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OZ论坛

标题: 注意啦!在澳洲陪练是非法行为,为了您的交通安全,请您千万不要找陪练。 [打印本页]

作者: peilian    时间: 23-12-2009 10:05
标题: 注意啦!在澳洲陪练是非法行为,为了您的交通安全,请您千万不要找陪练。
请同学们注意:在澳洲陪练是非法行为,为了你的安全,请您千万不要找陪练练习驾驶。
作者: peilian    时间: 23-12-2009 10:09
根据澳洲新南威尔士政府RTA的有关规定,L牌必须在一个Australian  full driver licence持有者的督导下进行驾驶。


RTA的文件明确规定:

Learner drivers must:

Be supervised at all times by the holder of a full Australian driver licence.

网址链接:http://www.rta.nsw.gov.au/licens ... s/index.html?llid=1

翻成中文就是:

学习驾驶人士必须:

在任何时候由一个完整的澳大利亚驾驶执照持有人负责监督指导。

[ 本帖最后由 peilian 于 23-12-2009 10:14 编辑 ]
作者: peilian    时间: 23-12-2009 10:12
所以,如果L牌学习驾驶者需要练习驾驶时,您可以聘请一个full Australian driver licence持有者来督导您的驾驶。

千万不能去找陪练哦!
作者: MacroJ    时间: 23-12-2009 10:14
只要陪练是Full牌就不是非法了吧
作者: sliuhao    时间: 23-12-2009 10:16
陪练是Australian  full driver licence持有者不就完了么?
一个是法律,一个是商业。你能找到朋友是full driver licence,免费陪你,不更好?找不到,适当给些钱,也无可厚非....
作者: peilian    时间: 23-12-2009 10:16
原帖由 MacroJ 于 23-12-2009 10:14 发表
只要陪练是Full牌就不是非法了吧


哈哈,本来我也是这样认为的,但请您去看看这个帖子:http://www.freeoz.org/bbs/thread-852883-3-2.html

谢谢支持!
作者: key    时间: 23-12-2009 10:21
吵这个没意思。

原帖由 peilian 于 23-12-2009 10:16 发表


哈哈,本来我也是这样认为的,但请您去看看这个帖子:http://www.freeoz.org/bbs/thread-852883-3-2.html

谢谢支持!

