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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动 & 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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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15-7-2011 01:08: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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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看到小格在道歉 【应该 确实不像话】

看到TONY在道歉 我错看你了; 我感觉你是个女的。 动作胜过男人。

还有休止符 也不容易 佩服


就剩下个虫子
还是做过ZHT的人 基本一点没有感触 一点反思没有 一点反省没有
还在继续唧唧歪歪 指桑骂槐 幸灾乐祸 挑拨离间 冷嘲热讽
骂人呢 也是“毛”骂 一点水准没有
我也感慨 世界上真是什么人都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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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10 收起 理由
老林 + 10 其实老麦,建议以后你也不要再和他针尖对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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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15-7-2011 01:13:0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mite 的帖子

你这算道歉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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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15-7-2011 01:22:2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不就是仗着有枪么,你还能一辈子有枪啊?
有一天你脱下管理员的马甲,也就半斤八两。
你那样,都不值得我打字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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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15-7-2011 01:27:32 | 只看该作者
仗着有枪?
这个就是你这些天的感想?

你啊 越来越不入流 越来越让人看不上眼了

遗憾 【算是我错看的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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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15-7-2011 01:33: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mite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你只是看错了一个,我却看错了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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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15-7-2011 01:50:00 | 只看该作者
依我看,你们两个都有枪!
有的拿枪对着自己人,有的拿枪对着别人,还有人对天鸣枪!

我有个朋友是警察,一天我们一帮朋友吃饭,有朋友问他今天没带枪吧?他说没有!
我说,怎么好像你裤兜里有根警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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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xblues + 2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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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15-7-2011 02:04:20 | 只看该作者
有的拿枪对着自己人

=====》

TMD就是虫子啊

这个小子明明自己做事情不够妥当 。。。
搞得鸡飞狗跳
就是不明白
还好像受了天大的委屈

那个同性恋版面 谁TMD要动你啊   【到今天都没有动 没有共识不会动。】
就是讨论讨论 怎么合理都不可以啊

TNND 你真是老虎屁股啊
是不是太霸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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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15-7-2011 02:16:0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 mite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不蒸馒头,蒸一口气!

老马现在不知道藏到哪里去了,估计是怕我考核情感版这段时间的成绩。没有同志们热心参与,情感版还照样是半死不活,看来不是同乐就不乐了,是本来就乐不起来,也不是金水不犯河水。高一系列莫须有的罪名,自己最后跑掉了,承认错误就真的那么难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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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15-7-2011 02:23: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xblues 于 15-7-2011 01:16 发表
不蒸馒头,蒸一口气!

老马现在不知道藏到哪里去了,估计是怕我考核情感版这段时间的成绩。没有同志们热心参与,情感版还照样是半死不活,看来不是同乐就不乐了,是本来就乐不起来,也不是金水不犯河水。高一系列 ...


虫子我给你出个主意,你还回情感去,把以前那些好东西再接着写,要是能把情感带起来,老麦八抬大轿请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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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15-7-2011 02:35:30 | 只看该作者
这算不算爱之深恨之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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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楼主| 发表于 15-7-2011 02:35: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xblues 于 15-7-2011 01:16 发表
不蒸馒头,蒸一口气!

老马现在不知道藏到哪里去了,估计是怕我考核情感版这段时间的成绩。没有同志们热心参与,情感版还照样是半死不活,看来不是同乐就不乐了,是本来就乐不起来,也不是金水不犯河水。高一系列 ...



P个气
和你给大家受得气 前前后后; 你受得所谓气 算个鸟
基本没有委屈你
你有什么好叫的

譬如偶 就热脸塌你冷屁股; 小马也是 错什么 【也有点错 呵呵】 主动给你道歉
你TMD倒觉得门门章 自己不道歉 还闲人家道歉不够
有你这样的人吗

你看看今天这些MM 做得多少“上路”。
你小子 一点腔调没有 。 提鞋都不配。



同志就同志 参与情感干什么 乱哄哄的
就应该是茶馆和科学的结构
一定要挤在一起干什么
你一定要一个可以共享的页面也可以 技术上可行
但是也要有可以分开的功能
【个人看法】【说明我支持小马的想法】


他有事情
不是怕你
骂人啊 辩论啊 你差他一大截
他是刘翔
你基本只能给大史提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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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15-7-2011 11:01:46 | 只看该作者
老麦 说句实在话 你说虫子应该道歉 但是你呢 你说的做的难道对虫子没有伤害 难道就全对吗 当然虫子说的做的也不全对 他也有错 你们都只看到了自己或者代表自己一方的受了委屈 没有看到自己对别人的伤害 都大度一点 退一步海阔天空 都是男人 拿出做男人的样子 这样像小孩子吵架多不好 即使你们都选择不道歉 也少点争吵 多贡献点有营养的帖子 还有别把枪火引到我这里 我只是路过打打酱油说两句 如果说的不对 你们多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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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15-7-2011 12:23:37 | 只看该作者
你根本不知道前因后果
我对他凶 是今天吗

