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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嘟嘟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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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2011013】成立版主委员会及执行小组[06/0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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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3-6-2011 18:41: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3-6-2011 17:49 发表
到现在为止,议事院从来没管过版务。作为zht,正经的版务事情自己不去做,却指责议事院分权,实在是对事实一点基本的尊重都没有。


这点我也承认,看看墨尔本版开版多艰难就知道了.所以我期待版务组成立,希望可以扭转这个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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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3-6-2011 18:43: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9 ubuntuhk 的帖子

同意,规模搞太大了。
我也很同意这几个人选,都是有名声的。30个人实在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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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3-6-2011 18:44:1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3-6-2011 17:59 发表
议事院本来也就是主要作为监督的机构设置的,并不是版务的管理机构。

不过因为论坛的事情其实主要就是版务,折腾别的东西,严格来说都可以视为瞎折腾,所以议事院没有起到原来设想的作用,反而引申出来一些机构和 ...

对于现在决策层的现状,我也觉得必须要改了.但是现在做点事很难,直接进行大改动未必行的通.所以目前先推动版务组成立.先试着渐变,不行再说吧.

支持定期举行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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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3-6-2011 18:45:0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1 KALALA 的帖子

算好来翻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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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KALALA + 20 回个帖子就直接翻页了,不关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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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3-6-2011 18:45:27 | 只看该作者
你任意选3-5个人,都不可能比30个议事员更具权威性。

另外,你看看前一段时间,某些人的大字报海洋,就知道在FreeOZ,没有几个人可以抗得住。
如果只有少数几个人监督,那么某些人(不止我们现在知道,还有我们不知道的其他人)会用这类手段,把那些脸皮不够厚的人很快的赶走。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3-6-2011 18:39 发表
说实话,来管理团队的,大多是抱着义工心态来的,要是想在这里动什么独裁心思的,我真搞不懂是为了什么。

论坛需要监督不假,但是我看只需要2-3个有公信力而且不偏私的ID来搞监督就够了,人选:
青山、眼睛高个子、Cello

我是认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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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Ray和Wendy + 20 你扛住了,敬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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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3-6-2011 18:47:26 | 只看该作者
那就当我没说过,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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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3-6-2011 18:48:5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5 青山 的帖子

没看懂啊。怎么推出这个解释的?
大字报,脸皮厚,赶走之间的具体联系是?

有一句很容易反驳,不是人多就权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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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3-6-2011 18:50: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3-6-2011 18:45 发表
你任意选3-5个人,都不可能比30个议事员更具权威性。

另外,你看看前一段时间,某些人的大字报海洋,就知道在FreeOZ,没有几个人可以抗得住。
如果只有少数几个人监督,那么某些人(不止我们现在知道,还有我们不 ...

试着找平衡吧,现在机构臃肿,程序复杂,因为这些赶走了多少版主啊.
墨尔本版开版前一周,我在里边外边总共发了700帖辩论,与各路人马轮番交手.现在墨尔本版的成绩摆在那,试想当初我要没这份坚持,还有墨尔本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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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3-6-2011 18:50:51 | 只看该作者
我这么说吧,如果你提出集中权力的方案。你能否有一种保障机制,当权力集中失败以后,还能回到现有的体系?

其实推NGO,也是试图建立一个保底的体系,这样论坛可以放开一点尝试。如果没有这个保底的体系,集中权力这个不可逆的过程事与愿违,FreeOZ就完了。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3-6-2011 18:47 发表
那就当我没说过,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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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3-6-2011 18:51:4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6 ubuntuhk 的帖子

唉。。。现在的情况就是这样,不想做无谓辩解,都闪了。
想推动改革,就要走大多数人都不认同的程序,累不累啊。
都闪完了,就是民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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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ubuntuhk + 20 口水谁都会吐,但是一点也不解决问题,只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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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3-6-2011 18:52:02 | 只看该作者
议事院不仅仅是因为人多,还因为通过普选产生。

原帖由 mason00 于 23-6-2011 18:48 发表
没看懂啊。怎么推出这个解释的?
大字报,脸皮厚,赶走之间的具体联系是?

有一句很容易反驳,不是人多就权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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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3-6-2011 18:53:04 | 只看该作者
大多数人都不认同的程序?你说的这个所谓大多数人,在哪里?

最近这么多投票,这么多调查,哪一个说明多数人不认同这套程序了?

原帖由 mason00 于 23-6-2011 18:51 发表
唉。。。现在的情况就是这样,不想做无谓辩解,都闪了。
想推动改革,就要走大多数人都不认同的程序,累不累啊。
都闪完了,就是民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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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3-6-2011 18:54:0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9 青山 的帖子

行啊,比如ub说的你们3个人监督,哪个zht敢卖论坛的,立刻弹劾他,不就OK了吗?
如果觉得你们3个人不够民主,可以再从非斑竹同学中再找3个。肯定要比找30个人简洁一点吧。论效率,你们3位绝对够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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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3-6-2011 18:54:52 | 只看该作者
这么说,不用辩论了,都听我的,成么?

同样的,也不可能都听你的。不是么?

原帖由 mason00 于 23-6-2011 18:51 发表
唉。。。现在的情况就是这样,不想做无谓辩解,都闪了。
想推动改革,就要走大多数人都不认同的程序,累不累啊。
都闪完了,就是民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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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3-6-2011 18:55:3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2 青山 的帖子

投票中,大家的潜台词是没有其他方案可以替代现有方案。这是认同吗?这是无力感啊,迷茫,没方向。但是肯定的一点是,现在的这套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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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3-6-2011 18:56:15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议院负责制宪和监督就好了.以后诸如嘟嘟这类提案,不属于宪法级别,由论坛决策层批准就好.

