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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关于论坛捐款被原财务管理员私自挪用的事件公告(更新:2014.7.31 已归还全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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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发表于 3-6-2011 10:20:5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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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chubbycat + 2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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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发表于 3-6-2011 10:57:4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8 yohbros 的帖子

“我做了十恶不赦的事,所以我的这些经历就看做了职业骗子的经历,而光鲜的人,这些经历就被别人拿来赞叹。”有这种思维的人是不可以信任的
唐骏是你的榜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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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发表于 3-6-2011 11:36:28 | 只看该作者

国内一般是这样处理,赖账,明明有钱不还,要吃官司坐牢;真的没钱还不起,属于民事纠纷,你也无可奈何
但这件事情属于诈骗而非简简单单的欠钱不还了,麻烦在于数额小的诈骗案件,警察经常懒得处理,因为其他案件太多了,他们忙不过来;比如北京,就我所知500w以下的诈骗案他们经常搁置,因为北京500w以上的诈骗案都太多了,北京警察忙不过来;数额太小警察根本不给你立案,但是小地方这个标的可能会下降,呵呵

但是我有一招狠的,就看论坛大佬们愿不愿意去做,完全可以报案,然后申请当事人不得出国,这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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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顽童 + 20 你的签名我喜欢!
老林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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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发表于 3-6-2011 12:05:50 | 只看该作者
他那个什么法院文件没仔细看,也看不懂。为什么他是付钱买房子的人还成了什么被告了?没钱还要买三套房子??????付了钱一分拿不回来连房子也没了? 有看懂的同学帮忙解释一下吧。

就2w多块人民币,还两年不还。还是关系名誉的大事!!!再怎么样都不可原谅!家里没亲朋好友么?连这点钱都借不了?做人做成这样还有什么可信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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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发表于 3-6-2011 12:13:07 | 只看该作者
2009年4月挪用公款,2010年2月买房子?还买三套? 不知道我理解错没?是这样子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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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发表于 3-6-2011 13:10:5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jingtate 于 3-6-2011 11:05 发表
他那个什么法院文件没仔细看,也看不懂。为什么他是付钱买房子的人还成了什么被告了?没钱还要买三套房子??????付了钱一分拿不回来连房子也没了? 有看懂的同学帮忙解释一下吧。

就2w多块人民币, ...


据我所了解到的情况是这样的,他付了部分款项购买三个一楼店面,但是这些房子没办法得到商业贷款(好像是没有产权证),所以开发商一直向他追要尾款,他无法支付,最后开发商通过法院诉讼来要回房子,已经缴付的款也要不回来,我也有点纳闷,不知道是不是因为他和开发商签署了吃亏的合同。

具体的情况,要yohbros自己出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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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发表于 3-6-2011 13:13: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jingtate 于 3-6-2011 11:13 发表
2009年4月挪用公款,2010年2月买房子?还买三套? 不知道我理解错没?是这样子的吗?


他当时挪用款项就是用于支付给开发商买房子的部分款项,那个房子可能是2010年2月交楼,他原本以为可以收到房子之后,就能通过银行贷款来腾挪出资金来归还论坛款项以及债务,结果因为没有产权证的问题,无法贷款,造成资金链断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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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发表于 3-6-2011 13:36: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1-6-2011 23:59 发表

原来议事员为此事已投票过,内版那个贴有链接。
再说了,我鄙视这种以死板规则来拖延做事效率的制度,我的声明早就做出了, 我早就提出我要求公开以保证坛友的知情权。谁如果反对,谁自己去提案!
这件事能让伙夫现身,再次证明公开透明应该是早就该做的事情!事实证明,虚伪的仁慈和一味的退让只能是助长歪风!


根据老顽童议员提供的信息,对于是否公开此事议事院有过投票。在新闻发言人已经把此事公告的情况下,根据基本法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为了进一步保证坛友的知情权,应该将当年关于此事的所有投票全部公开到提案公开区。论坛的每一位会员都有权知道在论坛这一重大事件上,每一个议员的投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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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发表于 3-6-2011 13:54:3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18 links 的帖子

对,我觉得这个提案现在可以公布了(当时是作为保密提案,所以没有在投票完毕之后立即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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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发表于 3-6-2011 16:48:4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1-6-2011 00:39 发表

快两个月了哦!
重大灾情隐瞒不报,哪怕是一天,都可以乌纱帽甚至人头落地的!
目前这种状况就是拖而不决的恶性后果。



他们那个时候都在联合起来对付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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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发表于 3-6-2011 18:02: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ANDM 于 3-6-2011 15:48 发表



他们那个时候都在联合起来对付虫子!

