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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henyouwo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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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shenyouwohao免背调直接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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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7-9-2007 12:39:07 | 只看该作者
打个比方说我是07年12月登陆激活的签证,
。。。适用新法。。。

到2011年12月 如果我在澳洲呆满3年,
。。。期间总共4年,离开OZ不超过12个月。。。

而且2011年那一年都在澳洲,
。。。要以PR身份。。。

这样我才可以在2011年12月才可以申请CITIZEN?大家看我的理解对吗?
。。。对。。。

学学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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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7-9-2007 12:46:0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你首次登陆后,过1年以上再长登,答案:Yes!
如果你首次登陆后一直呆在OZ,答案: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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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7-9-2007 13:09:1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1 小树熊 的帖子

口气还不大像。。。没他那么老成。。。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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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8-9-2007 01:41:11 | 只看该作者
好帖子,谢谢,继续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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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8-9-2007 03:07:5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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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9-10-2007 00:07:13 | 只看该作者
我是在05年5月拿到签证的,06年2月短登过,假如我在08年7月30日前长登,那么我要在澳洲住满几年我才能申请国籍?是2年就可以了吗?期间能否离开澳洲?假如我在08年7月30日后长登呢?是否就要用新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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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9-10-2007 00:29:4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6 maplelin 的帖子

借小树熊的一个帖子内容回答你的问题:

“If people became permanent residents before 1 July 2007 and apply before 30 June 2010, they must have been physically present in Australia as a permanent resident for a total of 2 years in the 5 years before applying, including 1 year in the 2 years before applying.

旧法要求申请人5年内physically present(实体地存在于)在OZ总共合计2年;而且申请前1年是连续居留的,期间不能离开OZ。”

你的情况可以按照旧入籍规定来办,所以你必须要在2010年6月30日前提交入籍申请,如果你短等停留的时间只有几天的话,可以忽略不计,那你最晚长登时间为:2008年6月30日,如果是这个日期长登的话,你就基本上一天也不能回来了。如果你早点长登,在长登第一年中间可以短暂离开oz,你把上门这段文字反复读几遍应该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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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9-10-2007 02:01:13 | 只看该作者
PR是已经取得的身份,拿到签证后短登然后回国,临近期满5年回OZ就不能离开了吧?这种情况就没有往返签证了吧?但是PR的身份还是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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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9-10-2007 14:20:3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8 samblue 的帖子

对,如果快5年才过去长登的话,就只能一直呆着了,再呆满两年又可以申请新的PR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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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9-10-2007 14:21:0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以下是正解:

1. 从你首次登录澳洲到申请国籍为止,必须至少是4年,并且,
2. 在这4年里,至多可以不在澳洲(physical absence)12个月,并且,
3. 在申请前的一年里,不在澳洲(physical absence)的时间不能超过3个月,并且,
4. 在申请前的一年里,你的身份必须是PR。
以上4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所以直接长登然后居住三年,不符合入籍条件。原因是不符合条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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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9-10-2007 16:10: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escalopia 于 9-10-2007 13:21 发表
以下是正解:

1. 从你首次登录澳洲到申请国籍为止,必须至少是4年,并且,
2. 在这4年里,至多可以不在澳洲(physical absence)12个月,并且,
3. 在申请前的一年里,不在澳洲(physical absence)的时间 ...


那么假如我在08年6月30日以后长登(2010年5月五年PR签证到期),按照新法,我要在澳洲居住几年才能申请国籍?上面第2点“在这4年里,至多可以不在澳洲(physical absence)12个月”的条件我已经不满足了,我还能申请国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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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9-10-2007 16:18:23 | 只看该作者
那么假如我在08年6月30日以后长登(2010年5月五年PR签证到期),按照新法,我要在澳洲居住几年才能申请国籍?
。。。至少3年,如果不离境。。。

上面第2点“在这4年里,至多可以不在澳洲(physical absence)12个月”的条件我已经不满足了,
。。。为什么呢?。。。

我还能申请国籍吗?
。。。能。。。

[ 本帖最后由 小树熊 于 9-10-2007 15:2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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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9-10-2007 16:59:5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2 小树熊 的帖子

你学的还真似模似样的 但帮主用词相当简洁老练.......你的还要再精练些
这个帖子好,收藏啦

[ 本帖最后由 springoz 于 9-10-2007 16:0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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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9-10-2007 17:04:0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pringoz 于 9-10-2007 15:59 发表
你学的还真似模似样的 但帮主用词相当简洁老练.......你的还要再精练些
这个帖子好,收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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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9-10-2007 17:51:27 | 只看该作者

仔细研读了大家的答复,我先试着回答一下我的问题,抛砖引玉哦!!

