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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嘟嘟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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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2011013】成立版主委员会及执行小组[06/0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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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4-6-2011 11:57:4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9 青山 的帖子

sorry。。。俺的意思没表达清楚

俺是指对于论坛的参与度。。。如何能最大限度的保证议事员对于投票项(或者说对于论坛现状)能有个很好的了解程度?

要不咱做个试验,发个投票贴,但是不报告也不通知,看看3天内有多少议事员来投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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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2008 + 2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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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4-6-2011 12:00:32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不是制度的问题,而是为了求取更大多数人的妥协的问题。

本身英文版章程按照规则来说,只需要议事院表决确认翻译的正确性。但是由于前一段一些人提出了不同的意见,为了尽量取得共识,所以才会有补充修正之后的再次投票。

原帖由 mason00 于 24-6-2011 10:39 发表
章程中英文要走两遍议事院本身就说明这个流程有问题。如果最高决策都是这么做的,应该好好反省一下这个制度的合理性了。如果大家都觉得不合理,还按照这个走,就搞笑了。能怎么做呢?只有不掺合。。。这也就是内版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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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发表于 24-6-2011 12:04:48 | 只看该作者
对论坛的参与度,说实话,我原则上不反对根据参与度来分配决策权力的比例。

本身我们有两种可能的分权决策权的办法,一种是一人一票,平等。还有一种就是根据参与度。
但是如果要根据参与度来分配决策权力,那么就首选要有一个参与度的合理评估。
如果你能提出这样一个合理的评估方案,我会赞同,但是能否得到多数人的赞同,这就是未知数了。

我们现在一人一票的方式,就是在根据参与度分配大家无法达成共识这种情况下的产物。

但是无论是根据参与度评估来分配权力,还是一人一票来分配权力,都比简单的把权力集中到少数人要合理。



原帖由 MillerYang 于 24-6-2011 10:57 发表
俺是指对于论坛的参与度。。。如何能最大限度的保证议事员对于投票项(或者说对于论坛现状)能有个很好的了解程度?

要不咱做个试验,发个投票贴,但是不报告也不通知,看看3天内有多少议事员来投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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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4-6-2011 12:20:19 | 只看该作者
那就当我没说过,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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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楼主| 发表于 24-6-2011 12:21:52 | 只看该作者
又一个闪人的,唉,都尽力了,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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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24-6-2011 12:55:1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llerYang 于 24-6-2011 09:20 发表
那就当我没说过,闪了。


这话和UB说的一样啊!不用老闪,闪的人可以聚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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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发表于 24-6-2011 17:45: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4-6-2011 07:40 发表
我们就按照你说的这个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比喻来说。现在业主们产权证都还没拿到,业主委员会还随时可能被人当非法组织取缔,物业公司甚至有机会把整个产业据为己有,你觉得现在应该任命一个强势的物业公司还是业委会自己管理?现在任命一个强势的物业公司,不是引狼入室么


你又来了。那我问你,嘟嘟这个帖子的提案,以及我上面的讨论,我们是在说,要任命一个强势的物业公司吗

如果你说是-嘟嘟的提案就是要任命一个强势的物业公司,那么我再问你:那你自己为什么赞同?!

如果你说不是-嘟嘟的这个提案只是说任命一个基本法管理下的物业公司,而不是任命一个强势的物业公司。那么,我再问你,那你上面这个发言提到的这个“强势的物业公司”,和本帖的提案和讨论难道有任何一点关系吗?难道不是假想敌吗?

[ 本帖最后由 lisa2008 于 24-6-2011 16:5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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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4-6-2011 18:00: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4-6-2011 07:33 发表
我觉得这个方案和NGO的方案一样,都在试图解决问题的一部分。而且互相并不冲突,也因此,我两个方案都支持。如果议事院通不过,其实主要原因是前一段一些人为制造的混乱,搞得一些议事员开始含糊。(NGO的中文版章程本来已经通过了。当时为什么通过了?因为提出方案的人力量使在了一处。现在呢?)



蓝字的部分:如果说,任何一个值得推动的提案的通过,都需要基于“没有人为制造的混乱”,而且“所有提出方案的人力量使在一处了”这两个必要条件,那么目前这个推动论坛做成对论坛有益的改革的程序,就真的值得好好反思了。因为,你通过什么手段,才能确保一定没有人为制造的混乱,而且所有提出方案的人,自始至终力量都会使在一处?

现在论坛的松散型管理和沟通模式,显然无法保证上面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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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发表于 24-6-2011 18:04: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isa2008 于 24-6-2011 17:00 发表


蓝字的部分:如果说,任何一个值得推动的提案的通过,都需要基于“没有人为制造的混乱”,而且“所有提出方案的人力量使在一处了”这两个必要条件,那么目前这个推动论坛做成对论坛有益的改革的程序,就真的值得 ...

