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FreeOZ用户注册
楼主: Queena_Li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新的婚姻法,你赞同吗?

[复制链接]
181#
发表于 16-8-2011 15:32:26 | 只看该作者
我言尽于此
以免有人恶言相向,用阴暗的心理恶意攻击
赞同的人们自己先想想有没有办法更好的解决我提出的几个例子
要是能用这个法条解决这些问题,就当我都是杞人忧天
本来就是好好的讨论这个条款的优劣
偏偏有人要攻击人格,假设别人结婚的目的
我不知道,这样偏颇的思想,怎么可能在这个神奇的国度产生出好的法律
能产生了才奇怪
再看这个例子:
我朋友结婚十年,孩子9岁,男人外面养小三,私生子一岁,现在离婚,男人家2套拆迁来的房子,全归男人,两人共同财产30W,一人一半,女孩子拿了一部分自己娘家的钱买两个门面,一人一个,娘家钱拿得是现金,时间又久,没证据拿回,明知道有私生子,因为男方和小三不愿意做DNA,不能证明男的婚外情。。。。。。。。。。。。。。。。。总之女孩子一个字,惨啊,离婚,小孩自己带,拿了15W和一个门面~

[ 本帖最后由 laurel_dyf 于 16-8-2011 15:31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2#
发表于 16-8-2011 16:33:20 | 只看该作者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f75ec4a0102dsfm.html

-------------------------------引用的分割线---------------------------

我从没说过,女人必须要男人买房才能结婚。也相信没有哪个女人因为一套房而活着。但不在乎,不代表就可以明目张胆的欺负人。

我还是那句话,当社会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当社会本身还在欺负女人的时候,就不要提什么法律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以上为引用链接中的文章-----------------------

[ 本帖最后由 charade 于 16-8-2011 15:40 编辑 ]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50 收起 理由
laurel_dyf + 50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3#
发表于 16-8-2011 17:09:53 | 只看该作者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f75ec4a0102dsdj.html
以下皆为引用
有人说,男女平等么,男人可以买房,女人也可以买房啊。
男女平等我是同意的,但我唯一不同意的就是,为什么社会的男女平等没有实行,法律就要先行呢?
当社会还需要女人生孩子,还需要女人放弃事业照顾家庭,还需要女人回家伺候公婆,还需要男主外女主内,还需要男人赚钱而女人不许赚钱更多事业更好的时候。你跟我说什么男女平等啊。
不给女人事实上平等的尊严,却要她承担法律上平等的义务,这究竟是公平还是欺凌?
如果你真的要公平,很好,请各位男士也十月怀胎,躺到手术台上破腹产试试看,那个时候,我才承认有真正的公平。

[ 本帖最后由 laurel_dyf 于 16-8-2011 16:11 编辑 ]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Queena_Li + 20 哎,我的担心也是事实无法平等的问题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4#
发表于 16-8-2011 17:15:2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Queena_Li 于 16-8-2011 13:57 发表


呵呵,不知道啥样的反应算是过激呢?我算不算呀?不过我还是觉得自己婚姻挺幸福的。

幸福的女人不会有过激的反应。据此推论,我的肯定不过激。嘻嘻。


你有一个长篇帖子很中肯,佩服,你也提到了很多问题不是光法律可以解决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5#
发表于 16-8-2011 17:33:09 | 只看该作者


作者的例子只是用来说明新婚姻法可能发生的悲剧。这不能用来说明新婚姻法实施的结果将会引发家庭悲剧。

事实上,新法已经产生,而且是经过酝酿的,估计在未来的5-10年内还不会更改。关键还是正在婚姻中、或准备结婚的男女如何来应对新法,如何避免自身权益不受侵害而采取相应的措施。比如说,正处于已婚状态与配偶一起还贷的,是不是应该讨论在房产证上加上一个名字?正准备找恋人结婚的,尤其是女方,是否应该改变一下择偶观,或是太母娘表示我们女方也有经济条件愿意拿出自己给女儿准备嫁妆的钱在房产证上加上一个名字。

在过去,结婚之前分清财产可能会使一方受到伤害。但是今天,大家面对新法,婚前来个财产协议书还是有必要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6#
发表于 16-8-2011 17:50: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ondy 于 16-8-2011 16:33 发表


作者的例子只是用来说明新婚姻法可能发生的悲剧。这不能用来说明新婚姻法实施的结果将会引发家庭悲剧。

事实上,新法已经产生,而且是经过酝酿的,估计在未来的5-10年内还不会更改。关键还是正在婚姻中、或准 ...