作者: sliuhao    时间: 23-12-2009 10:21
如果是亲人,朋友免费陪驾那就是没有买卖关系合同的,出了事的话就Learner没有法律保护,像一个Civil Case
~~~~~~~~~~~~~~~~~~~~~~~~~~~~~~~~~~~~
神经病, 澳洲的小孩都不要学开车了....
作者: MacroJ    时间: 23-12-2009 10:27
标题: 回复 #6 peilian 的帖子
看了,但没看到什么特别之处。
结论是不是: Full牌陪练不是非法,只是没有保险Cover车祸?


LZ是普通Full牌还是那种有保险有证的教练呢?
作者: peilian    时间: 23-12-2009 10:42
原帖由 MacroJ 于 23-12-2009 10:27 发表
看了,但没看到什么特别之处。
结论是不是: Full牌陪练不是非法,只是没有保险?


LZ是普通Full牌还是那种有保险有证的教练呢?


楼主只是一个普通的Full牌持有者,但有没有保险Cover车祸和合法不合法是二回事。

只要RTA确认了Full牌持有者可以督导L牌驾驶的合法法律地位就可以了。

至于买不买保险,那是另一回事。不能说买了保险是合法的,不买保险就不是合法的。
作者: ham    时间: 23-12-2009 11:07


[ 本帖最后由 ham 于 23-12-2009 11:14 编辑 ]
作者: Espresso    时间: 23-12-2009 11:39
收钱不收??????
不收钱,不属于商业规范的范围内
收钱,商业行为,你是 qualified 的可以教车的吗?
作者: aprilpoon    时间: 23-12-2009 11:58
陪练这个词太误导,我刚看根本不知道是什么意思。英文里也没有这个词。

简单来说,根据各位贴出的法律文字,一个没有Driving Instructor也就是教练证的人,收费指导L牌开车,就是违法。但如果full license的driver免费supervise L牌开车,则是合法,例如父母或亲戚教子女开车
作者: peilian    时间: 23-12-2009 12:13
澳洲政府RTA规定:Learner drivers must:Be supervised at all times by the holder of a full Australian driver licence.

澳洲道路交通法律并没有规定不可以收费督导L牌驾驶。(注意,是督导supervised,不是教练teach,请不要模糊二者之间的概念)。

西方国家的法律是没有规定的就是可以。

L牌请一个full Australian driver licence来督导驾驶服务,是根据RTA法律的要求,如果没有一个full Australian driver licence的人在身边开车,则属于非法行为。

就如同一个人请他人来帮他割草服务,你说需要付钱吗?(请父母亲来免费割草的不算)。
作者: Espresso    时间: 23-12-2009 12:16
割草需要证书的吗?
作者: oreokit    时间: 23-12-2009 12:20
原帖由 Espresso 于 23-12-2009 12:16 发表
割草需要证书的吗?


你要步上我的后尘了,
这个论点不知道争了多少遍了。


我已经吧RTA的回复帖在上面那个帖子里了,大家去看看吧,第6页。
作者: MacroJ    时间: 23-12-2009 12:26
标题: 回复 #13 aprilpoon 的帖子
那也是,不应该用中文名称来揣测澳洲的法律
作者: Espresso    时间: 23-12-2009 12:28
原帖由 oreokit 于 23-12-2009 12:20 发表


你要步上我的后尘了,
这个论点不知道争了多少遍了。


我已经吧RTA的回复帖在上面那个帖子里了,大家去看看吧,第6页。

完全不同的。完全2回事。
你开车,是需要证书的,割草不需要的。
不可能没证书的去指导要证书的吧?
作者: oreokit    时间: 23-12-2009 12:31
原帖由 Espresso 于 23-12-2009 12:28 发表

完全不同的。完全2回事。
你开车,是需要证书的,割草不需要的。
不可能没证书的去指导要证书的吧?


就是嘛,可是这个已经给他们解释了好多好多遍了。
没用的。听不进去就是听不进去。
还说我法盲没文化。


作者: micchy    时间: 23-12-2009 12:40
人家说了full牌可以,什么叫陪练非法,莫名。。。个人觉得是否有保险保障倒是关键问题
作者: oreokit    时间: 23-12-2009 12:44
RTA答:
L牌找陪练合法。
陪练师卖陪练合不合法在NSW属于Department of Fair Trading 管。
在VIC属于VTD管,VTD已经说了是不合法的。
至于DFT怎么说我也不去问了。大家想想就知道了。
作者: dofach    时间: 23-12-2009 13:05
原帖由 Espresso 于 23-12-2009 12:28 发表

完全不同的。完全2回事。
你开车,是需要证书的,割草不需要的。
不可能没证书的去指导要证书的吧?


版主啊,人家是有证书的啊!澳洲F驾照就是证书啊!

人家是去督导L牌,按RTA的规定,不是去教练L牌驾驶。

为什么一定认为上了L牌的车就是教练啊?真奇怪!
作者: dofach    时间: 23-12-2009 13:08
原帖由 oreokit 于 23-12-2009 12:44 发表
RTA答:
L牌找陪练合法。
陪练师卖陪练合不合法在NSW属于Department of Fair Trading 管。
在VIC属于VTD管,VTD已经说了是不合法的。
至于DFT怎么说我也不去问了。大家想想就知道了。


RTA答:
L牌找陪练合法。

这个是你说的吧?我没听错吧?

那么,至少在新洲是合法的。谢谢。我和你总算没白辩论。
作者: oreokit    时间: 23-12-2009 13:11
原帖由 dofach 于 23-12-2009 13:08 发表


RTA答:
L牌找陪练合法。
这个是你说的吧?我没听错吧?

那么,至少在新洲是合法的。谢谢。我和你总算没白辩论。


如果咱们一直在争的是L牌找陪练的合法性,那咱是白争了。
我一直是认为合法的。
我和其他认为不合法的筒子估计都是专注于是卖陪练。不同的概念。

我的中文表达真那么差吗?我忏悔。

[ 本帖最后由 oreokit 于 23-12-2009 13:17 编辑 ]
作者: dofach    时间: 23-12-2009 13:12
原帖由 Espresso 于 23-12-2009 12:16 发表
割草需要证书的吗?



full Australian driver licence难道不是一份证书执照?

澳洲RTA规定:Learner drivers must:Be supervised at all times by the holder of a full Australian driver licence.

那么,能否请版主来解释一下这句RTA源文件的中文意思?敬请指教,谢谢。
作者: Espresso    时间: 23-12-2009 13:16
原帖由 dofach 于 23-12-2009 13:12 发表



full Australian driver licence难道不是一份证书执照?

澳洲RTA规定:Learner drivers must:Be supervised at all times by the holder of a full Australian driver licence.

那么,能否请版主来解释一 ...

原帖由 Espresso 于 23-12-2009 11:39 发表
收钱不收??????
不收钱,不属于商业规范的范围内
收钱,商业行为,你是 qualified 的可以教车的吗?

作者: dofach    时间: 23-12-2009 13:19
原帖由 oreokit 于 23-12-2009 13:11 发表