我的问题:问大侠们一个关于入籍的问题,疑惑了好久,先谢啦


我的经历:1.2002年4月--2004年2月 STUDENT VISA 在澳洲共呆了20个月
               2.2005年拿到PR,曾在2005年12月去短登过1周
               3.PR的五年签证将在2010年9月到期

问题:
1.如果我打算2010年初去澳洲长登,一直老实在那呆4年,到2013年底是可以申请公民的,对吗?
答复:根据小树熊的解释,如果一直老实呆着满3年,从2010年初到2012年底就可以申请啦,对否??

2.如果我打算2010年初去澳洲长登,呆了5年多,期间由于中国父母有事情,申请RRV签证回来过几次,但累积也够4年了,而且最后12个月一直在澳洲老实呆着,也是可以申请公民的,对吗?
答复:由于短登是2005年底登过的,造就超过4年限制啦,因此只要几次申请的RRV回国累积不超12个月,比如申请了2次RRV共6个月,那么2010年初呆到2013年6月—RRV的6个月=3年,而且2012年7月到2013年6月期间都在澳洲,也是可以申请公民的,对否?


3.我曾经的学生签证呆的1年多能否累积加入我的4年移民监呢,也就是说,如果我2010年初去,呆到2012年,加上以前呆的时间,就有4年了,是否可以申请公民呢?
答复:根据解释,由于学生签证时是02年到04年期间,中间间隔超过了12个月,政策要求是4年内不超过12个月,因此2010年再去的时候肯定是不能累加啦,对否??


在下愚笨,这个问题疑惑了好久,希望高人给予指点 ,先拜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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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9-10-2007 18:59:06 | 只看该作者

可以列入中国数学竞赛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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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9-10-2007 19:44:27 | 只看该作者
1.如果我打算2010年初去澳洲长登,一直老实在那呆4年,到2013年底是可以申请公民的,对吗?
答复:根据小树熊的解释,如果一直老实呆着满3年,从2010年初到2012年底就可以申请啦,对否??
  对!

2.如果我打算2010年初去澳洲长登,呆了5年多,期间由于中国父母有事情,申请RRV签证回来过几次,但累积也够4年了,而且最后12个月一直在澳洲老实呆着,也是可以申请公民的,对吗?
答复:由于短登是2005年底登过的,造就超过4年限制啦,因此只要几次申请的RRV回国累积不超12个月,比如申请了2次RRV共6个月,那么2010年初呆到2013年6月—RRV的6个月=3年,而且2012年7月到2013年6月期间都在澳洲,也是可以申请公民的,对否?
  对!

3.我曾经的学生签证呆的1年多能否累积加入我的4年移民监呢,也就是说,如果我2010年初去,呆到2012年,加上以前呆的时间,就有4年了,是否可以申请公民呢?
答复:根据解释,由于学生签证时是02年到04年期间,中间间隔超过了12个月,政策要求是4年内不超过12个月,因此2010年再去的时候肯定是不能累加啦,对否??
   对!原因错。居住要求是从阁下提出申请那一天开始算,往前追溯4年。按照你的情况,你将在2012年末(准确应该是2013年初)提出申请,往前追溯4年,就是2009年初。而你的学生签证在2004年2月到期了,之后到2009年初,你都没有在OZ长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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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ly + 5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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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10-10-2007 13:38:11 | 只看该作者

To 小树熊

小树熊真是称职的好老师啊,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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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10-10-2007 14:42:3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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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10-10-2007 17:31:0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ubuntuhk 于 8-10-2007 23:29 发表
借小树熊的一个帖子内容回答你的问题:

“If people became permanent residents before 1 July 2007 and apply before 30 June 2010, they must have been physically present in Australia as a permanent ...



按照旧法,最后一年不一定不能离开澳洲吧。只要在申请国籍前的2年内累计住满1年即可。原文并未提及 must have been continuously present in Australia for 12 months in the two years prior to your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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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发表于 10-10-2007 18:15:4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0 Teleprince 的帖子

按照旧法,最后一年不一定不能离开澳洲吧。只要在申请国籍前的2年内累计住满1年即可。原文并未提及 must have been continuously present in Australia for 12 months in the two years prior to your application.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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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发表于 11-10-2007 12:00:5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小树熊 于 29-8-2007 16:11 发表
1) four (4) years lawful residence in Australia immediately prior to making an application for Australian citizenship with at least 12 months as a permanent resident, and
在你提出申请前你须要在 ...


