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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tgeo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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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e, 眼镜,UB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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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发表于 22-5-2011 23:12:20 | 只看该作者
你说FreeOZ民主是招牌,你这帽子不是更吓人?

如果FreeOZ的民主真的只是招牌,哪里来这么多反对民主体制的人?

你去别的华人论坛,反对一下现有的体制,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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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发表于 22-5-2011 23:13:3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2-5-2011 22:12 发表
你说FreeOZ民主是招牌,你这帽子不是更吓人?

如果FreeOZ的民主真的只是招牌,哪里来这么多反对民主体制的人?

你去别的华人论坛,反对一下现有的体制,试试?



这个论坛现在连CELLO; UB; ANA这样的人 [ 有能力; 愿意奉献; 不偏激很沉稳; 有个人魅力 ] 都留不住参与管理。 该到了改革的时候拉。 【1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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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楼主| 发表于 22-5-2011 23:14:44 | 只看该作者
呵呵,内版进不去了,只能在这里讨论。
”难道华人的论坛,就一定要属于一个人或者几个人,不能属于一个NGO?“
当然可以,但是现在这个我们freeoz的NGO到成为一个正式运作的NGO还有很长时间的路要走,
这段时间如何度过?
其实,我们的问题就是明晰产权。

原帖由 青山 于 22-5-2011 22:09 发表
你作为前组织化工作版版主,你不知道FreeOZ将要属于一个NGO么?

难道华人的论坛,就一定要属于一个人或者几个人,不能属于一个N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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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发表于 22-5-2011 23:18:42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没有这么多鼓吹私有化的,FreeOZ的NGO只差最后一步了。

提案公开版,已经有了议事院通过的中文版章程。只要再通过一个英文版章程,就可以去注册了。

现在阻碍FreeOZ产权清晰的,正是一些主张私有化的人。一些人看议事院难以通过私有化的方案,就试图以非常规的手段,阻碍FreeOZ的前进。


原帖由 stgeorge 于 22-5-2011 22:14 发表
呵呵,内版进不去了,只能在这里讨论。
”难道华人的论坛,就一定要属于一个人或者几个人,不能属于一个NGO?“
当然可以,但是现在这个我们freeoz的NGO到成为一个正式运作的NGO还有很长时间的路要走,
这段时间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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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发表于 22-5-2011 23:22:4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青山 于 22-5-2011 22:18 发表
如果没有这么多鼓吹私有化的,FreeOZ的NGO只差最后一步了。

提案公开版,已经有了议事院通过的中文版章程。只要再通过一个英文版章程,就可以去注册了。

现在阻碍FreeOZ产权清晰的,正是一些主张私有化的人。一 ...


这个论坛现在连CELLO; UB; ANA这样的人 [ 有能力; 愿意奉献; 不偏激很沉稳; 有个人魅力 ] 都留不住参与管理。 该到了改革的时候拉。 【1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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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发表于 22-5-2011 23:32:02 | 只看该作者
原来是前组织化版版主,失敬,失敬!不知产权应该如何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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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楼主| 发表于 23-5-2011 00:10:51 | 只看该作者
你自己看看所有的交谈中,你所有的言论,不是抱着一起解决问题的态度。
全部是对别人的指责和否定。
只是想提醒你一下,你有没有发现,你是一个很难合作的人。
固执也许是你的性格,某些时候也许是你的优点。
但是在一个团队中,你的这种性格确实是阻碍你自己成长的一个因素。

合作一定意味着妥协。


“如果没有这么多鼓吹私有化的,FreeOZ的NGO只差最后一步了。

提案公开版,已经有了议事院通过的中文版章程。只要再通过一个英文版章程,就可以去注册了。

现在阻碍FreeOZ产权清晰的,正是一些主张私有化的人。一些人看议事院难以通过私有化的方案,就试图以非常规的手段,阻碍FreeOZ的前进。”

原帖由 青山 于 22-5-2011 22:18 发表
如果没有这么多鼓吹私有化的,FreeOZ的NGO只差最后一步了。

提案公开版,已经有了议事院通过的中文版章程。只要再通过一个英文版章程,就可以去注册了。

现在阻碍FreeOZ产权清晰的,正是一些主张私有化的人。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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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5 收起 理由
flydragon132 + 25 他就是这样 理他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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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发表于 23-5-2011 00:12:09 | 只看该作者
合作确实意味着妥协。而FreeOZ的妥协机制就在议事院。

议事院只要作出决议,哪怕不符合我的希望,我从未坚持要怎么样,不是么?

