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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aycxh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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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分享] 在澳洲揍鬼佬和上法庭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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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发表于 18-12-2010 18:48:38 | 只看该作者
谢谢lz的分享,遇到这种操蛋的事情,你也是没有办法,耗在上面的精力,下来真的心态疲惫。

你看了bushranger吗,Ned Kely也是被迫这样的,澳洲的这种鬼制度已经很多年了。不是大家想想的那么好的。

总的来讲,按照游戏规则,利用规则,即便是你错了,但是法律上你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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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楼主| 发表于 18-12-2010 22:22: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unpower03 于 18-12-2010 18:44 发表

警察赶人的时候,lz能不能说,我没有地方去,我现在是合法居留,他觉得受到威胁,那你们给我找个睡觉的地方?我去警察局睡觉?还是外面开房警察局出钱呢

此计大妙!最好加上一句,有没有美女警察陪啊?没有啊,对不起,把警号给我,你要确认你没有做错否则我要投诉到底。(吓唬下NICE的差不多了,否则我看投诉不太靠谱在这个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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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发表于 18-12-2010 22:39:25 | 只看该作者
LZ 很勇敢,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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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发表于 19-12-2010 16:24:0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alex可真够坏,坏的见过也经历过,这么坏的还是在这里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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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发表于 20-12-2010 20:02:04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应该把官司打到底!白白丧失了严厉惩罚Alex的好机会

我认为楼主应该把官司打到底。因为官司打下去直到获得法院判决结果,你并不会还有什么开支或可能的经济损失。在这个阶段与Alex妥协白白丧失了一次绝好的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惩罚Alex的机会。在法律上你能赢得官司是没有任何问题得。$1500 + 打官司得所有开支(包括仲裁等费用)都会判Alex赔你。官司赢了后也不用怕Alex耍赖,你仍可以用Warrant限制Alex处分他的资产。没有Warrant也没关系,即使Alex资不抵债也不怕,反正你的债权清偿顺序是与银行等大债主是同等的(只有国家税款,赡养费等优先清偿), 不足清偿的部分仍然是Alex今后的债务。即使Alex宣布破产,他也必须背负着你的债务苦挨若干年不能翻身!法律对破产人的限制非常严格, 你可以随时去找Alex的麻烦。你想想看:你能对Alex造成多大的惩罚呀!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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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发表于 20-12-2010 20:27: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hawn-oz 于 20-12-2010 20:02 发表
我认为楼主应该把官司打到底。因为官司打下去直到获得法院判决结果,你并不会还有什么开支或可能的经济损失。在这个阶段与Alex妥协白白丧失了一次绝好的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惩罚Alex的机会。在法律上你能赢得官司 ...


我很赞同。现在这个结果有点汤不汤,水不水的感觉,并没有起到教训这家伙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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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发表于 20-12-2010 22:38: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hawn-oz 于 20-12-2010 20:02 发表
我认为楼主应该把官司打到底。因为官司打下去直到获得法院判决结果,你并不会还有什么开支或可能的经济损失。在这个阶段与Alex妥协白白丧失了一次绝好的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惩罚Alex的机会。在法律上你能赢得官司 ...

这位的分析是依据的澳洲(南澳)法律吗?
LZ,你的律师的分析与这个有出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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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楼主| 发表于 21-12-2010 23:00:48 | 只看该作者

答复楼上三位的疑问

其实,我的律师PAUL已经分析的很透彻了!因为ALEX给他的邮件写的是他现在房子和地其实都是没有价值的,因为主要是贷款,然后他又失去工作。当然SHAWN-OZ和COCONUT的话和我当初想法一致的,汤不汤水不水的,而且只要我坚持下去最后我肯定赢啊,所有费用按照法律就是应该他付。可是PAUL说了,如果他在负债,我这边如果是后面的债主也是只能依秩序来还,可能一分钱都分不到的。所以只能务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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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发表于 22-12-2010 00:49:31 | 只看该作者
拜读了,长见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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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发表于 22-12-2010 11:10:36 | 只看该作者
向楼主学习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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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发表于 22-12-2010 19:15:06 | 只看该作者

黄世仁是大爷,杨白劳是孙子!