我的这种理解对吗?

第一点说的是提交公民申请前,必须合法在澳住了4年,其中至少12个月是以PR身份!
比如我妈,探亲签证在澳居住了3年,我的想法是她申请公民的话,只要是明年PR批下来后,住个12个月就可以申请公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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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发表于 11-10-2007 18:37: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2 ling 的帖子

第一点说的是提交公民申请前,必须合法在澳住了4年,其中至少12个月是以PR身份!
比如我妈,探亲签证在澳居住了3年,我的想法是她申请公民的话,只要是明年PR批下来后,住个12个月就可以申请公民了.

  理论上是这样。你应该是申请父母团聚类吧?我不知道这类签证是否属于PR 所以不管妄下结论。还是请有识之士来回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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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发表于 11-10-2007 20:31:02 | 只看该作者
好贴呀。我差不多看明白了,我赞同小树熊的解释。没有人可以问一下移民局的人,给个官方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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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发表于 11-10-2007 23:08:56 | 只看该作者
全贴看了一遍,小树熊非常耐心,高亮显示,加精的话应该加给小树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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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10 收起 理由
shenyouwohao -10 不加就不加吧,干嘛这样踩着人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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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发表于 12-10-2007 02:16:30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小树熊对zhaozhao1979200 得解释是错误得

zhaozhao1979200 得具体情况是:2005年拿到PR,曾在2005年12月去短登过1周,所以,zhaozhao1979200 适用于旧法,而旧法规定住满2年,而不是3或4年,(当然,最后一年必须呆在澳洲)就可以申请入籍。
所以,zhaozhao1979200,如果你打算2010年初去澳洲长登,一直老实在那呆2年(而不是4年),应该就可以申请入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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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12-10-2007 11:45:2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amurai123 于 12-10-2007 01:16 发表
zhaozhao1979200 得具体情况是:2005年拿到PR,曾在2005年12月去短登过1周,所以,zhaozhao1979200 适用于旧法,而旧法规定住满2年,而不是3或4年,(当然,最后一年必须呆在澳洲)就可以申请入籍。
所以,zhaozhao1979200,如果你打算2010年初去澳洲长登,一直老实在那呆2年(而不是4年),应该就可以申请入籍。


  不是这样的。
If people became permanent residents before 1 July 2007 and apply before 30 June 2010, they must have been physically present in Australia as a permanent resident for a total of 2 years in the 5 years before applying, including 1 year in the 2 years before applying

单单按照2007年7月1日前登陆,zhaozhao兄弟是适用旧法。但他在2010年初去澳洲长登,到2010年6月30日,他最多在OZ呆了6个月,所以他铁定不能在2010月6月30日的这个最后期限申请。所以只能按新法来办理。
如果zhaozhao兄弟想少作一年的移民监,他只能在2008年6月30日前长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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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发表于 12-10-2007 11:48:4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eily 于 11-10-2007 22:08 发表
全贴看了一遍,小树熊非常耐心,高亮显示,加精的话应该加给小树熊。


怎么说呢?如果大家觉得这帖子有用,就加精啦。至于嫁给谁,无所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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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楼主| 发表于 12-10-2007 12:02: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leily 于 11-10-2007 22:08 发表
全贴看了一遍,小树熊非常耐心,高亮显示,加精的话应该加给小树熊。

不加就不加吧,干嘛这样踩着人说话?   
提出一个问题和分析一个问题哪个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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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30 收起 理由
leily + 30 帮你把你倒扣的50加40吧,另外10分我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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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发表于 12-10-2007 13:39: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henyouwohao 于 12-10-2007 11:02 发表

不加就不加吧,干嘛这样踩着人说话?   
提出一个问题和分析一个问题哪个重要?




我反复看了我说的话,我没有踩你啊。我个人认为回答的更重要。所以我不觉得哪句话说错了,不收回。

另外你知道细则吗?你扣我10分,自己要倒扣50分。 本来想帮你加40分的,结果一次最多只能加30分。那就委屈你要多扣20分了。

[ 本帖最后由 leily 于 12-10-2007 12:4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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