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mason00 于 23-5-2011 12:08 发表
这个挺好啊,基本上所有制的问题就解决了。法律上就是NGO所有。
现在应该是有些意见认为5个zht作为最高管理效率不高,有提站长负责的,有提斑竹负责的,这些都没问题。
我同意谁说的(不好意思,帖子太多),基本法 ...
原帖由 青山 于 23-5-2011 10:22 发表
以后NGO的章程就替代了基本法的作用。所以NGO成立后,基本法可能要修订。NGO章程中包含的部分,就可以去掉。可能只保留zht或者站长任免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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