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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9】《版主管理条例》(2009年8月版)[200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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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8-2009 01:45: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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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管理条例》

(2009年8月版)


第一章  报名参加版主的资格条件

    1.1,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具备有报名参加版主的资格:
            1.1.1,累计发帖量超过100;
            1.1.2,注册时间须超过三个月;
            1.1.3,申请人若从事可能会从所申请版块获取商业利益的职业,则不能申请该版块版主;
            1.1.4,招募版块规定的其它特定条件。        


第二章  报名参加版主的方式

    2.1,参加版主报名有以下四种方式:
            2.1.1,发贴自荐;
            2.1.2,在版主招募贴子里回贴;
            2.1.3,由他人推荐的,被推荐人须在推荐帖子里回贴;
            2.1.4,由管理团队成员在站务区内推荐,被推荐人与推荐人应互动、了解、确认。        
    2.2,版主参选人在报名时,应明确表明态度,并简单阐述其治版思路、方法等。


第三章  版主的考查及任命

    3.1,版主参选人报名后,所有网站管理人员都应及时跟进考查,并在站务管理区的探讨帖子里参与讨论。
    3.2,原则上,在申请担任版主之前,应先在所申请的版块内担任“话题主持人”一个月之后方可提出申请。若能获取3个或3个以上网站管理人员推荐,可以直接在操作间提出任命提案交由ZHT投票表决。推荐方式是在站务管理区发贴公开推荐,并至少要有另外两名管理人员跟帖推荐。推荐时需明确阐述推荐理由。
    3.3,若版块内含有诸多子版块,原则上由子版版主采取民主的方式从子版版主中推选大版版主,并在站务管理区相关贴子里备案说明。
    3.4,版主的任命在操作间提案由ZHT投票决定。
    3.5,版主任期没有时间限制。


第四章  版主的权利

    4.1,可以进入站务管理区发贴回贴。
    4.2,与同版面其他版主一起设置版内主题和制订版规,但应在版内公示,若在三天时间以内,没有2名或以上ZHT明确反对,就可以正式实施。
    4.3,与同版面其他版主一起在版面内、在现实生活中发起、组织各项活动。
    4.4,对所管理版面内所有帖子,如有必要可以进行置顶、取消置顶、高亮、取消高亮、加精、取消精华、编辑、删贴(主贴和回贴)、锁帖、打开锁帖、提升、下沉、转移、恢复转移帖子、分类、撤销评分、报告等管理操作。其他网站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应干涉版主的版面管理工作,但若对帖子和ID有管理处理的建议和设想,应与该版版主沟通和协商。版主如对贴子采取的是编辑管理措施,须在版主室的相应贴子里备份编辑前的原文。
           4.4.1,若版面出现了紧急情况,如出现了因涉及到中国政治而严重危及网站安全的帖子、出现了极端的人身攻击和恶意谩骂的帖子、在非信息版出现了明显的商业广告帖子、出现了典型的色情帖子,不管该版版主是否在线,所有有管理操作权限的网站管理人员都可采取编辑、删贴、锁帖、转移等管理措施,但须及时在《版主室》置顶登记贴子里根据一定格式登记说明。如对贴子采取的是编辑管理措施,须在登记贴子里备份编辑前的原文。
           4.4.2,若出现了有网站管理人员参与的、争论激烈的贴子,而该贴子如不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就很有可能导致争论升级,演变为恶意谩骂、人身攻击,甚至可能还会威胁到网站的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参与争论的管理人员需遵循回避原则,需尽快委托其他有管理操作权限的网站管理人员对该贴子采取编辑、删贴、转移、锁帖等管理操作,及时阻止事态朝不利方向发展。
           4.4.3,若要恢复被编辑、被删除、被转移、打开被锁的贴子,因为此时不再属于紧急情况,故需由该版版主执行该类管理操作,网站其他管理人员可以与该版版主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在操作间里提案交由ZHT投票表决。若该版没有版主,就需由该版所属的大版版主执行。若该版也没有大版版主,就提案交由ZHT投票表决。
    4.5,若版块内含有子版块,那么,大版版主负责主持制订版面总体发展方向、大版版规等,大版版主原则上不应干涉子版版面事务。若大版版主空缺,原则上则由ZHT临时代为行使大版版主权利;若子版版主空缺,原则上则由大版版主或在大版版主空缺情况下由ZHT临时代为行使子版版主权利。在代为行使版主权利期间,主持并做好招募版主的工作。
    4.6,版主拥有封禁、甚至删除ID的权利,具体规定为:
            4.6.1,对于普通违规的ID,经过三次警告后,即可封禁ID最多一周时间处理;
            4.6.2,对于人身攻击、谩骂的ID,可视情节轻重,直接封禁ID最多一周时间处理;
            4.6.3,对于在非信息版恶意发布明显的商业广告,可以直接永久封禁或删除ID处理;   
            4.6.4,封禁ID后,若注册马甲继续违规,或ID解禁后,依然不改的,须及时向ZHT反映,根据网站有关规定,由ZHT作出进一步惩处,直至由ZHT授权或由ZHT直接删除ID或封禁IP地址段处理;
            4.6.5,版主或其他管理人员在执行第(4.6.1)、(4.6.2)、(4.6.3)类操作时,须在建设家园版的相应贴子里根据一定格式登记说明,该格式为:ID、处罚理由、处罚方式,再附上完整的原文作为证据。