我热恋汏他冷屁股的时候
你不在场

所以不清楚的时候看看好了 少说话
真的




【我TMD根本没有和他吵架。 他是和小马 然后是青山。 我是支持小马和管理团队的决定。 他是不服 唧唧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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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15-7-2011 12:24:35 | 只看该作者
老麦我再次呼吁你把虫子的贴解锁。这是人家的权利。
虫子你贴解锁了我就去你贴上喷你。这是我的权利。
再喊句口号:支持吵架,反对动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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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15-7-2011 12:26:48 | 只看该作者
斑竹有锁帖和处理的权利
我按照自己的判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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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15-7-2011 12:30:23 | 只看该作者
嗯,这是规则,我也没啥办法了,只能继续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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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15-7-2011 12:37:49 | 只看该作者
个人希望下届议事员能改动一下这条规则,一个人不能即审判又执行,而且旁人无法监督、反对,这个规则的漏洞太大了,不利于言1论1自1由,相当不利于论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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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MillerYang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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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主| 发表于 15-7-2011 12:41:41 | 只看该作者
那你说斑竹怎么办 一个来判断 一个来操作
2个人还要永远同步???

哪个论坛 你知道的 斑竹是这样处理的
我去看看

谁说无法监督和反对 你先去看论坛规则
再来说
最讨厌不知道 不查
先哇哇叫
没有监督 那斑竹不是成皇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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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威望 +30 收起 理由
Xavy + 20 哇哇叫没事的
MillerYang + 10 哇哇叫不合适,老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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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15-7-2011 12:46:01 | 只看该作者
那为什么这件事只有你一个人在处理呢?整个过程没有任何一个其他人来处理这件事情,都几天了,其他人为什么不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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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15-7-2011 12:49:17 | 只看该作者
我哇哇叫是我的权利,当然你也可以按你的理论禁我的言,我没必要去学我不喜欢的东西,但我可以就自己感兴趣的东西哇哇叫。
想让每个去上访的人都成为法律博士么?改成法律论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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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15-7-2011 12:52:27 | 只看该作者
我不知道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哇哇叫有什么错?难道上访的人不懂法律,他的上访就是错误的么?他违反了那条法律呢?
其实我还是挺佩服大家的,那么多法律,那么多文字,大家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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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楼主| 发表于 15-7-2011 12:56:13 | 只看该作者
19:  了解情况再说话好吗 你才来几天 知道前因后果吗
【其他人怎么没有处理 TONY; 小格都是其他人处理先。 虫子也是小马 青山 ZHT团队先处理 我目前是在烧尾】【其他人都已经审美疲劳了; 这里有“虫子事件”子板 你知道不知道 去看看 够一个礼拜把 。。。】

20:  叫以前看看规则 应该把
这个论坛8年了 其中无数法律专家 论坛专家 【呵呵】 或指手画脚 或亲自指点过 还轮的到你来发现重大漏洞; 有这个逻辑明白了 你就更加要先看看了 再叫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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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楼主| 发表于 15-7-2011 12:57: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Xavy 于 15-7-2011 11:52 发表
我不知道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哇哇叫有什么错?难道上访的人不懂法律,他的上访就是错误的么?他违反了那条法律呢?
其实我还是挺佩服大家的,那么多法律,那么多文字,大家辛苦了



谁上访啊

上访难道不要看法律 不看法律你怎么知道受了不公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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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楼主| 发表于 15-7-2011 13:02:53 | 只看该作者
抱歉 话说得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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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15-7-2011 13:03: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te 于 15-7-2011 11:57 发表



谁上访啊

上访难道不要看法律 不看法律你怎么知道受了不公啊?

扯吧,我大街上无缘无故给你一个耳光,不用查书你也该知道不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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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15-7-2011 13:07:05 | 只看该作者
其实虫子事件我还真看了,我知道他是什么样的人。
如果大家都相信专家,都不叫唤,都对现有的规则顶礼膜拜,我相信这个论坛也就到此为止了。
我觉得不好的东西,我会叫唤的,但是我不会去违反,这个你放心。
要球每个坛友都了解规则了再来发言,我觉得这个比我现在在这里乱喷还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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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15-7-2011 13:10:18 | 只看该作者
法律条文唬弄老百姓的,其实圈里人还是该怎么玩儿怎么玩儿,还不是大家乱喷,最后脸皮厚度决定胜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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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15-7-2011 13:18:1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7 yanrong.cao 的帖子

也不是,法律还是值得尊敬的,不许污蔑法律
但是不好的法律得改
还有就是,我没有学过法律,也可以去马路上遛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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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楼主| 发表于 15-7-2011 13:20:03 | 只看该作者
扯淡把 有可比性吗
谁打谁耳光???

还有
你的ID就是违反了论坛规则的 应该被处理
我建议你自己先换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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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楼主| 发表于 15-7-2011 13:24:35 | 只看该作者
X:

可以叫唤。 没事。

每个人都可以叫 包括胡叫 是这个论坛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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