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个问题想请教lz:
1. 我有一份工作是可以报car expense的,按照cents per km的方法可以claim3700的deduction。问题就是这3700是否包含在300刀work related expense就要提供证据之内?我看书上说300 limit是不包含car expense的,但我前两年用e-tax做税做完后提交它都出现提醒说我work related expense超过了300刀要提供证据,我都不知道是否应该报足300刀因为不是300刀全部都有receipt。
2. 今年有200刀的meal allowance,这个在income报完后在others work related expense报就可以了吗?因为书上说24.95刀被认为是resonable的,所以不明白是否还要分开per meal来算还是一起写上去就可以了?还有这个应该不需要receipts吧?
3. 因为工作需要,每周都会用私人电话联系顾客,大概每周有10刀这样子。但我的手机是29刀的plan,有180刀的话费。因此不知道是直接把话费加起来算deduction,还是要用10刀/180刀还是10/29来算呢?如果只有话费单可以算作evidence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