第五章  版主的责任及义务

    5.1,遵守网站的《基本法》、各项规章制度及已经通过的一系列提案。
    5.2,对外须保守网站的秘密,特别是对站务管理区内一些敏感话题、争议话题及网站安全技术等内容,对外要严加保密。
    5.3,与同版面里其他版主应经常沟通、交流;若有不同意见,须求大同存小异,切不可内讧;若依然不能达成统一意见,可在操作间内提案交由ZHT投票表决。
    5.4,创建、维护并及时更新每个版都须具备的“精华典藏帖子集锦”(特殊板块如澳洲新闻版除外)。
    5.5,尽可能地多上网,熟悉版主操作技巧,积极管理版面,柔性执法,多想点子,开创并引导话题,多多策划活动,大力鼓励支持原创贴、精华贴、提问解答贴,提升网站人气等。
    5.6,指导、帮助新任版主,让新任版主尽快进入角色。
    5.7,及时发现并推荐网站管理人才,及时发现、培养及稳定住网站好的写手和网站活跃分子。
    5.8,对涉及到中国政治、色情、歧视、人身攻击、挖苦讽刺、商业广告、违反中国或澳洲法律等内容的贴子及ID,要密切关注,加强管理,并及时反映。
    5.9,及时发现、疏导、平息版面内争吵、谩骂、语言暴力等贴子,要能控制住局面,不可失控,尽力避免给网站带来伤害和损失。
    5.10,加强与网站会员之间的交流、互动。
    5.11,若同一版块内拥有多个版主,那么,这些版主的地位、权利、责任和义务完全一样。
   

第六章  版主的奖励

     6.1,一旦成为版主,就自动获得如下奖励:
             6.1.1,增加每日评分限制至3000 ;
             6.1.2,增加短消息容量至1000 ;
             6.1.3,增加威望值300 ;
             6.1.4,增加每次加分限制至50;  
             6.1.5,在其生日的月份版主可以一次性领取100点威望红包;
             6.1.6,可享受礼品商店的礼品五折优惠;
             6.1.7,获得一个freeoz.org的邮箱;   
             6.1.8,随着网站功能的完善,今后可能还有的其它方式的奖励;
             6.1.9,授予相关的论坛管理员纪念章。
    6.2,担任版主时间超过6个月后辞职的,可以获得如下资格及奖励:
             6.2.1,如果不再担任任何管理头衔(除智囊团外),就可以授予相关的退役版主勋章;
             6.2.2,可以在议事院智囊团登记贴子里回贴说明愿意成为智囊团成员;
             6.2.3,若不愿加入智囊团,也没有担任其它职务,则恢复为普通会员权限,但仍可保留freeoz.org邮箱。
    6.3,担任版主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的,就不能获得第6.2条所述的奖励。
   

第七章  版主的罢免

    7.1,所有注册时间超过3个月、积分满500分网站会员,都可以提出罢免版主的提案;但是提案须经过成功联署才可正式提交到操作间,交由ZHT投票表决。
    7.2,参加联署的网站会员资格要求注册时间须超过3个月、积分须满500分。
    7.3,提案联署的时间是十天,超过时间,若具备联署资格的网站会员人数不足五人,则提案联署失败。
    7.4,若罢免版主的提案联署失败,或ZHT否决了罢免版主的提案,那么,同一提案须在三个月后,才可以继续联署。
    7.5,普通网站会员在建设家园版发布提案联署请求贴子,至少要有五名具备有联署资格的网站会员回贴明确表态同意,则可视作成功联署,并由有权在操作间发贴的网站管理人员提交至操作间,交由ZHT投票表决。
    7.6,网站管理人员可在议事院内发布提案联署请求贴子,至少要有三名网站管理人员回贴明确表态同意,则可视作成功联署,并由有权在操作间发贴的网站管理人员提交至操作间,交由ZHT投票表决。
    7.7,ZHT(包括候补ZHT)可以直接在操作间里提出罢免版主的提案,不需要联署。
    7.8,所有罢免版主的提案,均需明确说明罢免理由。
    7.9,被罢免的版主,除非经过本人申请并提案获得通过,否则就不能加入智囊团。
    7.10,被罢免的版主,不能获得第6.2.1条和第6.2.3条所述的奖励。

