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跪求<矿难赔偿详细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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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19-7-2011 00:40: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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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亲戚在煤矿中遇难,是政府的煤矿,现赔的比较少,请问有谁知道是怎么赔偿的? 如有知道的朋友请发到我邮箱:lytang@163.com,
最好是有法规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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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19-7-2011 02:01:50 | 只看该作者
中國的法規我不清楚,但是一同關心。

並且致上個人哀弔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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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19-7-2011 03:10:22 | 只看该作者
国内的事情很难有统一标准,就算有相关的法律条文,也未必能够按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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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19-7-2011 03:12:49 | 只看该作者
【国内赔偿制度】
  一、80年代——90年代初:矿难赔偿仅几千元。

  二、90年代——20年代初:赔偿金3至5万、最高8万元

  三、2005年以后:20万。山西率先出台地方政策,规定赔偿标准,每位遇难矿工家属所获赔偿将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

  四、2005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国家安监局升格为总局后召开的首次新闻发布会,提到按照当地的平均工资,按11年、15年等来矿难赔偿的标准。并在此后,遂被各地方普遍借鉴,逐渐成为全国性的统一标准。

  【国外赔偿制度】

  霍夫曼制度:在国外死亡赔偿,大多数实行的是霍夫曼制度,即根据死者现在的年收入估算其将来大概的年收入,扣除支出费用以后,乘以未来可能的工作年数,并考虑到当前的利率水平,一次性支付所有赔偿金额。

  案例:韩国利川冷库爆炸事件赔偿每位中国公民195万人民币,就是采用这一计算方法。

  以上内容由司明华律师整理,仅供参考。
http://www.qqkqw.com/html/column/871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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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澳海豚 + 5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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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19-7-2011 03:13:31 | 只看该作者

40万元能否成矿难赔偿新标准

截至27日17时,河南平顶山“9·8”矿难共发现67名遇难矿工,其中66名已经完成遗体辨认和善后赔付工作,赔付标准为每人总额40万元。(据9月27日新华社电)

   这是迄今为止听到过的最高矿难死亡赔偿金额,从5、6年前的1万元至5万元之间,最高8万元,到2004年12月山西省政府出台政策,规定因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矿主对死亡职工的赔偿标准每人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死难矿工的生命,又有了新的赔偿标准。

   这当然还是一条让人高兴不起来的“好消息”。说它是好消息,是因为这个数字至少让矿工们的家属在失去亲人之后,能得到一些安慰。而高兴不起来的是,他们为此付出的代价,实在是太大了。

   其实,这几年,赔偿金上涨,所对应的,却是事故发生几率和死亡人数的渐次下降。原来曾有过“提高矿难赔偿是否会减少矿难发生”的争论,现在看来,这种争论有了结论。原因很简单,提高赔偿额,矿主简单就可以计算出:出了事故赔偿并不划算,还不如预先加大安全投入。

   赔偿当然不是“九转还魂丹”,无法彻底解决存在于煤炭行业所有问题,它至多只是一种无可奈何的补救措施。如果说进一步理顺煤炭行业的产权关系,完善安全生产的刚性行政制度和行业技术法规,是保障煤炭行业生产,阻止甚至消灭矿难的“本”的话,那么,包括提高赔偿金额在内的善后措施,就是“末”,是万不得已才接受的结果。

   就目前中国农民工的生活水平和收入状况来说,河南平顶山“9·8”矿难开出的40万赔偿金是比较高的。这种处置方式,至少不是漠然的。这种包含了精神损失、特困补助成分在内的“生命价格”,期待能成为矿难赔偿的一个新标准。而且,随着社会的发展,对生命的尊重,赔偿标准还可以继续提高。(曾颖)

http://news.xinhuanet.com/commen ... ontent_121239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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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19-7-2011 03:15:08 | 只看该作者

20万的矿难赔偿标准也该提高了

据记者日前从山西洪洞“12·5”矿难新闻中心获悉,此次矿难的经济赔偿方案已初步敲定:每位遇难矿工家属将可得到补偿和各类费用21.5万元。其中,20万元为经济补偿金,1.5万元为运尸费、棺木费及丧葬费等费用。

    每名遇难矿工赔偿或曰补偿20万元,无疑已是一个人们耳熟能详的数字标准了。事实上,在近年来发生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中,这样一个标准已成为各地通行的定制,如最近的云南镇雄矿难、贵州纳雍矿难,执行的便均是该标准。


