的人,不会受到这部法律的影响。 如果一开始就动机不纯,得不了好的结果也是意料之中吧。

我什么时候说过这个观点呢?
你一直说无意与我争辩,那么这个观点你从哪里来呢?!
我并没有要跟你争辩个面红耳赤
也没有要驳倒你的意思,如果你有拿出你自己的观点,我死抓不放,那还配得上这种说法
我说你误解了我的意思
我说你没有看我201楼的观点,说了要把财产归女方
仅此而已
我并没有说你怀疑我的人品,我是点名了还是怎么了
我是综合的来说
算了,没什么好多说的了,不想跟你吵
如果我真的冒犯你,我就先道歉吧
你爱说我是争辩个面红耳赤
那就是吧
不管你理说的多么有逻辑有条理
就是有人不爱看,把辩论当成争辩,当成是强词夺理

我无话可说

[ 本帖最后由 laurel_dyf 于 17-8-2011 19: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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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翡翠 + 20 大家发言都很精彩,MM不要激动哈,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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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发表于 17-8-2011 20:09: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arahyuan 于 17-8-2011 18:09 发表
其实感觉中国婚姻法最大的问题不是在房产划分归属方面的不公(各人觉得这方面经过新的司法解释,还是相对公平的),而是弱势群体的保护不足以及对过错方的过度庇护。而这两点的受害者往往是女方。

比如男方出轨, ...

我很赞同你的观点
同样的,这个法律也让认真对家庭负责的男性很受伤
但是,在中国大环境下,付出更多的往往是女性
绝大多数的女性是弱势群体,这无可辩驳
还有人说,在新法下就应该先小人后君子
当你如斯相爱的时候,当你陷入爱情的时候,你会先小人后君子吗?那么理性的爱情在现实中普遍吗?
连甘愿裸婚的女性,当双方共同打拼创造,成功后丈夫屡屡出轨这样的现象都普遍的时候
还说什么为了爱情可以怎么怎么
还是现实一点
回到法律上来,不要说什么为了爱情可以不计较
是,可以不计较,但是这是法律
法律就是应该保障弱者的权利
不能因为有了爱情不计较,法律也可以不计较
那真的是笑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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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a_Li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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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发表于 17-8-2011 20:15: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aurel_dyf 于 17-8-2011 12:40 发表

建议你翻前一页看一看
谢谢

【前一页从151楼开始到180楼共30贴, 其中您的帖子占40%共12贴, 在剩余其他网友的帖子里,我认真仔细的看了,好像没发现有人就您的RP发表看法,也许是我的理解力不够,请您赐教】
(我不愿意点名,因为我不想跟人吵架,你愿意说你没理解,随便你,每个人心中一扛称)


我当然很激动,我在201楼把我的观点标红
结果你还是当没看见

【我有没有看见,你如何知道?】
(如果有看见我前面几页的观点,你会说出希望财产全部归女方的话吗?)
我请问你我的观点那里不合理?

【我有表达过您的观点不合理吗?虽然合理与否每个人心里自有判断】
(你觉的不合理,那请你表达,不要把我的观点归结成一句希望有房的爱情,财产都归女方,这句话让我觉的好像我在这表达观点,目的就是这么不纯!)
我们是在辩论法条的优劣
并不是说我觉的那个法条在某个阶层它不公平
对某个阶层公平了 ...

另外,既然辩论,就拿出你自己的观点来,或者说出我的观点不合理的地方
其他地方,没必要再争辩了
如果我真的伤害你了
那我道歉


[ 本帖最后由 laurel_dyf 于 17-8-2011 19: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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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发表于 17-8-2011 20:19:11 | 只看该作者
呵呵,我可耻的忍不住的笑了。。

你高估自己了,你没有对任何人造成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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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3威望 +41 收起 理由
冰翡翠 + 20 心平气和哈
Queena_Li + 20 心平气和,水瓶只是对事,没有针对人,要绅 ...
laurel_dyf + 1 随便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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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发表于 17-8-2011 20:19:1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贴我不再回复了,到此为止
相比较之下,我更喜欢谈天说地的气氛
因为在那里辩论的人们更多的时候是有理有据的说话
有的放矢,有条理有逻辑
即使观点不一致也不会简单的下结论
不管怎么说,如果有人觉的我的观点表达让他/她很不舒服
质疑我的目的
那真的没必要,因为新法对我是有百利而无一害

对于我的观点伤害到的人,我表示道歉

[ 本帖最后由 laurel_dyf 于 17-8-2011 19: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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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翡翠 + 20 你的发言很精彩,无需多虑才对。
Queena_Li + 20 宝贝,开心点。谢谢你一路跟帖,给我们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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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发表于 17-8-2011 21:31:2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27 sarahyuan 的帖子

也有很多是社会问题。

女人在国内到40岁就可能下岗,所以需要勤奋努力。
男的婚后可能会花心,所以需要好好经营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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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发表于 17-8-2011 21:39: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extreme 于 17-8-2011 14:51 发表


个人以为
有能力就多娶几个,这是有效解决剩女问题的唯一解决方法。对女的也是一样,要多几套房的就多嫁几个,一夫一妻、一夫多妻、一妻多夫。


你是开玩笑的吧  现在所谓的“剩女”那都是圣斗士,就是说人家自己的经济能力 , 才学 都是很高的, 所以才很难找到match的男生, 主动剩了下来
能拜倒在一个男人门下的 , 忍气吞声做小妾的, 恐怕都是自己没有能力,只能依靠男人给口饭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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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翡翠 + 20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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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发表于 17-8-2011 21:56:1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34 小金刚 的帖子