如果咱们一直在争的是L牌找陪练的合法性,那咱是白争了。
我一直是认为合法的。
我认为不合法的是卖陪练。不同的概念。


好了,你总算承认陪练是合法的了,我和你争到现在,也只是要为陪练的合法性争一个结果。

什么叫卖陪练?只要是合法的,就不存在卖不卖的关系。 (或者收不收费的问题)。

商店里的商品都是合法的,就都可以卖。

支配自己的身体,出卖时间和劳动力去督导L牌练习驾驶,难道就不合法了吗?
作者: 四香油饼    时间: 23-12-2009 13:21
楼主太搞笑了,拿个破full license,也要挂个招牌,还美其名曰“澳洲政府指定L专业驾驶督导”

那玩意不是澳洲90%以上人都有的么?
作者: oreokit    时间: 23-12-2009 13:23
原帖由 dofach 于 23-12-2009 13:19 发表


好了,你总算承认陪练是合法的了,我和你争到现在,也只是要为陪练的合法性争一个结果。

什么叫卖陪练?只要是合法的,就不存在卖不卖的关系。 (或者收不收费的问题)。

商店里的商品都是合法的,就都可以 ...


我无语。


拍照留念。
作者: dofach    时间: 23-12-2009 13:25
原帖由 aprilpoon 于 23-12-2009 11:58 发表
陪练这个词太误导,我刚看根本不知道是什么意思。英文里也没有这个词。

简单来说,根据各位贴出的法律文字,一个没有Driving Instructor也就是教练证的人,收费指导L牌开车,就是违法。但如果full license的drive ...


请看看清楚:

英文名称解释:Driving Instructor 教练!

根据RTA的文件中规定,根本就没有Driving Instructor 这个名词。

有的只是full license 驾驶执照持有人。看明白了吗?
作者: Espresso    时间: 23-12-2009 13:28
原帖由 dofach 于 23-12-2009 13:19 发表


支配自己的身体,出卖时间和劳动力去督导L牌练习驾驶,难道就不合法了吗?

事情不能理解成那么简单的。
性服务工作者,出卖自己的肉体,劳动力,去满足对方的需求,难道就合法了吗?
没证书的就是不合法................
作者: dofach    时间: 23-12-2009 13:28
原帖由 四香油饼 于 23-12-2009 13:21 发表
楼主太搞笑了,拿个破full license,也要挂个招牌,还美其名曰“澳洲政府指定L专业驾驶督导”

那玩意不是澳洲90%以上人都有的么?


是的,你的回答非常正确!根据RTA的规定,所有full license的都可以去督导L牌开车。

楼主当然也是可以的。

就如同一个开一辆破车的人,也叫在开车。
作者: dofach    时间: 23-12-2009 13:32
原帖由 Espresso 于 23-12-2009 13:28 发表

事情不能理解成那么简单的。
性服务工作者,出卖自己的肉体,劳动力,去满足对方的需求,难道就合法了吗?
没证书的就是不合法................


哈哈。。。版主啊,我本来就是想举这个例子的,你知道,在澳洲,妓院是合法的,所以,在妓院里卖淫也就合法。

还有,我请你翻译的那段文字,您能否解释一下?谢谢!

有一位同学已经说了,RTA也说请陪练是合法的了。
作者: oreokit    时间: 23-12-2009 13:35
原帖由 dofach 于 23-12-2009 13:32 发表


哈哈。。。版主啊,我本来就是想举这个例子的,你知道,在澳洲,妓院是合法的,所以,在妓院里卖淫也就合法。

还有,我请你翻译的那段文字,您能否解释一下?谢谢!

有一位同学已经说了,RTA也说请陪练是合 ...


这位是断词取义的专家

RTA也说了:

陪练师卖陪练合不合法在NSW属于Department of Fair Trading 管。

在VIC属于VTD管,VTD已经说了是不合法的。



若买陪练和卖陪练是一会事RTA不会直接说是合法的吗?

没啥好争的了。浪费时间。我撤了。

[ 本帖最后由 oreokit 于 23-12-2009 20:06 编辑 ]
作者: Espresso    时间: 23-12-2009 13:40
原帖由 dofach 于 23-12-2009 13:32 发表


哈哈。。。版主啊,我本来就是想举这个例子的,你知道,在澳洲,妓院是合法的,所以,在妓院里卖淫也就合法。

还有,我请你翻译的那段文字,您能否解释一下?谢谢!

有一位同学已经说了,RTA也说请陪练是合 ...


在妓院里有证的卖淫才算合法的。

还非要我字对字的解释?
原帖由 dofach 于 23-12-2009 13:12 发表

澳洲RTA规定:Learner drivers must:Be supervised at all times by the holder of a full Australian driver licence.

再帮你纠正下错误先:不是澳洲RTA,是NSW RTA。
这句话意思多简单?
全部句子的意思是对L者的要求,不是对陪驾的要求。
作者: bfcatfriends    时间: 23-12-2009 13:44
有道理,所以还是多学法律吧
作者: bg1pdq    时间: 23-12-2009 14:47
原帖由 Espresso 于 2009/12/23 12:10 发表


在妓院里有证的卖淫才算合法的。


错!

有病还卖的,肯定不合法。

你们不就是玩文字游戏吗?
作者: dofach    时间: 23-12-2009 14:53
哈哈。。。楼上的太幽默了。
作者: dofach    时间: 23-12-2009 14:59
原帖由 Espresso 于 23-12-2009 13:40 发表


在妓院里有证的卖淫才算合法的。

还非要我字对字的解释?

再帮你纠正下错误先:不是澳洲RTA,是NSW RTA。
这句话意思多简单?
全部句子的意思是对L者的要求,不是对陪驾的要求。


请版主注意,楼主哪里提到陪驾了?

楼主只是说L牌必须在F驾照的督导下才可以驾驶难道错了吗?

难道NSW的RTA没有写清楚,L牌必须请一个澳洲F驾照的人一起才可以驾驶吗?

这个法律条文里,规定了有F驾照就是有证(licence:牌照,执照,许可证)!

有证当然就可以去督导L牌驾驶(不是陪练)。您认为呢?

[ 本帖最后由 dofach 于 23-12-2009 15:02 编辑 ]
作者: Espresso    时间: 23-12-2009 16:35
还在辩啊............
你说了半天你的辩点和我说的都不是一回事
我说的是没证的去做性服务(商业行为)是违法行为,你非说找合法年龄的成人性行为(个人行为)是合法行为
完全都不是说的一回事
是我的中文表达能力不好,还是你的中文理解能力不够?
我说的是无证的商业行为的陪练未必合法,你非说 full licence 的人陪L练车合法.............
咱这里先明白了说清楚大家在说什么好么?
作者: Espresso    时间: 23-12-2009 16:36
原帖由 bg1pdq 于 23-12-2009 14:47 发表


错!

有病还卖的,肯定不合法。

你们不就是玩文字游戏吗?

原来你还明白这论点...........
需要先读明白帖子再回答
不是文字游戏,这里是论点
论的就是有证无证
作者: jingsun    时间: 23-12-2009 17:01
唉,一声叹息。。。。

[ 本帖最后由 jingsun 于 23-12-2009 17:06 编辑 ]
作者: chengtbb    时间: 23-12-2009 17:38
这有啥好争的???????????

一个愿意付钱给价格比正规教练低些的陪练;一个愿意挣工钱比正规教练低的工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这种东西,只要双方协商好了,RTA碰到也没法查。
楼主管这么多,干嘛??莫非是这些低价的陪练,抢了楼主的饭碗。
