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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oldene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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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和你的女友婚前同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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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16-4-2008 22:06:20 | 只看该作者
我是女生,我不同意同居,结婚后大家有下半生共同生活的时间,所以恋爱就要有恋爱的感觉,天天在一起就少了那种恋爱的感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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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16-4-2008 22:14: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wesomelin 于 15-4-2008 19:54 发表
bg1pdq
不试一下, 怎么知道合不合适?  

买车前, 都要试驾一下的嘛.  



认出来了,2楼不正是某个善用私权的,什么叫“买车前, 都要试驾一下的嘛”?

原来你老婆是你买来的啊? 那还真可怜呢?怪不得你 ...


你要知道那句话是我老婆讲的, 你又会怎么想?

请原谅她的一句玩笑话刺激了你可怜的神经. 抱歉, 我扣过你的分. 你这样挖苦我, 我是活该.

不过, 作为一个文明人, 你报复的对象应该是我, 而不是我的家人. 我BS你.

[ 本帖最后由 bg1pdq 于 16-4-2008 21: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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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17-4-2008 00:49:4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hl9182003 于 16-4-2008 18:53 发表



这位MM乱扣分,打消我们新TZ来FREEOZ的积极性啊! 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事情嘛!
人家辛苦打了半个小时,干嘛扣分啊!
哼~生气ING




Just kidding! 一个大老爷们,人家学习实践下如何加分扣分嘛,您哪里来那么大气性哦? 怕怕哦。别哭哈*^__^*) 嘻嘻……!来来来,MM帮你再多加10分!!!o(∩_∩)o...哈哈


现在新时代了,MM都要让者男生哈!!!不然遭到男生的一声乔气的(哼~生气ING -   555.偶还真受不了啊。。。。!    我是被bg1pdq莫名其妙道的扣分还对发帖对女性不尊敬气晕了。。。自己不会加扣分,就顺便拿您实验了下,忽忽。以后但说无妨!支持所有灌水,嘿嘿!尤其是GOLDENEYE LZ的帖子,^_^

[ 本帖最后由 awesomelin 于 17-4-2008 17: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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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yunqiao + 30 姑娘消消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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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17-4-2008 00:52:37 | 只看该作者
吵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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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17-4-2008 02:07: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zzmmy 于 16-4-2008 23:52 发表
吵架啦??



误会误会~我喜欢你的头像,是你的小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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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17-4-2008 02:20: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zzmmy 于 16-4-2008 23:52 发表
吵架啦??



误会~嘻嘻,乖小哈好你的乖乖狗狗好可爱耶!

除非有人莫名其妙加罪于我,还说话对女子都超级不尊敬!自己不文明,倒扁人家。
不然偶从来懒得和那种不可理喻还专权跋扈,不厚道之人说话!!!更何况和那厮”吵架“???娃哈哈。岂非又失身份哦,(*^__^*) 嘻嘻……

哈哈,我还很少尝试“吵架”是什么滋味呢,bg1pdq您大爷就不用教了吧,不是想“BS“我吗?可没人理你啊。别自己。。。。。。挖哈哈(*^__^*) 嘻嘻……
bg1pdq先自己说的话被我挖苦的实在没道理了,还冒充着把他老婆的话都搬上来了。以为是他老婆就有道理来扁了。哈哈,活活!哇塞!!!您“大爷”还真够“酷”的啊??!

奉劝bg1pdq大爷没事情还是不要自己来撞“枪口”哈哈。MM我就是敏感加桀骜不驯,愤世嫉俗啊。看不惯的坚决直言不讳!!!^_^


和某个人理论还真有失本大小姐的身份呢!活活~~~~~更脏了LZ GG 的地盘!偶没时间奉陪bg1pdq您大爷斗嘴。要不你权势高,看着不爽,再扣我的300,500分什么的,估计偶还没那么多分给大爷您扣呢。不如您和版主说说直接把偶屏蔽了什么的还真无妨啊!o(∩_∩)o...哈哈。还不准备和你共一个论坛,公饮浑水类!以后这个论坛偶不认识bg1pdq!说什么你自便!不尊重别人的人也就是不尊重自己的人!!!大爷还是请自重!

*-*欢迎乖小哈大小姐多来玩哦。姐姐,我们自己说体己话去,不与bg1pdq那厮理论,浪费口舌,没意思!