你能说这些例子不是每天都在上演么?
正是无视这样的客观事实存在才产生了这样的无知的法律
算了,我又多嘴了
不说了,各人有各人的看法
我无限同情那些事实上不能平等,在法律上不受保护的能力有限不能那么独立的女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7#
发表于 16-8-2011 17:56:09 | 只看该作者
单纯觉得这个新法会导致婚姻变得更加功利,婚前算计更清楚,女方要求婚前把名字加入房产证的现象更普遍,还有就是提高女方父母出资买房的比率,进一步拉高房价;而不是人们善意期待中的女人变得更自强自重,自力更生。

[ 本帖最后由 charade 于 16-8-2011 16:57 编辑 ]

评分

参与人数 2威望 +40 收起 理由
Queena_Li + 20 如果真能推动女性独立,是好事,就怕势得其 ...
Rondy + 20 应该这样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8#
发表于 16-8-2011 18:50:3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86 laurel_dyf 的帖子

现在我们所能看到的有些例子都是老婚姻法、老择偶观带来的结果。

而从新婚姻法开始实施后,未来的中国婚姻家庭将走向何方,大家拭目以待。不能全盘否定,也不能全盘赞成。

应该看到很多经济独立的女性离婚后在事业上还是有所成绩的,有的还比前夫挣得多。

难道个别人的不幸和悲剧都是社会造成的?成事在天,谋事在人。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Queena_Li + 20 现在不拭目以待也得拭目啦,人家都开始实施 ...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89#
发表于 16-8-2011 19:06:38 | 只看该作者
多数中国人不相信因果报应,所以做自私、贪婪的事情不用考虑后果。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Queena_Li + 20 非常赞成!没有信仰是社会的大问题。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0#
发表于 16-8-2011 20:05:08 | 只看该作者
关注。。。
新的婚姻法实施以后会有很多问题出现,接下来的是不是 《妇女儿童权益法》 也要更新?现在的问题是很多法律条款实施起来不是陷入两难境地,就是相互矛盾!不是太滞后就是太超前!

抓狂的时代!每个人似乎都和婚姻法有关,细想起来挺恐怖的。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Queena_Li + 20 呵呵,让我们拭目以待吧!妇女们,加油!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1#
发表于 16-8-2011 20:39:20 | 只看该作者
不管是老婚姻法还是新婚姻法,有些婚姻家庭中的问题法律还是解决不了的。
也不光都是房屋产权方面的问题,比如说“家暴”、“虐待”、“婆媳关系”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2#
发表于 16-8-2011 23:29: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ondy 于 16-8-2011 19:39 发表
不管是老婚姻法还是新婚姻法,有些婚姻家庭中的问题法律还是解决不了的。
也不光都是房屋产权方面的问题,比如说“家暴”、“虐待”、“婆媳关系”等。

法律本身就不是为了解决道德问题而存在
只能最大的限度保护弱者权益,这才是法律的存在意义
有一个木桶理论非常好的说明了这个道理
一个木桶能装多少水取决于最短的木条,法律就是那个最短的木条
如果期望法律能解决道德问题
这是有点强法律所难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3#
发表于 17-8-2011 00:13: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aurel_dyf 于 14-8-2011 01:37 发表

所以,本来就掺杂了功利的婚姻将更加功利
这样的法令不是鼓励大家,而是往更畸形的方向推动大家
以后的婚姻将更多的出现铜臭味
以后的婚前聘礼恐怕将是双方坐下来详订各种条款
把真正的爱情变成一场金钱保卫战



无意与您争辩,只是有房的爱情,所有财产都归女方的爱情才是爱情吗?