不过,我是挺赞同低价格陪练的,只要是认真负责的。作为学车人来说,何苦为难自己的钱袋子呢,放着便宜的陪练不找,非得要找价格较贵的教练呢。当然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自然风险大的,你能得到的好处也多些。所以看个人决定了。楼主没必要在这说明吧。这

[ 本帖最后由 chengtbb 于 23-12-2009 17:41 编辑 ]
作者: deepcut    时间: 23-12-2009 17:47
楼主 ,怎么 ?? 抢你生意了


我看你先回去学学交规吧, 资深司机 ,我想知道有多深 ???????



两年以上FULL牌  ,都可以教, L 也可以教。  只是不能收钱!!!!!!!  违者  罚款MAX 200

实际上,怎么个查法。。TELL ME?????????

[ 本帖最后由 deepcut 于 23-12-2009 17:49 编辑 ]
作者: 男咕噜    时间: 23-12-2009 17:49
原帖由 Espresso 于 23-12-2009 16:36 发表

原来你还明白这论点...........
需要先读明白帖子再回答
不是文字游戏,这里是论点
论的就是有证无证



刚看了个特逗的贴
请大家娱乐一下
中场休息
辩论清在下半场




原帖由 Venkey 于 17-12-2009 20:12 发表
2009最新经典语录
2009最新经典语录
2009最新经典语录
1..你永远不能战胜一个纯S.B,因为他会把你的智商拉到跟他个水平,然后用丰富的经验打败你,这句话解释了一个困扰我很长时间的问题

.....=.=
2.有只胖鸽子,从阳台走进中厅,勇敢地拉了一坨屎后飘然离去!不要迷恋鸽,鸽只是个传说

3.2012如果地没有裂,楼没有倒,厕所没有爆,路人甲没有跑,我会在2013年1月4日(爱你一生一世),这个千古难寻的大日子里,和我爱的人走进婚姻的殿堂!

4.刚上大学,我们怀着憧憬看了《奋斗》,当我们踟躇的时候,我们看了《我的青春谁做主》,就当我们即将豁然开朗的时候,一部《蜗居》把我们全拍死了。绝望中,我们看了《2012》,顿时淡定了。买什么房子啊,早晚要塌的!

5.毛.主席语录第38章第5节第27行,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

6.话说唐中宗李显是历史上最牛X的皇帝。这是为什么呢?因为他自己是皇帝,父亲是皇帝,弟弟是皇帝,儿子是皇帝,侄子是皇帝,更要命的是他妈也是皇帝,于是历史给了他一个很光耀的名字:六位帝皇丸。

7.“原来你就是传说中的290?!”“290是啥?”“290就是250+38+2”

8.其实BTchina和VeryCD两个站点的名字就预示了事件的走向:“变态中国,非常操蛋。”

9.没有房地产就没有新中国,没有房地产就没有新中国。房地产,它辛劳占耕地;房地产,它一心谋暴利。房地产它忽悠就能活;房地产
它一心救中国它指给了富豪圈钱的门路,它引导政府走向豪奢。它坚持了疯涨八年多,它改善了官员的生活;它构建了升官GDP,它收取了税费好处多。

10.在天朝,起初他们追杀魔兽世界玩家,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魔兽世界的玩家;后来他们封禁YouTube和Twitter,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用这两者;此后,他们关闭BTChina,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电驴主义者;最后,他们奔VeryCD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11.明天你是否会想起/ 昨天你下的日剧/ 明天你是否还惦记/ 曾经红火的越狱/ 网友们都已想不起/ 下载了多少个G/ 我也是偶然翻硬盘/ 才想起CHINABT/ 谁封了你的服务器/ 谁锁了你的IP/ 谁把你的资源清洗/谁给你做的寿衣...

12.据说某公司招聘,先把收到的一大堆简历随机扔掉一半,因为他们的招聘理念是“我们不要运气不好的人

13.我终于知道苏格拉底为什么死了,因为雅典人被他永无止境的“为什么”唠叨烦了,最终集体投票把他和谐了。

14.就算生活只是个杯具,我也要做个官窑上品青花瓷杯具。

15.清华女人就是专业,今儿在C楼听见一个女的打电话:“刚开始你把我当氧气,后来当空气,再后来当二氧化碳,现在已经把我当一氧化碳了,你什么意思!”

16.同济大学老师:“08级的男同学你们不要着急,你们未来的老婆现在还在中学蹦达着呢……成功人士平均比配偶大12岁,这样算来你们很多人未来的老婆还在小学一年级蹦达着。所以说现在养的那是别人的老婆~~~”

17.前段时间浙大跳楼的讲师,当年是清华水利年级第一。西北大学全奖。四年Ph.D毕业,2年博后。六篇google学术收录文章,三篇SCI。到浙大以后,一个月2000块...

18.快期末了,大家一起跟我唱:“我家住在黄土高坡,大风从坡上刮过,不管是李宇春还是曾轶可,都是我滴哥我滴哥。。。我家住在黄土高坡,日头从坡上走过,不管是拜春哥,还是拜曾哥,保佑我及格,不挂科!”

19.刷牙是一件悲喜交加的事情,因为一手拿着杯具,一手拿着洗具。

20..我们小学毕业非典了,我们初中毕业禽流感了,我们高中毕业甲流了,我们大学毕业....2012了
21.一日早朝,王安石出列:“臣有奏,OOXX(以下省略1万字)。”刚说完身后跪下一片叫到:“臣沙发”“臣板凳”“臣地板”“臣顶”“臣也顶”……最后几人面带笑容不语,神宗见状怒击龙椅:“不许纯表情回帖。”

22.后轮爱上前轮,却知道永远不能和她在一起,于是他吻遍了她滚过的每一寸土地

23.目前中国男女人口比例为116.9 :100,,所以呢,男同胞们要好好奋斗了,不然你就是那【16.9】!!。女孩们就更应该努力的,否则,连那【16.9】都轮不上妳!!

24.八戒,别以为你站在路灯下就是夜明猪了!!!

25.人生最大的悲哀就是:新欢变成旧爱,冲动变成习惯

26.企鹅GG和企鹅MM去约会,企鹅MM还没有到约会的地点,企鹅GG就一直在左看看,右看看...左看看,右看看...左看看,右看看...... 企鹅MM来了后看见企鹅GG这个样子,怒了!一巴掌呼了过去骂道:“你以为你T.M.D在登陆QQ啊!”

27.有一句说一百句的是文学家,这叫文采;有一句说十句的是教授,这叫学问;有一句说一句的是律师,这叫谨慎;说一句留一句的是外交家,这叫严谨;有十句说一句的是政治家,这叫心计;有一百句说一句的是出家人,这叫玄机。

28.复习=不挂科,不复习=挂科,所以,复习+不复习=不挂科+挂科,提公因式、(1+不)复习=(不+1)挂科,约分,所以,复习=挂科
。我靠,真理诞生了

29.学士上面是硕士,硕士上面是博士,博士上面是博士后,博士后上面呢?如果你够勇敢再读两年是勇士,再读五年是壮士,再读七年是烈士,烈士以后呢?国家会推出圣斗士,读满两年是青铜的,5年是白银的,7年是黄金的

30.厦大站坐公交车,上来一个和尚(厦大边上就是南普陀寺),上来一直在讲电话,到了将军祠站(大概有20分钟了),那和尚突然大声吼了一句“你到底还爱不爱我?”整部车突然安静了下来。。。

31.新世纪女性:上得了厅堂,下得了厨房,写得了代码,查得出异常,杀得了木马,翻得了围墙,开得起好车,买得起新房,斗得过二奶,打得过流氓...

32.朋友分很多种,有些人真的是一辈子的朋友,有的不过是一杯子的朋友,当然,还有一被子的朋友。

33.只要半个平米的价格,日韩新马泰都玩了一圈;一两个平米的价格,欧美列国也回来了;下一步只好策划去埃及南非这些更为神奇的所在......几年下来,全世界你都玩遍,可能还没花完一个厨房的价钱。但是那时候,说不定你的世界观都已经变了。

34.1911,只有资本主义才能救中国;1949,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1979,只有资本主义才能救中国;1989,只有中国才能救社会主义;2009,只有中国才能救资本主义;2012,只有中国才能救世界

35.生活就像超级女生,走到最后的都是纯爷们