[ 本帖最后由 awesomelin 于 17-4-2008 14: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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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yunqiao + 30 扣分也没那么严重,我就常扣小哈的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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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17-4-2008 11:16:23 | 只看该作者
口水啊口水
这么多口水战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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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17-4-2008 12:57:43 | 只看该作者
楼主问: 试婚究竟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我在二楼答: 买车前, 都要试驾一下的嘛.

二楼的“买车试车”,正是呼应楼主的“试婚”之说。“车”是指“婚姻”。而楼上的楼上,把“车”理解成婚姻关系的一方,变成了一方试驾另一方,只能说明你心理阴暗。真正不尊重女性的,恰恰就是你自己。

再看看你的用词,牙酸嘴利,这就是一个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应该讲的话吗?

言尽如此,请你自重。

[ 本帖最后由 bg1pdq 于 17-4-2008 12: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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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rawlqi + 20 我是女生,我支持你!
yinyunqiao + 30 各让一步,互相体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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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17-4-2008 13:42:17 | 只看该作者
同居后,应尽快结婚,至少是领个证。

在我看来,单身男士接受一个离过婚的女士,会比接受一个曾经长期同居的女士(两者皆为没有小孩),更能获得安全感和互信。  ~~以上为个人意见,若受此引导,所致后果本人不付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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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17-4-2008 16:06: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bg1pdq 于 17-4-2008 11:57 发表
楼主问: 试婚究竟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  我在二楼答: 买车前, 都要试驾一下的嘛.不试一下, 怎么知道合不合适?

。。。而楼上的楼上,把“车”理解成婚姻关系的一方,变成了一 ...




请大爷还是不要把您单方面加给我的,宁人做呕还有伤大雅这样的话搬来论坛上!!!您就不觉得口水战脏了我LZ GG的地盘?

爱情婚姻不是”买卖“!!!千金易得,知心难求。它不是物质,更不您的什么破车。

您说的”车“到底是什么意思,我的帖子又是什么意思?人正不怕影子斜!!!谁自己心理阴暗?而且谁自己言语不尊重女性,谁不自重大家在我的帖子和您的帖子里看的很清楚!大众的眼睛雪亮的!!!o(∩_∩)o...哈哈!!~可由不得您随便找个作呕的观点强加于我!

   还有我的人品什么样子的。我身边的朋友老师自有公断!盖棺定论。就算您大把年龄,也不是您bg1pdq大爷给我加帽子诋毁的了的吧!!!
  


您骂我“牙酸嘴利”,那我就是愤世嫉俗,直言不讳!看不惯就。。。更别说是你犯我在前!那您还真说对了,当宽容善良遇见强词夺理,专权跋扈,不厚道之人!!!化学反应自然是“牙酸嘴利”专治专整鸭子死了嘴巴硬! o(∩_∩)o...哈哈   

既然我是您说的“受过高等教育的人”,那也是父母恩师之之教!我好像没有辱使命,不然鉴定不会“品学兼优”吧?不然家人朋友不会喜欢我!   您就算大几岁,但您貌似没这个资格给我鉴定!!!o(∩_∩)o…哈哈

人贵有自知之明!上个帖子说了。恭喜您成为本论坛第一个绝交的人。偶不与不可理喻之人说话!!!以后这个论坛偶偶不认识bg1pdq!要在我LZ GG的地盘或以后我的底盘!有人如果非要狗急跳墙,想PM单挑,您自便!我还真不信巾帼有理怕您个什么了?大不了您再找茬扣分被!

点了您敏感的神经。您再想再说什么?骂什么?给我带什么帽子?你自便!!!本大小姐没时间回。也不会理!不过奉劝您爱打仗换个地盘。说实话,本人很少对这种敏感话题发表看法,更不想汤您这样的人的混水。简直“如入鲍鱼之呰,久而不闻其臭!!!完全是LZGG好朋友的帖子,顶一下。



诀别送老大爷句: 不尊重别人的人也就是不尊重自己的人!!!大爷无论走到哪里,还是请自重!

[ 本帖最后由 awesomelin 于 17-4-2008 15:1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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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yunqiao + 1 语气词,表情符号太多,严重一样阅读
goldeneye + 5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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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17-4-2008 16:10:20 | 只看该作者
晕  讨论的好好的帖子怎么吵起来啦?  莫非这个季节大家都上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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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楼主| 发表于 17-4-2008 16:19:28 | 只看该作者
唉,看来我的帖子个个那么火爆.,那么的出色  苦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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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17-4-2008 16:52:0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ALALA 于 17-4-2008 15:10 发表
晕  讨论的好好的帖子怎么吵起来啦?  莫非这个季节大家都上火了?