婚姻原本不是交易, 不把婚姻当交易的人,不会受到这部法律的影响。 如果一开始就动机不纯,得不了好的结果也是意料之中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4#
发表于 17-8-2011 00:29:23 | 只看该作者

新婚姻法解释:愁了郭晶晶,乐了范冰冰(转帖)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cc4aff00102ds0b.html
腾讯网:“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婚后父母给买的房子,另一方无权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最新司法解释一公布,立即引发了网络男女的口水仗。不少网友认为新婚姻法是男人的“福音”,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损害了弱者的利益。 “鼓励彻底AA制”的新婚姻法也被网友戏谑成“乐了地产商、愁了丈母娘”。不过,也有网友认为,婚姻法新解释可能会改变年轻人的择偶观念,首选由“富二代”变成情投意合的“潜力股”。

网络小丑星短评:

这到这段报道后,丑哥忽然想起跳水女皇郭晶晶来。她和霍公子的恋情被炒了好几个年头,到现在还是只开花不结果,所以我们只能在媒体上看到“传郭晶晶将嫁入豪门”、“传郭晶晶已经秘密结婚”之类的八卦新闻。2008年还传出郭晶晶的准公公霍震霆计划给小两口送上价值逾亿港元的北京四合院作新房!如果此事属实的话,那新婚姻法解释执行以后,万一两人的感情破裂,霍家将豪不犹豫的收回所有的财产,一代名将恐怕就会面临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所以丑哥这里希望郭晶晶能学学范冰冰,首先自己开展一些项目,实在不行,开个跳水培训班之类的,也能从望子成龙的家长那里挣上好多钱。

尽管有明星可能对范冰冰喜欢出头露面,搞一些雷人的打扮以吸引别人的眼球有些看法,但范爷在自强自立方面应该成众女星学习的榜样。以她的姿色,她完全可以嫁给世上最富有的商人,也可以给某某首富当二奶。

但是她没有。有了名挣了钱之后,她首先成立了自己的工作室,经常马不停蹄地找角色、揽项目。在她柔弱的外表和雷人的言语下,总是暗着一颗坚强的心。前不久范冰冰工作室发表了一项针对范冰冰被怀孕被流产中的一个申明,其中的一段话我觉得很能代表范冰冰:“这个世界上最了不起的就是日复一日、踏踏实实生活的普通人们,我们必须每日早起上学、或勤勉奋力的工作。在现实环境中咬紧牙根的生活下去,这就是你,这就是我,这就是范冰冰。”

如果中国的当代女性真能有范冰冰的这股不服输的性格,能够自强自立,那新婚姻法对她们又有多大的冲击呢?(吕梁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5#
发表于 17-8-2011 00:36:16 | 只看该作者
女人自立固然好
但是一个家
有一个让男人能全力以赴的女人也很重要。

即便我是职业妇女
我必需承认
妈妈不工作的孩子比较幸福。

法律给于这样的女人太少的保障了。

评分

参与人数 2威望 +40 收起 理由
Queena_Li + 20 我也同样认为
topguner + 20 CAN'T AGREE MORE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6#
发表于 17-8-2011 00:44:2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81 laurel_dyf 的帖子

就你举的例子问一下:如果没有那两套房子,你朋友就不是家庭主妇?她的事业就会有很大发展?她老公就不会有小三?他们就不会离婚?离婚后她就能分到更多?
不是财产惹的祸,是人的问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7#
发表于 17-8-2011 01:05:16 | 只看该作者

新婚姻法让 “婆婆”完胜“丈母娘”? (转帖)

各抒己见,网友辩论越来越有意思了哈

http://club.dzwww.com/thread-25346109-1-1.html

新婚姻法让 “婆婆”完胜“丈母娘”?
来自:大众论坛-大众社区  作者:林澜  发表于:2011-8-15 11:37  查看:4800  回复:23

  高房价的“推波助澜”下,嫁给“有房一族”成为不少内地女孩择偶的现实“金标准”。但中国最高法院最新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或将改变她们为“房”而婚的择偶观。


中国最高法院最新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是这样说的: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啥意思?也就是说两个小年轻结婚了,小伙子的父母砸锅卖铁给小伙子买了套房子,并且房产证只有小伙子的姓名,那么,这套房子就是小伙子自己一个人的财产,万一以后这小夫妻离婚的话,对不住了,这小姑娘可得净身出户,这套房子跟你毫无关系。这简直给所有想嫁有房富二代的女孩们当头一棒!