一码归一码,没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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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发表于 3-6-2011 19:11:56 | 只看该作者
居然会发生这种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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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发表于 3-6-2011 19:15:0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iyuefu 于 2-6-2011 23:06 发表

我没有细查,谢谢这位网友提供信息。
如果真的违法,我身为freeoz的zht一名,向当事人道歉。


假如某个机构无缘无故透露客户的姓名、生日、住址等个人信息是侵犯了隐私。

我们应该看到,无论是在澳洲还是美国,哪个政府官员涉及到贪污、性丑闻都会被公布于众的。这就不叫做侵犯个人隐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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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发表于 3-6-2011 20:41:2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贴为什么要设置阅读权限100啊?
网友都应该有知情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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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mite + 20 隐私啊 适当搞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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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发表于 3-6-2011 21:04: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iyuefu 于 2-6-2011 23:36 发表

我没有细查,谢谢这位网友提供信息。
如果真的违法,我身为freeoz的zht一名,向当事人道歉。

liyuefu 是澳洲活唐僧啊,是非不清一脑袋浆糊,先不让扬恶后又跑出来道歉也不看看具体情况,如果当事人10年20年不还钱怎么办?你有本事念紧箍咒让他还吗?唐僧念咒的结果就是我哭豺狼笑,古今唐僧都一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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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nyxue + 25 你太有才了!
男咕噜 + 25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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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发表于 3-6-2011 22:18:16 | 只看该作者
yohbros今天还钱了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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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发表于 3-6-2011 22:20: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2kgo 于 3-6-2011 20:48 发表
yohbros今天还钱了木有?

呆妹,今天请客了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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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5 收起 理由
y2kgo + 25 她破产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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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发表于 3-6-2011 22:45: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2kgo 于 3-6-2011 21:18 发表
yohbros今天还钱了木有?

天天搬个板凳在论坛门口等,等那伙计还钱。等到了就收工回家洗澡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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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发表于 3-6-2011 22:49:4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28 goldgarden 的帖子

同意
转家宝落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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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发表于 3-6-2011 23:13:0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2kgo 于 3-6-2011 21:49 发表
同意
转家宝落实执行

家宝他妈喊他回家吃饭了,小习还在办公室,叫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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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发表于 4-6-2011 01:10:5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65 yohbros 的帖子

上传的附件,大家已经看了,请删掉吧。

每个人的理解不同,而且网络上会因为语气 语调等产生对话语的歧义。我没有说过还一百,只是说人家说我“哪怕还100元”,那种方式是可取的,而我,一直漠视了这种小而善的举动,而一直拖延并希望能有能力还清时再还。

至于买楼,也没什么意义可讲的了,权当流水了。就如同UB说的,签了不利于我的合同。

不想承诺什么了,做不到,那可能又激起了众怒以及后果不堪设想。没有了后怕和恐惧了,以前的梦一场过去了,现在是轻装上阵了,也轻松了(这段话指的是买楼的感受,不要多想)。一心一意的赚钱还债了。

从6月开始还款,钱合适了,就打给UB的支付宝。不是托词。

不想作秀,但从心里感谢那些我内心当中感激你们的人,也感谢持异见人士,你们也教我如何做人做事。

不管何时,何事,我始终是站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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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威望 +45 收起 理由
stgeorge + 25 有志永远不怕迟。
mite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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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发表于 4-6-2011 01:14:34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打住吧,我还钱就是了。在这过程中如果有看不顺眼的事和地方,请直接采取任何的行动,我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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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发表于 4-6-2011 01:46:41 | 只看该作者
从6月开始还款,钱合适了,就打给UB的支付宝。不是托词。


====》

谈一下你的还钱计划把 这个对你对大家都起到一个监督的作用; 到底是看你做 而不是说。 譬如钱明天到账了 你其实什么都不用说。 大家知道曲老弟是个汉子。



另外: 对你的合同失误表达同情 以后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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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发表于 4-6-2011 02:38: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31 yohbros 的帖子

希望这次你能认真兑现你的承诺。

我一直还是那句话,错了能改,还是一条汉子,支持你站着做人。

我的支付宝帐户会保持不变,也会及时公布收到的每一笔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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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mite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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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发表于 4-6-2011 09:04:42 | 只看该作者
建议伙夫TX写个还款计划给论坛同学们吧
于人于己都是个交代
你也看到了
论坛的设备。。。。你懂得

