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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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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UB关于NGO所有制的看法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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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7-5-2011 19:59:5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应该是行不通的,域名的所有人要么是个人,要么是实体(比如公司、NGO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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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7-5-2011 20:04: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inks 于 27-5-2011 15:54 发表


你自己胡说却非要说别人胡说。断章取义只能显示你的无知。

具体法律声明的条款是很有技术内容的,会有相应的conditions apply,不是你这样的不懂装懂的人能领悟的。

你要不信,去动员马嫂,立刻去注册一个 ...


关键是www.freeoz.org这个域名要属于广大坛友,不是属于mason00,也不能被青山抢走。现在的情况,这个域名不是mason00的,就是会被青山抢走,这两个情况都不是我们要的。这就是为什么法律声明是不起作用的。因为我们要法律保护的是:域名属于广大坛友这个断言。法律上的,不是什么信任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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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7-5-2011 20:06:42 | 只看该作者
域名的问题还好办一些,毕竟保管的人只要可信,挂着名字就可以了。

资金的保管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现在都是用个人的帐号在进进出出,实际上给这些保管资金的同学带来了不少麻烦,而且还要承担被人质疑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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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7-5-2011 20:11:51 | 只看该作者
看到楼主发的这篇文章, 我很高兴,终于又有一种不同的声音出现了,而且内容很实际。

后面另外一个同学的回复中 ,又继续 他的不顾一切压制别人的态度和做法,而且很多话其实根本站不住脚。
很多 地方偷换概念

希望大家群策群力,共同一起把论坛的问题剖析明白,辩明方向 ,而不是互相拆对方的台, 更不要单纯的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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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7-5-2011 20:24: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lydragon132 于 27-5-2011 17:11 发表
看到楼主发的这篇文章, 我很高兴,终于又有一种不同的声音出现了,而且内容很实际。

后面另外一个同学的回复中 ,又继续 他的不顾一切压制别人的态度和做法,而且很多话其实根本站不住脚。
很多 地方偷换概念
...

不过楼主挑我和青山摆擂台不太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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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7-5-2011 21:44: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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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7-5-2011 22:06:5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7-5-2011 18:59 发表


域名的所有人



目前这个问题: 很好。 没有问题。

目前没有人气 没有信息 没有帖子: 很明显。 没有好办法。

那哪个是主要矛盾
要集中力量解决哪个?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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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7-5-2011 22:11:28 | 只看该作者
说的非常好,是一个非常好的点子。
解决了控制权的问题,我们可以全力建设内容了。

原帖由 links 于 27-5-2011 12:56 发表


你这话恰恰证明你自己不懂法。 谁告诉你法律声明一定要有对象? 读读下面的简单例子,给你普普法。

例一:

本人,又名青山,郑重声明本人不是车牌为XXXXXX的车辆的所有者,不再擅自开这部车,该车产生的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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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楼主| 发表于 27-5-2011 22:11: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ason00 于 27-5-2011 19:04 发表


关键是www.freeoz.org这个域名要属于广大坛友,不是属于mason00,也不能被青山抢走。现在的情况,这个域名不是mason00的,就是会被青山抢走,这两个情况都不是我们要的。这就是为什么法律声明是不起作用的。因为 ...


马嫂同志啊,如果你代管某个域名并签署了正式的法律声明,青山是抢不走的。不要糊涂到认为法律声明不起作用。你不是也需要普法吧。

只要在法律上确保域名和资金的管理人不得擅自对所代管的资产擅自采取行动,否则个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就可以解决所谓的域名资金安全问题,何况现在的代管人员应该是可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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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mond168 + 10 那就此在法律上取得确切的定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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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7-5-2011 22:15:17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还是可以采用links的方法,签署声明。

我个人觉得,在澳洲,拥有公民身份的人,签署声明后,应该不会贪污和挪用资金。
首先,资金量不大,最多10000,没有必要。
其次,能大家信任的人,应该都是知道底细的人,应该不会冒这个道德风险。
毕竟澳洲华人的圈子也不大。
最后,多人审计,监督。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7-5-2011 19:06 发表
域名的问题还好办一些,毕竟保管的人只要可信,挂着名字就可以了。