"可是PAUL说了,如果他在负债,我这边如果是后面的债主也是只能依秩序来还,可能一分钱都分不到的。所以只能务实。"
坦率说,我觉得你的律师是怕麻烦,不想再为你这点律师费出力了。稍具法律知识的都清楚,你的债权清偿顺序是跟银行等一般债权人平等的,只是大家按债权比例大小来分Alex的剩余资产。你决不可能一分钱都分不到!Alex剩余资产不足于清偿他所负担债务的部分,今后仍然是他的需归还债务。其实,只要Alex还欠你的债,哪怕只有1块钱,这恰恰是你整Alex的最好条件。作为债权人,你是黄世仁,是大爷,而Alex是杨白劳,是孙子!作为债权人,你可以堂而皇之堵着Alex的家门要债!你也可以明明知道Alex只是进了一家稍好的的饭店吃了一碗阳春面而去告他欠债不还反而高消费;你也可以明明知道Alex只是借了别人的一部好点的车开开而去告他欠债不还反而开豪车。当然了,事实最终调查清楚他并非如此。没关系,咱们要的就是让Alex堵心上火,要的就是让他皇皇不可终日!想想看,在那种情形下,Alex不疯了也得抑郁了!
其实Alex是很清楚这种结局的,所以他才要主动和你妥协。可惜你的律师没有帮你。另一种可能性是你自己也不想继续搞下去了。怕影响你的正常工作生活和你的PR的申请。也可理解。只是可惜丧失了一个玩残Alex的好机会。
好了,这事也就这样了。不过我还是佩服你敢揍当地洋人。我没揍过(也没把握能揍得过),但绝对敢跟当地洋人据理抗争,最终于法于理都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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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cxh7115 + 20 鸟人虽不是很赞同但是颇为赞许你的慷慨激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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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发表于 22-12-2010 20:51:17 | 只看该作者
这么坏的家伙肯认错,一定是到了最后一秒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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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发表于 22-12-2010 20:55:05 | 只看该作者
LZ的律师一定又收到那家伙的EMAIL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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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发表于 22-12-2010 22:56:03 | 只看该作者
非常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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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楼主| 发表于 22-12-2010 23:23: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hawn-oz 于 22-12-2010 19:15 发表
"可是PAUL说了,如果他在负债,我这边如果是后面的债主也是只能依秩序来还,可能一分钱都分不到的。所以只能务实。"
坦率说,我觉得你的律师是怕麻烦,不想再为你这点律师费出力了。稍具法律知识的都清楚,你的债权 ...

我不知道这个哥们现在在哪里,请有机会一起探讨在鸟人新开的帖子探讨澳洲政府土鳖的郁闷。其实我不想这儿感情用事的,我只是说你只能面对现实。当你面对这边恶心的所以医疗制度后,当你面对很多恶心的政府总过人员的时候。
于理于情,鸟人不是怕事的人。可是鸟人的妥协绝非是认输而是面对现实。鸟人是什么人?绝非能给人欺负的人。鸟人来澳洲也是因为鸟人喜欢澳洲,但是南澳相对比较落后些。其实我同意很多朋友的话,南澳人是相对NICER一点,但是因为比较NICE比较落后,所以相对大城市和城市化比较高的地方来说,很多话和说法其实得不到保障的。这边的人比较NICE,但是说话就是很随便,很难KEEP WORD. 鸟人说话很重视,只要有鸟人的话就是保证,鸟人知道男儿说话就是黄金,吐口吐沫就是砸个坑,不是随便说话的。但是南澳的人我即使碰到很多很主流的人,也是习惯随意说话和允诺的。这个也是一种落后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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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发表于 23-12-2010 00:03:55 | 只看该作者
同在阿德,接触到的老外,总体不错,也有些素质差些的,或者是因为种族关系(各族间都存在),能感觉他们并不是真的很nice。另外,所知道,就算是老外和老外间,种族问题还是明显的,只是他们不会讲出来罢了,表面上大家都表现自己很nice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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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cxh7115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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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楼主| 发表于 23-12-2010 11:26:3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gtjll 于 23-12-2010 00:03 发表
同在阿德,接触到的老外,总体不错,也有些素质差些的,或者是因为种族关系(各族间都存在),能感觉他们并不是真的很nice。另外,所知道,就算是老外和老外间,种族问题还是明显的,只是他们不会讲出来罢了,表面上 ...