原帖由 stgeorge 于 22-5-2011 23:10 发表
你自己看看所有的交谈中,你所有的言论,不是抱着一起解决问题的态度。
全部是对别人的指责和否定。
只是想提醒你一下,你有没有发现,你是一个很难合作的人。
固执也许是你的性格,某些时候也许是你的优点。
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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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楼主| 发表于 23-5-2011 00:14:03 | 只看该作者
说实话,需要摸着石头过河,所以希望大家讨论。
我目前的观点:
1. 明晰元老的贡献;
2. 给新人流出空间;
3. 贡献大的,受到的激励多。

现在的问题是,这个论坛谁说了算?咱们都是说了不算的。
目前的状况,没有人承担责任。

原帖由 mason00 于 22-5-2011 22:32 发表
原来是前组织化版版主,失敬,失敬!不知产权应该如何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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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发表于 23-5-2011 00:15:12 | 只看该作者
你自己看看所有的交谈中,你所有的言论,不是抱着一起解决问题的态度。
全部是对别人的指责和否定。
只是想提醒你一下,你有没有发现,你是一个很难合作的人。
固执也许是你的性格,某些时候也许是你的优点。
但是在一个团队中,你的这种性格确实是阻碍你自己成长的一个因素。

合作一定意味着妥协。

===》

精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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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3-5-2011 00:16:02 | 只看该作者
你是一个很难合作的人。

===》

人都逃光了

最后是他自己和自己合作玩 搞民主试验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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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23-5-2011 00:16:29 | 只看该作者
现在这个论坛,议事院说了算。难道一定要一个人说了算才成?

原帖由 stgeorge 于 22-5-2011 23:14 发表
说实话,需要摸着石头过河,所以希望大家讨论。
我目前的观点:
1. 明晰元老的贡献;
2. 给新人流出空间;
3. 贡献大的,受到的激励多。

现在的问题是,这个论坛谁说了算?咱们都是说了不算的。
目前的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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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楼主| 发表于 23-5-2011 00:17:20 | 只看该作者
兄弟,咱们没有私人恩怨。
为了干论坛的事情,搞出私人恩怨,这才是SB呢。不值得是不是。

说句实话,这个时候,对老丐有点失望。
元老这个时候应该出来说说话,表表态。
老是开些自以为很幽默的不痛不痒的小玩笑,
说实话,不改革,就真的快完蛋了。

老丐,你真的不清楚吗?请接招。哈哈。

原帖由 青山 于 22-5-2011 23:12 发表
合作确实意味着妥协。而FreeOZ的妥协机制就在议事院。

议事院只要作出决议,哪怕不符合我的希望,我从未坚持要怎么样,不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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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楼主| 发表于 23-5-2011 00:19:34 | 只看该作者
我还是议事员呢,不也被清退了吗?
问题还是在制度。你怎么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去建设论坛。

你这点做的比老丐好,至少你还是在和大家互动(哈哈,所以才被当成了靶子。希望你也能谅解,至少我不是针对你。我是针对某些元老的态度,哈哈,可能你是代表)

原帖由 青山 于 22-5-2011 23:16 发表
现在这个论坛,议事院说了算。难道一定要一个人说了算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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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楼主| 发表于 23-5-2011 00:20:42 | 只看该作者
你总是极端化,没人说必须要一个人说了算。

明晰产权,是为了更好的激励大家建设论坛。

原帖由 青山 于 22-5-2011 23:16 发表
现在这个论坛,议事院说了算。难道一定要一个人说了算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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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发表于 23-5-2011 00:20:5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tgeorge 于 22-5-2011 21:14 发表
说实话,需要摸着石头过河,所以希望大家讨论。
我目前的观点:
1. 明晰元老的贡献;
2. 给新人流出空间;
3. 贡献大的,受到的激励多。

现在的问题是,这个论坛谁说了算?咱们都是说了不算的。
目前的状况, ...


我觉得你们如果做成NGO的话,肯定有法律意义上的代表吧,这个可以是zht,当然需要减少zht流动,现有的弹劾也需要保留。这样就是zht说了算,承担责任。
就是不知道论坛的这种做法如何映射到NGO上,这个各位组织化的同志们可以说一下啊!
因为在我想象中,NGO需要一个法人代表(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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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发表于 23-5-2011 00:21:54 | 只看该作者
NGO产权不明晰么?

原帖由 stgeorge 于 22-5-2011 23:20 发表
你总是极端化,没人说必须要一个人说了算。

明晰产权,是为了更好的激励大家建设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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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发表于 23-5-2011 00:22:29 | 只看该作者
NGO是一个社团法人。

原帖由 mason00 于 22-5-2011 23:20 发表


我觉得你们如果做成NGO的话,肯定有法律意义上的代表吧,这个可以是zht,当然需要减少zht流动,现有的弹劾也需要保留。这样就是zht说了算,承担责任。
就是不知道论坛的这种做法如何映射到NGO上,这个各位组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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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楼主| 发表于 23-5-2011 00:24:02 | 只看该作者
没有具体利益的捆绑,根本不现实。

如果还有人这么鼓吹,那肯定是骗子。

我们的祖辈在中国被骗了,才逼得我们背井离乡,来到这里。

难道你还相信什么,假大空的民主集中制?


