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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aycxh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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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分享] 在澳洲揍鬼佬和上法庭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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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发表于 12-12-2010 12:09:45 | 只看该作者
熟悉规则很困难么?那个Alex也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人物,只不过是一个熟悉规则的人而已。
为什么我们就不能变成熟悉规则的人呢?

原帖由 panjei 于 11-12-2010 23:22 发表
谢谢楼主分享,其实和在中国一样,这类小案子都挺扯皮的。
楼主这类有路有实力的人都只能有这样的结果,如果碰到普通人,估计99%也就被那个无赖欺负了。

其实这种事情个人认为还是用中国的旁门手段办理更好。其实有些时候钱不是问题,关键就是一口气咽不下。
要是在国内,我碰到这种垃圾,肯定会花钱找人好好修理他一下,1500全当他的医药费。

不知在澳洲是否有这类帮人出气的私人侦探社,或者讨债公司,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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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发表于 12-12-2010 12:13:28 | 只看该作者
中国人宁可被人欺负,也不愿意去熟悉规则,这才是问题的关键。这个Alex不过是一个熟悉规则的小人物而已。中国人那么多有头脑的,为什么一说要熟悉规则,按照游戏规则维护自己的利益,都往后退呢?

原帖由 jinxinjin 于 12-12-2010 07:08 发表
lz您这是气话了,这种人你多都躲不起,还有时间去修理他吗?
悉尼可能刁民很多,它的法律制度很完善。这种事情你只要知道怎么去玩,也很容易。任何人都逃不掉。
悉尼的人们已经知道刁民这些人的套路。所以你几乎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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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发表于 12-12-2010 12:23:50 | 只看该作者
这个现象我也有感觉,可能的原因我总结了两点:

1,Nasty的中国人能量比nice的中国人能量大----一个推销假楼花的骗子每天可能会在各种论坛上发100条帖子,一个nice的人不会每天发100条帖子说自己今天是如何如何的nice(发了估计被人当神经病),这样看上去就会产生Nasty的中国人比nice的中国人多一百倍的错觉。

2,中国人群能和Local深入交流的比例不够大,大部分人和Local没有深入的利益冲突。---- 说Local不好的信息也就是说马路上小孩打人,乱按喇叭什么的。很少看到有人说Local用阴谋抢了自己的升迁机会(本来就不是和Local直接竞争,所以不会有机会被Local坑)---- 其实大家都是人,争取机会的时候用点诡计我看也是难免的。



原帖由 raycxh7115 于 12-12-2010 10:55 发表

不好意思啊,哥们。我的网络昨天有点问题,以为没发上去,发重了呵呵。然后就上不来了。刚才看到那么多重发的哈。
其实我没有针对或者很主观的就是以为我对的意思。其实我仔细看了下,你的口气还是蛮客观的。
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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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发表于 12-12-2010 12:37:28 | 只看该作者
新移民初来乍到,学习这些规则要很久,但LZ的文章很有学习意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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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发表于 12-12-2010 13:35:04 | 只看该作者
首先向楼主表示敬佩之意.
我们通常都怕惹麻烦, 遇到麻烦事都想绕开, 姑息了事, 而恶人常常利用人们的这种心理作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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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发表于 12-12-2010 13:54: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aycxh7115 于 12-12-2010 10:55 发表

不好意思啊,哥们。我的网络昨天有点问题,以为没发上去,发重了呵呵。然后就上不来了。刚才看到那么多重发的哈。
其实我没有针对或者很主观的就是以为我对的意思。其实我仔细看了下,你的口气还是蛮客观的。
我 ...

说的很对,很多中国人都只会挑自己同胞的茬,然后对鬼佬一副唯唯诺诺的汉奸样,殊不知这样已经自然地沦落到2等公民的待遇,更不要说如何享受移民澳洲带来的“成就感“了,充其量只能回国和无知的亲戚朋友吹吹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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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发表于 12-12-2010 13:59:02 | 只看该作者
谢谢LZ 分享。其实很多新移民都或多或少有一个类似的心理转变过程。不要过分相信这里的制度,其实任何制度都有缺陷,这边立法思路基于人性善,结果就是被一些人 take advantage,幸好的是,在SA 碰上这些恶心人的概率还是比较低的,所以这套制度还能基本上运作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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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发表于 12-12-2010 14:33:34 | 只看该作者
熟悉规则很困难么?那个Alex也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人物,只不过是一个熟悉规则的人而已。
为什么我们就不能变成熟悉规则的人呢?
引用:
原帖由 panjei 于 11-12-2010 23:22 发表
谢谢楼主分享,其实和在中国一样,这类小案子都挺扯皮的。
楼主这类有路有实力的人都只能有这样的结果,如果碰到普通人,估计99%也就被那个无赖欺负了。

其实这种事情个人认为还是用中国的旁门手段办理更好。其实有些时候钱不是问题,关键就是一口气咽不下。
要是在国内,我碰到这种垃圾,肯定会花钱找人好好修理他一下,1500全当他的医药费。

不知在澳洲是否有这类帮人出气的私人侦探社,或者讨债公司,呵呵


你在澳洲见过有多少中国人 守规矩的?! 呵呵, 尤其是做生意的。
---中国人在这边还是将的中国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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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发表于 12-12-2010 14:52:59 | 只看该作者
我们通常都怕惹麻烦, 遇到麻烦事都想绕开, 姑息了事, 而恶人常常利用人们的这种心理作恶..

