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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ike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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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信息] 急于招工的朋友请当心这个帖子:(mantin)招聘Adelaide 鲍鱼生产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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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30-10-2007 23:53:13 | 只看该作者
对错自有公论,不过这次我对kaku32有了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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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30-10-2007 23:53:45 | 只看该作者
同意59楼观点

[ 本帖最后由 小魔怪 于 30-10-2007 22:5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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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31-10-2007 00:32:06 | 只看该作者
59楼的朋友,我不懂马甲是什么意思。好象是在语音聊天里面长说的吧。非常抵触这种称呼还是叫ID吧
马甲有没有怀疑无所谓,我们要看的是这件事情而不是什么马甲不马甲的。要是当个笑话来看就别发表自己的意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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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31-10-2007 00:36:04 | 只看该作者
46楼的整个一愤青. 情况也许没有想象的那么糟. 不管怎么说澳洲还是个法制国家, 不会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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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楼主| 发表于 31-10-2007 01:24:1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mantin,不要太嚣张!

mantin说"有些人已是多次上船工作,如果真的是情况恶劣,为什么还要来工作。“
实际情况是,能走的都走了,鬼才会又回到那条船上!能走掉的还算幸运的。
mantin说"公司从来没有克扣任何人的工资。中国船员是通过中国的中介聘请,和中介签订合同,由中介支付工资。至于工资数目,我们公司无权过问。每月公司只需与中介结帐。"
实际情况是中介每月要拿走这些人每人500美金,换句话说就是拿走每月工资的三分之一。当然,如果从本地找人就不存在中介的问题了。
manting说”工作时间。从来没有说过只工作固定的8个小时。基本上是8-10 小时左右,但由于人手或生产的需要,有时会适当延长。因为工作的特殊性,所以才是工作七天,休息七天。但休息的时间也是付工资的。”
实际情况是7天12小时不停的工作。想想也能理解,你休息,鲍鱼不休息啊,所以,要一直不停的照顾鲍鱼。工作量是很大的,谈不上什么工作量轻松?!mantin你做虚假广告,我是不是该控告你啊?
mantin还说"如果有任何的投诉,可以和公司本部联系,需要和政府部门投诉,公司也会提供帮助,根本没有投诉无门的情况出现。"
实际是这家公司在大量招募中国人前,曾雇佣过菲律宾人,由于劳务纠纷曾被国际海员协会调查,本来就是家有不良记录的公司,mantin同志,这你也会在招工广告里写明吗?!给你10个胆你不不敢!你也陪做中国人!这家“大”公司,曾经出现过同样的劳务问题,为什么在雇佣中国人后还会出现同样的问题,为什么没有改善?公司的管理层根本没有改善的行动,只是换一群人继续运转。他们看中国人不满意的地方就用克扣工资相威胁,这是正常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吗?你根本不了解船上的情况。中国人弄死鲍鱼就是对他们这种苛刻的用工制度的反抗。
mantin还说“有些人搞帮派,煽动罢工,甚至在船上偷窃财物,破坏设备,蓄意纵火,后来被公司强制谴送回国”
一些中国人不堪忍受,想回国,却遭到拒绝!还有天理吗?于是,他们罢工以示抗议。mantin你动脑子想想,一个人好好的为什么要去破坏设备,蓄意纵火,这恰恰反应船上管理的混乱。
RGIA说"澳洲是工作是要签合同的,我想所有条款合同上都会写得很清楚,每个人在签合同之前都考虑清楚自己的情况才签的。这不存在什么欺诈!! 而且我想既然是签澳洲的合同,应该附合澳洲的法律规定,如果合同上有违反澳洲法律的条款,那签约者也可以去告这个公司。如果申请者签了约,大家就按照合同办事就好,"
实际情况是船上的中国人想解决都投诉无门,想回家都回不了。
我只是客观的说了船上人的生活状况就找来mantin铺天盖地的谴责,还追着hassan不放,往死里打,一切的一切都显示mantin的心虚,公道自在人心,别张牙舞爪的在论坛里胡说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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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31-10-2007 01:36:53 | 只看该作者
MANTIN, 典型的中国骗子的嘴脸, 一口一个法律, 搞的自己好象是受害者似的, 我看工人要是真的要和你上法庭, 该轮到你心虚了, 你们这样的黑心公司, 黑心中介袄洲真是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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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31-10-2007 01:42:44 | 只看该作者
啊? 都什么时代了还有这种事? 回想起3,40年代被卖到日本去的黑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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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31-10-2007 10:41:10 | 只看该作者
强烈声援MIKEYU!