是啊,新婚姻法出台后,那些剩女甚至还会感到庆幸,工作那么多年已经有了自己的存款,甚至她们中的不少人已经买了自己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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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发表于 17-8-2011 22:26:06 | 只看该作者
所以我说男女就不应该平等,要真平等了妇女同志们第一个不同意,我认为女孩子就要讲三从四德。从小就开始学点有用的什么做饭啊家务啊照顾老人孩子啊之类,再就是把自己打扮美点照顾好老公,这样16岁就可以嫁人,也不用上班了,一辈子饭票就有了。搞什么平等,心里生理上都不现实。男人女人本来就不同,脑子结构都不一样,社会家庭的功能也不一样么。我认为现在的社会越来越乱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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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发表于 17-8-2011 22:30:19 | 只看该作者

(转帖)独立女性对新婚姻法的解读

http://act3.news.qq.com/4487/work/show-id-17824.html
读者:独立女性对新婚姻法的解读
更新时间:2011-08-16
看完新婚姻法有以下观点分享:
可喜的:
1、新婚姻法确实向男女平等走进了一步,可喜。。。
2、新婚姻法确实对于那些拜金女、二奶、小三一致命的打击,可喜。。。
还有什么可喜的呢?暂时还没想到,望大家指点
可悲的:
1、追求男女平等是对是错,存在疑问。男人和女人本来在分工上就有所不同,世上会有真正的男女平等吗?分工不同理应说不存在竞争,可现在竞争硝烟四起。如果真要最求男女平等,那最后的结果是男的努力工作赚钱,女的也努力工作赚钱,谁来照顾这个家???换言之,如果继续以前的传统:男主外、女主内(只是主要精力,不指全部经历),女人从金钱上来讲就肯定赚的少,这部法就确实对女人不利,可悲。。。
2、从中国国情来说,男人和女人还处在男强女弱的社会,大部分女人的思想还确实是传统的,希望依附于男人,照顾家里(虽然有一部分女人越来越独立,但毕竟是少部分),在这种大的背景下追求男女平等,可悲。。。
3、确实现今中国,出现了很多拜金女,给了男人很大的压力,让人痛恨之。可是我认为拜金女的出现是社会矛盾、是社会道德的沦丧。这种矛盾让一部新婚姻法来解决,治标不治本,可悲。。。
4、现今二奶、小三的字眼频频出现,与鸭子这个字眼相对比就可知,在出轨方面是男人多之有多。。。这部新婚姻法确实给了这样的男人跟好的保护,可悲。。。
5、面对社会离婚指数越来越高的问题,制法人员颁布了这些新的法律。可老子的《道德经》说过:“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将会有更多新的问题发生,更多可悲的事情发生。
我——从农村、大山里面走出来的女人,硕士学历,是一位独立女性,月收入上万,完全可以养活自己,但我骨子里还确实是个传统女人(对事业没有太大的抱负)。希望找个男人(他有房),他主外,我主内,为他扫除后顾之忧,以家庭为中心,在多余时间有一份自己喜爱的事业(不会做家庭主妇,靠男人养活的女人)
呵呵,可看了这部新婚姻法,我笑了。。。因为我不敢这样做了,不是担心以后万一真离婚自己养活不起自己,而是离开自己为之付出很多心血(精心打造,住了很久)的家(没有权利争取)心里很不平衡。如果是我出轨,我会平衡,如果是男方过错,我就不平衡。
其实一直打算自己买个房子,可一直很犹豫,但新婚姻法的出台,让我非常确认要自己买房(不靠父母一分钱,父母也没钱,全靠自己)。
我想我可以算是独立女性的一个代表,对于新婚姻法的出台,其实对我们没有太大的影响,他只会让我们更加独立。更加不依靠男人,说到这里,我想男人看了都会怕。。。o(∩_∩)o 哈哈。这女人太恐怖,这女人太厉害。。。中国很多男人还从骨子里喜欢比自己弱的女人,却主张男女平等,可悲可笑。。。
中国出现了那么多的拜金女、二奶 、小三。是哪出了问题——是社会出了问题、价值观出来问题、道德伦理出了问题,还有可能是男人自己的问题。(男人不控制的性欲导致这么多二奶、小三的出现)一部婚姻法想解决,太弱智了。。。
最后一点:新婚姻法会让女人越来越独立,在独立的同时,男人却没有想到的后果是:他会挑战男权社会的权威。。。那会对男人越来越不利。o(∩_∩)o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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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a_Li + 20 说的很好。
charade + 20 绝对贴切
Rondy + 20 我很赞同!
冰翡翠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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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发表于 17-8-2011 22:37: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black_zerg 于 17-8-2011 21:26 发表
所以我说男女就不应该平等,要真平等了妇女同志们第一个不同意,我认为女孩子就要讲三从四德。从小就开始学点有用的什么做饭啊家务啊照顾老人孩子啊之类,再就是把自己打扮美点照顾好老公,这样16岁就可以嫁人,也不 ...

我觉得也是
这样把女的都上杆子滴 往事业职场上 逼, 谁还有心思结婚生孩子,照顾家庭? 有那精力和功夫,在事业上拼搏几年,自己 钱有了,房子也有了, 还找男人做神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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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发表于 17-8-2011 23:10:42 | 只看该作者
还是旧社会好,没这么多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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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发表于 17-8-2011 23:34:40 | 只看该作者
都是社会惹得祸,纯真都因“你”尽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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