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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您是否赞成澳洲通过同性婚姻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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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11-1-2010 01:35: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hoz 于 19-5-2016 21:57 编辑

截至2012年2月24日投票结果

截至2012年2月24日下午7点(AEDT),共有115人参加投票(男81人,女34人)。在所有参与者当中,有68人(男42人,女26人)赞成同性婚姻,所占比例为59.13%(男51.85%,女76.47%)。另外有17人(男11人,女6人)赞同同性民事结合,将这部分人考虑进去的话,本次投票共有73.91% (男65.43%,女94.12%)的人赞成对同性伴侣关系予以认可及提供法律保障。

本次投票结果基本和最近在澳洲进行的一次调查(60%赞成,其中男53%,女68%)接近,考虑到民事结合的话支持比例甚至更高。我们欣慰地看到,移民澳洲的华人在对待同性婚姻这一议题上并没有比澳洲人更加保守,甚至更加宽容和开放。和澳洲的调查相一致,从调查中我们也看出男性在这一议题上比女性更加保守。最后我们也很遗憾地看到有6名男性依然持有和穆斯林以及非洲国家类似的落后观念,他们选择了对无辜的同性恋者进行惩罚。


背景介绍

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已经开始承认某种形式的同性伴侣关系,比如加拿大、荷兰、比利时、西班牙、瑞典、美国麻省等国家和地区承认同性婚姻(same-sex marriage),法国、德国、丹麦、新西兰、瑞士、英国、美国加州等国家和地区承认同性伴侣民事结合(civil union or partnership)(见附录一)。说白了,民事结合是对传统保守势力的一种妥协,最终会走向同性婚姻,因为两者之间除了名称不同以外,其它几乎没有什么差别,根本没有必要保留两套法律系统来定义人们的伴侣关系。

而澳洲在长期保守的霍华德政府的领导下,在这方面已经远远落后,至今澳洲尚没有全国统一的对同性伴侣关系的认可,只有ACT、VIC和TAS在某些程度上的认可。同为纳税人的澳洲的同性伴侣们至今在纳税、养老金、退休金、medicare、医院探视等方面仍然受到不平等的对待。比如同性伴侣不可以像异性伴侣一样作为一个家庭报税,同性伴侣相互继承遗产时可能要付额外的遗产税,拥有退休金养老金的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无法像异性伴侣那样继承,一方在医院急救时其同性伴侣可能被医院拒绝陪护。

根据最新报道一向保守的天主教国家葡萄牙也即将通过同性婚姻法案,而民调显示60%的澳洲人赞成在澳洲承认同性婚姻,在34岁以下年轻人中赞成率更是超过70%!(见附录二)

在这个以华人移民为主的论坛里,大家对于同性婚姻的认可和接受程度到底如何呢?支持或者反对的,都欢迎参加讨论,说出自己的观点。

附录一 目前承认同性婚姻(same-sex marriage)和同性伴侣民事结合(civil union or partnership)的国家和地区

http://en.wikipedia.org/wiki/Same-sex_marriage

同性婚姻

Belgium, Canada, Netherlands, Norway, Portugal, South Africa, Spain, Sweden

Mexico: DF*
United States: CT, DC*, IA, MA, NH, VT, Coquille

同性伴侣民事结合

Andorra, Austria, Colombia, Czech Republic, Denmark, Ecuador, Finland, France, Germany, Greenland, Hungary, Iceland, Luxembourg, New Caledonia, New Zealand, Slovenia, Switzerland, Wallis and Futuna, United Kingdom, Uruguay
  
Argentina: BA, RC, RN, VCP
Australia: ACT, TAS, VIC
Mexico: COA
United States: CA, CO, HI, ME, NJ, NV, OR, WA, WI
Venezuela: ME

附录二 调查显示60%澳洲人赞成同性婚姻 34岁以下年轻人中超过70%赞成

http://www.australianmarriageequality.com/news/20090616.htm

6 June 2009

60 Per Cent of Australians Support Gay Marriage
By: Ari Sharp
From: The Age
Three in five Australians support same-sex marriage, according to a new survey, with women, young people and those on higher incomes most likely to support it.

The survey commissioned by lobby group Australian Marriage Equality showed support for gay marriage rose to 60 per cent, up from 57 per cent two years ago, following changes last year that removed some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gay couples but did not allow marri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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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 Furness (AME convener) and Senator Bob Brown launch poll results in Parliament House,  Canberra.

AME convener Peter Furness said the poll results challenged the argument against gay marriage used by Prime Minister Kevin Rudd.

"Clearly, Australians believe marriage is first and foremost about love and commitment, not your partner's gender," Mr Furness said.

"This poll scuttles the only rationale put forward by the Rudd Government for opposing equality, namely that a majority of Australians believe marriage should only be between a man and a woman."