    我们知道,所谓“每人20万元”的矿难赔偿标准,实际上是2004年由山西省率先制定并实行的,其最初的完整表述是:“煤矿事故死亡矿工的赔偿金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嗣后,由于各地矿难事故不断发生,并引起舆论的强烈关注,此一在当时属于矿难死亡赔偿最高标准的地方标准,遂被普遍借鉴,逐渐成为全国性的统一标准。

    应该说,就当时的具体情况来看,这样一个赔偿标准的出台,最初确实给人耳目一新之感。毕竟,比较此前几万元甚至更低就能打发一个死难矿工的状况,该标准大幅提高了补偿水平。但是,3年来,随着该标准在矿难事故中被一成不变地广泛引用,并成为日益固化的标准,其中的不和谐性质,也愈来愈明显——

    首先,3年来,伴随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社会工资收入在增长,企业利润、国家财政收入更是高速增长(每年30%),更不用说,物价水平也在加快提高。在这种背景下,2004年制定的“每人20万元”的标准,却原地踏步,没有与时俱进地被提高,实际上意味着,相对于变化了的社会现实,该标准已经大大缩水、逐步降低了。

    再者,原本“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意义上的底线性赔偿标准,在现实中逐渐蜕变为一个“一刀切”的固定标准乃至最高标准——无论矿难的具体背景原因,也无论每个矿工的实际状况,一律只赔20万元,显然也让矿难赔偿原本应有的公正性、合理性大打折扣。

    更为重要的是,无论是从尊重生命还是生活的立场上来看,“每人20万元”实际上都算不上是一个多么高的赔偿标准。这正如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此前曾坦言的:“严格来讲,20万元也不够。死者大部分是二三十岁,都是家庭顶梁柱,他们一死对家庭是毁灭性打击。”事实确实如此:数据显示,去年全国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1001元,这意味着,20万元其实还不到一个职工10年的平均工资。如此,一个矿工不幸罹难,10年不到的工资就打发了,显然谈不上多大程度的“补偿”,更遑论“赔偿”!

    其实,就法律角度而讲,诸如矿难这样往往由人为原因造成的生产事故,其伤亡善后,无论是叫“补偿”还是“赔偿”,都必须具有足够的惩罚性。这既是出于尊重和告慰受害者生命尊严的起码需要,也是对事故责任人过失给予震慑、惩处、警戒的必须。事实上,这也正是为什么在许多西方国家的类似事故处理中,赔偿金额动辄便是天文数字的道理所在。如2000年7月,法航一架协和飞机失事,113名死难者家属共获赔1.45亿美元,人均150万美元;2002年5月英国波特斯巴火车出轨事故,7名受害者收到总计1200万英镑的赔偿,人均152万美元。相比之下,我们现行每人20万元的赔偿标准,无疑是太过寒酸、“拿不出手”了。

    因此,笔者以为,有关部门应该以“12·5”洪洞矿难为契机,将3年来停滞不前、已大大落后于社会现实的20万元赔偿标准大幅提高,从而使之更具正义性,以期更好地告慰逝者、抚慰生者、警戒来者。

http://www.chinagb.org/Article/forum/200801/26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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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19-7-2011 03:22:00 | 只看该作者
从我自身和朋友的一些经历来看,类似的事情不能仅仅依靠律师

靠自己去找一些相关的法律条文,更靠谱

我以前的同事是自己出庭辩护的,他是帮自己的父亲辩护,似乎是关于工伤事故的, 没有请律师,最后胜诉了

律师/法官  都有可能吃了原告,吃被告,或者不想花费更多的精力;

对于一些律师来说帮助原告/被告辩护,只是他们的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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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19-7-2011 11:00:40 | 只看该作者
我問一下,在中國境內沒有相關的人身保險或是收入保險嗎?

除了出了事故時候,公司的賠償之外,自身平時的保險也會發生很大的保障,同時二者並不衝突。

像我自己就買了一些人身壽險,收入保險等,更不用說如果是飛機事故,在國外都是高價賠償。

意外難免,事前想到如何降低家庭經濟及生活衝擊? 才是最重要的--------

如果我的想法與國內現況相去甚遠,或者不現實,請LZ見諒。你看我的字體就應該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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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19-7-2011 14:18:06 | 只看该作者
节哀。。

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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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19-7-2011 14:31: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西澳瓶鼻海豚 于 19-7-2011 10:00 发表
我問一下,在中國境內沒有相關的人身保險或是收入保險嗎?

除了出了事故時候,公司的賠償之外,自身平時的保險也會發生很大的保障,同時二者並不衝突。

像我自己就買了一些人身壽險,收入保險等,更不用說如果是 ...