 

乍一看这近乎不近人情。其实看看周围也不难理解。在现实生活中流行这样一种说法,生女孩是“招商银行”,生男孩是“建设银行”:因为按照传统习惯,结婚时男方要做好很多准备,比如买房买车等等。这种传统让许多城市父母不堪重负,“不重生男重生女”,因为一旦生个儿子,就意味着要节衣缩食,为儿子的婚房犯愁;而且现在的小夫妻都比较“想得开”,稍有不和就闹离婚,老两口一辈子的积蓄搞不好就被儿媳“分”走了。这样从法律上保护个人财产是很有必要的。



但是也有朋友认为这样一来婚后的主动权就牢牢的握在了丈夫的手里,可能不少丈夫心里得意的盘算:我就是吃定你了,爱咋咋地,大不了离婚,房子跟你没关系,没了我你得睡马路。现实的面前,妻子不得不忍气吞声,这让本来在社会上就处于劣势地位的女性更加尴尬。



这一新婚姻法着实让“婆婆”们长舒一口气,“失落的丈母娘”们忧心重重,男孩女孩们你们有什么好对策吗?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8#
发表于 17-8-2011 07:59: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aurel_dyf 于 16-8-2011 14:09 发表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f75ec4a0102dsdj.html
以下皆为引用
有人说,男女平等么,男人可以买房,女人也可以买房啊。
男女平等我是同意的,但我唯一不同意的就是,为什么社会的男女平等没有实行,法律就 ...
如果你真的要公平,很好,请各位男士也十月怀胎,躺到手术台上破腹产试试看,那个时候,我才承认有真正的公平。

我说吧,有人会把生孩子说事儿.
这样算来,中国女性已经很公平了,因为有独生子女法啊?娃哈哈
西方女性还得躺好几次,看来她们真的水生火热呢~~还共同买房,婚礼还都女方出钱,太不公平了!!!

[ 本帖最后由 出国_ 于 17-8-2011 08:45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99#
发表于 17-8-2011 10:45: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aurel_dyf 于 16-8-2011 22:29 发表

法律本身就不是为了解决道德问题而存在
只能最大的限度保护弱者权益,这才是法律的存在意义
有一个木桶理论非常好的说明了这个道理
一个木桶能装多少水取决于最短的木条,法律就是那个最短的木条
如果期望法律 ...


您真是太较真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0#
发表于 17-8-2011 11:21:04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我们都是普通人,正处在婚姻中更重要的是如何经营自己的婚姻,未婚男女最重要的是如何选择自己的婚姻。不婚也未偿不是一种选择方式。

要知道全世界有多少劳苦大众?中国有多少妇女遭受家暴?有多少贫困儿童不能入学?又有多少男人一辈子光棍?…………这些都是些大的社会问题,温家宝都解决不了,我们哪有能力去帮助他们?我们管得了这么多吗?

还是就是有的妇女失足从事小姐服务,有的遇人不淑屡次堕胎,也有的被骗财骗色,这些都是他们的个人行为而带来的悲剧,难道让我们都去同情这样的妇女?同样,你如何选择和经营自己的婚姻,这更取决于你自己。新婚姻法出台了,作为妇女,你更应该学会如何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假如你说:我没有钱也没有能力找到好工作,我必须依赖老公养家,因此得不到房屋产权,那也只是你的个人问题。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50 收起 理由
出国_ + 50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1#
发表于 17-8-2011 11:38: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evinheart 于 16-8-2011 23:13 发表



无意与您争辩,只是有房的爱情,所有财产都归女方的爱情才是爱情吗?