The Greens used the results to embolden their campaign for Australian law to recognise same-sex marriages that take place overseas.

"Legislative reform must continue until same-sex couples enjoy full marriage equality," Greens sexuality spokesperson Sarah Hanson-Young said.

"It is ridiculous that someone who was married in Canada can step off the
plane at Sydney International Airport and no longer be considered married under Australian law", she said.

She called for legal recognition of the rights of same-sex couples to be put on the agenda at the Labor Party national conference in Sydney next month.

The nationwide survey of 1100 respondents carried out by Galaxy Research found females (68 per cent) were more likely to support gay marriage than males (53 per cent), while Australians aged 16 to 24 (74 per cent) were more likely to agree than those aged 25 to 34 (71 per cent), 35-49 (68 per cent) or 50 and over (45 per cent).

Greens voters (82 per cent) were more likely to agree than those who vote for the ALP (64 per cent) and the Coalition (50 per cent).

Attitudes also split according to income levels. While 66 per cent of white-collar workers backed the change, that figure fell to 55 per cent for blue-collar workers.

See the Galaxy poll results here.

附录三 社论:同性婚姻没什么大不了,加拿大的天空没有塌下来

加拿大著名加西媒体著名作家雷纳德-斯特专栏昨日在Canada.com发表文章,文章标题为:同性婚姻没什么大不了————致美国人的话:加拿大同性婚姻合法化四年了,我们的天没有塌下来。

[列国同仁]独家节选翻译如下:


加拿大同性恋婚姻合法化已经过去四年时间了,很能去想像刚开始的时候会有那么多的质疑之声,议会于2005年6月28日通过了同性民事婚姻法令,加拿大从此为同性婚姻打开绿灯。

如今我们以“过来人”的身份看美国如今正在进行的如火如荼且两败俱伤的论辩实在有些好笑,美国不同的州援引了不同的方式来禁止同性婚姻,在这个国家高度宣扬的民主和自由主义面前,连总统奥巴马都在同性婚姻议题上举棋不定,许多美国人似乎认为同性婚姻是致命和危险的,其实不然。

加拿大的经验告诉他们,他们的担心是多虑的。我们加拿大的社会基础并没有被动摇,我们的孩子没有受到伤害————如果说他们受到了伤害,也是因为他们玩侠盗飞车(一款电脑游戏)过了火,而不是因为维多利亚州某旅馆内正在举办的同性婚礼。

关于同性婚姻的争辩在美国之所以这般如火如荼地展开,是因为美国正处于一种全民观念转变的高峰期,支持派和反对派像是临近世界末日一般各自努力着。

首先来让我们看一下数据。从信仰和美国政治组织公布的调查结果上看:虽然被采访者中只有29%的人支持同性婚姻,但在18岁至34岁的美国公民中,有46%的人认为同性恋情侣应该有权结婚,不同年龄段在该议题上的分歧度达17%,而在2006年同样的调查中,不同年龄段人群在该议题上的分歧度仅为9%,这说明美国社会的年轻一代在同性婚姻上越来越宽容,而多数老年人仍然对同性婚姻持反对态度。

不仅如此,该调查还显示出美国宗教信徒们在该议题上的变化,在18岁至34岁的年轻人群中,有44%的天主教教徒支持同性婚姻,即使向来在该议题上极其顽固的福音教派,也有25%的教徒支持同性婚姻。

美国年轻一代因为有更多机会知道或亲身接触到同性恋资讯,而变得越来越宽容,但他们的父母或祖父母那代人因为时代的关系常常对同性恋缺乏了解。

反对同性婚姻的中坚力量之一——美国宗教势力们往往担心,一旦同性婚姻合法化,他们的宗教团体会被强制勒令为同性伴侣举办婚礼,或者会面临着种种歧视行为引发的法律指控。

加拿大就曾经有过这样一个案例。一对来自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女同性情侣在当地一天主教会的俱乐部筹备婚礼事宜,该俱乐部取消了他们的活动,之后这对情侣向当地人权法院起诉,声称自己有权利用天主教的宗教场所筹备婚礼。

当地人权法院并未支持这对新人的控诉,他们认为该俱乐部为天主教会的私有财产,他们有权取消他们认为的违背宗教教义的庆祝活动,但是法院也判决天主教会赔偿这对新人2000美元的损失,因为婚礼在即,那次筹备活动显然使他们在财力上遭到损失。

显然同性婚礼的宗教仪式是支持派和反对派的一个争论焦点所在,同性恋情侣应该在这一议题上做好妥协的准备,虽然近年来多项社会调查显示,美国的信教公民总数在连年下降,但毕竟宗教势力依然是美国社会强大的社会力量之一。

谁知道呢,或许几年后,当全美都已经同性恋婚姻合法化之后,你们美国人回过头来看待这段历史的时候,都已经不知道你们当初为什么对同性婚姻这般大惊小怪了。

加拿大同性婚姻合法化已经快四年了,我们的社会基础没有被动摇,我们的孩子没有受到侵害,我们的天没有塌下来!