在澳洲我认为好人多,但是很多刁民就是利用华人这种心态来给我们麻烦。我估计Alex用这伎俩在
别人身上成功多次,在西班牙女孩身上不是成功了吗?别人都会不再为这较劲。Alex也算好这钱,
和花上去的尽力,对于英文不是母语的人来讲都会放弃的。这次他错了,遇上了有个性的lz.
其实我们这新一代移民,都有语言能力,就当一次英文科目学习。了解一下当地生活,也是人生的一次经历。
不要姑息了事。助长刁民气焰。
澳洲的法律制度比较完善。但不要去惹它,来了也不要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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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发表于 12-12-2010 15:12: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aycxh7115 于 11-12-2010 23:56 发表

其实是什么原因呢?我也百思不得其解开始。其实再次回想,我估计还是PAUL我的律师太专业了,至少我们摆明了我们要讨回公道。这个ALEX可能担心律师费用太高,所以NEGOTIATE讨价还价,本来欠我们1500,只要1300摆平, ...


如果楼主不同意ALEX最后的讨价呢?会怎么样?就是说你不同意他只付1300  要付1500和律师费的话会怎么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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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楼主| 发表于 13-12-2010 00:06:53 | 只看该作者

同感

原帖由 jinxinjin 于 12-12-2010 14:52 发表
我们通常都怕惹麻烦, 遇到麻烦事都想绕开, 姑息了事, 而恶人常常利用人们的这种心理作恶..

在澳洲我认为好人多,但是很多刁民就是利用华人这种心态来给我们麻烦。我估计Alex用这伎俩在
别人身上成功多次,在西 ...

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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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楼主| 发表于 13-12-2010 00:09: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懒贝壳 于 12-12-2010 15:12 发表


如果楼主不同意ALEX最后的讨价呢?会怎么样?就是说你不同意他只付1300  要付1500和律师费的话会怎么样呢?

按照PAUL的说法,不值得。肯定需要继续大量的时间很长时间的等待,还得花费更多的钞票。所以PAUL和ALLEN商量下来,一致建议我接受ALEX的讨价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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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楼主| 发表于 13-12-2010 00:17: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zhengwei1984 于 12-12-2010 13:54 发表

说的很对,很多中国人都只会挑自己同胞的茬,然后对鬼佬一副唯唯诺诺的汉奸样,殊不知这样已经自然地沦落到2等公民的待遇,更不要说如何享受移民澳洲带来的“成就感“了,充其量只能回国和无知的亲戚朋友吹吹牛。

太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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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发表于 13-12-2010 01:39:4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aycxh7115 于 11-12-2010 22:15 发表
SIGN上写的是DEFINITE SALE。还是个当地有名的中介。我立马一个电话过去告诉他,这个ALEX是VENDOR,但是我已经到法庭申请了WARRANT,请他慎重考虑。他说你能让你的律师给我个电话吗?
我马上冲到PAUL的办公室,PAUL ...


这个ALEX是VENDOR,还是Offend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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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发表于 13-12-2010 02:14:21 | 只看该作者
就事论事的说,
1,在好些法制社会(像新加坡),这种扯皮的小事,走法律途径,到最后,结果可能并一定合算(考虑进去律师费,精力,等等)。(具体事例很多,其中许多比LZ的更无奈。)但这不应该必然导致对整个制度的全盘否定(毕竟正义最终得到伸张了),当然具体的程序,法律的细节都被证明是需要改进的(如,上诉过程中每一级的权限,效率等等)。
2,即使LZ拿到PR后,还是慢冲动。要知道,PR是Granted,有了事情(大如犯罪等),还是可以被號夺的。
3,青山说的对,“那个Alex也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人物,只不过是一个熟悉规则的人而已。” Alex在整个过程中,其实是守法的,只是‘合理’地使用了对自己有利的法律武器(钻了法律空子)。
4,还是青山的建议,对付这种人,我们需要变成更熟悉此规则的人。
5,此事中,还未看出南澳之必然落后之处。(哪里的法律程序这样走一遍都这样。)
6,Gary的建议之可行性探讨:如果你住回去,Alex却继续叫警察,说一见到你就‘觉得生命受到威胁,等等’,一定要教你从屋里出去,到时警察可能怎么办?你又会怎么办?

(正想找老四买床,也许有机会见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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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发表于 13-12-2010 12:51:0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aycxh7115 于 9-12-2010 23:08 发表
澳洲的制度就是懒人社会,在政府做的人基本脑残,千万别相信年轻人,而且这帮SB经常自己乱做决定!碰到这种情况,一定请资深的来一遍,千万别给这帮脑残面子!