婚姻原本不是交易, 不把婚姻当交易的人,不会受到这部法律的影响。 如果一开始就动机不纯,得不了好的结果也是意料之中吧。

我也无意与你争辩
你们一直觉的我的意思是要把所有财产给女人才算完
说明你们跟本没有好好看贴
没有看明白我的意见和想法
论点根本都不一样,怎么争辩呢?
要争辩,看清楚对手的意图再说吧!!!
要不要我重申下个人观点?
我的观点是:这样的法律并不能保障弱者利益(这个弱者既包含了女方也包含了男方)
如果要防小三,可以采用举证过错方,让过错方净身出户的方法,这个过错方既包括了男也包括了女
二、如何保障弱者利益呢?采取婚后7年才有资格分少量房产的方法
如果一方有首付,首付所占产权全部归首付方,贷款部分,根据结婚年限来计算,结婚7年后才有资格根据贷款金额分得一部分贷款部分的产权
这样可以避免了骗婚
三、若房产来源于父母的馈赠,则法律规定保障馈赠方的权利,比如说必须赡养父母,规格高于法律要求,若恶意不赡养,经举证可以由馈赠方收回产权
合理吗?我觉的很合理
我提了这么明确的观点,还要说我的争辩是为了把财产全部给女方
我哪一个字提到了要全部给女方??
看别人的贴不仔细就急急争辩还要说是我的人品问题,不知道各位是不是太武断?!


还有一点,不要把法律跟道德,跟感情联系起来
法律是法律,都说法不容情,法外有情
但是法律就是法律,法律不能顾及全部的感情,法律只能保护弱者权益
这就是法律存在的意义

[ 本帖最后由 laurel_dyf 于 17-8-2011 10:53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2#
发表于 17-8-2011 11:41: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ondy 于 17-8-2011 10:21 发表
我觉得我们都是普通人,正处在婚姻中更重要的是如何经营自己的婚姻,未婚男女最重要的是如何选择自己的婚姻。不婚也未偿不是一种选择方式。

要知道全世界有多少劳苦大众?中国有多少妇女遭受家暴?有多少贫困儿童 ...

各位当然是普通人,我也是普通人
是普通人,就可以不管一部法律好不好
但是既然这个贴是讨论法律好不好
那就先明白法律是什么,法律要做什么,法律为什么再来讨论法律好不好
如果仅仅从个人利益出发说法律很好
那也不必指责别人说不好怎么怎么(这话不是针对你)
既然在这里讨论了,就拿出点讨论的样子来
好好的讨论这个法条的利弊,而不是对自己有利的就鼓掌叫好
别人提点相反的意见可能损害到自己的利益了想法踩别人
这样叫什么讨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3#
发表于 17-8-2011 11:43: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pitz 于 17-8-2011 09:45 发表


您真是太较真了。

我是很较真
我觉的正是因为有这么一批较真的人才有社会思想的进步
我不觉的因为我没有公民的权利我就不是公民
我觉的我是公民
我是这片土地的主人,我有义务为这片土地贡献
既然我不能洒热血,但是我能传递思想
如果因此能讨论出更好的解决办法,影响一些人
我就因此觉的自豪而欣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4#
发表于 17-8-2011 11:52: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ondy 于 17-8-2011 10:21 发表
我觉得我们都是普通人,正处在婚姻中更重要的是如何经营自己的婚姻,未婚男女最重要的是如何选择自己的婚姻。不婚也未偿不是一种选择方式。

要知道全世界有多少劳苦大众?中国有多少妇女遭受家暴?有多少贫困儿童 ...

对于这些劳苦大众
因为他们的劳苦是自己造成的,就不要保护了吗?
那要法律做什么?!
你怎么知道这些贫困儿童,遭受家暴的妇女不是因为一些外部的原因?
西方各国为什么对富人重税,而相当大的富人也愿意重税
有一个至关的原因就是,税金用来保障穷人的一部分权益,使得穷人不至于天天起来闹事
从而间接保障了自己富人的权益
同样道理,法律也是要维护社会的相对公平
尽量的保障弱者,这样才能使社会稳定
这样,坐在家里打字的我们,享受自己创造来的财富的我们
才有一个安静安全的环境来坐在这辩论
请你从逻辑,法律的本质意义上来讨论
不要感情用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5#
发表于 17-8-2011 11:58: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Xiaoping 于 16-8-2011 23:44 发表
就你举的例子问一下:如果没有那两套房子,你朋友就不是家庭主妇?她的事业就会有很大发展?她老公就不会有小三?他们就不会离婚?离婚后她就能分到更多?
不是财产惹的祸,是人的问题