[ 本帖最后由 choz 于 25-2-2012 02:06 编辑 ]
单选投票, 共有 118 人参与投票

投票已经结束

24.58% (29)
5.08% (6)
1.69% (2)
0.00% (0)
35.59% (42)
9.32% (11)
18.64% (22)
5.08%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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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11-1-2010 01:44:02 | 只看该作者
没搞过调查,这些选项需要一些小修改,能重新编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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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11-1-2010 02:33: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 choz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可以的,感觉选项好长啊,要小心读完,简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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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11-1-2010 15:48:32 | 只看该作者
英国应该是同性婚姻合法吧,以前我在国内的director还特地回去结婚了,在大英博物馆一个盛大的婚礼,有几个中国同事去参加了,说是他们去过的最感人的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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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威望 +59 收起 理由
choz + 10 谢谢您对同性婚姻的支持!
xblues + 49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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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11-1-2010 23:25:5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prilpoon 于 11-1-2010 15:48 发表
英国应该是同性婚姻合法吧,以前我在国内的director还特地回去结婚了,在大英博物馆一个盛大的婚礼,有几个中国同事去参加了,说是他们去过的最感人的婚礼!


英国是民事结合(civil union)而非婚姻(marriage)。不过允许民事结合的国家,一般人们举行仪式时也俗称结婚,毕竟你求婚是只能说“marry me”而不能说“civil union me”。说白了,民事结合是对传统保守势力的一种妥协,最终都会走向婚姻,因为根本没有必要保留两种不同的系统来定义人们的伴侣关系。

http://en.wikipedia.org/wiki/Civ ... _the_United_Kingdom

Civil partnerships in the United Kingdom, granted under the Civil Partnership Act 2004, give same-sex couples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identical to civil marriage. Civil partners are entitled to the same property rights as married opposite-sex couples, the same exemption as married couples on inheritance tax, social security and pension benefits, and also the ability to get parental responsibility for a partner's children,[1] as well as responsibility for reasonable maintenance of one's partner and their children, tenancy rights, full life insurance recognition, next-of-kin rights in hospitals, and others. There is a formal process for dissolving partnerships akin to divorce.

[ 本帖最后由 choz 于 11-1-2010 23: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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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主| 发表于 12-1-2010 01:19: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xblues 于 11-1-2010 02:33 发表
可以的,感觉选项好长啊,要小心读完,简化一下?

我想重新编辑,可是点击编辑后发现只能增加选项,已有的选项不能修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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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威望 +10 收起 理由
ubuntuhk + 10 想怎么改,可以PM给技术员来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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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12-1-2010 02:17:5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choz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那重新发一个帖子?不要这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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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12-1-2010 02:52:2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 xblues 的帖子

已经投了,就不要重发了,就这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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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12-1-2010 15:47:47 | 只看该作者
同性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看不出有什么理由反对。

不过投票后看到结果突然惊讶地发现freeoz的性别比严重失调嘛!

[ 本帖最后由 hueofwind 于 12-1-2010 15:4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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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2威望 +59 收起 理由
choz + 10 谢谢您对同性婚姻的支持!
xblues + 49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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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13-1-2010 02:13:47 | 只看该作者

To ubuntuhk

请问谁是本论坛的技术员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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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13-1-2010 08:04: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ueofwind 于 12/1/2010 15:47 发表
同性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看不出有什么理由反对。

不过投票后看到结果突然惊讶地发现freeoz的性别比严重失调嘛!

我也很意外,平时看看挺斯文, 哎。。。现在越有知识的人越喜欢搞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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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13-1-2010 08:06:3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ueofwind 于 12/1/2010 15:47 发表
同性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情,看不出有什么理由反对。



如果同性恋结婚仅仅是他们2个人的事情那么简单,也就不需要反对了。 人家现在牛B了, 说同心恋也要结婚,要生儿育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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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z + 5 谢谢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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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13-1-2010 09:01:44 | 只看该作者
是有些意外。
也许女生不大逛新闻版吧,放情感版肯定有新的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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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13-1-2010 09:04:2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2 mk82 的帖子

那是人之常情,这也叫牛B的话,那越牛B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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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13-1-2010 12:03:4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k82 于 13-1-2010 08:06 发表


如果同性恋结婚仅仅是他们2个人的事情那么简单,也就不需要反对了。 人家现在牛B了, 说同心恋也要结婚,要生儿育女

同性恋结婚本来就是人家两个人的事情啊,关你什么事啊?你操太多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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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13-1-2010 12:05:2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1 mk82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这个不是搞好不好,由个人性取向决定的,就像如果你喜欢异性,看到异性感觉有吸引力,同志也是一样的啊,同志喜欢同性,这个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假装不出来的,性取向不是随口说说就可以改变的,也不是时髦。你怎么想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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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13-1-2010 12:18: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xblues 于 13-1-2010 12:05 发表
  这个不是搞好不好,由个人性取向决定的,就像如果你喜欢异性,看到异性感觉有吸引力,同志也是一样的啊,同志喜欢同性,这个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假装不出来的,性取向不是随口说说就可以改变的,也不是时髦。 ...