误会,误会~~~偶很乖哦。偶不和胡搅蛮缠的人说话呢,(*^__^*) 嘻嘻……。偶不会吵架,忽忽


欢迎大家来帮LZ GG的帖子哦。姐姐的猫猫好可爱耶。有想养猫猫的欲望,555 妈妈不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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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楼主| 发表于 17-4-2008 16:56: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wesomelin 于 17-4-2008 15:52 发表



误会,误会~~~偶很乖哦。偶不和胡搅蛮缠的人说话呢,(*^__^*) 嘻嘻……。偶不会吵架,忽忽


欢迎大家来帮LZ GG的帖子哦。姐姐的猫猫好可爱耶。有想养猫猫的欲望,555 妈妈不让

据我所知,他不是姐姐 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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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17-4-2008 17:22: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oldeneye 于 17-4-2008 15:19 发表
唉,看来我的帖子个个那么火爆.,那么的出色  苦恼啊



终于等来GG了,活活~~~
本来是顺路过来帮下小顶~~~,(*^__^*) 嘻嘻……结果碰见个***。把自己给卷进去了,555 好想大哭一场。555.。。555.。55幸好GG及时赶到。谢谢加分咯!开心,吃糖糖了。。55555'
火爆是自然哦。谁叫GG是精英?这个叫人格魅力,o(∩_∩)o...哈哈!欢迎在澳洲的各位MM多参与哦~~~~~~~~嘻嘻,哈哈,忽忽~~~~~~~~~~~~~~~~~~~~~~~~~~~~~~~每个人的成长都会经历许多苦恼。苦尽甘来。。。无苦,则甘无所谓甘也。苦之深,则甘之洌!这‘出色苦恼’中涉及每个人的个人原则和个人修养 ,又不必过于可压抑自己。当今社会,对男生来说也无需克己复礼。。。当然发乎情而止乎礼。。圣贤所为也。。。。先苦后甜,先甜后苦。人生定理轮回,悉心自我。。。自己的人生自己把握,悉在不前路不后悔 。。。建议GG凭心选择。无需苦恼。。。。。。终有苦尽甘来之时!祝愿所有论坛的朋友。经历艰辛的求学和移民都能得到天道酬勤苦尽甘来的好结果!

[ 本帖最后由 awesomelin 于 17-4-2008 16: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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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yunqiao + 30 你是不是用你GG的ID发帖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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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17-4-2008 17:25:32 | 只看该作者
HAHA, 看来征婚有结果啊,已经开始考虑同居的问题了,还是说先借此来个声明——和俺谈朋友是要上床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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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17-4-2008 17:46:47 | 只看该作者
都不要激动,  要说这个么个投票放到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估计会和现在的投票结果完全相反。我们不可否认的是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人们对同性恋、婚前外性等行为都越来越宽容了。甚至加拿大都法律规定换妻合法了(http://www.chinadian.ca/viewthread.php?tid=5892)。总体上来说这是个个人生活态度的问题,是自己的私生活,选择什么都无可厚非,没有必要着急上火,非要把大家的观点都扳到自己这边才罢休。

希望大家都能有足够的智慧来包容这个世界的不同: 不同的声音,不同的态度,不同的人生观,不同的价值观,不同的宗教,不同的婚姻... ... 否则来到这个由全世界各色各样的人们组成的国家里恐怕只能自寻烦恼。

说得有点太一本正经了哈   本来是一个巨有潜力的生活版强帖,大家可别把楼吵歪了哦  

BTW:  awesomelin 小妹妹写的字有太多的表情符号和语气词了啊, 影响表达,读起来有点晕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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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17-4-2008 17:48:36 | 只看该作者
PS:对于设计人身攻击的帖子和文字请大家注意,发现一个删除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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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17-4-2008 18:10: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inyunqiao 于 17-4-2008 16:46 发表
都不要激动,  要说这个么个投票放到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估计会和现在的投票结果完全相反。我们不可否认的是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人们对同性恋、婚前外性等行为都越来越宽容了。甚至加拿大都法律规定换妻合法了(http://w ...