我们究竟是在讨论法律
还是在讨论道德和社会的发展?
两者不要混为一谈
我举的都是网络上的例子
那么你认为因为这个人做了家庭主妇,她的事业没有发展,老公有的小三
她就活该遭受这样的待遇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6#
发表于 17-8-2011 12:00:19 | 只看该作者
我再问一次
这个帖子里,觉的我是要把所有财产给女方的
麻烦你们仔细看下我201楼的回帖
请你们说一下,我的提议哪一点不好
比起新的婚姻法来说,不好在什么地方
多谢!
不要再纠缠在一些我人品啦,我要把财产给女方啦
什么造成这种后果是她自己的过错啦一类的事情上
我们讨论的是法条,不是弱者自己的问题
那是道德层面的事了
不再好好讨论法条的,我就不再回应了,因为我的观点阐述的非常清晰
不存在大家看不懂的问题

[ 本帖最后由 laurel_dyf 于 17-8-2011 11:02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7#
发表于 17-8-2011 12:20:4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aurel_dyf 于 17-8-2011 10:22 发表

对于这些劳苦大众
因为他们的劳苦是自己造成的,就不要保护了吗?
那要法律做什么?!
你怎么知道这些贫困儿童,遭受家暴的妇女不是因为一些外部的原因?
西方各国为什么对富人重税,而相当大的富人也愿意重税 ...


贫与穷,这不是法律能解决的,没有人能够使你富起来,看你有没有本事致富。还有房产证产权归属问题,更取决于个人,法律只能承认你们是合法夫妻,一方去世了另一方有继续财产的权利。而外人无法让老婆的名字加在她老公的产权证上,这只取决于他们夫妇之间的协商。

你觉得西方国家的法律一定很公正吗?一个网友曾经谈论过的异国婚恋的故事说明什么,我下面再重述一下这个故事。
一个澳洲老头娶了一个年龄小他20岁的亚洲女人,当然是合法夫妻了,老头也有自己的房产,看起来似乎对女人来说很美满。几年后老头患了重病,亚洲妻子无微不致地照顾他,就在老头病入垂危的时候,老头原来的partner来找到他们,后来老头就被带走了。这个亚洲妻子也没见到老头最后的一面,据说老头临终前就立了一个遗嘱把他唯一的房产给了他和ex partner的孩子。这位亚洲妻子什么也没有得到。也因为在澳洲法律中,你的房产是谁的名字,最后归属取决于你的最后遗嘱。而不是象中国一样,只要是夫妻就有优先继承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8#
 楼主| 发表于 17-8-2011 12:41: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出国_ 于 17-8-2011 06:59 发表

我说吧,有人会把生孩子说事儿.
这样算来,中国女性已经很公平了,因为有独生子女法啊?娃哈哈
西方女性还得躺好几次,看来她们真的水生火热呢~~还共同买房,婚礼还都女方出钱,太不公平了!!!


我觉得不能单独拿人家的劣势去对比,这样也不公平。要拿整套法律去比较,西方的法律是否更加完善?社会保障是否更加完善?而不是只比较其中一部分。

我觉得社会保障是很大的问题,当一个人在社会上无路可走的时候,才是最大的悲哀。不论如何,如果弱势群体,不用太担心自己将来的生活问题,
孩子也能得到公平的教育,那么我想,每个人都可以从容的生活。社会和法律可以提供学习和工作的机会,这我认为非常重要,授之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让那些可以自强的人自强,让那些不能自强的人,有一技之长,不至于流落街头。人可以无产,但不能无保障。二者必须追求其一。当社会还没有
能力提供保障,或者说,还不愿意去提供保障的时候,人们自然追求产业的保障。中国人有存款和置业的习惯,就是来源于此。