搞不好他自己喜欢异性是装出来的,所以以为天下人都和他一样性向是可以自如转换的也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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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13-1-2010 12:42: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ueofwind 于 13-1-2010 12:03 发表

同性恋结婚本来就是人家两个人的事情啊,关你什么事啊?你操太多心了。

2人的事一般没人操太多心
但是,一旦要变成法律的事,各个人肯定应该多操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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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13-1-2010 13:17:3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8 Espresso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如果你同意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情,那基于这个事实,把同志婚姻合法化,也是仅仅涉及2个人的法律。
关心可以,反对就有点狗拿耗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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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13-1-2010 14:00:42 | 只看该作者
偶不赞成,但原因是同性恋容易产生疾病,加大社会成本,嘿嘿。没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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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13-1-2010 14:30:0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0 dilys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这个没有根据吧?异性恋就不产生疾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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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13-1-2010 15:55: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xblues 于 13-1-2010 14:30 发表
这个没有根据吧?异性恋就不产生疾病了?

他的意思可能男同性恋更容易得AIDS吧。大肠粘膜比较薄,而精液又是AIDS良好的载体。不过话说回来,男同志很少得痔疮的。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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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楼主| 发表于 14-1-2010 02:27:23 | 只看该作者

中国同性恋者人数达3600万以上 同性婚姻走向何方

  你喜欢,抑或不喜欢,以下数字都客观存在:

  全世界约4%的人终身只有同性性行为;在中国,同性恋者占总人口比例为3%—6%,具体说,是3600万以上。

  对于这至少3600万人之间的同性结合关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马忆南认为,我们加以保护的时候,违背的只是大多数人的“看法”,而保护的却是对少数人而言,极为重要的权利和利益。

  同性婚姻能否两步走

  和国外一样,中国同性恋经历了非刑事化、非病理化,直至日渐人性化的历程。

  2000年8月,新婚姻法征求社会意见时,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李银河曾提议同性婚姻应合法化。这在当时遭遇了大多数人的反对,而她所关注的群体——同性恋者,没有一个人站出来公开支持。

  “同性婚姻从来都不是政治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公益组织北京同志中心负责人阳光(化名)告诉记者,害怕暴露身份是诸多同性恋者失语的最大考虑。

  此后8年间,李银河曾四次向人大代表递交同性婚姻立法建议,未果。

  2006年,全国政协新闻发言人吴建民对此表示,同性婚姻在中国太超前。而2003年,民政部在解释《婚姻登记条例》时亦明确指出,中国禁止同性婚姻。

  事实上,目前仅有极少数国家允许同性婚姻的合法化,赋予其与异性婚姻完全相同的法律地位;而世界上已有二十多个国家或地区,陆续部分地承认了同性伴侣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即同性伴侣关系的合法化。

  “我国像西方国家一样,可能也要分两步走,第一步先制定同居伴侣法之类的法律,赋予同性恋者同居者部分夫妻关系的权利义务;第二步才是婚姻法上接纳同性婚姻。”2009年11月21日,马忆南在西北政法大学的全国婚姻法热点问题研讨会上,提出具体建议。

  共有财产权属问题困扰同性伴侣

  “目前有关同性恋的问题纠纷(包括同性恋与异性结婚产生的诸多纠纷)中,经济问题大概就占据了三分之一。”北京爱知行研究所法律顾问刘巍告诉记者。成立于2002年的爱知行是最早关注同性恋反歧视领域的公益组织之一。

  刘强(化名)和李宁(化名)是一对gay(男同性恋),两人的感情很深厚,一起投资买了一套房。刘强考虑到自己比李宁年长许多,认为自己一定会先死,于是坚持在房产本上户主一栏写上了李宁。然而,李宁却因为一次车祸先刘强而去。

  伤痛过后,麻烦接踵而来。

  去世的李宁并没有父母和任何兄弟姐妹,而刘强因在法律上和李宁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因而也没有继承资格。