据我所知有很多持457签证的人,合同期为4年,我估计船上的中国同胞也是这样的吧。果真如此的话他们想走都走不了。因为有很多人是借钱办的457出来打工,家庭并不富裕,回去怎末还钱?其实,从前几天看到那个广告我就认定是黑中介了(因为发帖子的就是联系人即中间人),所以就没理睬此事,没想到别人的善意提醒却成了你恶意中伤的靶子。你也太嚣张了吧,实在看不下去了。明知是火坑还要把人往里推,是何居心?虽说去不去是自己的事,但至少你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通过坑害同胞发财不怕遭报应吗?如果mikeyu不是点到你的痛处想必你不会这样发彪吧。连那个无辜的hasson都不放过,你也太狠毒了。

郑重声明不是马甲,谨代表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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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31-10-2007 11:57:43 | 只看该作者
看来这个martin是幕后黑手。把我们中国兄弟们当猪仔给骗上船去。这次被揭穿,断了他的财路就恼羞成怒在这儿发飚啊。

我代表全世界的苍蝇鄙视他。

郑重声明不是马甲,谨代表苍蝇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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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31-10-2007 13:48:59 | 只看该作者
靠,这个帖子原来已经变成这样了。。

mantin我私下认识,这点先说出来,如果大家觉得我因此偏袒也没办法。

这个工作mantin也和我介绍过,我也介绍给了一些朋友,因为我信任对方,而且招工的手续也很正规。

mikeyu的那个文章讲到一些事情,我觉得mantin或者解释,或者对她认为不准确的地方反驳了。我觉得mikeyu提供另一方信息让大家判断是好事,多听一种消息来源,往往更有利于判断,我赞成继续质疑;而mantin根据她所知道的情况予以澄清,让大家去判断,或对各执一词的地方求助于更权威的机构,这些都不为过。我觉得这个帖子过火的地方,是这个帖子后来就不是讨论事情,或分析真相,而是人身攻击和谩骂,这一点个人认为是违规的。

另外以上纯属个人观点,和论坛管理者没有关系。只是个人希望这个帖子可以争论,但不要演变成谩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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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31-10-2007 13:54: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ello 于 31-10-2007 12:48 发表
靠,这个帖子原来已经变成这样了。。

mantin我私下认识,这点先说出来,如果大家觉得我因此偏袒也没办法。

这个工作mantin也和我介绍过,我也介绍给了一些朋友,因为我信任对方,而且招工的手续也很正规。 ...


你应该早点出来说你的看法嘛。。。。我信任cello,我认为他是一位公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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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31-10-2007 14:05:35 | 只看该作者
我自己没有上过船,我不想因为我自己的判断影响或误导别人的判断。我觉得看两方的说辞只能肯定的一点是过去有过劳资纠纷。纠纷的原因各说纷纭,我或者这个论坛又不是警察判断不了具体的事实也无权裁决,但是如果论坛能保证只要大家都是讲具体的事件,说道理,不说过激或攻击性的词语,这样争论让网友自己判断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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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楼主| 发表于 31-10-2007 14:06:2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cello

这个帖子成这个样子,我也是没想到,原来只是想给大家提供一些信息。我基于朋友的经历给后来人提个醒,至于谁对谁错,自有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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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31-10-2007 14:53:38 | 只看该作者
说的和做的一样可能出现劳资纠纷吗? 再说恐怕也不仅仅是劳资纠纷的问题吧。在我个人看来,mikeyu对船上的情况了解不少。不管是亲身经历还是听朋友说的mantin从头至尾除了恐吓,并没有拿出有力的证据来反驳别人的说法,说明事情已经很明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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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31-10-2007 15:00:44 | 只看该作者
我想mantin要把招工的信息在这传播,他的目的已经达到了。mikeyu想把他知道的说出来提醒大家,也达到了效果。中间的发生那些过去的劳资纠纷的争论,我觉得看看就够了,因为没有事实为依据的斗嘴是没有意义的。有兴趣的人多个心眼,没兴趣的看了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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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31-10-2007 16:42: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lorence 于 31-10-2007 13:23 发表
说的和做的一样可能出现劳资纠纷吗? 再说恐怕也不仅仅是劳资纠纷的问题吧。在我个人看来,mikeyu对船上的情况了解不少。不管是亲身经历还是听朋友说的mantin从头至尾除了恐吓,并没有拿出有力的证据来反驳别人 ...



