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elmbh 于 21-4-2007 17:44 发表
我在国内的本科和硕士学的是 ocean engineering, 在澳洲博士读的是地球物理(Geophysical Science, 50分), 现在论文正在评审中,预计可以在9月1日之前拿到completion letter。雅思满足4个7 要求。年龄30。IEA 评估报告 (目标是申请土木工程)还没开始写。
VqB&t/[,U {#LYT,Ewww.freeoz.orgE"U9QXp2h
有点犹豫应该用老法申请还是用新法申请。用老法申请,我有些担心提名职业与澳洲学历的相关性问题. 新法kan上去似乎更直接明了?还是应该尽快做IEA 评估,以便completion letter拿到就可以递交申请? 和LG意见相左。
新法对PHD肯定是有利的.
是否去做EA评估,要看你的在国内的经历.
确保万无一失,你可以准备评估.
如果新法细节最后定案,你可以通过50分直接申请PR,那么EA评估就不用了。
反之,你就EA评估通过后,在9.1前申请.
希望以上信息对你做决定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