  另一方面,刘强又拿不出任何物证来证明这套房子他也有投资。最终,房子只能按照相关法规充归国有。

  而最让刘强伤心的是,他甚至没有资格替李宁追究肇事司机的责任,讨回一个公道。

  这个典型案例,被刘巍多次用到了对同性恋志愿者的培训中。

  而日常生活中,更多的经济问题在于同性恋双方当事人分手时,对于共有财产的权属纠纷。

  在现有条件下,刘巍多会提醒来咨询这类问题的当事人:在决定共同生活或者买房前,签署一个财产协议或者馈赠协议,尽可能避免以后的种种问题。

  “这就类似于一对异性的婚前财产协议。”刘巍说。

  但正如异性婚恋间对于婚前财产协议的顾忌一样,“一旦做公证就好像给自己还留了一条后路,是对感情的伤害”仍然是当下许多婚恋当事人的看法。

  张莹(化名)在得知“财产协议”的法律建议后,仍然决定将打算共同投资的房子户主一栏署上同性伴侣齐卉(化名)的名字。“我比齐卉大,而且我是北京人,就是有万一,我还有地方住。”她对记者说。

  在刘巍看来,如果马忆南教授的第一步设想“同居伴侣合法化”得以实现,问题就不再那么纠结繁琐。“即使双方没有协议,一旦有经济纠纷或者其他问题发生,法律上已经有相关的法例条文可以明确保护了。”

 “收养孩子”也是同性恋情侣向刘巍咨询较多的另一个问题。

  刚刚三十而立的gay赵岩(化名)收养一个孩子的愿望越来越强烈。

  目前来说,他只能在符合诸多领养条件以后,以个人单身的名义收养,而不能和伴侣陈宇(化名)以家庭的名义共同领养小孩。“还有,如果伴侣生病要做手术,我们在医院都不能签字,怎么办?”陈宇给记者抛出了另一个难题。

  同性伴侣关系合法化的反对者认为,婚姻历来都是男女间的结合,法律对同性婚姻的承认,只能损害这种既有的体制并进而对社会造成震荡。也有人担心因为长期与同性恋者亲密相处,其子女在心理乃至生理方面将被严重影响,容易产生同性恋倾向。

  “如果今天的婚姻跟两千年前一模一样的话,你可能会娶一个你没有见过的12岁的小女孩,把妻子当成财产随意处置,离婚也是绝对不可能的事。”马忆南认为,“法律是向前发展的”。

  但多数研究表明,同性恋家庭中成长的子女,与异性恋家庭中成长的子女,在心理发展上并无重大区别。“若子女的性取向是由模仿而来,异性恋的父母也不会生育出同性恋的子女。”马忆南反驳道。

  承认同性同居伴侣关系合法化的意义,在马忆南看来,某种程度上,是一种社会学上的“帕累托最优”:同性恋者结合很好地解决了他们的身心需要,增加了社会总的福利;更重要的是,他们的性生活有了合法保障,这将大大减少他们为了满足性需要而在过不确定性生活时传染艾滋病的可能性。与此同时,他们也并未损害到其他任何人的权益,进而能使社会福利达到最高。

  尽量隐瞒家里谁也不愿先去捅破

  张莹、齐卉一对拉拉(女同性恋)和赵岩、陈宇一对gay是好朋友,一场特殊的“婚礼”将他们更紧密地联在了一起。

  四个人里,年长一些的赵岩迫于父母的压力,逼不得已请齐卉配合,举办了一场民事喜宴。为了这场“假婚”万无一失,赵岩绞尽脑汁给齐卉设定了一个新的身份;怕避免各自的情侣陈宇和张莹干扰情绪,他甚至没让陈宇和张莹以“好朋友”及“闺蜜”的身份去观摩“婚礼”。

  “每一个步骤都绝对不能有差错。”赵岩曾试图和父亲表明自己的性倾向,话说到一半,父亲差点病发,赵岩只得把话又狠狠地咽了回去。这几年来,父亲惟一的愿望就是要赵岩尽快结婚,“只要是个女的”。

  肥皂剧的情节在现实中上演时,一点也不轻松。

  “费尽心思地去骗自己的父母真的很痛苦。”赵岩低了低头。

  这样的生活是大部分同志会选择的一种方式。尽量地隐瞒家里,自己去过自己的生活,哪怕家人已经猜测到只剩一层窗户纸,却谁也不愿意先去捅破。正如李安的同志电影《喜宴》呈现的父子状态一般“一团和气、各自郁闷”。

  捅破和家人间的这层窗户纸,在同性恋群体看来,是“出柜”(承认自己的性取向不同)的终极标准。

  齐卉向妈妈坦白以后,妈妈的第一反应绝望崩溃:“我们家世代清白,你叫我怎么去和外人说啊”。80后的齐卉有自己的理解:“妈妈们第一时间都没想到她该怎么办,反而很在意别人怎么看,怎么想。”