作者: Espresso    时间: 23-12-2009 17:58
原帖由 男咕噜 于 23-12-2009 17:49 发表

2009最新经典语录
1..你永远不能战胜一个纯S.B,因为他会把你的智商拉到跟他个水平,然后用丰富的经验打败你,这句话解释了一个困扰我很长时间的问题


作者: 男咕噜    时间: 23-12-2009 18:24
原帖由 chengtbb 于 23-12-2009 17:38 发表
这有啥好争的???????????

一个愿意付钱给价格比正规教练低些的陪练;一个愿意挣工钱比正规教练低的工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这种东西,只要双方协商好了,RTA碰到也没法查。
楼主管这么多,干嘛??莫非是这些低价的陪练,抢了楼主的饭碗。
不过,我是挺赞同低价格陪练的,只要是认真负责的。作为学车人来说,何苦为难自己的钱袋子呢,放着便宜的陪练不找,非得要找价格较贵的教练呢。当然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自然风险大的,你能得到的好处也多些。所以看个人决定了。楼主没必要在这说明吧。这



我记得你
今年年中让“韩建”骂的就是你
一个华人L牌独自开车撞死一老太太
你说的“幸好没撞死中国人”
今天
你又出来个“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英雄
作者: key    时间: 23-12-2009 20:21
标题: 我不明白楼主为什么还要辩
又来了,唉!
作者: faustchen    时间: 23-12-2009 21:28
到这个份上,没啥好辩的了,相信围观群众心中自有定论。楼主还重开主贴来讨论我觉得就纯属是屁股决定脑袋了。
其实大多数人都没有挡楼主生意的意思,事实上也不会,需求决定市场。

打个比方,打现金工绝大多数人都不交税,而不交税肯定是违法的。

这个讨论的意义只不过是为了界定打现金工不交税这件事情本身违不违法,这个讨论的目的并非是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要求打现金工的人要交税。
作者: 傻狼    时间: 23-12-2009 21:49
标题: 操~~完全看不懂中文了现在!怎么办???我都不知道这帖子想表达啥意思?
每个地方的交通法规都不同!每个人都想赚钱!每个人都不是傻子!每个人都知道谁是骗钱谁是骗感情!我还真看不懂一堆人在讨论啥东东!!!麻烦谁告诉我一下下啊!!不胜感激!!
作者: NEWGAY    时间: 23-12-2009 22:50
是督导supervised,教练是instructing,不是 teach
instructor是收费的教练是licensed full driver lic holder
superviser 是 full driver lic holder都可以

如果不是instructor收费就违法了。
作者: ymf990107    时间: 23-12-2009 23:26
重新立法:除了楼主,在澳洲,任何人都不能做陪练。这下行了吧
作者: 四香油饼    时间: 23-12-2009 23:28
通过楼主的帖子,我认识到,我原来还是澳洲政府指定的三级片专业陪看呢,欧耶!
作者: key    时间: 23-12-2009 23:33
饼叔你过来悉尼教我练车啦,我帮你补习 C++、Linux,估计我的车学完了,你那 3k 行程序就写出来了

原帖由 四香油饼 于 23-12-2009 23:28 发表
通过楼主的帖子,我认识到,我原来还是澳洲政府指定的三级片专业陪看呢,欧耶!

作者: 四香油饼    时间: 23-12-2009 23:41
原帖由 key 于 23-12-2009 23:33 发表
饼叔你过来悉尼教我练车啦,我帮你补习 C++、Linux,估计我的车学完了,你那 3k 行程序就写出来了



坐你车上还不得心跳120?那还能些得出程序来么
作者: key    时间: 23-12-2009 23:44
就算你坐在车上能学,我也教不了啦。

原帖由 四香油饼 于 23-12-2009 23:41 发表


坐你车上还不得心跳120?那还能些得出程序来么

作者: kaile    时间: 24-12-2009 00:45
说是非法,理由太贫乏
作者: 刘叔    时间: 24-12-2009 01:42
标题: 我投楼主一票!赞成楼主的观点!
.
楼主太不容易了。

八戒在不?“八戒,别以为你站在路灯下就是夜明猪了!!!”
作者: stellahie    时间: 24-12-2009 03:19

作者: MacroJ    时间: 24-12-2009 10:33
原帖由 四香油饼 于 23-12-2009 10:28 PM 发表
通过楼主的帖子,我认识到,我原来还是澳洲政府指定的三级片专业陪看呢,欧耶!



作者: laurawlqi    时间: 24-12-2009 18:11
你们说的,是坐L牌持有人其车的副驾驶座位上的问题吧。
要是坐后面座位,有所谓什么牌什么人么?

还有,未成年人不能坐L牌持有人的车么?
作者: Smallcup    时间: 24-12-2009 20:09
L牌持有者只要有FULL LICENSE的人坐在副驾并且酒精度少于0.05即为合法驾驶。不论这个FULL LICENSE是雇佣的还是亲戚朋友。
但是如果FULL LICENSE的人收取费用但没有教练执照,则此人属于违法提供服务;
如果发生事故,L牌持有者要面临复杂法律责任而没有额外保险可以赔偿;对陪练造成的损害也要L牌持有者赔偿。当然因为是合法驾驶,L牌自己买的保险可以依法获赔。

所以,L牌持有者如果找非正规教练进行商业陪练,对于他自己来说损失就是一旦发生事故则很难确定赔偿方法。
作者: key    时间: 24-12-2009 23:14
发生事故,只要L牌旁边坐的是F牌的人,就按保险来赔,这个没有什么可争论的吧?
另外,L牌是zero alcohol的,至少NSW是这样。

能不能先搞清楚什么叫做违法?违法就是违反某条法律规定,而相应地可能受到相应的处罚。
在NSW来说,收费问题违反了Act 1992,相应的可能的处罚是对收费者处以50 penalty units的罚款。
这和保险等问题一点关系也没有。





原帖由 Smallcup 于 24-12-2009 20:09 发表
L牌持有者只要有FULL LICENSE的人坐在副驾并且酒精度少于0.05即为合法驾驶。不论这个FULL LICENSE是雇佣的还是亲戚朋友。
但是如果FULL LICENSE的人收取费用但没有教练执照,则此人属于违法提供服务;
如果发生事故 ...

作者: key    时间: 24-12-2009 23:16
可以的,连婴儿都可以坐 L 牌车,如果我没有看错的话

原帖由 laurawlqi 于 24-12-2009 18:11 发表
你们说的,是坐L牌持有人其车的副驾驶座位上的问题吧。
要是坐后面座位,有所谓什么牌什么人么?

还有,未成年人不能坐L牌持有人的车么?

作者: 伊宁    时间: 24-12-2009 23:32
问题的症结在收费陪练,而不是能不能陪练
我的理解是:
任何一个持有Full牌的人都可以陪练,所以,只要有Full牌的人做在L牌的副驾上,L牌就是合法开车。这个可以理解为“陪”而已。不需要“教”,“教”的话,可能需要合法的教练牌,当然,父母那种口头指点,也不能算正式“教”。
那么这个时候,只要L牌正在合法地开车,出了任何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都要按正常程序负责,这个跟“陪”的人收不收钱没关系。所以,不会牵涉到任何车祸赔偿问题。只要这个L牌的人和车有保险即可,谁陪都行。

但是,如果这个F牌的人收了费,我说的是合法的收费,例如,F陪了L1小时,收取30元,然后开一张Tax invoice给他,上面写了自己的ABN,还可以包括10%GST,也可以不包括。那么好,这个就会被视为非法营业,因为F没有教练牌,所以,他不能这么收费,开发票,并且申报为自己的营业收入。但是这个就是那个什么公平交易委员会来管,税局来查,跟路局和保险公司一点关系都没有了。