要想获得谅解
就要有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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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发表于 4-6-2011 09:10:17 | 只看该作者
  猫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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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发表于 4-6-2011 09:32:55 |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我个人意见
1,管理团队责任不可推卸。首先是制度上,在有人私吞了经费之后,没有一些既定的预案。而且还隐瞒如此之久,企图在小范围内解决。这种处理方式,和今天的中国gov很像,我很反感。
2,流程上确实还有漏洞。这笔钱缺乏足够的监管和控制,最终在人性的弱点下被挪用。我觉得作为财务保管员,一下信息必不可少,家庭地址,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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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发表于 4-6-2011 10:00:49 | 只看该作者
20000多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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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发表于 4-6-2011 11:07:5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38 91联队帅克 的帖子

嗯呐
这么大的一个网站才只有2万块钱
他们真的一点都不财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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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发表于 4-6-2011 13:06:13 | 只看该作者

感受


看到这个帖子,是最近发出来的,短短时间,人气很大,受到 了很大的关注,我想这个内容,会在很长时间内成为大家 的议题之一吧。

我当年也是在进入内版之后看到这个事情,了解了一些, 在此说说我个人的感受吧。

总体而言: 感触很深,五味杂陈。
1. 这个事情 现在公布是正确的,其实更早一点,拖了2 年确实有点过长了,时间上短期的缓冲期倒是可以理解,但2 年。。。
2. 所谓的管理层, 在丢钱的这个事情上,基本上都是受害者。
3. 其中涉及的每个人,在 责任上面的认定,是非常的微妙的, 总体上来说,除了拿走钱的人,在道德意义上的 ”罪 “之外,, 其它的人ID ,基本上不应该被说到 ”有 责任“
4. 大部分的 ID 是受害者,捐出钱的人,是受害者, 在论坛上担当一部分道义责任的 ID, 你 们更是受害者,这个现在看来还会在继续的讨论中,ID 之间加重冲突,也是这个事件的后续影响吧。
5。 基于以上几点,对于除 伙夫 之外的 ID ,大家互相就是以宽容理解为主, 互相之间着重于讨论 论坛 在未来的 何去何从 等话题,避免 纠缠于 ” 追责“ 之评论给某些同学们带来更大的伤害。


6.论坛总体上最大的问题,还是实际有人拥有,有人最终负责的问题,否则,捐出去的钱都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样的事情。
7. 捐钱 本身就是一种 授于权力, 你将汇款交给谁,这个人把钱再传达给谁,权力都是在不断的传递过程中,每一次传递都有意义和能力上的变化, 一个好的机制,就是让这种授权变得精确,不容易出事。
8. 再说到论坛 ID 们所热爱的 ” 公有制” , 此次事件,是这个公有制体系里面一个典型的失败案例。 当然这个失败的案例,能不到起到促进 论坛  -- 我们这个松散的组织 -- 进化的一个引子和机会,就看论坛上面所有参与者的能力与素质了。
9. 公有制所形成的不健全的松散的权力 架构, 是造成这一事件的最根本的原因。  我希望 所有热心的网友能看到这个最关键的问题。
10。 顺便说一下,对于论坛目前论坛的 NGO 化。 确实 NGO 化能解决一些论坛 的实体身份问题,但对于群体的参与中,授权的问题,解决的并不好。 设想一下,即使是 NGO 顺利成立了,会员10人也好,100人也好, 如果这100 人之外 的人捐款, 他们的授权意志是如何传达到最终的保证这个权力机构运作,达到捐款者的授意的?
11. 这个也正是 不管在有什么形式上的转变过程中, 能保证 “ 不变 ” 的东西, 也是为什么转变之后的 NGO 就是 freeoz  的一个关键评价指标。
12.  公有制, 是一种人人参与 人人平等的理想模型, 本来也算是好事,但是如果由于 公有制 积累起来 的公共资源  (甚至 是公共更大的权力 或者是 个人隐私 信息?) 得不到一个有效机制去运作的话,造成的后果,就是公共权力得不到有效的正确的运用,更会 成为滋生 腐败 滥用的 温床。  这个事情在中国发生的,例子就不用我举了 吧。

13. 对  伙夫的话 :   别的话,不用讲了, 还钱是正道。看了你的回复 ,我并不能确定你真的有还钱的真实想法和愿望,你只有用行动表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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