  正如马忆南所说,同性婚姻的合法化,牵涉更多的是社会观念问题而非立法技术问题。

 2008年1月21日,一桩情节普通的民事纠纷案却引起了媒体和公众的注意。

  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在这一天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同性恋引发的扶养费纠纷案。主审法官的话让这个案子的意义变得不再寻常:同性恋者敢于公开站出来争取自己的权益,这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了社会的宽容。最终,法庭判决支持了同居一方支付另一方扶养费的请求。

  “同意!”在面对记者“你们觉得社会对待同性恋是否越来越宽容和理解时,赵岩、陈宇、张莹、齐卉和同志中心负责人阳光齐刷刷地一致表态。

  这5个在都市里当着白领、甚至事业上称得上优秀的年轻人,对于社会的支持和法律的保护都表示了一直强烈的关注与期待。

  在陈宇看来,现在即使有人反对同性恋,他都可以接受。“因为现在至少已经有一个环境可以把这个问题拿出来讨论。”对于他们来说,最可怕的不是歧视,而是社会对他们彻彻底底的忽视。

  “如果法律上对我们有一个‘第一步’的认可,我相信爸爸妈妈们也会更容易接受和理解我们不喜欢异性的现实。”年纪最小的齐卉说。

  然而面对“法律的出台也许亦正在等待父母及社会的理解”反问时,5个年轻人陷入了短暂的沉默。

  “只有在实现了同性恋与异性恋的无差别对待之后,才是立法上考虑同性‘家庭伴侣关系’乃至同性婚姻合法关系的时候。”马忆南强调,中国亦不可能直接通过立法承认同性婚姻,我们不能期待用超前立法来倡导社会进步,法律只能是社会进步以后的产物。

  ■延伸阅读■

  1991年,安徽省发生一起女性同性恋者同居的案件。当地政法部门和公安机关难以对此定性,遂逐层上报至国家公安部。公安部的答复为:“什么是同性恋,以及同性恋的责任问题,在目前中国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你们所反映的问题,原则上可不予受理,也不宜以流氓行为给予治安处罚。本案具体如何处理,可与检察院、法院等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1997年新《刑法》取消了1979年《刑法》第6章第160条的“流氓罪”条款。尽管法律上没有明确同性恋行为就是“流氓罪”,但当时大部分地方的司法审判是按“流氓罪”来惩罚同性恋行为的。新《刑法》取消“流氓罪”,被认为是中国同性恋非刑事化的一个标志。

  2000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一起涉及同性恋名誉权案件的终审判决中,撤销了一审判决中“同性恋目前在中国被认为是一种性变态行为,不被公众接受”的判词,从司法审判的角度第一次为同性恋“平反”。

  2001年4月20日,第三版《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将“同性恋”分为自我认同型和自我不和谐型,前者被从精神疾病名单中剔除,实现了中国同性恋非病理化。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周末》报  F-01  法制网见习记者 莫静清 法制网记者 廉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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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楼主| 发表于 14-1-2010 02:29:38 | 只看该作者

当代同性恋名人排行榜

简介:

随着人们的观念的不断改变,同性恋也不再是谈虎色变的话题。

NO.1 朱迪
朱迪是好莱坞著名才女,3岁开始拍广告;14岁凭《出租车司机》中的雏妓,获奥斯卡最佳女配角提名。她不像大多数演员一样,在星途上前进,而是考入著名的耶鲁大学深造。当时这报道就令我关注,觉得这女子很有思想。拿到文学硕士学位的朱迪重新像新人一样试镜,《暴劫梨花》就是演了四场戏后得来的,并成为她电影生涯中第一个奥斯卡最佳女主角奖。《沉默的羔羊》使她赢得了第二个奥斯卡影后奖座。和周润发合拍的《安娜与国王》,让中国观众进一步记住了眼神沉静、演技出众的朱迪。近年,她又当起了导演,《糖业大亨》便是其新作。朱迪和做制片人的女友相爱14年,两次未婚怀孕并生下孩子。对于说她是同性恋的传闻,她从未正面回应。此次,终于与伴侣发表爱的宣言。朱迪对记者说过:“ 照顾孩子已经可以让我整天忙碌。……其实我一直对我的孩子不放心,尤其是工作忙的时候,要把他们单独留在家里,我就会很不安,担心这个担心那个。……我从来不鼓励他们去演戏,当然如果他们自己对表演有兴趣,那么我会让他们去做他们爱做的事情。不过目前看来我的孩子并不太想做这个,他对科学很着迷,是个电脑迷,对技术更有兴趣。(他有多大?)大儿子7岁了。我的两个孩子学习都不错,我对他们的学业有比较高的期望。”言谈中母爱洋溢,让人看到同性恋者一样可以拥有孩子,拥有温馨的生活。
NO.2 澳大利亚首位华裔部长黄英贤
黄英贤1968年11月5日出生于马来西亚。父亲是马来西亚华人,母亲是澳大利亚人。1977年,黄英贤随父母移民澳大利亚。值得注意的是,黄英贤还是澳大利亚首位公开承认自己同性恋身份的女参议员。2004年,执政的霍华德政府提出禁止同性恋婚姻,当时的反对党工党召开了同性恋问题政策辩论会,黄英贤在会上坦然表明自己的同性恋身份。不过这并未影响她的“仕途”,之后不久她就被任命为影子内阁就业部部长。近日被任命为气候变化和水资源部长。
NO.3 柏林市长沃维莱特
53岁的柏林市长沃维莱特,高大魁梧,一头银发,却并不是因为他已经苍老;虽是在政坛打拼多年的政要,两眼却时时透着单纯。2001年,沃维莱特参加柏林市长竞选。6月10日,在社民党柏林地区代表大会上,他大声宣布:“我是个同性恋者,这挺好。”他认为这种事难免被人评头论足、刨根问底,与其被动挨打,不如先发制人。事实证明,他这一策略的效果非常好。尽管300 多名社民党代表中的大多数,并不认同沃维莱特的同性恋者身份,但都被他的坦诚打动了。最后,他被全票推举为市长候选人。更奇怪的是,沃维莱特公开自己的性取向后,其民意支持率不降反升。两个月后,他顺利当选柏林市长。
NO.4 巴黎市长德拉诺埃
现任巴黎市长贝特朗·德拉诺埃在自传《充满深情的人生》中,这样谈及自己1998年在电视上坦承同性恋身份的往事:“难道不能减轻那么多人背负秘密的重担吗?”其实德拉诺埃很少愿意谈及个人私生活。他会参加同性恋大游行,批评希拉克对严重的“恐同”问题坐视不管,但也会在记者问及个人隐私时勃然大怒。在参加市长竞选时,德拉诺埃并不是把精力放在攻击对方,而是自己的施政纲领。这份朴实和坦诚,使他能够在2001年当选巴黎市长。
NO.5 加拿大国会议员斯科特-布里森
加拿大现任国会议员斯科特-布里森与同性伴侣举行了婚礼。包括两位加拿大前总理、前国防部长以及自由党领袖在内的多位政界名人出席。于2004年就任加拿大公共事务部长的斯科特-布里森也是加拿大首位公开为同性恋者的政府内阁成员。如今他又成了第一个进入同性婚姻的加拿大国会议员。
NO.6 美国驻卢森堡大使霍梅尔
新任美国驻卢森堡大使詹姆斯·霍梅尔是美国首位公开承认是同性恋者的大使。国务卿奥尔布赖特在酒会致辞中说道:“这位先生的成功使今天成为光荣的一天。一个人的种族、信仰、性别或者性倾向都不应该与他能否担任美国大使相关。”参议员泰德·肯尼迪则称霍梅尔担任大使“绝对没有问题”,那些反对霍梅尔的人是“不负责任的”,“他们在性倾向上的偏执是错误的”。
NO.7 日本参议员尾逵加奈子
32岁的尾逵加奈子是日本第一位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者的政治家。日本最大的在野党民主党宣布,提名加奈子参加参议院选举。这使她成为日本首位参选参议员的同性恋者。
NO.8 加州圣地亚哥市长
圣地亚哥7月25日市议会一致选举女同性恋议员托尼·阿特金斯为代市长。市议员托尼·扬说:“她是位真正的领导者。”任命后她宣誓要努力与市议会一起解决城市存在的问题。她说:关键是一个人能否胜任这份工作而不在于他的性取向是什么。这项任命对她所来自的同性恋群体非常重要,因为现在许多来自这个群体的人在政府中任职,她感觉责任更加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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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楼主| 发表于 14-1-2010 02:31:30 | 只看该作者

一则很感人的澳洲同性婚姻宣传广告

http://www.australianmarriageequality.com/shelley.htm

My Son Is Not A Second Rate Citiz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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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newspaper and television advertising campaign calling for same-sex marriage commenced on 5 September and is due to run for six weeks.

The campaign is designed to reach out to mainstream Australia with a message from the families of gay and lesbian Australians highlighting the unfairness of legal inequality.
                   
The campaign will feature the national spokesperson for Parents and Friends of Lesbians and Gays (PFLAG), Mrs Shelley Argent, challenging Kevin Rudd with the statement "my son is not a second rate citizen" and contrasting the fact her gay son can't marry with the fact her straight son can.

Advertising campaigns like this one reach an enormous number of people and send a strong message to politicians.

They also cost a lot of money.

Our ability to continue campaigns like this one depends entirely on how much money we can raise and on what you and others like you are prepared to donate.