我很赞同。其实我听某个老外讲课的时候就说起这个现象,DISCRIMINATION歧视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你可以心里有歧视但是不可以表露出来。我觉得这个是很正常的,因为鸟人或多或少对某些东西有点偏见包括种族问题。
但是总得来说,我觉得阿德的人相对NICER一些。但是我前面也有分析,很多人包括我也喜欢并享受这种NICE。但是需要指出的是,每个人需要一种机制或者约束来控制这种享受,别什么都期望太高。有得自然有失。比如说这边政府官员比如说也碰到很NASTY的人。
就ALEX这个个案来讲,他很NASTY.但是如果不是因为那个小事情突然引发了冲突,他给人的印象也是NICE的,说话很有条理,也会经常说SORRY,甚至有次晚上NIATA生病了他也会去送她去医院。但是表象的东西还是掩盖不了他性格的缺陷。他有次喝酒的时候表述他家庭的时候就是就很自私,离婚老婆分了一套房子,他觉得不应该,两个孩子跟他EX,他买了个新车把二手车给了他太太他就不付一年的赡养费(他说这些的时候特别理直气壮)。他的中国女朋友多么多么SNOBISH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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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发表于 23-12-2010 12:40:52 | 只看该作者

佩服也感慨

看了这个贴子,真的很佩服lz的能力,勇气和坚持,我喜欢执着的人

反观自己,怀着美好的愿望而来,现在也会被这里的所谓规则打击.虽然没有什么大的挫折,但是感觉无助的时候还是不少.我家都是憨厚的手无抓鸡之力的文弱书生,要逞强斗狠没有物理优势也没有化学优势,再加上语言文化弱势,很多时候感觉这个世界不属于我们.也只能继续面对现实,把乌托邦的美梦深埋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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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发表于 23-12-2010 12:41:33 | 只看该作者
你真牛,揍鬼佬,好多鬼佬就是欠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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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发表于 25-12-2010 18:38:17 | 只看该作者
应该揍,中国人其实很受压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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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发表于 28-12-2010 19:59:54 | 只看该作者
什么时候拿到PR,计划怎么整他,严重期待你的传奇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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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发表于 30-12-2010 11:26:31 | 只看该作者
lz很强大。不过也是给新来乍到的tx提个醒,跟local租房子一定把bond押在第三方,每个州叫法不同,一定有的。钱在房东手里拿回来就周折,不是人人都有律师朋友,还是防患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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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楼主| 发表于 30-12-2010 15:13:20 | 只看该作者

一点 补充

楼上讲得一点不错。一般而言呢,租房BOND金是放在OCBA。 但是我这个情况是叫ROOMING HOUSE,主要针对想和房主一起SHARE想练英语或者了解LOCAL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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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发表于 30-12-2010 16:56:58 | 只看该作者
lz本人的bond金是不是只有500块?
很佩服lz,和恶势力坚决斗争到底的勇猛精神和气魄!
换作我这般没胆量的人,会先计算这投入最少700块却只换回最多500块,还有花进去的时间,投入的精力,扰乱心情等等等等,而且没有律师的出谋划策,前思后想左计右量后,就只剩下在心里严重谴责恶人的不良行为,诅咒人家能早遭报应自食其果了。
最后再多嘴问一句,lz真是上海人吗?(大家不要拍砖,只是我印象中上海人很少这么神勇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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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楼主| 发表于 30-12-2010 19:56: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hinese 于 30-12-2010 16:56 发表
lz本人的bond金是不是只有500块?
很佩服lz,和恶势力坚决斗争到底的勇猛精神和气魄!
换作我这般没胆量的人,会先计算这投入最少700块却只换回最多500块,还有花进去的时间,投入的精力,扰乱心情等等等等, ...