斑竹委员会就能现有的拯救松散型管理和沟通模式。
斑竹委员会在我看来就是现有议事院和ZHT的变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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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2008 + 20 星星:我真的觉得你对嘟嘟的提案有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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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4-6-2011 18:05:11 | 只看该作者
确实无法保证上面两点。不过因此提案通不过,我也没办法。人为制造的混乱能对议事院产生影响,我也很失望。

但是像某些人说的,因此就否定议事院的决策权,那是本末倒置。

原帖由 lisa2008 于 24-6-2011 17:00 发表
蓝字的部分:如果说,任何一个值得推动的提案的通过,都需要基于“没有人为制造的混乱”,而且“所有提出方案的人力量使在一处了”这两个必要条件,那么目前这个推动论坛做成对论坛有益的改革的程序,就真的值得好好反思了。因为,你通过什么手段,才能确保一定没有人为制造的混乱,而且所有提出方案的人,自始至终力量都会使在一处?

现在论坛的松散型管理和沟通模式,显然无法保证上面两点。

[ 本帖最后由 青山 于 24-6-2011 17: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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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4-6-2011 18:06: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ufumin1832 于 24-6-2011 17:04 发表

斑竹委员会就能现有的拯救松散型管理和沟通模式。
斑竹委员会在我看来就是现有议事院和ZHT的变型。

斑竹委员会貌似要被否决了,看不到票,只知道昨天唱票是6:3:3.现在的人数,反对+弃权超过6票就被否决.所以只好选择重组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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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24-6-2011 18:07:43 | 只看该作者
NGO英文版章程有12个赞成票,都没通过,我也没说要重组议事院啊。

照你的说法,议事院不能通过你的提案,就要重组议事院?

原帖由 KALALA 于 24-6-2011 17:06 发表

斑竹委员会貌似要被否决了,看不到票,只知道昨天唱票是6:3:3.现在的人数,反对+弃权超过6票就被否决.所以只好选择重组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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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24-6-2011 18:09: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4-6-2011 17:07 发表
NGO英文版章程有12个赞成票,都没通过,我也没说要重组议事院啊。

照你的说法,议事院不能通过你的提案,就要重组议事院?


我认为议院现在在拖FREEOZ后腿,当然主要是制度问题,所以我就找出和我观点一样的议员争取推动改革.在现有框架下试图挽回.合理合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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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发表于 24-6-2011 18:10:2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9 lufumin1832 的帖子

不一样的。zht目前看来,主要做的工作是执法而不是版面,尽管有这个职权。为什么呢?因为zht是议事院(也可以理解成普通网友)选出来的而不是版主选出来的(虽然我也不赞同zht应该都由版主选出 - 所以才会有保持zht,同时成立版主执委的提议),而且不是所有的zht都是做版主出身的,也不都是热爱和擅长做版面的。

zht是议事院选举出来的 - 议事员来自论坛所有普通网友。而斑竹执委是由版主团队选举出来的。议事员之间的沟通,和版主团队队员之间的沟通,应该不是一个层级的 - 这个区别,可以从议院发帖数量和内容,与版主室发帖数量和内容的比较显然看出。

[ 本帖最后由 lisa2008 于 24-6-2011 17: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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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24-6-2011 18:10:43 | 只看该作者
可以啊,只要在现有框架下,遵守现有的规则和程序,我就不反对。

原帖由 KALALA 于 24-6-2011 17:09 发表

我认为议院现在在拖FREEOZ后腿,当然主要是制度问题,所以我就找出和我观点一样的议员争取推动改革.在现有框架下试图挽回.合理合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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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发表于 24-6-2011 18:13:0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4-6-2011 17:10 发表
可以啊,只要在现有框架下,遵守现有的规则和程序,我就不反对。


其实现在推动这个非常难,让议员造反他们所在的组织,难度可想而知.如果失败,目前议会阻挡改革的趋势就会延续下去.这才叫你所说的不可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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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发表于 24-6-2011 18:16:51 | 只看该作者
我看热闹,我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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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发表于 24-6-2011 18:21:48 | 只看该作者
议事院作决策是荒谬。

多数人在一起倾向于否定性质,少数人在一起倾向于肯定性质。这是最基本的管理特质。
最清晰明了的民主制衡模型就是:zht决策,议事院监督。

监督和决策是平等的。

为什么zht没有决策权?
法理上讲:议事院拿走了决策权
实际上讲:议事院没有监督zht的工作

改革不从议事院入手,从哪里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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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发表于 24-6-2011 18:23:53 | 只看该作者
在所有制的根本问题没解决的情况下,去动议事院,只会给少数人攫取FreeOZ提供便利。

在所有制问题没解决的情况下,说什么监督权,根本是假的。

原帖由 mason00 于 24-6-2011 17:21 发表
改革不从议事院入手,从哪里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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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发表于 24-6-2011 18:26: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4-6-2011 17:23 发表
在所有制的根本问题没解决的情况下,去动议事院,只会给少数人攫取FreeOZ提供便利。

在所有制问题没解决的情况下,说什么监督权,根本是假的。


FREEOZ目前还是以论坛为绝对主要部分,不把发展论坛做为最优先事项,去搞所有制,让论坛继续低迷下去,等你搞完了归属论坛也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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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4-6-2011 18:28:49 | 只看该作者
所有制不是搞不搞,而是客观存在的问题。对于你来说,也许FreeOZ变成新脚,私人拥有,你不在意,但是是不是这里大家都不在意?