这个劳资纠纷具体是怎么回事,谁对谁错恐怕不是局外人知道的。但是澳洲法律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就是说倘若法庭也判断不了是劳方对还是资方对的话,会判劳方胜。所以倘若真的一切按照法律途径裁决,让警方调查资方有没有非法用工和违反规定,不应该对资方有利。提出按照这个途径解决和判断,更说不上是威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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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31-10-2007 17:25:38 | 只看该作者
外劳的背后都有一部辛酸史.大学实习时曾在外服公司做助理, 帮着到乡下去招去塞班岛的纺织工人. 外服公司那个叫赚钱啊, 卖一个就赚几千, 还不算每个月的佣金.

作为曾经也在此行当做过的人来看此次纠纷, 其实双方说得都在理. 马丁只是典型的外方公司而已, 招中国外劳的本来就是剥削, 我见过真把你当奴隶的外资公司.比起他们来, 马丁给的待遇已经做得不错了. 虽然工人拿得少, 但其实马丁PAY的却不少, 只是都给外服中介给剥皮了而已.

有些人只是被人说两句就那么着急, 看来道行还不深., 不明白当今社会网络的力量. 世界变小了, 在江湖上混, 最重要的就是口碑. 靠恐吓是压不住的.

MIKEYU也不用太义愤填膺, 更不用上升到中国人素质的高度. 本来就是沟通问题, 愿者上钩. 劳资双方互相斗法而已, . 横向比较马丁的公司也不至于让人那么义愤填膺.  做外劳的辛酸泪多着呢, 但想做的人还是大有人在的 . 为什么呢, 再累, 还是有钱赚的, 比失业总好.

要怨我倒是更想怨那些在国内做外劳输出的公司, 特别是那些赚黑心钱的公司,  真是卖猪仔赚钱啊. 良心都叫狗吃了.

个人意见, 大家就当看个故事. 不必太较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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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31-10-2007 20:09:5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6 cello 的帖子

如你所说对资方不利,mantin会一直叫嚣着找律师找政府吗? 好好读读她的帖子吧,除了威胁还有挑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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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31-10-2007 21:37:49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Mantin的话好象是解释了Mikeyu听说的现象
看了后觉得7x12小时是真的 工人不满意也是真的

那得谢谢楼主的提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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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31-10-2007 21:41:52 | 只看该作者
过些日子帮大家到船上去看看,稍安毋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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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31-10-2007 21:53:19 | 只看该作者
ls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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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31-10-2007 22:50: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傻狼 于 31-10-2007 20:41 发表
过些日子帮大家到船上去看看,稍安毋躁!!

HI,哥们,啥时候上床,通知一声啊!鸿发烧腊摆几桌,为你钱行啊~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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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31-10-2007 22:52:20 | 只看该作者
哦,对了,我只参与调侃,一切纠纷与我无关啊!真要抓人打官司,别找我啊!
另外,傻狼,CELLO,我个人觉得可信……

其实,出海养鱼,还是养鲍鱼,是能够实现我梦想的工作!我也很想有这么一次工作机会和经历!但是还是先判断下……继续判断识别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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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31-10-2007 22:52: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清醒 于 31-10-2007 21:50 发表

HI,哥们,啥时候上床,通知一声啊!鸿发烧腊摆几桌,为你钱行啊~ 哈哈哈……

二星期后拿到护照,就立马去!我对这份工作很有兴趣。你就等着破费吧!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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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31-10-2007 23:08:4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傻狼 于 31-10-2007 21:52 发表

二星期后拿到护照,就立马去!我对这份工作很有兴趣。你就等着破费吧!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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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31-10-2007 23:17:06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大家不要那么急性子,事情可请几位德高望重的人评一下吧,偶不了解详情,不过这样吵是真的不好,有点像内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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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1-11-2007 02:15:5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楼上几位