投入产出比呵呵,楼上的这位说的好。如果这么比我当然不会做。不过投入产出比的研究楼上的做得好。我下次也得掂量掂量了。我其实整个帖子就是回顾总结下。另外呢,我心里知道了最好的法子就是我前面反复强调就是应该住满四周然后撤,恶心死那个ALEX。如果不是因为担心那两个西班牙,我其实已经做了决定。但是形势突变我还是改变的策略才造成如此久的过程。
但是就整个经历来看,鸟人认为还是值得的。我了解到了澳洲的另外一面,同时我更加确定了作为HUMAN还是不要迷信任何HUMAN的原则。鸟人也明白了就是按照规矩玩也是连蒙带吓的,其实都是HUMAN的玩法罢了。
我发帖子的目的一为了结志庆,二来给迷信这边的制度和人的人提个醒吧,三来和大家分享下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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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llyoz + 20 谢谢分享!
chinese + 25 这个才是全面的投入产出比分析呀!
小名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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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发表于 31-12-2010 13:13:44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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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发表于 31-12-2010 14:00:45 | 只看该作者
好久没看这么长的帖子了. 有些只能一目十行的看了. 非常感谢LZ分享海外斗争的经验. 正如我们一直所要说的. 对HUMAN不要一概言之, 有好人有坏人..

大概在5年前我在英国求学的时候也碰到一点麻烦. 我也分享出来, 供大家参考参考. 反正自我保护意识一定要加强.

05年的时候我曾经帮助四个朋友租了个房子. 四个人一个flat, 月租金1000镑 我当时是去跟房东谈的, 我留了我的英文名字和我的电话联系方式. 后来哪几个小朋友住进去以后跟房东直接签了合同, 交了2000镑的押金(two month deposit), 当下无事. 大概过了半年后, 他们四个中间有点矛盾, 想分开住. 但剩下的人也不愿意住那个房子了. 当时他们就拖欠了1个月租金(1000镑), 和当月BILL的未付, 一天晚上同时撤出房子. 房东过了几天去要房租, 一看人去楼空, 就马上打我电话, 我当时接到电话觉得很奇怪, 因为虽然是我找的房子, 但我并没太大干系. 幸好几个小朋友也能联系到. 我就了解了下情况. 后来带了几个人到房东那, 房东在那里抱怨如何如何...要我们几个至少先把BILL付了, 而且走的话要扣2个月的押金.OK, 我跟他很清楚的申明了几件事情, 第一, 这事情跟我没关系, 因为我只是帮别人找房子, 所有的文件我都没签字. 第二, 我不应该承担水电费, 因为基于第一的原因, 而事实上我对那几个小朋友也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关系. 第三, 实际上如果突然要走, 一般都是扣一个月的押金(但我不知道lease是怎么签的, 但一般情况下我们都是扣一个月押金), 那几个小朋友情理中只需把BILL付了就行了. 房东不答应, 我也很不爽, 我因为有课, 就先离开了.

上完课, 我给那几个小朋友打了电话, 我叫他们把bill付了. 至于多一个月押金, 我想1000镑不是个小数目, 这个钱付于情有点过分了. 后来我跟当地人喝酒的时候, 还开玩笑, 我说那个房东长的像犹太人(黑头发), 英国人喝了就喜欢骂街, 正好拿犹太人当靶子.

过了一年, 有一天下雪天我记得, 我收到一封信, 是煤气公司来的, 要我付煤气钱, 也不多就几十镑吧. 一看地址, 是那个房东的地址. 我觉得很奇怪的是, 他怎么查到我的地址的. 我就打电话给几个年纪比较大的本地朋友, 他们都说, 跟你没关系, 理都别理. 后来我也就置之不理. 煤气公司又发了几封信过来催钱, 我也不睬. 还有几个人打了几次电话, 我回话都说我不知道这笔费用, 我也不知道那个地址(我懒得说那个长故事), 煤气公司的人也到好, 就说再查查. 后来打的电话太多了. 我就把我自己的住的房子的煤气的几个月的BILL和一封解释的长信寄到煤气公司(正好也是同一家煤气公司).