原帖由 KALALA 于 24-6-2011 17:26 发表

FREEOZ目前还是以论坛为绝对主要部分,不把发展论坛做为最优先事项,去搞所有制,让论坛继续低迷下去,等你搞完了归属论坛也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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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发表于 24-6-2011 18:30:1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4-6-2011 17:28 发表
所有制不是搞不搞,而是客观存在的问题。对于你来说,也许FreeOZ变成新脚,私人拥有,你不在意,但是是不是这里大家都不在意?


对于我来说,FREEOZ发展版面建设内容才是当务之急,所有制你继续搞,没人拦着你.如果论坛失去了帖子和会员,白送给你你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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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表于 24-6-2011 18:31:35 | 只看该作者
FreeOZ帖子再多,如果变成私人的,我也不会继续在这里。不然我现在早就去新脚了。

原帖由 KALALA 于 24-6-2011 17:30 发表

对于我来说,FREEOZ发展版面建设内容才是当务之急,所有制你继续搞,没人拦着你.如果论坛失去了帖子和会员,白送给你你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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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表于 24-6-2011 18:33: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4-6-2011 17:31 发表
FreeOZ帖子再多,如果变成私人的,我也不会继续在这里。不然我现在早就去新脚了。


首先FREEOZ变成私人的可能性极低.退一万步来说,就算变成私人的,至少论坛还在.现在不抓紧搞版面搞内容,将来FREEOZ都没了,还谈什么公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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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表于 24-6-2011 18:34:46 | 只看该作者
FreeOZ变成私人的可能性一点都不低。你们现在这样搞,最后几乎一定是走向这个结局。

FreeOZ这么多年都是公有制,没了么?倒是搞成私有制,最后像老脚那样的可能性很大。

原帖由 KALALA 于 24-6-2011 17:33 发表

首先FREEOZ变成私人的可能性极低.退一万步来说,就算变成私人的,至少论坛还在.现在不抓紧搞版面搞内容,将来FREEOZ都没了,还谈什么公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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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发表于 24-6-2011 18:35: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4-6-2011 15:23 发表
在所有制的根本问题没解决的情况下,去动议事院,只会给少数人攫取FreeOZ提供便利。

在所有制问题没解决的情况下,说什么监督权,根本是假的。



所有制问题没解决的情况下什么是真的?青山总算也承认监督权是假的了,那《基本法》监督的各个条款为什么存在,都是假的。

我不承认这种说法。问题很简单,议事院没有落实监督,议事院拿走了属于zht的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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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发表于 24-6-2011 18:36:40 | 只看该作者
必须先落实所有制问题,才能把决策权给少数人。不然必然会有严重后果。

原帖由 mason00 于 24-6-2011 17:35 发表


所有制问题没解决的情况下什么是真的?青山总算也承认监督权是假的了,那《基本法》监督的各个条款为什么存在,都是假的。

我不承认这种说法。问题很简单,议事院没有落实监督,议事院拿走了属于zht的决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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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发表于 24-6-2011 18:39: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4-6-2011 17:34 发表
FreeOZ变成私人的可能性一点都不低。你们现在这样搞,最后几乎一定是走向这个结局。

FreeOZ这么多年都是公有制,没了么?倒是搞成私有制,最后像老脚那样的可能性很大。


在新脚越来越壮大的情况下,FREEOZ帖子却越来越少,比2年前少了22%.不抓紧建设版面搞内容,才会变成老脚.你本末倒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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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发表于 24-6-2011 18:40: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4-6-2011 15:34 发表
FreeOZ变成私人的可能性一点都不低。你们现在这样搞,最后几乎一定是走向这个结局。

FreeOZ这么多年都是公有制,没了么?倒是搞成私有制,最后像老脚那样的可能性很大。



不要随便设定我们的结果。拿私有化吓唬人。议事院没有决策权就要私有化了?这是你不懂监督权的力量。
现有制度下议事院倒是有可能把论坛私有化。你告诉我如果议事院通过论坛私有化的提案谁能反对?
我们的方向更加保证了论坛的民主性。
决策和监督分开。任何私有化的提案都会被驳回。

现在的议事院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个独裁机构,没有监督,没有制衡。
独裁不是发生在一个人身上,而是发生在没有制衡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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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发表于 24-6-2011 18:42: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ason00 于 24-6-2011 17:40 发表


不要随便设定我们的结果。拿私有化吓唬人。议事院没有决策权就要私有化了?这是你不懂监督权的力量。
现有制度下议事院倒是有可能把论坛私有化。你告诉我如果议事院通过论坛私有化的提案谁能反对?
我们的方向 ...

同意,议会现在权利过大,既有决策权,又有监督权.这不是民主,更何况从一线管理层那里剥夺了本该属于他们的权利,间接导致的目前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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