但是,实际上大家都不会这么正式收费啦,那就是可以理解为“免费”陪了,那为什么不合法?朋友嘛,免费陪当然相当的合法啦。至于这个L私下给了一些现金给这个F,算是请他喝茶的钱,用于补偿F付出的这一个小时的辛苦,注意,这不是酬劳,也不是支付服务费,仅仅是现金补偿。
F的这个现金直接进了口袋,不会开发票,也不开收据,更不会在年底时候作为一项收入进行申报。

所以,这完全不存在合法非法的问题,与人方便,自己方便。就这么简单。
作者: 刘叔    时间: 24-12-2009 23:46
标题: 回复 #65 伊宁 的帖子
楼上说得很清楚

唉,大家为啥这么较真是不是非法呢?没有坑蒙拐骗,对得起自己良心,尽管放心去做就行了。

是身为澳洲华人的一员、自觉责任重大,才这么严格要求(别人和自己)的吗?
作者: key    时间: 25-12-2009 06:40
我估计是某些人过份的广告或自我标谤引起了大家的不快吧。
然后一争起来又不是太讲道理,然后就各自揪着自己的观点不放。
就象有人打工不上税,本来大家都尊重他的工作,但他一定要上来讲服大家不上税是对社会有重大益处,那结果就有点另类了
而作为打工的人,看到有人说打工就犯法,当然气不过啦,就一争到底了

原帖由 刘叔 于 24-12-2009 23:46 发表
楼上说得很清楚

唉,大家为啥这么较真是不是非法呢?没有坑蒙拐骗,对得起自己良心,尽管放心去做就行了。

是身为澳洲华人的一员、自觉责任重大,才这么严格要求(别人和自己)的吗?

作者: Smallcup    时间: 25-12-2009 07:49
原帖由 伊宁 于 24-12-2009 23:32 发表
问题的症结在收费陪练,而不是能不能陪练
我的理解是:
任何一个持有Full牌的人都可以陪练,所以,只要有Full牌的人做在L牌的副驾上,L牌就是合法开车。这个可以理解为“陪”而已。不需要“教”,“教”的话,可能 ...


为了商业利益陪练不论开不开invoice都是违法的,可能还是犯罪的。
但是L牌持有者并不违法犯罪。L牌持有者风险在于一旦出事故,赔偿很严重。
作者: oreokit    时间: 25-12-2009 08:46
原帖由 刘叔 于 24-12-2009 23:46 发表
楼上说得很清楚

唉,大家为啥这么较真是不是非法呢?没有坑蒙拐骗,对得起自己良心,尽管放心去做就行了。

是身为澳洲华人的一员、自觉责任重大,才这么严格要求(别人和自己)的吗?


各人不同的经历对各人的观点有很大的影响。
说说我的吧,也可以解释我为什么会让你有这种“自觉责任重大,才这么严格要求(别人和自己)的吗?”

我有一个好朋友,很清秀的男生,当年他17岁。是一起打工认识的。
他是家里唯一的一个儿子,有一个很疼他的姐姐。
非常有礼貌,说起话来轻轻的,非常激发我的母性。
那时他12年纪考大学,所以总是会问我好多关于大学的问题。他对大学可以说是充满了期望。
他给我说了好多好多将来上大学的计划,要大是么工,修什么课,去什么社团 (他因为自己太“柔弱”,想要去拳击来着。)
在慎重考虑他决定去Geelong上大学,这样他就可以独立了。
一年的努力,他也如愿以偿,顺利考进Deakin, Geelong campus.
至今还记得他开心的跑过来说他考上了,跟我描述他将来的住处和室友。他的室友据说很会做菜,他可高兴了。
可是,就在他开学没多久,在一天晚上,看完电影走回家的路上,他给一辆开上人行道的车给撞了,当场死亡。。。

当年18岁。
当我接到电话时我一直以为是他在给我开玩笑来着。。。
直到去参加了他的葬礼我才知道这不是开玩笑的。。。
那么好的一个男生就这么去了,他有什么错?他只是在好好走路而已。
他的爸妈和姐姐哭的都快晕过去了,他所以得梦想也这么一下子消失了,人的生命要比想象重的脆弱的多。
撞他的是个Full 牌司机,他到没事。
说实话,一年多了,我至今还是觉得这个事情是假的。
大家去搜搜旧新闻可能还可以找到的。
我对所有有关这个事故的详情都没有很深的记忆,可能不愿意去相信,不愿意去看吧。
对他原来所说的话,动作,表情倒是记得清楚。

开车上路是一种责任,对自己,更是对他人。
不要有这种事不会发生在我身上的想法,不管几率多小,发生在你身上了就是100%.
请大家慎重对待。

至于合法性,如Key所说,没啥好争的了。大家自己知道,自己决定就是了。

[ 本帖最后由 oreokit 于 25-12-2009 09:15 编辑 ]
作者: key    时间: 25-12-2009 09:17
你的point在哪里?

我都说了,如果你觉得Full牌陪练不安全,请和RTA联系,
因为RTA规定Full牌可以陪练。而你说不安全。

原帖由 oreokit 于 25-12-2009 08:46 发表


各人不同的经历对各人的观点有很大的影响。
说说我的吧,也可以解释我为什么会让你有这种“自觉责任重大,才这么严格要求(别人和自己)的吗?”

我有一个好朋友,很清秀的男生,当年他17岁。是一起打工认识 ...

作者: key    时间: 25-12-2009 09:20
什么“赔偿很严重”?你不要凭空想象好不好?
我知道有 L 牌在非licensor指导下撞宝马然后保险公司负责的,
你知道哪一个例子?或者哪一个条文?不妨说出来大家讨论一下?

原帖由 Smallcup 于 25-12-2009 07:49 发表


为了商业利益陪练不论开不开invoice都是违法的,可能还是犯罪的。
但是L牌持有者并不违法犯罪。L牌持有者风险在于一旦出事故,赔偿很严重。

作者: oreokit    时间: 25-12-2009 09:24
标题: 回复 #70 key 的帖子
我的Point只有一点,请大家注意安全。
不仅是自己的安全,还有路人的安全。
我并没有说是因为不安全而不合法,这个合法问题是完全在于它的商业性的,而不是安全问题。

我一再说了对于何不合法我无所谓,
对于我来说注意安全最重要。

可能这里是偏题了,算我没说吧。

[ 本帖最后由 oreokit 于 25-12-2009 09:29 编辑 ]
作者: key    时间: 25-12-2009 09:28
另外,你也说了,你当时在澳洲只学了20小时的车,然后回国再练的。国内和澳洲的车方向盘位置相反,道路规则不同,
你的做法显示的不负责任,不安全,而log book显然也是找人代签,更是违法,无论哪一条,都比陪练收费严重得多,
你为什么觉得自己做得对?还要以此为标谤?
那我就不明白你在支持什么了。

原帖由 oreokit 于 25-12-2009 08:46 发表


各人不同的经历对各人的观点有很大的影响。
说说我的吧,也可以解释我为什么会让你有这种“自觉责任重大,才这么严格要求(别人和自己)的吗?”

我有一个好朋友,很清秀的男生,当年他17岁。是一起打工认识 ...

作者: key    时间: 25-12-2009 09:30
我不知道你当初只学了20小时的车,然后回国用不合适的车来练车,然后回澳洲再考车,
这中间又有哪一条是安全的?
哪一条是是负责任的?
如果我没有搞错,当时的规定是50小时的学车时间,
为什么你不在澳洲学足50小时,然后考试?
你安全了吗?
你合法了吗?


原帖由 oreokit 于 25-12-2009 09:24 发表
我的Point只有一点,请大家注意安全。
不仅是自己的安全,还有路人的安全。
我并没有说是因为不安全而不合法,这个合法问题是完全在于它的商业性的,而不是安全问题。

我一再说了对于何不合法我无所谓,
对于我 ...

作者: oreokit    时间: 25-12-2009 09:32
标题: 回复 #73 key 的帖子
当年没有Log book 这回事的。
在国内也只是练基本工而已,没有上路,在场上练得。
我所缺的其实是自信心,不是技术问题。
满分考过。

为啥我让大家小心安全你要这么跳脚呢?
作者: oreokit    时间: 25-12-2009 09:35
标题: 回复 #74 key 的帖子
国内用的是手动没有Power stering 的8人坐的破吉普,和面包车一个大小吧。
就是一般教练车。
回澳洲是开的自动挡的小车。