可现实中,无论是否承认,那些极其弱势的群体没有得到保障。男人们也不能完全忽视全职主妇这部分弱势群体的利益。有人说这是自己的选择,
但是,我认为这么说不公平,我更加认同这是一个家庭的选择,就像骗婚那回事,你不能说谁让你选择了那个女的,你遇人不淑,所以你活该。——
我们不能这么说,这不公平。

我认为,全职主妇的劳动并不比上班者低级。就拿我自己来说,上班的事情,我可以处理的比较好,如鱼得水。但是面对家庭,我会搞得很笨,我照顾过
家,真的认为那十分辛苦,比我上班要辛苦的多。我觉得不同的是,在家劳动,没有直接的收益,而上班每个月发薪水,并且可以获得成就感自豪感。但
在家劳动不能就说她没有创造价值。但我们从文化到法律都没有对这一部分的认可。

我觉得只有当社会能够对这部分劳动予以认可和关注,那么,女性才能真正意义上的获得尊重。

现在好多家庭中,女人说一不二,男人唯命是从,但我认为这不是女人真正的强势,因为那是基于男人的爱。一旦爱没有了,女人还是弱势群体。
我想好多男人觉得女人强势的原因在此。但真正的强势和平等从来不是在这些上面体现的,当有一天,女人可以潇洒的说,我可以没有家,没有男人,
没有孩子,但我不能失去我自己。当社会绝大部分群体能够认同男人也可以照顾家,并不在对这个男人嗤之以鼻的时候,我想这个时候女性才真正
有了平等的话语权。西方尚且不敢宣称男女已经彻底平等,何况中国?这需要时间,需要男人和女人们共同的改变,和社会观念的改变。

[ 本帖最后由 Queena_Li 于 17-8-2011 12:10 编辑 ]

评分

参与人数 1威望 +50 收起 理由
laurel_dyf + 50 我很赞同!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09#
发表于 17-8-2011 13:04: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aurel_dyf 于 17-8-2011 11:00 发表
我再问一次
这个帖子里,觉的我是要把所有财产给女方的
麻烦你们仔细看下我201楼的回帖
请你们说一下,我的提议哪一点不好
比起新的婚姻法来说,不好在什么地方
多谢!
不要再纠缠在一些我人品啦,我要把财产给 ...



在这里没有一个人在评论您的人品,我们对这个问题避而不谈。  如果硬要说感觉,只是觉得您稍微激动了一点,很多事情还是慢慢谈比较好。

另外,在沟通的过程中,如果总是认为自己被人别人误解,而且是很严重的误解,那么可能需要反思一下自己的表达方式和沟通方式是否妥当。

新的婚姻法一石激起千层浪, 不过我建议详细了解以后再发言。 个人觉得这部法律很公平,i]laurel_dyf所愤愤不平事,在司法解释里有涉及。

所以我说, 嘴巴不要比思想快,这样很容易贻笑大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210#
发表于 17-8-2011 13:40: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evinheart 于 17-8-2011 12:04 发表



在这里没有一个人在评论您的人品,我们对这个问题避而不谈。  如果硬要说感觉,只是觉得您稍微激动了一点,很多事情还是慢慢谈比较好。

另外,在沟通的过程中,如果总是认为自己被人别人误解,而且是很严重 ...

建议你翻前一页看一看
谢谢
我当然很激动,我在201楼把我的观点标红
结果你还是当没看见
我请问你我的观点那里不合理?
我们是在辩论法条的优劣
并不是说我觉的那个法条在某个阶层它不公平
对某个阶层公平了,对其他阶层不公平
难道不允许我寻找别的解决途径了吗?
甚至要觉的我是要把所有的财产给女方
这样的误解不允许我激动的辩白几句??
另外,麻烦你贴下司法解释
我在前面一直问司法解释在那里
没人回应,既然您看到了,麻烦贴一下
还有我提的意见,那里不好也请你告知一声

[ 本帖最后由 laurel_dyf 于 17-8-2011 12:44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FreeOZ用户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FreeOZ论坛

GMT+11, 2-12-2024 05:27 , Processed in 0.085056 second(s), 45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