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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求助] 论坛秘书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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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1-6-2011 21:57:3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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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links 于 3-6-2011 12:36 发表


根据老顽童议员提供的信息,对于是否公开此事议事院有过投票。在新闻发言人已经把此事公告的情况下,根据基本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为了进一步保证坛友的知情权,应该将当年关于此事的所有投票全部公开到提案公开区。论坛的每一位会员都有权知道在论坛这一重大事件上,每一个议员的投票情况。

原帖由 ubuntuhk 于 3-6-2011 12:54 发表
对,我觉得这个提案现在可以公布了(当时是作为保密提案,所以没有在投票完毕之后立即公布)。



秘书同志,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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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2-6-2011 00:00:29 | 只看该作者
那个提案是2010年4月的,当时可能没有秘书,投票没有统计数据,我今年才担任秘书,对于投票人那些是当时的议事员不清楚且无处可查,无法统计相关数据,所以对于上任前的提案都没做处理。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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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2-6-2011 00:20:4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links 的帖子

不准绑架俺的发言,俺现在就是一技术员而已,那些涉及论坛决策的建议,还需要相关管理团队成员最后决定(比如要征得原提案人和多数议事员同意公开保密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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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2-6-2011 02:01: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21-6-2011 23:00 发表
那个提案是2010年4月的,当时可能没有秘书,投票没有统计数据,我今年才担任秘书,对于投票人那些是当时的议事员不清楚且无处可查,无法统计相关数据,所以对于上任前的提案都没做处理。抱歉!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1-6-2011 23:59 发表

原来议事员为此事已投票过,内版那个贴有链接。
再说了,我鄙视这种以死板规则来拖延做事效率的制度,我的声明早就做出了, 我早就提出我要求公开以保证坛友的知情权。谁如果反对,谁自己去提案!
这件事能让伙夫现身,再次证明公开透明应该是早就该做的事情!事实证明,虚伪的仁慈和一味的退让只能是助长歪风!


这么重大的事情没有投票的统计数据是说不通的,无处可查也与老顽童议员提供的信息是矛盾的。还是请现任秘书辛苦一下,把相关投票的情况公开整理到提案公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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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2-6-2011 02:07: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1-6-2011 23:20 发表
不准绑架俺的发言,俺现在就是一技术员而已,那些涉及论坛决策的建议,还需要相关管理团队成员最后决定(比如要征得原提案人和多数议事员同意公开保密提案)


不存在绑架,只是引用一下ub哪怕是作为普通会员同意公开相关投票的看法。作为时任主要管理人员之一以及当时的投票者,为了配合新闻发言人为论坛的公平公开公正所做的工作,辛苦ub正式提案一下,这是对论坛负责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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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2-6-2011 10:41: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inks 于 22-6-2011 01:01 发表




这么重大的事情没有投票的统计数据是说不通的,无处可查也与老顽童议员提供的信息是矛盾的。还是请现任秘书辛苦一下,把相关投票的情况公开整理到提案公开区。

这个不矛盾,老顽童说的是有相关提案,这个在内版可以看到,我说的没有最后的统计数据也是事实,有投票结果,但是只有议事员的投票才视为有效,投票人哪些是议事员,哪些不是不清楚,我无法统计。
要公示需要两个程序,第一解决统计问题,请知情人士在本楼解答。第二解决内部提案问题,需要所有跟贴人同意,这是对当时情况的基本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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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楼主| 发表于 22-6-2011 12:37: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嘟嘟宝贝 于 22-6-2011 09:41 发表

这个不矛盾,老顽童说的是有相关提案,这个在内版可以看到,我说的没有最后的统计数据也是事实,有投票结果,但是只有议事员的投票才视为有效,投票人哪些是议事员,哪些不是不清楚,我无法统计。
要公示需要两个程序,第一解决统计问题,请知情人士在本楼解答。第二解决内部提案问题,需要所有跟贴人同意,这是对当时情况的基本尊重。


老顽童议员提供的信息是对于论坛被卷款一事是否对外公布议事院举行过投票。随着新闻发言人的新闻发布会,看来这个投票结果最终是被通过了的。既然已经公开,该投票自然不再属于保密投票,根据论坛的基本法,论坛的每一位会员都有权力知道时任的每一位议员对此事是否应公布的投票情况,这也是以后民主选举的重要信息参照。

如果根据嘟嘟宝贝的陈述,似乎有非议事员参与了投票。那么这只能说是在决策过程上违反了论坛的基本法,有请青山同志出面抓违法。关于统计问题,只需要对照上届议事院的名单,以及每一个议员对卷款一事是否应对外公布的意见,是同意公布,反对公布,还是弃权。公开当时的投票结果也不需要所有人跟帖同意,这是对基本法的尊重。

论坛被卷款一事已经使Freeoz的品牌形象的受到了严重的伤害,在是否根据基本法而公布投票结果上如果一味推委,只会进一步的损害Freeoz及其管理团队的形象。

最后如果有人反对公布这一投票情况,请跟帖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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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2-6-2011 13:24:5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 links 的帖子

再看了一遍该提案,议事院当时同意公布该事件,但以什么方式什么内容公布没有定论,新闻发言人公布的版本是没有经过议事院授权的,因此还受到一些议事员的质疑。

虽然已经公开,但当时保密的投票和跟贴讨论的内容是不是就必须公开我认为没有依据。一个当时标有内部提案帖子里面的发言,事后要公示这个当然需要每一位发言人的同意,这是基本的尊重,高于任何论坛法规,投票结果是一回事,发言讨论是另一回事,议事院的帖子除了当事人任何他人无权改动,因此要公布提案肯定是包括所有讨论的,这无疑需要每一位发言人同意,尽管我个人认为里面没有任何不可以公开的内容,但是该走的程序我得坚持。

我不清楚里面的投票是不是有非议事员参与,但以我担任半年秘书来判断,这种情况时有发生,议事员投票是义务,非议事员投票也谈不上违规,需要一个比较了解情况的人去统计有效票数,议事员也不是选出后就不变的,议事院的门保持敞开,出入自由,比如我自己一个月之前还是议事员,现在就不是了。

关于这个提案为什么没有公布,我已经解答完毕,如果仍有疑问,请向ZHT或议事员报告,找到依据后公布没有任何问题。

最后再强调一句:该提案投票结果是同意公布,但以什么方式公布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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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2-6-2011 14:15:52 | 只看该作者
已经公布了 大家不要节外生枝了

盯住还款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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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2-6-2011 16:38: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inks 于 22-6-2011 11:37 发表


有请青山同志出面抓违法。


你太有才了,抱定青山永不放是吧。 看来家园版又可能要有热起来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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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2-6-2011 16:55:41 | 只看该作者
短时间内热闹不起来了,前一阵火力太猛,现在都在休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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