嘿嘿,活活~~~谢谢指教,怎么的说。咱们也是85后一孩子,身边的开放女生多的是,见怪不怪!哈哈~~~绝对包容哦~~~!!!反正身边的朋友,劝得了就劝劝,劝不了也仁至义尽。吃亏好坏和自己没关系。
忽忽
5555555555555555说了3遍了,偶不知道谁在“吵架"啊???偶不说话,偶看热闹和某人的独角戏,(*^__^*) 嘻嘻……但总不能被人家莫名其妙出言不逊,恶语攻击不说话吧???555555555555
仅仅陈述个人观点,岂敢拉反方到自己这边来啊?!  不然出师未捷身先死啊

不然刚才都被某注册小号的家伙用英文骂的那个难听吧!!!某人去了澳洲,好的什么都没学,就学了半吊子的几句水平次的不能再次的糟粕英文!!!!就忘了自己是中国人了。连中文都说不来了?!以为人家没人懂,天下无敌吧???^_^,

偶可是外文辩论得过全国奖项的吧,还不至于次到连您大爷几句破话都看不懂!!自作聪明的人往往是最愚蠢的人!!!!!!!!

刚以报告,各位论坛大人可是有目共赌的吧!‘

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 。明间栈道 ,暗渡陈仓。算英雄还是狗雄?^_^

恼羞成怒,借脏话骂人者一般不是GeeK就是JERK!!!

在此特别答谢各位大人明鉴和帮我主持的公道!!!!!

谢谢删除他的帖子,保护人身安全和论坛清洁。  小的初来乍到,请大家多多包涵指教。

偶表情丰富哈,忽忽,GG别晕哦。偶力气小。。。可扶不起哦。。。555.希望大家多指教以后,呵呵


偶今天被奖励糖糖分分耶耶!!!由此激动,忽忽

[ 本帖最后由 awesomelin 于 17-4-2008 17: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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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yunqiao + 6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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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楼主| 发表于 17-4-2008 18:57:30 | 只看该作者
林mm,关键时候,报出我的大名,保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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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17-4-2008 21:43: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inyunqiao 于 17-4-2008 16:46 发表
都不要激动,  要说这个么个投票放到上个世纪80年代以前,估计会和现在的投票结果完全相反。我们不可否认的是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人们对同性恋、婚前外性等行为都越来越宽容了。甚至加拿大都法律规定换妻合法了(http://w ...

换妻合法了

以前国内第一宗的换妻案5个人全部枪毙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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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yunqiao + 10 看到差距了吧
awesomelin + 5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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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17-4-2008 21:46:51 | 只看该作者
以结婚为目的的同居无可非议   但如果只是抱着玩玩的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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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17-4-2008 21:51:19 | 只看该作者
这里成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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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17-4-2008 21:51:29 | 只看该作者
我不赞成已婚之夫(妇)出国之后另外找人同居,但是不反对在两个人结婚条件还不成熟的前提下先选择同居生活,可以节省开支也可以互相照顾。假如一对恋人不同居,相反女的或男的找别人合租,这种危害就更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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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17-4-2008 22:06:10 | 只看该作者

Defacto

澳洲的人,白人,不领结婚证,但是在一起生活,有的生几个孩子,甚至10几,20年,他们管这个叫:Defacto.分手的时候一样要协议,只是没有结婚,离婚的手续而已。
这个问题涉及个人隐私,谁会说真话呢?
感觉好就在一起呆着呗,呆多久看感觉,结婚与否要看很多层面,不是简单的问题。
女人如果婚后不拒绝性行为那叫“红杏出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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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yunqiao + 10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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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17-4-2008 22:20:25 | 只看该作者
记得好象《锵锵三人行》里说过:
广东这边有个做翻版碟的老板,身家过亿。移民到澳洲后分别在几个不同的街区安了几头家,好象那些女的也相互知道这回事,但却一直相安无事。真是奇栽怪也,什么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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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17-4-2008 22:22:24 | 只看该作者
道德信誉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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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17-4-2008 22:46:2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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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18-4-2008 00:31:29 | 只看该作者
没错,可以谴责,可以厌恶,可以声讨。但是法律和道德还是不一样的,这也是人家比我们先进的地方啊。记得当初英国通过同性恋合法化的时候,布莱尔也是在咬牙切齿中同意的,而在另一边,阿富汗还停留在处死自由相恋的恋人阶段,理智与感性的拿捏不是那么容易的,这个世界太复杂了。

[ 本帖最后由 yinyunqiao 于 17-4-2008 23:3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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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18-4-2008 00:55:1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inyunqiao 于 17-4-2008 23:31 发表
没错,可以谴责,可以厌恶,可以声讨。但是法律和道德还是不一样的,这也是人家比我们先进的地方啊。记得当初英国通过同性恋合法化的时候,布莱尔也是在咬牙切齿中同意的,而在另一边,阿富汗还停留在处死自由相恋的 ...

法律和道德还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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