资金的保管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现在都是用个人的帐号在进进出出,实际上给这些保管资金的同学带来了不少麻烦,而且还要承担被人质疑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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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楼主| 发表于 27-5-2011 22:16: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ason00 于 27-5-2011 19:24 发表

不过楼主挑我和青山摆擂台不太厚道


马嫂同志,作为旁观者都不难发现,您和青山同志目前在论坛上可谓是时间,精力,热情都是只多不少的二位,本人的这一提案只是希望将你们的时间精力热情引导到论坛最需要的方向。希望二位同志不要妄自菲薄,勇敢的站出来做出表率。其实你组织的活动已经是一个很不错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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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7-5-2011 22:17:58 | 只看该作者
客观的说一下,似乎你和青山都是在和青山的假想敌作斗争。
其实,这个假想敌根本不存在。
不要再陪着青山玩了。

试问,一个在澳洲买房了的有正当职业的公民,谁会为了10000,或者freeoz的域名,而搞丑恶的手段呢?

内容建设才是最根本的。


原帖由 mason00 于 27-5-2011 19:04 发表


关键是www.freeoz.org这个域名要属于广大坛友,不是属于mason00,也不能被青山抢走。现在的情况,这个域名不是mason00的,就是会被青山抢走,这两个情况都不是我们要的。这就是为什么法律声明是不起作用的。因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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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楼主| 发表于 27-5-2011 22:18: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ubuntuhk 于 27-5-2011 19:06 发表
域名的问题还好办一些,毕竟保管的人只要可信,挂着名字就可以了。

资金的保管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现在都是用个人的帐号在进进出出,实际上给这些保管资金的同学带来了不少麻烦,而且还要承担被人质疑的压力。


任何质疑在公开透明面前都是苍白无力的。财务公开不是一直都做的挺好的吗,还是已经遇到了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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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8-5-2011 00:15: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te 于 27-5-2011 21:06 发表
那哪个是主要矛盾
要集中力量解决哪个?

其实NGO早就通过了,就那寥寥几个人在默默的搞,根本没有牵扯什么力量,不知道为什么被大家拿出来讨论。把内容搞不好归咎到NGO身上。
如果没人提NGO导致现在的大讨论,就3个左右的人在做NGO,难道会耽误内容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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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8-5-2011 00:18:25 | 只看该作者
人情推理与世事往往不是一回事,再说了,内容建设搞好了,论坛兴旺了,捐款自然水涨船高,如果再搞点商业化,那就远不止一万元了。
至于那法律声明,也是一个不错的思路,但要请教专业法律人士,取得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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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8-5-2011 00:19:54 | 只看该作者
NGO应该是彻底关闭了私有化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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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8-5-2011 00:20:55 | 只看该作者
沙发
楼主码这么多字码了多久啊
人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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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8-5-2011 00:25:11 | 只看该作者
其实有个私有化的捷径,或是在本论坛搞私有制唯一可行得通的方法  :
拉一群支持私有化的人,去说服域名持有人,直接变天了事。    不过要赶快,NGO后就没可能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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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e + 20 你太搞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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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28-5-2011 01:24:10 | 只看该作者
整天基本法 NGO的 有完没完啊

快要被边缘化了 还说基本法有用 NGO有用

醒醒了 好吗 不要再YY了 不要再自我陶醉了 成吗

坚决反对NGO
是缘木求鱼; 南辕北辙; 瞎扯淡

就像3峡大坝一样
建议马上暂停 大家再考虑清楚; 自己到底在干什么 想要搞论坛 还是民主试验田。 如果是民主试验田 偶坚决退出。

【1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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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1-6-2011 01:45: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inks 于 2011-5-27 21:18 发表


任何质疑在公开透明面前都是苍白无力的。财务公开不是一直都做的挺好的吗,还是已经遇到了什么问题?


哇塞,Links您太厉害啦
铁板神算啊
麻烦请算算时空门在哪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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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顽童 + 2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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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楼主| 发表于 1-6-2011 01:54: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2kgo 于 1-6-2011 00:45 发表


哇塞,Links您太厉害啦
铁板神算啊
麻烦请算算时空门在哪里啊?


只能说有点预感,不能算精确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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