我在那条船上做过,由我来说可能更有说服力,mikeyu说的某些部分不够准确。
首先,要提一下与鲍鱼厂有关的2家中介,一家在香港,主要与鲍鱼厂联系。另一家在上海,名字叫忆海,老板叫唐明,主要招收大学毕业的海员到海上工作。
当初,中介和这些海员说你们需要在海上实习一段时间,就把一些海员介绍到这艘船上,船员把船开到现在的地方后,本来学的是轮机专业,驾驶专业的却被安排去养鲍鱼,合同一签就是10个月。这期间他们根本没有接触到海员的相关实习,每天做的都是养鲍鱼。船上还有一些通过其他中介介绍过来的457签证的,有河北的,青岛的,等等。
中国人一上船就开始分成几派,这也难怪,中国人的内讧在国际上也是出了名的。但,遗憾的是船上的管理者却没有处理好中国人之间关系的能力,公司有个香港经理甚至利用中国人之间的矛盾,用这群人监视那群人,搞得中国人之间互相打小报告,矛盾更加激化。最终,导致一个中国人蓄意纵火,破坏财产的恶性事件,此人在船上被关禁闭N天,最后被遣送回国。出现这样的事件,员工固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作为管理者没有处理好员工之间的矛盾,也该付有一定责任的,不能把全部责任都推在员工身上。
楼上有说工资多的,我来给你们算算船上员工每月实际拿到多少钱?公司每月给员工1500美元,但先被香港中介扣掉500元,因为是他介绍这些人来船上工作的啊,接着被上海中介再扣500元,有些人是从老家的中介介绍来的,又要被扣掉100-200元。最后,船上人多的拿到500,少的300。100元在船上发,200寄回家。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2家中介和鲍鱼厂有密切的联系了,无非是利益上的来往。
本来合同期是10个月,但公司要求再干2个月。一些人不愿再在船上,提出要回家,被拒绝。有7个人开始罢工,后来,公司看他们不工作,还白吃饭,终于将他们送回国。令人气愤的是,那个洋人老板在用小艇将7个人接上岸时,让他们在船上的仓库里待着,任凭一路上风吹雨打。我很奇怪,到底是谁该接受惩罚。明明是公司不履行合同,却让几个中国人在雨里淋着。那个洋人老板还动不动就用他11号的皮靴在桌上狠狠的敲啊,他以为这样就可以镇住中国人吗?每次上船,他的衣服都是中国人帮他洗。真是到了他的地盘了“我的地盘,我说了算”。
一个兄弟腰钮了,船长知道后,第一句话是:你还行不行,不行送你回国—只字不提给他治病的事。那兄弟也真是可怜,花了很多钱出来也没法回去,只好忍着疼继续工作。还有一个兄弟,脚趾肿了3个月,都流脓了才被送上岸接受治疗,治好后不给休息,继续工作。
船上缺医少药,傻狼,你和公司联系一下,问问船上中国人缺什么。带些常备药上去,船上的药都过期了。中介公司对这些在国外的中国人一个慰问电话都没有,也不给他们准备好足够的衣物和日用品。这些东西还需要船员自掏腰包买。袜子破到脚踝也没的更换,只能继续穿。
我在这里无意攻击某个人或什么公司,讲的句句属实。我只是希望那家鲍鱼公司能真正改善船上员工的生活待遇,毕竟人的命比鲍鱼的重要吧?我也希望在新员工上船后,能看到船上的待遇有所改进,没我说的这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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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1-11-2007 09:21:07 | 只看该作者
看了楼上的发言,我觉得主要矛盾,其实是中介公司盘剥太重,让大学毕业的实习海员来养鲍鱼,基本上属于两头骗。另外对于从国内来的员工,是没有两周轮替这样的制度的。船上肯定比较艰苦,长期工作,确实吃不消。

中国人内部的矛盾,恐怕不能算到资方头上。对于澳洲本地员工待遇如何,还需要进一步了解。不过以往船上气氛很不好,是肯定的。

傻狼真上去,还是要小心一点。最好说个最长时间期限,那里手机没信号,超过这个期限,岸上的人就要去报警了。

我觉得如果合同上写好两周轮替,而又做不到,那在澳洲这边的法律之下,资方恐怕没那么容易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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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发表于 1-11-2007 09:51:39 | 只看该作者
同意楼上青山的说法
但是,如果合同本身不符合澳洲的劳资规定,他们跟外服签订的合同就有效么?我相信很多人因为工作签证的特殊性,根本不敢跟老板说不,就算打官司成功了,他们的签证也拿不到了。同来的飞机上就遇到几位广西的朋友,英文基本不认识,跟劳务公司签的合同是按国内的薪资标准发钱。
引用maintin的一句话 “8。工作时间。从来没有说过只工作固定的8个小时。基本上是8-10 小时左右,但由于人手或生产的需要,有时会适当延长。因为工作的特殊性,所以才是工作七天,休息七天。但休息的时间也是付工资的。”
难道合同规定每天工作12小时? 如果不是,超出8小时或者10小时正常工作范围的,必须有额外的pay,如果没有做到工作7天,休息7天也拿同等工资,那么必须赔偿。在面试的时候口头声明工作很累可能加班是没法律效应的,员工也没义务履行。
建议鲍鱼船海员也参加工会组织。。。估计他们能搞出trible pay来

[ 本帖最后由 zlsiva 于 1-11-2007 08:5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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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1-11-2007 19:57:56 | 只看该作者
#76楼

“但是澳洲法律是保护弱势群体的,就是说倘若法庭也判断不了是劳方对还是资方对的话,会判劳方胜。”

这句话听起来好像有点问题。
天下的乌鸦一般黑!!!澳洲的乌鸦更大更黑,更会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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