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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免坐“移民监”不再:从一个公民法案列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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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1-9-2007 21:52: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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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的澳大利亚新的公民法,对居住在澳的时间做出调整外,即从原来的获得永久居民后五年中住满两年、两年中住满一年, 改为四年中住满三年(可以是临居可以是永居),其中一年持永久居民签证。但唐林律师行没有写到新的公民法还将原来存在的免坐“移民监”的特例予以一并取消。


B小姐七年前拿到澳大利亚永久居民。之后因为在北京的一家澳大利亚公司工作,即使没在澳洲住过多少时间,还是顺利获得了居民回程签证。今年六月她通过邮件在移民部悉尼办公室递交了申请入籍成为澳公民的申请,尽管她在五年内远远没有住满两年。七月初,收到移民部悉尼办公室的邮件,将他们于2007年6月28日收到的她的申请材料原封不动的退回,加了一张黄色3M Post-It的小纸条,纸条上写着:”offshore application, please lodge offshore.”

她收到退件后,及时和澳大利亚驻北京的移民官员联系。移民官员表示,从来没有收到和受理过类似申请。几番交涉后,该官员同意在北京接受她的接受申请。申请递出不久,该官员给她发电子邮件,告诉她因为她的申请是2007年7月1日收到的,她的申请满足不了公民法中有关居住时间的要求。

这是怎么回事呢?

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的澳大利亚新的公民法,对居住在澳的时间做出调整外,即从原来的获得永久居民后五年中住满两年、两年中住满一年, 改为四年中住满三年(可以是临居可以是永居),其中一年持永久居民签证。新的公民法还将原来存在的免坐“移民监”的特例予以一并取消。也就是说,2007年7月1日之前,即使没有满足“五年中住满两年、两年中住满一年”的要求,只要能证明在海外居住期间从事的是对澳大利亚有好处的活动,可以按照特例免坐移民监,一样顺利申请并获得公民资格。但在2007年7月1日(含该日)之后,虽然这之前获得永久居民签证的有三年的过渡期按照旧法的居住时间来满足申请公民的资格,但依靠在海外从事对澳大利亚有好处的活动从而免坐移民监的相关法律却不再存在。就B小姐来讲,七一之前可以按照旧公民法申请入籍,七一之后因为相关法律不复存在,她无法从北京大使馆成功申请入籍。

七一以后B小姐确实不再具有申请公民的条件,但移民部悉尼办公室拒收她六月直接从中国寄出的公民申请材料并逼着她在中国递交申请的要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即使当时她是在中国,也可以在悉尼申请入籍,悉尼办公室在6月28日收到她的申请材料后又把材料退还给她的决定是完全错误的。制造一个错误容易,纠正一个错误何尝简单。但澳大利亚的可爱之处,就是你只要得理不让人,坚持到底,最终会是人让你。

打了一串电话之后,律师终于找到了位于堪培拉的移民部公民局的局长Sarah Forbes女士。刚把情况说清,还没来得及辩论一般,Forbes局长就抢过话头,说悉尼办公室把材料退回去是完全错误的。并让律师行全部申请材料寄给她本人,并要求就申请过程写一个说明。还把自己的详细地址告知以确保她本人受到。收到律师行寄出的材料当天,Forbes女士打电话给律师行,说已将材料转发给悉尼办公室,并以要求悉尼办公室按6月28日为申请递交日对申请进行受理。昨天,律师行受到B小姐的电话,说申请费已从她的信用卡上提走。

借这个例子,说明一个广为关注的问题。免坐移民监不再。至少不像以前那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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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1-9-2007 22:29:10 | 只看该作者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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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2-9-2007 19:10:53 | 只看该作者
7月1后PR是4年住满3年?
还是5年住满4年?

请回答,新PR到底是需要住满4年,还是仅仅需要“住满三年(可以是临居可以是永居)”,而且”其中一年持永久居民签证“?

Residence requirement
People who became permanent residents on or after 1 July 2007 must have been lawfully resident in Australia for 4 years immediately before applying including:

12 months as a permanent resident
and
absences from Australia of no more than 12 months, including no more than 3 months in the 12 months before applying.




原帖由 charliezh66 于 21-9-2007 20:52 发表
2007年7月1日起实施的澳大利亚新的公民法,对居住在澳的时间做出调整外,即从原来的获得永久居民后五年中住满两年、两年中住满一年, 改为四年中住满三年(可以是临居可以是永居),其中一年持永久居民签证。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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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2-9-2007 22:51:28 | 只看该作者
取消特例也好,打消一些墙头草们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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