Please make a donation or, even better, become a monthly donor.

Monthly donors allow us to plan our campaigns with greater certainty and are essential if we are to continue the fight for equality.

Together we can make history, but only if you and others like you make it happen.

See the full newspaper advertisement here     (pdf 418Kb)

See TV ad here (wmv 197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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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楼主| 发表于 14-1-2010 02:52:23 | 只看该作者

哈佛大学历史教授加州出庭作证:婚姻不是只为了生育而存在

  在加州旧金山的美国联邦地区法庭1月12日继续就有关同性婚姻的诉讼案开庭听取各方作证,在当天,即开庭第二天的听证中,哈佛大学历史系的一位女教授出庭反驳了被告方律师所称的“为了生育繁衍而应限定婚姻于异性之间”的观点。

  在本周一的开庭第一天里,作为原告的两对同性恋伴侣和他们的律师、以及被告方的律师分别在庭上作了开场陈词,这四位同性恋者在陈述中谈到他们因不能结婚而曾遭受的歧视和不平等待遇时,曾一度眼含泪水。诉讼双方的律师则在庭上陈述了各自的主要观点,法官沃克尔也多次打断律师们的讲话并提出问题。

  第二天开庭时,哈佛大学历史系的教授南希-柯特(Nancy Cott)以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身份第一个出庭为原告方作证。针对被告方律师查尔斯-库珀所说的“有史以来婚姻的基本目的一直就是为了生育后代、以及由一男一女共同抚养孩子”的观点,柯特教授在庭上说,她同意生育和抚养孩子是婚姻的目的之一,但这肯定不是核心的、也不是决定性的目的,从历史上看,婚姻并不是只为了生育而存在,婚姻在各种层面上的意义也在发生变化。

  据哈佛大学网站对柯特的简介,柯特现任该校美国历史学教授,她的主要学术方向包括性别、家庭、婚姻、女性主义、法律制度和公民权利等方面,对美国历史上的婚姻制度和状况作过深入研究的柯特还写过一本关于婚姻历史的专著。

  柯特在法庭上指出,婚姻在历史上也有着经济方面的意义,例如婚姻配偶双方分别承担不同的工作,相互和共同维持生活。

  柯特认为,随着婚姻的目的在社会和法律意义上的演变,禁止同性婚姻的相关理由已经站不住脚。柯特举例说,在美国历史上,禁止不同种族通婚的法律曾被沿用多年,婚姻关系中女性一方的权利也曾因丈夫享有对收入和社会生活的绝对控制权而被剥夺,婚姻关系中的这些社会或法律层面的内容都已发生改变。

  柯特还以美国政府为例说,如今的政府也利用了婚姻关系在经济上的意义来实施某些管理措施,例如通过实行配偶社会保险制度来管理本国公民或限制外来移民。

  关于一位律师当庭提出的承认同性婚姻合法是否会导致承认多重婚姻的问题,柯特回答说,她认为不存在这种联系,历史研究显示,一对一的婚姻制度在美国有深厚的政治基础,而例如一夫多妻制在历史上往往与妇女遭受强迫的现象有关。柯特还表示她支持一对一的婚姻模式,也支持任何人有选择不结婚的权利。

  柯特的本次证词被一些媒体形容为“向法庭内的所有人讲授了关于数百年婚姻历史的一堂课”,而被告方的另一位律师大卫-汤普森则在法庭上用了两个多小时研读柯特曾写过的书籍、文章和以往的法庭作证文件,并据此向柯特提出各种质疑和追问,试图将柯特描述为“利用对历史资料的断章取义来支持反婚姻运动和抱有偏见的人”。

  随着本次开庭听证的继续,今后几个星期内还将有更多的各方面证人到庭作证。(文稿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爱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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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14-1-2010 02:59: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ilys 于 13-1-2010 14:00 发表
偶不赞成,但原因是同性恋容易产生疾病,加大社会成本,嘿嘿。没选项


这是偏见,艾滋病同样可以在异性中传播,这么说大家就不要爱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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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14-1-2010 13:35: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ueofwind 于 13/1/2010 12:18 发表

搞不好他自己喜欢异性是装出来的,所以以为天下人都和他一样性向是可以自如转换的也不一定。

看着你很像同性恋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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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14-1-2010 14:47:4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8 mk82 的帖子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无法发言
  这个跟你又有什么关系呢?如果是的话,你能吃了人家啊?同性恋和异性恋是一样,是一种性取向,没什么大不了的。不要大惊小怪,是不是同性恋都应该支持同性恋的平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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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14-1-2010 15:32: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mk82 于 14-1-2010 13:35 发表

看着你很像同性恋的样子。

你爱怎么说就怎么说,我才不会像你那么在意这个了。俗话说的好,在意就说明心里有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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