会开了难的开简单的就容易了,这个道理和你开手动可以开自动,只能开自动不可以开手动是相似的。

我也承认我没合法,所以我一直说对于合不合法我是没有所谓的。
因为我也打黑工,没有严格按照澳洲规定学车。
但是在安全上我是问心无愧。

[ 本帖最后由 oreokit 于 25-12-2009 09:38 编辑 ]
作者: key    时间: 25-12-2009 09:39
你在这里就说对于合不合法你无所谓,那之前的几个贴里你一再纠别人合法问题又是干什么?
在讨论合不合法的贴子里,你一再的揪不安全不安全,在这里你又说你不是想通过不安全而说明不合法,
那你的point又是什么?灌水?歪楼?你还一再的揪,一再的不放过,那的又是什么?

至于安不安全,RTA明文规定Full牌可以指导开车,如果你觉得安全问题严重,我尊重你的意见,你可以向RTA提出来,
我没有反对你的意思。但在现行法律规定中,Full牌是可以指导开车的,你必须尊重的事实。
你揪着不放,一定的说不安全不安全,到底为了什么?

原帖由 oreokit 于 25-12-2009 09:24 发表
我的Point只有一点,请大家注意安全。
不仅是自己的安全,还有路人的安全。
我并没有说是因为不安全而不合法,这个合法问题是完全在于它的商业性的,而不是安全问题。

我一再说了对于何不合法我无所谓,
对于我 ...

作者: key    时间: 25-12-2009 09:43
你拿着左方向盘的车来练右方向盘的技术就是安全?
别开玩笑了啦。
不知道跳脚的是我还是你?你一直跳到现在,还不放过别人。
你提出安全问题,我尊重你的意见,我一直都没有正面反对过你。
但你一再的说一些没有point的话,那就太不是味道了,不是吗?

再说,你现在用一些似是而非的理由,让很多人误以为陪练就是违法,
至使我在找陪练时遇到了不必要的麻烦,是直接的影响了我。
你能怪我针对你?
再说了,我有哪一句话说得不对?

原帖由 oreokit 于 25-12-2009 09:32 发表
当年没有Log book 这回事的。
在国内也只是练基本工而已,没有上路,在场上练得。
我所缺的其实是自信心,不是技术问题。
满分考过。

为啥我让大家小心安全你要这么跳脚呢?

作者: oreokit    时间: 25-12-2009 09:45
标题: 回复 #77 key 的帖子
好了不吵了。
我还真没想歪楼,至于何不合法那是某位同志非要争得,我也倔脾气就跟他吵上了。
我也没说陪驾一定不安全,我只是想让大家注意安全而已。
发生在我朋友身上的事对我打击挺大的。
所以估计就一个劲的在大家讨论合法问题时不停的叫大家要注意安全了。
不是故意歪楼的。

我道歉。
作者: key    时间: 25-12-2009 09:48
学会难的就能做容易的只是你的观点。
国内的车和澳洲的车方向盘正好相反,根本就不是那么一回事,对于一个初学者来说,是牛头与马嘴的区别,你为什么看不到这一点?
就更不要说国内的交规和这里截然的不同。
澳洲注重交规的地方,你没有足够的路面经验,回到国内你用吉普能练出澳洲的路面经验?
你能练车roundabout,左转,右转的技术?你能练习decision?
没有足够的路面经验,你又是哪门子的安全?
你的话不值不驳,偏要人驳!

原帖由 oreokit 于 25-12-2009 09:35 发表
国内用的是手动没有Power stering 的8人坐的破吉普,和面包车一个大小吧。
就是一般教练车。
回澳洲是开的自动挡的小车。
会开了难的开简单的就容易了,这个道理和你开手动可以开自动,只能开自动不可以开手动是相 ...

作者: oreokit    时间: 25-12-2009 09:49
标题: 回复 #78 key 的帖子
其实我一直是挺赞同你的观点的。
可能表达不清吧。

对于造成你找陪练的困难,还真对不起。没想到会这样。
我想楼主应该愿意陪练的。
作者: key    时间: 25-12-2009 09:53
他已经拒绝了!
昨天联系了一个朋友,
也因为看了你那些反对贴拒绝了!
我这里是gordon,华人本来就不多,能找个近一点的华人来陪本来就不容易
如果我能不花钱就找到人陪练,你觉得我不想吗?
你觉得我现在打处打电话,发广告,求人陪练很有趣吗?


原帖由 oreokit 于 25-12-2009 09:49 发表
其实我一直是挺赞同你的观点的。
可能表达不清吧。

对于造成你找陪练的困难,还真对不起。没想到会这样。
我想楼主应该愿意陪练的。

作者: oreokit    时间: 25-12-2009 10:00
标题: 回复 #82 key 的帖子
还真没想到会这样。
真是对不起了。
对所造成的不便我慎重道歉!
保证再也不出来说任何有关陪驾或交通安全的事了。
祝你可以顺利找到合适的陪驾。

[ 本帖最后由 oreokit 于 25-12-2009 10:02 编辑 ]
作者: 男咕噜    时间: 25-12-2009 10:05
原帖由 key 于 25-12-2009 09:53 发表
他已经拒绝了!
昨天联系了一个朋友,
也因为看了你那些反对贴拒绝了!

我这里是gordon,华人本来就不多,能找个近一点的华人来陪本来就不容易
如果我能不花钱就找到人陪练,你觉得我不想吗?
你觉得我现在打处打电话,发广告,求人陪练很有趣吗?



这种指责合理吗?
作者: key    时间: 25-12-2009 10:16
这样说吧,我也基本赞成你的观点。刚学车的同学找合资格的教练练车是一个好的做法。
我们的观点并没有根本的冲突。所以我一直没有正面反对过你的话。

我本来就是一个谨慎的人,一直学了20多小时,才开始找其他的Full牌来练习。
正是因为我注意安全,我才决定要加强练习,以免误己误人。
但作为一个新移民,我只身一人来到这里,之前一个朋友也不认识,现在认识的很多新朋友,
多数也象我这样不是学牌就是红P绿P,偶有全牌的又住得老远。
我不得不转向网上找其他不认识的人来做指导。

我才发了那个“为陪驾说两句话”,希望大家明白教和学两边的困难。
不要过份苛刻的揪着问题不放。在大原则不犯的前提下,尽可能的予人方便。

原帖由 oreokit 于 25-12-2009 10:00 发表
还真没想到会这样。
真是对不起了。
对所造成的不便我慎重道歉!
保证再也不出来说任何有关陪驾或交通安全的事了。
祝你可以顺利找到合适的陪驾。

作者: key    时间: 25-12-2009 10:18
你想说什么呢?对方的回答是:论坛上的人说违法,那就算了吧。
你觉得我又应该怎样想?

原帖由 男咕噜 于 25-12-2009 10:05 发表



这种指责合理吗?

作者: 刘叔    时间: 25-12-2009 10:47

作者: michaelchin    时间: 25-12-2009 11:30
没啥,最恶心的是RTA的鬼子,找茬不让我考试,然后在我家门口蹲点抓我无证驾驶
作者: aprilpoon    时间: 25-12-2009 11:32
违不违法是法律条文说的,不是某几个人说的。大家只是根据相关的法律在这里指出而已。

雇佣人打工给现金不扣税没有假期也是违法的,不是还有那么多老板这样做吗。对于有TX看了这个贴拒绝陪练,我觉得应该为华人感到高兴才对。

至于陪练,就像我老公说的,给多少钱也不会去做,对自己安全不负责,要用自己车就更不可能了
作者: key    时间: 25-12-2009 11:41
那我想请教你一个问题:如果某一天,你家小孩到了学车的时候,需要有 full 牌的人陪练车。
你可能有下面几个选择:

1. 全程Driving Instructor。假设现行法例不变,价格也不变,总开支为:120 * 45 = 5400刀
2. 你和你先生给小孩当陪练。
3. 让你家小孩尽快学上手,10小时也好,20小时也好,然后你们帮填logbook,让她考试。

我暂时想不到有其他可行的方案了。我的问题是,以上三点,你选择哪一点?谢谢

原帖由 aprilpoon 于 25-12-2009 11:32 发表
违不违法是法律条文说的,不是某几个人说的。大家只是根据相关的法律在这里指出而已。

雇佣人打工给现金不扣税没有假期也是违法的,不是还有那么多老板这样做吗。对于有TX看了这个贴拒绝陪练,我觉得应该为华人感 ...