   
第八章  版主的退出

    8.1,未经正式请假,在一个自然月的时间内,发贴回贴管理等次数累计没有超过30次的,就视作自动辞职处理。
    8.2,在站务管理区或建设家园内发贴辞去版主职务。


第九章  其他

    9.1,本《版主管理条例》里的“网站管理人员”包括:ZHT(包括候补ZHT)、议事员(包括候补议事员)、版主、秘书、智囊团、技术员、财务专管员、备份员等。
    9.2,ZHT(包括候补ZHT)、秘书和技术员对网站所有版块拥有管理操作权限,大版版主、小版版主只对所属版块拥有管理操作权限。
    9.3,之所以对涉及到中国政治的贴子要密切关注、加强管理,主要原因是为了避免网站被查封,导致中国国内的网站会员无法顺利登录访问网站。
    9.4,版主制订的版规必须遵守《基本法》,必须遵守本《版主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管理规章。
    9.5,本《版主管理条例》通过以后,以前所实施的所有与版主有关的管理规章、提案若与本《版主管理条例》有冲突的,均以本《版主管理条例》为准。
    9.6,本《版主管理条例》交由ZHT投票表决,一经通过,即时生效。

[ 本帖最后由 眼镜高个子 于 20-8-2009 14:1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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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19-8-2009 01:48: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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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19-8-2009 01:51:2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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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19-8-2009 01:55:40 | 只看该作者
这是讨论帖子:

《版主管理条例》(2009年8月版)讨论稿
http://www.freeoz.org/forum/thread-853641-1-1.html


争取给版主更好的福利
http://www.freeoz.org/forum/thread-855117-1-1.html

[ 本帖最后由 眼镜高个子 于 19-8-2009 01: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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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19-8-2009 01:56:0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眼镜高个子 的帖子

那还不如一起修改?

我正在整理,明天让大家看了若没有问题,就可以加在条例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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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30 收起 理由
眼镜高个子 + 30 我很赞同!今晚就加进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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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19-8-2009 17:29:42 | 只看该作者
可以投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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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1-8-2009 15:41:37 | 只看该作者
同意,眼镜兄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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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1-8-2009 23:49:50 | 只看该作者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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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1-8-2009 23:55:16 | 只看该作者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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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1-8-2009 23:57:53 | 只看该作者
版主都要学习吗
要不要上岗培训 出题考试 什么的
实在太长了
不培训 应该计不住

怎么办
有设计什么程序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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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2-8-2009 00:15:41 | 只看该作者
3票同意,提案通过。mite、青山请继续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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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2-8-2009 21:53:11 | 只看该作者
我刚发现这个提案的第4.6.5条,和【2008062】永久封禁广告ID [28/05/2008]互相冲突。如何咧?

《版主管理条例》(2009年8月版)

4.6.3,对于在非信息版恶意发布明显的商业广告,可以直接永久封禁或删除ID处理;

4.6.5,版主或其他管理人员在执行第(4.6.1)、(4.6.2)、(4.6.3)类操作时,须在建设家园版的相应贴子里根据一定格式登记说明,该格式为:ID、处罚理由、处罚方式,再附上完整的原文作为证据。

【2008062】永久封禁广告ID [28/05/2008]

最近广告帖越来越多,我们现在的政策是最多只能封禁一周,提议永久封禁此类广告ID,并且可以不用在家园版的封禁ID帖里面记录

此类ID帖的特点(和判断依据):
1.一个月内新注册的ID
2.所发的帖子都是广告帖,内容几乎一样
3.帖子里面或者签名栏有link指向广告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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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2-8-2009 22:11:31 | 只看该作者
根据基本法中关于提案的规定,如果一个提案表决后,如果要推翻需要3个月后重新提案表决。
所以我的理解是:
如果新的条例通过日期和旧的条例通过日期之间的间隔在3个月或以上,以新通过的为准。
如果新的条例通过日期和旧的条例通过日期之间的间隔少于3个月,以旧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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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2-8-2009 22:13:28 | 只看该作者
3.7.12, 同一议题的提案成立后,欲在操作间将其推翻,须至少3个月后才可再次提交到操作间里交由ZHT投票表决。若是欲修改已成立的提案,则不受此限制,即可随时提交修正案。