矿工买保险,我是没有听说过

不知道保险公司是否会卖给他们

根据我自己微薄的知识,从新闻里了解的,矿工的收入很少,大约1000~2000元一个月,只能养家糊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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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澳海豚 + 20 唉~一聲長嘆!同樣是礦工,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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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19-7-2011 14:36: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西澳瓶鼻海豚 于 19-7-2011 10:00 发表
我問一下,在中國境內沒有相關的人身保險或是收入保險嗎?

除了出了事故時候,公司的賠償之外,自身平時的保險也會發生很大的保障,同時二者並不衝突。

像我自己就買了一些人身壽險,收入保險等,更不用說如果是 ...

国内矿工收入低,只够养家,没什么钱去买各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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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19-7-2011 18:34:06 | 只看该作者
LZ没说在哪里呀?不一定是在国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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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19-7-2011 20:05:4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 小名 的帖子

基本上已经说了,呵呵
”政1府的煤矿“啊,哈哈,不知道在澳洲有没有政1府的煤矿
中国的煤矿比金胖子的威慑力都大,和他们谈赔偿?
个人观点:找法律不如找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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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7-2011 00:55:39 | 只看该作者

跪求<矿难赔偿详细条规>

是在国内的事,这是我在其它地方发的帖子,但很快被删掉了:

湖南临武县7.15水东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死亡6人

2011年7月15日上午10:03,临武县水东煤矿发生煤与瓦斯事故,死亡6人。事故发生后,临武县政府动用警力驱逐矿难死者家属,抓了部分“激愤”的家属,后来,迫于群众压力释放被抓家属,政府派员还放言,不配合政府“处理”还要抓人。6人在下午3:35被挖出,4:00不到就恢复生产,其间没有做任何安全检查.
在 “7.15”煤与瓦斯事故善后处理中,县政府组团将矿难家属分成四组,政府与矿难家属上演讨价还价“大战”,政府特派员,或以政策愚弄人、或出言威胁,软硬兼施一定要把矿难死亡赔偿金砍到最低,矿难家属孤立无援,渴盼法律援助。据了解,临武县水东煤矿是县属国有煤矿,时停时开,由县政府操作,合法开采煤矿的“五证一照”是否齐全,有待上级部门的进一步稽核。
生命是无价的,然而有时候,我们不得不用一定的方式来定价生命,用金钱来抚慰和补偿受难家属受创的心灵和遭受的巨大损失。这是对生者抚慰和补偿,也是对死者的尊重和敬畏。
临武县政府采用“欺、压、哄、骗”手段,欲迫使矿难家属草率就范,损失的是人民的利益,社会的和谐,维护的是极少数当政者的不正当官位和权益。可叹!可气!可恨!可悲!青天在上,盼还人世间一个正义、和谐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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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7-2011 00:58:57 | 只看该作者

跪求<矿难赔偿详细条规>

我很难过, 我找过部分媒体了, 只有两家说他们受理了,但还没有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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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7-2011 01:01:44 | 只看该作者
用 微博  呢?可能会有很多人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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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0-7-2011 01:17:00 | 只看该作者

跪求<矿难赔偿详细条规>

政府估计会来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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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7-2011 10:09:50 | 只看该作者
作为一个矿业从业人员, 我真的感觉很悲哀, 有的时候谈到中国的矿难, 我在这边的同事面前也觉得很不好意思。我们也不能帮什么忙,只能给于祝福吧。希望楼主的亲属,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 也期盼我们的政府能够真正重视矿山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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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澳海豚 + 50 Try to replace the Z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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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21-7-2011 00:16:22 | 只看该作者

跪求<矿难赔偿详细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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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1-7-2011 21:04: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雨后幽兰 于 20-7-2011 00:17 发表
政府估计会来抓我





求償要被抓???

肇事者沒事???

我不知道要用何種文字形容心中的厭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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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1-7-2011 22:16:53 | 只看该作者
暗无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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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1-7-2011 22:41: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21-7-2011 21:16 发表
暗无天日。。。


这就是不得不去面对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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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2-7-2011 09:36:55 | 只看该作者
无意中看到这个帖子,在国内要靠关系和人,如果你在市级或省级政府有说上话的人,他们会单独陪你很多的,还不让你外说等。说一个真实的例子,我老家县里的财长和原某中央付财长是拜把子,人都半瘫了,还在位呢,不做别的,有需要要钱的时候他去就能要来补贴财政。中国,印度这些大国太大,制度单一,面积人口太多,管理问题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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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2-7-2011 09:38:33 | 只看该作者
LZ现在不在澳洲呀?在澳洲用个代理,然后在国内的网上多发,一定多发,说不定会引起媒体的注意,6人也是不小的案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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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12-11-2011 11:54:59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已经癌症晚期,先破后立的时候快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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