作者: mimiyaya    时间: 25-12-2009 11:56
原帖由 oreokit 于 25-12-2009 08:46 发表


各人不同的经历对各人的观点有很大的影响。
说说我的吧,也可以解释我为什么会让你有这种“自觉责任重大,才这么严格要求(别人和自己)的吗?”

我有一个好朋友,很清秀的男生,当年他17岁。是一起打工认识 ...


这个故事很感人哦,可惜是一个full造成的,不是一个full坐在l旁边造成的。
不管什么时候,车祸都是人间惨剧。但是不能因为有车祸,就不开车了。
和谁学,怎么学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拿到牌,自己开的时候,别把车乱撞才是最重要的。
一般说来,l旁边坐个收费的full,是不太会撞上的,因为full也会很小心,怕你撞了,他也会受伤。
2个人的注意力都在一辆车上,还是比较安全的。
作者: mimiyaya    时间: 25-12-2009 12:02
原帖由 aprilpoon 于 25-12-2009 11:32 发表
违不违法是法律条文说的,不是某几个人说的。大家只是根据相关的法律在这里指出而已。

雇佣人打工给现金不扣税没有假期也是违法的,不是还有那么多老板这样做吗。对于有TX看了这个贴拒绝陪练,我觉得应该为华人感 ...


在法律里,有一个说法,叫解释权。
条文是死的,怎么解释是活的,否则要律师干嘛呢。
但是至于这条,我也认为仅仅是交易行为违法。
但是我的意见不代表每个律师的意见,更不代表陪审团和法官的意见。

不过,你老公也挺狠的,你女儿大了,他陪练吗?
作者: nil    时间: 25-12-2009 12:03
还在争啊。汗。。。

有逻辑的跟没逻辑的争,就不是一个level的,完全是鸡同鸭讲嘛。

陪睡非法嘛?不知道。one night stand在20年前的中国,可以归入流氓罪或者什么强奸罪之类的。卖淫嫖娼在中国合法嘛?肯定不。那为啥还要给啥啥服务人员讲性安全知识发安全套呢。

现在社会,一个女的爱跟谁谁睡就跟谁谁睡,法律没人管,合法。可是这女的睡了谁谁,又收了钱,那就是卖淫,是婊子。合法嘛?

别说法律不管你,没城管来抓你,就是合法的。

不好意思,例子很粗,但是在我看来就一个道理。钱放口袋里就不要吵吵了,否则真的就是做婊子还要立牌坊的感觉了。

我比较喜欢Key那个帖子里的感觉——非法的事情,或多或少,每个人都会干一些,大小而已。比如我小时候坐公交车也逃票。

人除了有法律,还有道德——后者是看不见的,在每个人心里,标准是不同的。自己衡量好了。这本就是个自相矛盾的社会。

澳洲本身也自相矛盾:一方面,路考严格的要死,动不动就给你fail掉;另一方面,考出来的,在路上超个限速5-10公里的,都嚷嚷着是合理合法的,因为要跟着车流;在一方面,一堆拿着overseas license的TR在路上毫无交规概念的在合法开车。。。

在中国那么开车是S型的国家,每个人在澳洲的标准中其实都是不合格的驾驶员——本来是一项与人与己都方便的政策,到头来变成了一种所谓的不得不的岐视政策——为什么欧美国家驾照就可以直接换,我们却全都要从头来一遍?到最后也许连国内的驾龄都不会再被承认。

真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作者: hobtack    时间: 25-12-2009 12:07
引国内的一句话:穷人何苦为难穷人。

有人为了cash承担安全风险,有人用低投入得到练习机会,得到非专业的指导和次级安全,但是那些持牌教练就专业了?也就有个证书而已,很多教练还脾气大得要命,没办法,有几个对自己职业满意的,坐办公室的人也整天抱怨呢,更有甚者为了延长学习而慢慢教,学员不问他不说,这些行业恶习更恶心,而陪练在态度上好得多;除了用教练车会安全一些,多付的钱也就为了那个多出来的刹车。
作者: catchmouse    时间: 25-12-2009 12:48
标题: 回复 #1 peilian 的帖子
没有驾照,谁叫你陪练阿。除非这个学车的人脑子进水了。
作者: deepcut    时间: 25-12-2009 13:04
提示: 该帖被管理员或版主屏蔽
作者: key    时间: 25-12-2009 15:14
原帖由 deepcut 于 25-12-2009 13:04 发表
有S,BI  居然说会罚 50  PENALTY UNIT‘

真是该去洗脑了  

MAX P 是 200 或者 250  ,记不清了 就这么多


说50 Penalty Units的SB就是我,你让谁去洗脑呢?
NSW Driving Instructors Act 1992 No. 3

Part 2 - Licenses Relating to Driving Instructors
Unlicensed Driving Instruction
第6条 A person must not act as a driving instructor unless the person is the holder of a license.
下一句是:Maximum penalty: 50 penalty units.

访问网址是:http://www.legislation.nsw.gov.a ... onal/act/1992-3.pdf

你让谁去洗脑呢?

为什么有话不能好好说?
作者: deepcut    时间: 25-12-2009 16:41
原帖由 key 于 25-12-2009 15:14 发表


说50 Penalty Units的SB就是我,你让谁去洗脑呢?
NSW Driving Instructors Act 1992 No. 3

Part 2 - Licenses Relating to Driving Instructors
Unlicensed Driving Instruction
第6条 A person must not ...



陪练就是陪练,2年FULL就行,不是所谓的INSTRUCTOR。
大把人都可以,何必要去ACTING INSTRACTOR ????

我指的是  收钱的陪练
MOTOR VEHICLES ACT 1959 - SECT 98A
98A—Instructors' licences


        (1)         A person who is not the holder of a current motor driving instructor's licence must not, for fee, reward, salary, wages or other remuneration or for any other consideration paid or payable by any person, teach any other person to drive a motor vehicle.


Maximum penalty: $250.
作者: key    时间: 25-12-2009 20:55
请细看我的贴子:
[attach]93206[/attach]

你说的是SA的法例,我说的是NSW的法例,并没有冲突之处。
但你这样一上来就叫人洗脑,是不是有点不应该呢?

原帖由 deepcut 于 25-12-2009 16:41 发表



陪练就是陪练,2年FULL就行,不是所谓的INSTRUCTOR。
大把人都可以,何必要去ACTING INSTRACTOR ????

我指的是  收钱的陪练
MOTOR VEHICLES ACT 1959 - SECT 98A
98A—Instructors' licences


...

[ 本帖最后由 key 于 25-12-2009 20:57 编辑 ]
作者: peilian    时间: 26-12-2009 11:31
请大家要深刻领会这个主题,陪练是非法的!

但L牌可以聘请一个有澳洲full牌的人来supervised 他驾驶,这个是合法的。




欢迎光临 FreeOZ论坛 (https://hioz.im/bbs/) Powered by Discuz! X3.2