我也碰到过类似情况,考full licence通过后又被抽到reassessment, 我要求将permit延长两周,结果service centre门口接待的女孩子说我是overseas driver's licence,所以不能延长permit。回来打电话给reassessment的部门,对方说肯定可以延长,如果不行让service centre的人当场致电给他们。第二次去门口接待的男孩子也同样说不可以延长,我让他打电话他又不肯,所以我干脆也不理他了,直接拿了号去窗口,结果窗口接待的中年男子二话没说就给我延了1个月,态度很好的祝我GOOD LUCK。

重考不可怕也不难,但为了延长permit这个事情因为门口接待员的无知,让我白跑,真的是很浪费我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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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发表于 13-12-2010 14:37:47 | 只看该作者
顶楼主.但我估计ALEX不是因为官司卖楼,是他本来就没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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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楼主| 发表于 14-12-2010 00:24: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teelduan 于 13-12-2010 14:37 发表
顶楼主.但我估计ALEX不是因为官司卖楼,是他本来就没钱了.

都有可能。但是也可能是有WARRANT要放在TITLE上,这个房子他担心受到约束才急忙卖掉。坦白说,如果不是我偶尔看到,我也许就糊涂的不去找律师交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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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楼主| 发表于 14-12-2010 00:29: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idjaja 于 13-12-2010 02:14 发表
就事论事的说,
1,在好些法制社会(像新加坡),这种扯皮的小事,走法律途径,到最后,结果可能并一定合算(考虑进去律师费,精力,等等)。(具体事例很多,其中许多比LZ的更无奈。)但这不应该必然导致对整个制度 ...

呵呵,这位仁兄说得好。但是最后一点肯定我现在知道GARY的建议是最合理没有损失的建议。因为我合法的居住,警察上次赶我是因为是这边傻逼制度造成了没有培训好的人上岗做决定造成的。现在我有TRIBUNAL和律师的合法的建议,我拿了租房收据就足够了。没人能赶走我。这里我要说一下,以后不管什么人是警察也好,抄下他的号牌。这帮傻逼脑残也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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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发表于 14-12-2010 11:18:58 | 只看该作者
一千多块钱搞了半年,你要付你的律师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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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发表于 14-12-2010 14:17:08 | 只看该作者
楼上没有仔细看贴
楼主总共花了700刀
相当于1300扣除700收回600刀...
虽然花的时间和精力远远要超过600刀...但是心里平衡也就值得了...
不是所有事情都能完全理性和利益最大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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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发表于 14-12-2010 19:35:38 | 只看该作者
碰上了这种对手,这已经是利益最大化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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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发表于 15-12-2010 10:24:07 | 只看该作者
以后,
碰到有资产的,就用法律的手段!
碰到无赖,就用强盗的逻辑对付他.
谢谢LZ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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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发表于 15-12-2010 23:30:48 | 只看该作者
很PF鸟人这股劲头的,就是要争一口气!
只是最后接受他的讨价还价就太便宜他了。
要整他!一定要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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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楼主| 发表于 15-12-2010 23:46: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老顽童 于 15-12-2010 23:30 发表
很PF鸟人这股劲头的,就是要争一口气!
只是最后接受他的讨价还价就太便宜他了。
要整他!一定要整他!

嘿嘿哥们,我就是要整他才这么费劲的!放心,我拿到PR后会继续整这个SB!用我的方式!f***,这样的sb就是该整!

[ 本帖最后由 raycxh7115 于 16-12-2010 07:3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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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发表于 16-12-2010 00:10:10 | 只看该作者
期待下一个基度山伯爵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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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发表于 17-12-2010 09:52:10 | 只看该作者
非常支持LZ继续整他,这种小人,如果我们大家都应该见一个整一个,我看,世界才逐渐会太平的,人家才不会说我们好欺负的。。。 钱就是没啥,那口气就是不能丢了。。那个“君子报仇,十年不晚” 不是我们的俗语吗? 如果是我,就有时间就看看和研究这方面的法律,实在法律不行,我就会写信到政府部门投诉,这个明显的混蛋都惩治不了,这还有没有天理了?这样,或许法律就逐渐完善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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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发表于 17-12-2010 23:43:11 | 只看该作者
顶一下楼主,这年头像楼主这么靠谱的人不多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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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发表于 18-12-2010 15:13:34 | 只看该作者
看来,折腾和纠纷的成本是够高的。凡事就怕“认真”二字,遗憾的是最终这个房东还是没有实质性的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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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发表于 18-12-2010 18:44:3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aycxh7115 于 14-12-2010 00:29 发表

呵呵,这位仁兄说得好。但是最后一点肯定我现在知道GARY的建议是最合理没有损失的建议。因为我合法的居住,警察上次赶我是因为是这边傻逼制度造成了没有培训好的人上岗做决定造成的。现在我有TRIBUNAL和律师的合法 ...

警察赶人的时候,lz能不能说,我没有地方去,我现在是合法居留,他觉得受到威胁,那你们给我找个睡觉的地方?我去警察局睡觉?还是外面开房警察局出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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