原帖由 mason00 于 22-5-2011 23:20 发表


我觉得你们如果做成NGO的话,肯定有法律意义上的代表吧,这个可以是zht,当然需要减少zht流动,现有的弹劾也需要保留。这样就是zht说了算,承担责任。
就是不知道论坛的这种做法如何映射到NGO上,这个各位组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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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发表于 23-5-2011 00:25:36 | 只看该作者
澳洲NGO有很多。都是民主管理。为何FreeOZ就不成?

FreeOZ是民主集中制么?还是宪政民主?



原帖由 stgeorge 于 22-5-2011 23:24 发表
没有具体利益的捆绑,根本不现实。

如果还有人这么鼓吹,那肯定是骗子。

我们的祖辈在中国被骗了,才逼得我们背井离乡,来到这里。

难道你还相信什么,假大空的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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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楼主| 发表于 23-5-2011 00:26:57 | 只看该作者
你可以是圣人,不求名利。
但是,你如果不为手下的兄弟们谋福利,谁会跟你干?
醒醒吧。

作为领导,你可以不懂业务,但一定要学会调动团队的积极性。

我个人觉得理想状态是:

有盈利,不放入个人腰包(需要从制度上保证),全部用于团队建设。
建设好团队,帮助好澳洲华人。

原帖由 青山 于 22-5-2011 23:21 发表
NGO产权不明晰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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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20 收起 理由
mite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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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楼主| 发表于 23-5-2011 00:27:52 | 只看该作者
你说的都是非常空洞的。

请记住,运作freeoz是需要具体的操作。

原帖由 青山 于 22-5-2011 23:25 发表
澳洲NGO有很多。都是民主管理。为何FreeOZ就不成?

FreeOZ是民主集中制么?还是宪政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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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te + 20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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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表于 23-5-2011 00:28: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tgeorge 于 22-5-2011 23:20 发表
你总是极端化,没人说必须要一个人说了算。

明晰产权,是为了更好的激励大家建设论坛。




老是只有黑和白
而且对方老是纯黑 他是纯白的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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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楼主| 发表于 23-5-2011 00:28:48 | 只看该作者
青山,欢迎将具体的运作。
大道理不用讲了。

呵呵,先祝晚安。
回头再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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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表于 23-5-2011 00:29:28 | 只看该作者
一点都不空洞。FreeOZ已经依据基本法,运作了4年了。总体来说,绝大多数管理人员都依法办事。普选也搞了好几届了。管理团队从几个,发展到现在几十个平等协作。

原帖由 stgeorge 于 22-5-2011 23:27 发表
你说的都是非常空洞的。

请记住,运作freeoz是需要具体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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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发表于 23-5-2011 00:31: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tgeorge 于 22-5-2011 23:26 发表
但是,你如果不为手下的兄弟们谋福利,谁会跟你干?
醒醒吧。
有盈利,不放入个人腰包(需要从制度上保证

如果盈利不放入跟你干的兄弟们的腰包,怎么为他们谋福利?什么样的福利会使得他们愿意跟你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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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楼主| 发表于 23-5-2011 00:32:29 | 只看该作者
哈哈,看了Mite的签名,似乎是针对某些同志的。哈哈。

老麦,你建起来的论坛,你忍心看到它就这么凋零吗?
联系一下现在还活跃的元老,你们做个决议,把产权定下来,
咱们在这里,整天疑而不决,没意思。
男人,做事就要干脆。有担当,错了就该就是了。



原帖由 mite 于 22-5-2011 23:28 发表



老是只有黑和白
而且对方老是纯黑 他是纯白的化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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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楼主| 发表于 23-5-2011 00:35:42 | 只看该作者
团队建设。

如果你能在这个freeooz管理团队中,找到好朋友,线下可以在真实生活互相帮助,吃吃喝喝。
你会在意金钱的收益吗?

你我都是搞it得,如果混版主熟了,知识分享,一起做项目,家庭也成为朋友。
这就是对我们最大的收益。

举例来说,这里我认识了小马,
我信任他,有事情会互相帮助,就这么简单。

原帖由 Microhard 于 22-5-2011 23:31 发表

如果盈利不放入跟你干的兄弟们的腰包,怎么为他们谋福利?什么样的福利会使得他们愿意跟你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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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发表于 23-5-2011 00:36:3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7 stgeorge 的帖子

这个决议你也有权提,我想(根据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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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发表于 23-5-2011 00:37:39 | 只看该作者
抛开议事院和基本法,几个人私下就把产权定了?

原帖由 stgeorge 于 22-5-2011 23:32 发表
哈哈,看了Mite的签名,似乎是针对某些同志的。哈哈。

老麦,你建起来的论坛,你忍心看到它就这么凋零吗?
联系一下现在还活跃的元老,你们做个决议,把产权定下来,
咱们在这里,整天疑而不决,没意思。
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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