再过了三个月左右吧, 又来了封催债信, 这次是一个貌似于催债公司的. 语气很强硬, 说如果再不付钱就要上法院告我了. 我只好又打电话给本地朋友(我一般都打两个, 以检验说法一致性, 因为本地人对待事情也不一样的态度), 他们都说, 这就是催债公司, 又不是法院传票, 他们没有证据证明我在那个房子住过, 我又没签过任何的文件, 别理他们. 去告吧!

这次我想了想, 我还是打电话给那个讨债公司打了电话, 接电话的那个英国人起先很公事公办说受那个房东的委托, 要我支付那个费用. 后来我也很平静的跟他说, 我在那个房子没住过, 我没签过任何的租房合同, (我没说那个给别人租房的长故事). 后来那个英国人说, 那你是不是应该帮别人支付. 我说我在英国没有替任何人做监护, 没有commit任何法律义务. 我没住过这个propertity, 我也没sign过任何的lease. 给我个理由为啥我要买单阿。
我还期望那个英国人还要跟我argue, 不料他很nice的跟我说, 对不起, 我去调查下, 如果属实我们撤销这个客户的CASE.

这件事情后来就不了了之, 只到一年多后我离开英国, 一直风平浪静.
我的事情也许很简单, 但是当时读书的时候三番几次的搞搞, 其实也弄的心情不爽. 但是我觉得有几个需要总结的,
1. 一定要保留好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2. 平时还是要多结交些些本地的朋友来支持
3. 也是要懂法才能保护自己
我对澳大利亚还不是很了解, 但是估计英联邦国家也大同小异. 事实上, 我感觉在国内办很多的事情也不一定很简单, 而且要牵涉到很多关系干扰. 所以基本上我觉得也没必要对国外的法律抱怨. 有保护自己的铁证, 我觉得还是会占很大优势的.

have a good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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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arshappy + 50 谢谢分享!
raycxh7115 + 20 谢谢分享!还是同理HUMAN的道理看明白了其实 ...
chinese + 25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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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发表于 31-12-2010 16:16: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aycxh7115 于 30-12-2010 19:56 发表

投入产出比呵呵,楼上的这位说的好。如果这么比我当然不会做。不过投入产出比的研究楼上的做得好。我下次也得掂量掂量了。我其实整个帖子就是回顾总结下。另外呢,我心里知道了最好的法子就是我前面反复强调就是应 ...

lz说得好,这次事件其实还是很值得的,这对于了解澳洲法律的执行体系很有帮助!而我等读者也都从中受益匪浅!

另外问个问题,lz一直说那个中介朋友的点子较为可行,可是如果在继续居住的过程中,Alex反复打电话叫警察来将你驱逐,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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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楼主| 发表于 31-12-2010 17:17:49 | 只看该作者

非常赞同RIVERRAIN的观点,大家还是要加强海外斗争敬仰,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非常感谢RIVERRAIN和我们一起分享你在英国的斗争经验。
关于楼上CHINESE朋友的问题。其实你可能没有仔细读,我其实对这边政府工作人员尤其警察有很大不满的,因为我第一次去TENNANCY的时候,我就被告知是ROOMING HOUSE,就是房东一间还有两个或者以上的房间分享SHARE ACCOMODATION就叫ROOMING HOUSE. 我是合法居住的。那两个SB警察范错误了,我后来去警察局投诉了但是没有结果。但是我其实肯定是合法的继续居住的。直到WRITING NOTICE在四周前到我手里。警察如果继续犯错,我肯定不会答应搬出了。正好再教育下SB警察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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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发表于 1-1-2011 04:41:02 | 只看该作者
谢谢Ray. 我们来自五湖四海, 到了这个国土, 以殖民者的身份, 我们为真理抗争. 新年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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