可以提交修正案。我个人比较倾向不纪录违规广告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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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10 收起 理由
NEWGAY + 1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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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2-8-2009 22:16: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 stellahie 的帖子

现在系统后台会自动记录封禁记录,我建议以这个封禁记录来代替封禁spam的人工记录,也有操作时间和原因。

如果有需要严密定义这种操作,那就用修订案来进行修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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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llahie + 20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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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2-8-2009 22:24:1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似乎理解的有问题,后一个可能涵盖前一个,只要不是专门针对前一个的,就只能以后一个为准。
不然后一个就不能生效。不存在后一个单独一条以前一个为准这种情况。

原帖由 NEWGAY 于 22-8-2009 21:11 发表
根据基本法中关于提案的规定,如果一个提案表决后,如果要推翻需要3个月后重新提案表决。
所以我的理解是:
如果新的条例通过日期和旧的条例通过日期之间的间隔在3个月或以上,以新通过的为准。
如果新的条例通过日期和旧的条例通过日期之间的间隔少于3个月,以旧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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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2-8-2009 23:47:56 | 只看该作者
9.5,本《版主管理条例》通过以后,以前所实施的所有与版主有关的管理规章、提案若与本《版主管理条例》有冲突的,均以本《版主管理条例》为准。




若大家认为实在有修改的必要,那今后再提案时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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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2-8-2009 23:56:1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7 眼镜高个子 的帖子

好,目前就以《版主管理条例》(2009年8月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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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24-8-2009 13:55:14 | 只看该作者
请ZHT更新家园版里的《版主管理条例》:

http://www.freeoz.org/forum/thread-84788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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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5-8-2009 17:36:10 | 只看该作者
我投票弃权吧

我觉得真复杂

难道新的版主都要考试以后上岗?

当然我理解支持眼镜
又没有更好的方案

反正通过了 我就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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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楼主| 发表于 25-8-2009 18:55: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ite 于 25-8-2009 16:36 发表
我投票弃权吧

我觉得真复杂

难道新的版主都要考试以后上岗?

当然我理解支持眼镜
又没有更好的方案

反正通过了 我就弃权


理解你啊。

若制度不制订详细一点,就会不可避免的存在很多漏洞,而漏洞对于我们管理这个网络世界来说,影响很大,有时候是很致命的。
制度若制订严密一点,把方方面面的事情都考虑到,就会显得你所说的“真复杂”,这是必然的。

客观的说,现在网站的吵闹、风波比以前少多了,原因之一是制度的完善无疑起了很大的作用。


你所说的考试应该是指“话题主持人”吧?
以前的《版主管理条例》规定版主要经过见习期阶段(实际上没有执行),现在把见习期直接取消,改从“话题主持人”做起,这是内部讨论过了的,这并不是你所说的“要考试以后上岗”。
通过做话题主持人,一方面可以让大家尽可能了解版主申请人的观点、秉性、能力等,另一方面,他自己也可以利用这个平台展示一下他自己。

重要的是,有的同学适合长期做话题主持人,并不适合做管理员,这方面我们有很多教训。


再说,若是很好的特殊人才,只要有3个管理团队成员联合推荐就可以直接提起任命版主的提案,并不一定要经过“话题主持人”这一阶段。

3.2,原则上,在申请担任版主之前,应先在所申请的版块内担任“话题主持人”一个月之后方可提出申请。若能获取3个或3个以上网站管理人员推荐,可以直接在操作间提出任命提案交由ZHT投票表决。

这又说明我们的制度设计比较灵活,并不死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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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5-8-2009 20:30:4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1 眼镜高个子 的帖子

我猜老麦的意思是,以后同学都要通过以《版主管理条例》为试题的考试后,才能担任版主。

当然这是玩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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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楼主| 发表于 25-8-2009 22:52:2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tellahie 于 25-8-2009 19:30 发表
我猜老麦的意思是,以后同学都要通过以《版主管理条例》为试题的考试后,才能担任版主。

当然这是玩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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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7-8-2009 11:27:32 | 只看该作者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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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7-8-2009 11:34:2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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