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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四香油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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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疑问,这提前大选,议事员的重新登记制度是否也适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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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楼主| 发表于 3-7-2011 15:39:30 | 只看该作者


我说的就是我想说的,我认为freeoz最大的任务是要维护公平,阻止对法规的践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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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3-7-2011 19:38:31 | 只看该作者
我倒觉得,内容建设者们,没有必要去参加议事会,而应该把所以精力放在自己版面的内容建设上。

学而优则仕,是个非常不好的做法,当时聂卫平,威武过后,又是政协,又是人大的,然后就废了。我们以前那些出色的内容建设者们,又有多少是被议事院搞到意兴阑珊的呢?

所谓术业有专攻,我们何必非要让内行去做外行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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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4-7-2011 00:58:48 | 只看该作者
应该参与

参与了 你才能把自己的看法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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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4-7-2011 11:38:07 | 只看该作者
你们口口声声说本届议事院被解散,基本法中明确说了,“4.6.8, 议事院里一旦出现议事员总人数不足15人的情况,就视作当届议事院任期结束,就提前举行下一届议事院的大选。”,任期结束和被解散是一回事么?你们都看不懂中文么?

一些人唯恐天下不乱,添油加醋,把正常的提前选举,非要说成议事院被解散,好像freeoz发生了多么大的变故,什么居心阿?
另一个有些可笑的事情是,一些人抓住基本法里面写明了连任登记的时间这一点,说现在不是规定的时间所以连任登记应该无效,但基本法里还明确规定了选举的时间呢,这一点怎么他们就看不到了??

我本人是反对一切特权的,在版主室,我也曾多次提到了对目前一些特权现象的反对意见,比如,智囊团制度,一个人只要担任过管理职务,即便退位了,也可以保留进入管理区的权利,这算不算特权?版主事实上的终身制,考核标准有了,却因为人情原因,无法执行。我曾经提出了版主任期制的试点方案,只不过因为个人事务比较忙,一直没有实施。

我提醒大家,假如大家真的是要反对特权,首先就要尊重规则。既然目前基本法里明确规定了,那就应该按照规定执行。如果不确立规则第一的理念,反特权恐怕就不是真的反特权,反的,只是为什么我没有特权。

一天之内七个议事员都提出辞职,加上之前陆陆续续的辞职,最初30人的议事院最后只剩下14人,因此议事员选举提前开始,这种“正常”的提前选举离议事院“被解散”到底有多远?这个问题恐怕不会有一致的答案,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五位ZHT中三位都认为议事员登记制度不适合本届议事院选举,基本法的起草人眼镜高个子也认为登记续任和一起竞选两种方式都可以接受(依据他给我的短信),你认为明确的事情在很多人眼里都不那么明确,那是不是最终没采纳你的意见就是不遵守规则呢?

退一万步,议事员放弃续任登记转而发一个100字的竞选宣言也只是举手之劳,处理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尤其是面对一些普通网友公开质疑登记续任制度时,登记续任和参加选举哪一个更能维护FREEOZ宗旨之“民主,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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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楼主| 发表于 4-7-2011 15:51: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4-7-2011 10:38 发表


一天之内七个议事员都提出辞职,加上之前陆陆续续的辞职,最初30人的议事院最后只剩下14人,因此议事员选举提前开始,这种“正常”的提前选举离议事院“被解散”到底有多远?这个问题恐怕不会有一致的答案,一个 ...


规定合不合理,和如何解释,是两个问题。我觉得恐怕很多人把这两个问题搞混了。消除特权,就应该取消这个规定,这也是质疑的声音比较大的原因,但现在规定在那里明摆着,还要不要执行,是否依然尊重现有的规则,是每个人都应该仔细想想的问题。今天无视了昨天定的规矩,那今天立的新规矩,恐怕到明天一样会得不到执行。

OK了,这个话题就到这里吧。反正我提出这个问题的目的已经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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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4-7-2011 15:57:35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解散和任期结束还是有区别的.任期结束是议会任满规定的期限,按照计划来的.解散就是因为种种原因导致议会无法进行下去,处于瘫痪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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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4-7-2011 16:12:13 | 只看该作者
就制度本身讲:规定由谁解释是我们要认清的。在zht小组已经解释了规定并作出结论后,是否每个人还是要根据自己的理解来讨论这个结论是否公平?如果如此,必然会造成无休止的讨论。而正确的流程,是对不满意的结论提交议事院推翻。

就事情本身来讲:为什么反对连任?焦点在于发布了那样一篇“公平”的参选宣言后,对于网友的提问如此“霸气”的回复后,再寻求连任体现的是什么态度?是议事员太容易当选了吗?选举流程对于老资格的ID毫无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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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4-7-2011 18:04:50 | 只看该作者
我理解油饼的意思 ---- 尽管5个ZHT有权利释法,但那是在法律不明确的情况下。如果法律明确规定了,ZHT就不能释法(否则的话就是ZHT集体大于议事院了,在目前框架下这是不对的)



原帖由 mason00 于 4-7-2011 15:12 发表
就制度本身讲:规定由谁解释是我们要认清的。在zht小组已经解释了规定并作出结论后,是否每个人还是要根据自己的理解来讨论这个结论是否公平?如果如此,必然会造成无休止的讨论。而正确的流程,是对不满意的结论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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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4-7-2011 19:09: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8 Ray和Wendy 的帖子

同意!那其实焦点在于《基本法》中对登记连任到底明确否?这个在当前情况下又是见仁见智了。
就我个人理解,zht小组做出连任无效的决定是没问题的。我想,如果油饼直接提出连任登记,结果不会是现在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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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4-7-2011 19:17:34 | 只看该作者
明确与否,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观点,这里面有观念问题,有水平问题,也有利益驱动。
一个小小的论坛,利益不是那么巨大,居然有如此多的事情产生如此频繁,如此大的分歧,说明了人和人真是很不同的。  正如我举过的例子 --- 如果欧洲是一个统一的国家,那么德国人和意大利人在一起合作(例如一起搞个论坛),会是一场灾难。情势就和我们论坛现状差不多。


原帖由 mason00 于 4-7-2011 18:09 发表
同意!那其实焦点在于《基本法》中对登记连任到底明确否?这个在当前情况下又是见仁见智了。
就我个人理解,zht小组做出连任无效的决定是没问题的。我想,如果油饼直接提出连任登记,结果不会是现在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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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matc + 30 谢谢分享!
mite + 2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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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4-7-2011 19:50:2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0 Ray和Wendy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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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4-7-2011 23:37: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te 于 3-7-2011 23:58 发表
应该参与

参与了 你才能把自己的看法表达

不一定非要参与到议事院才能表达看法,普通网友都可以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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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mond168 + 25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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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6-7-2011 20:07:44 | 只看该作者
荒唐—厚颜无耻—愚蠢—耻辱—永远的笑料—臭名昭著—重蹈覆辙—风雨飘摇—一己私利—冒天下之大不违—民心大乱—生死存亡—人人得以鄙视之

哇塞,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文化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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