同样论坛决策层也该思考如何提高效率,广纳言路,确实具备履行职务的能力.

说到根本,必须有足够的人参与,然后才能从中择优.

目前的实际情况是,连5个ZHT都难凑足数,这就难以保证决策层的水平.

基于现状,需要把权力,至少是版务权集中给有经验,也有能力的人身上.

FREEOZ现在需要个掌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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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3-6-2011 18:57:0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你不能提出能被大家接受的更好的方案,那么现有的方案就是最优的。

原帖由 mason00 于 23-6-2011 18:55 发表
投票中,大家的潜台词是没有其他方案可以替代现有方案。这是认同吗?这是无力感啊,迷茫,没方向。但是肯定的一点是,现在的这套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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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lufumin1832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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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3-6-2011 18:57:5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4 青山 的帖子

决策的话,如果定下来是你说了算,我听你的。任期内只要不卖掉论坛,都是可以的。任期结束有监督的来评估工作效果。
如果是监督的话,就要3个人了,而且主要是反驳拍板的,不是定什么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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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3-6-2011 18:58:3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6 KALALA 的帖子

是的,这个提案在议事院我很看不懂,据说是因为涉及更改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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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ubuntuhk + 20 是的,这个涉及到管理架构变动,按现在的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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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3-6-2011 18:59:50 | 只看该作者
不卖掉论坛?如果我把跟我不同意见的都赶走,你也可以接受么?

原帖由 mason00 于 23-6-2011 18:57 发表
决策的话,如果定下来是你说了算,我听你的。任期内只要不卖掉论坛,都是可以的。任期结束有监督的来评估工作效果。
如果是监督的话,就要3个人了,而且主要是反驳拍板的,不是定什么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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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3-6-2011 18:59:5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7 青山 的帖子

这个说的就很无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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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青山 + 20 50楼的问题,你考虑过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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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3-6-2011 19:00:4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提案当然涉及基本法。因为剥夺了zht对版务的决策权。而且还涉及资金方案的否决权,以及版主的任免权。这些都是基本法中的内容。

原帖由 mason00 于 23-6-2011 18:58 发表
是的,这个提案在议事院我很看不懂,据说是因为涉及更改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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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3-6-2011 19:01: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ason00 于 23-6-2011 18:58 发表
是的,这个提案在议事院我很看不懂,据说是因为涉及更改基本法

现在什么条例变更都属于基本法,既然是基本法,规定一些方向,理念上的内容就是了,实际应用类的法律法规不属于基本法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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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3-6-2011 19:02:3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就是民主决策的本质。

原帖由 mason00 于 23-6-2011 18:59 发表
这个说的就很无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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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3-6-2011 19:03:0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0 青山 的帖子

赶走几个人我个人觉得没问题,只要监督的人可以接受。弹劾权不是假的。权力集中不是为了“杀人放火”,只是提高效率,不要把能拿到权力的人当小人,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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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3-6-2011 19:03:33 | 只看该作者
不对,基本法保障的是FreeOZ民主管理的体系。如果这些都拿出基本法,少数人就可以决定改,那么FreeOZ很快就不是现在这样的了。

原帖由 KALALA 于 23-6-2011 19:01 发表

现在什么条例变更都属于基本法,既然是基本法,规定一些方向,理念上的内容就是了,实际应用类的法律法规不属于基本法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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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3-6-2011 19:05: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3-6-2011 19:02 发表
这个就是民主决策的本质。


山哥,民主决策是建立在有人要当代言人,有人想找代言人的前提下.现在大家参选,选举热情都不高,基本报名的都能选上,到头来成了少数人自娱自乐,多数人漠不关心的局面.这不是民主决策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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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3-6-2011 19:10: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3-6-2011 19:03 发表
不对,基本法保障的是FreeOZ民主管理的体系。如果这些都拿出基本法,少数人就可以决定改,那么FreeOZ很快就不是现在这样的了。


民主要和专项分离.只要不涉及到变更FREEOZ性质或基础议案,都不属于议院管辖.

议院的职能仅为保护宪法,进行司法解释,完善"立法"法,监督和最终裁决.

只要议案没有和"立法"法冲突,就属于合法,直接由决策层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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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3-6-2011 19:10:5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报名的人不多,那么现在议事院中这些报了名,积极参与了的人,就是大家的代表。

其他人既然在大选的时候没有报名,那么做最高决策,只能等下次大选的时候参选。

原帖由 KALALA 于 23-6-2011 19:05 发表

山哥,民主决策是建立在有人要当代言人,有人想找代言人的前提下.现在大家参选,选举热情都不高,基本报名的都能选上,到头来成了少数人自娱自乐,多数人漠不关心的局面.这不是民主决策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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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3-6-2011 19:12:23 | 只看该作者
立法都应该是议院的职责。现在让zht有权制定基本法之外的规则,已经是为了效率的一种妥协了。

原帖由 KALALA 于 23-6-2011 19:10 发表

民主要和专项分离.只要不涉及到变更FREEOZ性质或基础议案,都不属于议院管辖.

议院的职能仅为保护宪法,进行司法解释,完善"立法"法,监督和最终裁决.

只要议案没有和"立法"法冲突,就属于合法,直接由决策层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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